(管理与人事)法务部管理制度
法务部工作流程管理制度

法务部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一、前言此《法务部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为了规范法务部门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质量和加强内部管理而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务部门所有成员,并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法务部门成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工作规范、高效进行。
二、工作流程管理1. 案件登记与分配1.1 案件登记每位法务部成员应当及时将接受到的案件进行登记,并包括案件名称、委托单位、相关当事人等必要信息。
登记信息应准确无误,以便后续案件处理和跟踪。
1.2 案件分配法务部门负责人根据成员的工作负载和专业能力,合理分配案件。
分配应公平公正,以确保各成员的工作负荷平衡。
2. 案件审查与研究2.1 案件审查法务部成员接到案件后,应认真审查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针对案件的法律风险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准备相关法律材料和文件。
2.2 案件研究在案件审查的基础上,法务部成员应进行深入研究并积极参与团队讨论。
通过法律研究,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合法合规的参考。
3. 法律文书起草与审核3.1 法律文书起草根据案件审查和研究的结果,法务部成员应准确撰写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备忘录、函件等。
起草应严格遵循法律要求,表达清晰准确。
3.2 法律文书审核法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专人应对法律文书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法律逻辑的合理性、用词的准确性和格式的规范性。
修正和修改后,方可继续推进案件进展。
4. 案件监控与反馈4.1 案件监控法务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所有案件进行监控和检查。
确保案件的进展符合预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工作延误或差错。
4.2 案件反馈法务部成员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或委托方提供案件进展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案件当前状态、风险提示和建议等,以保持信息畅通和高效沟通。
5. 工作总结与改进5.1 工作总结完成案件后,法务部成员应进行工作总结和经验分享。
总结案件处理中的成功经验和教训,为同类型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法务部管理制度范本(5篇)

法务部管理制度范本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防范公司在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度本制度。
一、法务人员职责1、完善、健全公司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公司法律事务处理,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的法权益不受损害。
2、起草、审核公司中的各类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会签、签订权限授予、示范文本制作、合同登记,保障和促进公司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做好合同变更、补充和解除手续。
3、起草、修改和审核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
4、参与制作、审核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文本,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劳资关系,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并及时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5、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谈判,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招标事务,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6、代理公司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7、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保障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8、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等事务,保障公司的有序发展,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9、其他法律事务。
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1、公司法务人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如:合同签订制度等具体工作制度。
2、涉及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经业务部门告知参与处理的法务人员,由法务人员进行分类登记,报送法务主管人员,由其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制定承办人员。
如需要公司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交送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3、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
4、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具体处理方案。
5、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包括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之前,应先由法务人员审核,并由主管人员签字后转下一程序,经会签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
法务部规章制度(4篇)

法务部规章制度《法务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的工作,维护国家法律权益,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依法组织和协调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部门,负责维护国家法律权益,推进法治建设。
第三条法务部要坚持党的领导,在法律事务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确保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法务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反对腐败行为,建设廉洁高效的法律服务机构。
第二章法务部职责第五条法务部的主要职责为:1. 组织起草、审核和修订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文书;2. 提出法律政策建议,参与法律法规的起草、审议和修订过程;3. 负责政府间法律事务的协调和处理,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谈判和处理;4.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维护法律权益;5.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保障法律实施的有效性;6. 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单位的法律纠纷和信访问题;7. 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法务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合理配置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法务部的工作流程包括:1. 领导研究决策环节:法务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法律事务进行研究分析,形成决策意见,并向上级机关报告;2. 法律文书起草环节:法务部要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组织起草、审核和修订各类法律文书;3. 法律咨询服务环节:法务部要建立健全法律咨询服务机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培训;4. 执法检查监督环节:法务部要参与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保障法律实施的有效性;5. 法律纠纷解决环节:法务部要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单位的法律纠纷和信访问题;6. 工作总结评估环节:法务部要定期总结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法务部的人员管理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和选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
第九条法务部要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的选拔、任用、培训和考核工作,激励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法务部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在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时,必须依法依规,严守纪律,做到公正、廉洁、文明、高效。
第三条法务部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法务部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国规和法务部工作规程,忠实履行职责,保守秘密,廉洁奉公。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法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若干名,由法务部主任提名,经法务部讨论通过后报请法务部领导任命。
第六条法务部设办公室、案件处理组、法规研究组、对外交流组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法务部主任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分工负责并协助主任工作。
第八条法务部按照职责和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临时工作小组,协助处理重要事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法务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包括起草和审核各类法律文件、解答法律问题、参与合同谈判、处理诉讼等。
第十条法务部负责对公司内部的各项工作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法务部负责研究和分析法律问题,参与公司决策过程,提供建议和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法务部负责与外部法律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进行联系和沟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法务部成立每年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步落实和完成。
第十四条法务部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法律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第十五条法务部成员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案件、文件和资料的归档和管理,保证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六条法务部成员要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五章纪律要求第十七条法务部成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第十八条法务部成员要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无形资产,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第十九条法务部成员要廉洁奉公,不得受贿、索贿、徇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是指法务部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部门内部的工作行为和规范,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章和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组织架构和职责:明确法务部的组织结构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合作。
2. 人事管理:详细规定法务部内部的人事管理政策,包括招聘、录用、晋升、培训、薪酬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人事管理的公平、公正。
3. 工作流程和程序:制定法务部内部各项工作的流程和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保密管理:制定法务部内部的保密管理规定,明确涉密信息的管理和保护措施,确保法务部的信息安全。
5. 经费管理:制定法务部内部的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和监管。
6. 考核评估:制定法务部内部的考核评估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激励。
7. 外部合作和协调:制定法务部与其他部门或机构进行合作和协调的规定,明确合作的方式和协调的程序。
8. 纪律和奖惩:制定法务部内部的纪律和奖惩制度,明确违纪行为和奖惩措施,确保纪律的执行和维护。
以上是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可能包含的内容,具体的规章制度内容可根据法务部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细化。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内部管理,提高法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本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上级领导履行法律职责,处理法律事务,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法务部的工作目标是: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保证法律事务的规范运作。
第四条法务部的职责分工如下:1. 负责起草和审核与本单位相关的法律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对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评估。
2. 参与重大业务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为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3. 协助上级领导处理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争议,代表本单位进行法律诉讼。
法务管理制度(最终版)

法务管理制度(最终版)一、引言法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为了保障合法合规运营而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框架。
通过建立并执行这一制度,公司可以在业务发展中确保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内部各项行为,并及时应对与法律有关的各种变化。
二、法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公司设立法务管理部门,明确其职责如下:1.监督并保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为公司业务决策提供法律支持;3.跟踪和解析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变化,并及时调整公司相应管理制度;4.协助公司处理法律争议和诉讼事务;5.开展与公司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三、公司合规治理3.1 合规文化建设公司将建设合规意识和合规文化作为公司员工培训和管理的一部分,以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法律素养和合规能力。
同时,公司鼓励员工通过监督举报渠道,主动向法务管理部门报告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2 法律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公司将建立法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法律风险问题。
法务管理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并执行应对方案,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潜在风险。
四、合同管理4.1 合同审批流程公司将建立统一的合同审批流程,明确合同的审批责任人和审批流程,并通过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审批记录的管理和归档。
4.2 合同风险控制公司要求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经过法务管理部门的审查和意见确认。
法务管理部门应对合同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其中的风险点,并提出修改意见,以确保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五、知识产权保护5.1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公司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管理责任,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以防止侵权行为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5.2 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公司要求在推进新项目或产品时,进行相关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确保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并防止他人侵犯公司的知识产权。
六、法律培训与宣传公司将定期举办法律培训和宣讲活动,以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素养。
法务部管理制度

法务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的法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法务部的工作流程和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法务部的职责1、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起草、审核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执行性。
3、处理公司各类法律纠纷和诉讼事务,代表公司参与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5、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公司的内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6、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和风险防范措施。
三、法务部的工作流程1、合同审核流程(1)业务部门提交合同草案及相关背景资料至法务部。
(2)法务部对合同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与业务部门沟通。
(3)业务部门根据法务部的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再次提交法务部审核。
(4)法务部对修改后的合同进行终审,确认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
(5)合同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签署。
2、纠纷处理流程(1)公司各部门发现法律纠纷后,应及时向法务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法务部对纠纷进行评估,制定解决方案,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3)根据审批后的方案,法务部组织实施,包括与对方协商、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4)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法务部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调整解决方案。
3、法律咨询流程(1)公司各部门向法务部提出法律咨询需求。
(2)法务部在收到咨询后,及时进行研究和分析,并给予答复。
(3)对于复杂或重大的法律问题,法务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
四、法务部的内部管理1、法务人员的职责分工根据法务工作的需要,将法务人员分为合同审核、纠纷处理、法律咨询等不同的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2、法务人员的培训与学习定期组织法务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其法律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024年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合同的审查与起草、纠纷的解决等工作。
第三条法务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法务部的工作。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四条法务部根据公司的需求和具体工作情况,制定并完善工作流程,并通过内部文件形式发布和更新。
第五条法务部的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合同起草、法律咨询、纠纷解决等环节,具体流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法务部应当建立与公司其他部门的协调机制,提前介入公司重大项目、合同等法律事务,为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和风险评估。
第三章合同审查第七条合同审查是法务部的重要职责,法务部应当对公司涉及的重要合同进行审查,在确保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保障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法务部应当及时高效地审查合同,并向相关部门提供合同审批意见。
第九条法务部对于涉及重大风险的合同,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支持文件,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层做出风险评估报告。
第四章合同起草第十条法务部负责起草公司的各类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一条法务部应当审查合同起草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法务部起草的合同应当表述准确、清晰,避免歧义,确保各方权益的平衡。
第五章纠纷解决第十三条法务部在公司内部纠纷和与外部单位的纠纷解决中起着重要作用,应当与公司其他部门紧密合作,寻求最优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法务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以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
第十五条法务部应当建立与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机制,保障公司在诉讼和仲裁中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法务部应当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向公司领导层汇报工作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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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管理制度目录一、法务部组织架构图……………………………………………2/40二、法务部工作流程图………………………………………… 3/40三、法务部在岗人员编制…………………………………………4/40四、法务部工作制度………………………………………………5/40五、法务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8/40六、合同审查管理规定……………………………………………11/40七、法务部办案收费规定…………………………………………18/40八、法务部工作常用关联法律文书、工作表单…………………22/40***有限公司法务部组织架构图法务部工作流程图第 3 页共40 页法务部在岗人员编制表第 4 页共40 页法务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控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法务部和专职法律工作人员,法务部设经理一名,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若干名。
法务部在公司总经理的授权下负责整个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法律工作,指导、监督公司各部门和下属企业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
第三条法务部和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指导、监督公司内外法律事务和相关合资、合作公司中涉及的法律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四条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指示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代理公司参与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调解、经济仲裁、劳动仲裁、复议、诉讼、非诉讼相关法律活动。
第六条建立适合企业运作的法务合同管理制度,审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采购合同、工程合同和其他合同协议,督导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对管理层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从规避此类事件重复发生的角度提供整改意见以及法律意见书。
(1)根据指示或需要,间接、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履约谈判;(2)草拟、审查、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3)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第八条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处理公司与司法机关(公安、检察、审判)、建设、财政、(市场)工商、物价、税务、劳动、公证等有关机关、部门涉及的法律事务。
第九条根据需要或人力资源部计划安排,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和推广法律知识,增强公司员工整体的法律观念和素养。
第十条协助公司总经理及有关管理和监督部门处理公司、分公司内部、外部各种违法乱纪案件。
第三章工作原则、方法第十一条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争议和纠纷。
第十二条指导为主的原则除需直接自行办理的工作外,对其他部门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为主,不代办包办。
第十三条法制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保守秘密原则对工作中涉及的公司内外机密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合法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在合法基础上,针对公司工作中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措施,提高工作效率、质量和工作效果。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法律工作档案借鉴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原则,实行工作日志制度。
法务部员工针对本职工作,一事一记、一日一整理。
将工作分为四个等级:一、最重要并最紧急的事项;二、重要非紧急事项;三、紧急非重要事项;四、非紧急非重要事项。
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工作等级,重事重办、急事急办,使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解决。
借鉴公司推行的OA办公系统,逐步实行本部门的“工作日志”网络化管理,积极将部门规范性做法逐步推广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效力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关联部门、下属企业和相关合资、合作公司法律事务。
第十八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有限公司。
法务部岗位工作职责合同审查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的审查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下属联营单位、投资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合同、买卖合同(含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中介合同等。
3.职责分工3.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合同的最终审批;3.2 公司行政档案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3.3法务部负责协助总经理各类合同的审核工作;还包括:3.3.1根据需要负责制定合同统一文本;3.3.2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3.3.3负责法务合同文件档案的建立及管理;3. 3. 4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遇重大纠纷确需外聘律师的,协同外聘律师处理纠纷;4.合同的签订4.1合同的主体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
公司如确有必要与自然人签订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意。
4.2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4.3合同的内容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建设施工类合同应详细约定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款催收、工程交工、竣工、工程保修、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等相关资料作为合同的附件。
审查合同附件是审查合同的组成部分。
4.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金额、数量。
4.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参考依据。
4.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后多少日内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在合同中应有对履行期间的约定;合同主办人员在合同履行地点、履行方式上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
4.3.7合同的担保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司法解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8合同的解释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9保密条款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10合同联系制度履行期限长的重大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11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建设部门的工程管理法规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对于甲方出具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应指出更正,注意合同风险的提示和防范。
4.3.12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选择仲裁或起诉方式的争取选择位于***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以减少和降低仲裁或诉讼成本。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4.4.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1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4.4.2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持附有《合同协议盖章审批表》的合同逐层报部门领导、法务部、总经理、总裁或董事长审批。
标的额500万以上的合同须法务经理参与签署意见;1000万以上合同须合同会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00万以上合同须总裁批准;3000万以上合同须董事长审批。
合同由总经理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盖章。
合同盖章后,除通过word文档、扫描件等电子版形式送审的合同文本外。
送审人员应将盖章后合同复印抄送法务部存档。
合同会审由合同的关联部门,所在中心、院负责人,法务部,财务管理中心和公司领导签署意见。
甲方单方出具的固定格式合同办理流程同4.4.2规定,对于有关条款经办部门好和法务部应严格细致审查。
4.4.3 外来重要合同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合同书除附有《合同协议盖章审批表》外,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法务部还应在审查后出具《法律意见书》列明合同是否存在风险,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4.4.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行政档案室依法及时办理。
4.4.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交行政档案室存档备案。
5、合同的变更、解除5.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3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函件);5.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6.合同的履行6.1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业务人员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业务人员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
合同业务人员应将签约后的合同履行进度报知部门和相关领导。
6.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报公司法务部、行政档案管理办公室处理,并上报总经理。
6.3.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6.3.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6.3.3丧失商业信誉;6.3.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6.3.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