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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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

曲靖市商业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曲靖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征信业务活动,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工作,根据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并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信业务活动指我行依法合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查询及使用客户信用信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客户信用信息是指我行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或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的、与客户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

包括:(一)基本信息。

即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法人客户的性质、地址等信息。

其中自然人客户的基本信息不包括: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二)信贷交易信息。

即客户在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三)反映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即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反映客户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包括企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异议处理管理、用户管理等内容.第四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各行部(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征信法律法规,并保障我行征信制度得以贯彻落实;(二)客户真实:各行部(中心)相关部门在录入、查询及使用客户信用信息时,以及系统在进行客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存储过程中,不得歪曲、篡改,确保客户信用信息真实无误;(三)安全保密:各行部(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客户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侵犯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确保客户信用信息不被泄露.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风险管理部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牵头部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授信评审部、融惠通小企业信贷中心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管理部门;信息科技部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技术支持部门;各行部(中心)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基础数据的提供者。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系统”)的数据安全,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规范系统中各级用户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信服务中心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用户管理、数据上报及信息查询。

第四条系统各级用户的权限划分、创建以及管理等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二用户种类及其权限第五条系统采用多级用户体系,用户分为各级用户管理员和普通用户两种。

第六条金融机构的用户角色和权限。

(一)用户管理员:负责管理同级普通用户和下一级用户管理员,具体是: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启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下级机构权限维护。

(二)普通用户:分为信息查询员和数据上报员,分别负责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对人民银行的数据上报。

1、信息查询员:单笔信用报告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

2、数据上报员:报文预处理;报文报送;报文上报情况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

三用户的职责第七条金融机构的各级用户管理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用户的权限,不得随意修改用户的基本信息。

对创建的所有用户都应登记造册,以备征信服务中心检查。

第八条金融机构的数据上报员应按征信服务中心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本行的数据。

第九条信息查询员由金融机构负责个人贷款、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审核、风险管理的业务和管理人员担任。

第十条金融机构要保存与查询目的相关的原始文档,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有权对各行查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是否有查询行为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查询记录为准。

四用户的创建第十二条各级用户的创建规则。

金融机构的总部级用户管理员负责创建总部的普通用户和直属下级机构的用户管理员,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需新增总部级用户管理员时,应先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征信服务中心根据需要为该机构增加新的总部级用户管理员。

最新版精选2019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征信从业人员完整版考核题库100题(含答案)

最新版精选2019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征信从业人员完整版考核题库100题(含答案)

2019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征信从业人员考试100题【含答案】一、单选题1.《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指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A.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B.加快社会文明建设。

正确答案:A;2.《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指出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会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

A.政务诚信B.商务诚信C.社会诚信D.企业诚信。

正确答案:C;3.《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则是: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

A.人民银行B.征信管理中心C.政府D.银监局。

正确答案:C;4.《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规定根据本单位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企业信息()。

A.金融监管查询用户B.数据报送用户C.业务查询用户D.异议处理用户。

正确答案:A;5.《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规定根据本机构业务办理的需要,查询使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

A.管理员B.数据报送用户C.业务查询用户D.异议处理用户。

正确答案:C;6.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用户由管理员用户创建()。

A.上级B.下级C.同级。

正确答案:C;7.《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规定负责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报文,下载反馈报文,处理反馈报文及错误数据()。

A.管理员B.数据报送用户C.业务查询用户D.异议处理用户。

正确答案:B;8.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员用户因离职.离岗等原因不再担任一般管理员用户时,由所在部门向上级一般管理员用户报告,将该管理员用户停用,同时申请创建新的管理员用户()。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金融机构用户管理规定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金融机构用户管理规定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金融机构用户管理规定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系统”)的数据安全,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规范系统中各级用户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信服务中心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用户管理、数据上报及信息查询。

第四条系统各级用户的权限划分、创建以及管理等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二用户种类及其权限第五条系统采用多级用户体系,用户分为各级用户管理员和普通用户两种。

第六条金融机构的用户角色和权限。

(一)用户管理员:负责管理同级普通用户和下一级用户管理员,具体是: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启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下级机构权限维护。

(二)普通用户:分为信息查询员和数据上报员,分别负责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对人民银行的数据上报。

1、信息查询员:单笔信用报告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

2、数据上报员:报文预处理;报文报送;报文上报情况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

三用户的职责第七条金融机构的各级用户管理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用户的权限,不得随意修改用户的基本信息。

对创建的所有用户都应登记造册,以备征信服务中心检查。

第八条金融机构的数据上报员应按征信服务中心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本行的数据。

第九条信息查询员由金融机构负责个人贷款、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审核、风险管理的业务和管理人员担任。

第十条金融机构要保存与查询目的相关的原始文档,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有权对各行查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是否有查询行为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查询记录为准。

四用户的创建第十二条各级用户的创建规则。

-央行发布两项征信行业标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安全

-央行发布两项征信行业标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安全

-央行发布两项征信行业标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安全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标准导报》
【年(卷),期】2014(0)12
【摘要】11月26日央行发布消息称,近日,央行先后发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用户规范》)和《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以下简称《安全规范》两项征信行业标准。

《用户规范》重点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各类用户,适用范围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人民银行各级查询网点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等机构;
【总页数】1页(P11-11)
【关键词】信息安全;行业标准;机构;标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安全规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31
【相关文献】
1.央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征信业管理制度框架 [J],
2.征信机构信息安全管理研究——基于ISO/IEC27001的征信机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构建 [J], 张雅婷
3.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促进征信机构规范发展——《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解读[J], 谢业华
4.央行:发布两项征信行业标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安全 [J],
5.央行下发两项征信行业标准规范用户信息安全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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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金融机构用户管理规定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金融机构用户管理规定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金融机构用户管理规定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系统”)的数据安全,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规范系统中各级用户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信服务中心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用户管理、数据上报及信息查询。

第四条系统各级用户的权限划分、创建以及管理等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二用户种类及其权限第五条系统采用多级用户体系,用户分为各级用户管理员和普通用户两种。

第六条金融机构的用户角色和权限。

(一)用户管理员:负责管理同级普通用户和下一级用户管理员,具体是: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启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下级机构权限维护。

(二)普通用户:分为信息查询员和数据上报员,分别负责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对人民银行的数据上报。

1、信息查询员:单笔信用报告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

2、数据上报员:报文预处理;报文报送;报文上报情况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

三用户的职责第七条金融机构的各级用户管理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用户的权限,不得随意修改用户的基本信息。

对创建的所有用户都应登记造册,以备征信服务中心检查。

第八条金融机构的数据上报员应按征信服务中心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本行的数据。

第九条信息查询员由金融机构负责个人贷款、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审核、风险管理的业务和管理人员担任。

第十条金融机构要保存与查询目的相关的原始文档,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有权对各行查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是否有查询行为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查询记录为准。

四用户的创建第十二条各级用户的创建规则。

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实施细则

ⅩⅩ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保证个人征信系统的正常运行,规范我行在个人征信系统中各级用户的管理,根据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银发【ⅩⅩ;|62号)和《ⅩⅩ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应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用户管理、数据上报及信息查询工作。

第三条个人征信系统中的各级用户的权限划分、创建以及管理等应当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用户种类及其权限职责第四条个人征信系统采用多级用户体系,用户分为各级用户管理员和普通用户两种。

第五条用户角色和权限如下:(一)用户管理员:负责管理同级普通用户和下一级用户管理员,具体包括: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启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下级机构权限维护等。

(二)普通用户:分为信息查询员和数据上报员,分别负责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我行个人征信数据,具体权限包括:1.信息查询员:单笔信用报告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等;之.数据上报员:报文预处理;报文报送;报文上报情况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等。

第六条各级用户管理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用户的权限,不得随意修改用户的基本信息。

对创建的所有用户都应登记造册,以备人行征信中心及上级行检查。

第七条数据上报员应按人行征信中心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本行的数据。

第八条各级信息查询员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程进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

第九条各级行相关业务部门要保存与查询目的相关的原始文档,以备人行征信中心检查。

保存时间参照信贷档案保存规定执行。

第三章用户的创建第十条个人征信系统实行逐级用户创建管理。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创建邮政储蓄银行总行用户管理员。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使用者行为规范探析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使用者行为规范探析

2019年第7期总第246期征信CREDIT REFERENCENo.72019Serial NO.246一、规范信息使用者行为的必要性(一)规范信息使用者行为是新征信业态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信用深化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二代征信系统的优化,信息的使用与日俱增。

从使用主体看,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小微金融机构纷纷接入数据库,接入对象不断扩大。

截至2018年末,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分别接入机构3531家和3438家,基本覆盖各类正规放贷机构。

从使用场景看,共享经济、体验经济、众创经济等新经济业态诱发了大量征信需求,催生了商业化、生活化履约场景,深化了信用信息应用领域。

从使用产品看,信息使用者广泛应用信用报告、关联分析、数字解读、反欺诈等多种征信产品。

因此,在信息使用主体日益多元化、使用场景多维化、使用产品多样化的新征信业态下,规范信息使用者行为尤为重要。

(二)规范信息使用者行为是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基本措施征信信息涉及身份信息、金融交易信息等诸多企业及个人信息,兼具隐私属性及财产权属性[1]。

信息使用者对数据库信息的不当使用容易涉及侵犯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严重威胁信息主体信息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规范信息使用者的使用授权、目的、范围、方式,从而实现数据有效应用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动态平衡。

(三)规范信息使用者行为是防止信息被滥用的重要手段据《财经》杂志报道,有80%的数据泄露是“内鬼”所为,黑客和其他方式仅占20%[2]。

这样的比例说明信息使用者滥查滥用是信息泄露的主要源头,暴露出信息安全人防的脆弱性。

部分信息使用者在经济利益诱使下利用职务便利盗取、出售、非法提供信用信息,衍生出后续金融犯罪链条,给行业声誉和公众信任造成恶劣影响,极大冲击了金融安全,因而,监控和规范信息使用者的行为十分必要。

收稿日期:2019-04-18作者简介:项蔚然(1970—),男,上海人,经济师,学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征信管理与信贷管理;曾晨明(1985—),女,安徽铜陵人,经济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征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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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60A 11 JR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 0115-2014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FORMTEXT Specification for User Management of Financial Credit InformationBasic Database2014-11-02发布2014-11-02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JR/T 0115-2014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术语与定义 (1)3 管理原则 (3)4 制度建设 (4)5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用户管理 (4)6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查询网点用户管理 (7)7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用户管理 (9)8 金融监管部门用户管理 (12)9 信息反馈 (12)10 内控检查 (13)11 用户培训 (13)IJR/T 0115-201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银行。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煜、李斌、王俊山、谢业华、常可、佟岳男、章红、关伟、沈良辉、沈凯蓉、杜鲲、姬南、陈怡、江翠君、赵星霖、曾华、王磊。

IIJR/T 0115-2014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员用户、数据报送用户、查询用户、异议处理用户等各类用户管理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或查询信息的机构进行用户设置与管理,并为各类机构建立内部审计和培训机制提供指导。

2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信用信息 credit information能够反映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等。

2.2征信业务 credit information service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2.3用户机构 user institutions金融信用信息基础库的各类用户所在机构。

2.3.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Credit Reference Centre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负责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2.3.2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查询网点inquiry network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设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支行的查询网点,提供对外查询、异议处理服务。

2.3.3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 institutions engaged in lending activities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1JR/T 0115-2014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非金融机构。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信贷信息,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

2.3.4金融监管部门 financial regulatory authorities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

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国人民银行协商一致后,通过接入方式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信贷信息,用于防范金融风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职责。

2.4用户 users各类机构管理、使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用户,包括管理员用户、报送用户、查询用户、异议处理用户。

2.4.1管理员用户 administrator users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设置的高级用户,用于设置和管理下级用户。

2.4.1.1超级管理员用户 the super administrator user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系统内置初始用户,负责管理征信中心的一般管理员用户。

2.4.1.2一般管理员用户 general administrator users征信中心、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查询网点负责管理数据报送用户、查询用户、异议处理用户和下级一般管理员用户的管理员用户。

2.4.2数据报送用户data reporting users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负责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本单位信贷信息的用户。

2.4.3查询用户inquiring users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的各类用户2JR/T 0115-2014 2.4.3.1业务查询用户 business inquiring users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为自身业务需要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的用户。

2.4.3.2窗口查询用户 window-inquiring users征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查询网点为信息主体、法律规定有权查询的国家机关提供查询服务的用户。

2.4.3.3金融监管查询用户 financial regulation inquiry users金融监管部门为防范金融风险查询信息主体信用信息的用户。

2.4.4异议处理用户dispute resolution users征信中心、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查询网点处理信息主体提出的异议的用户。

2.5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the credit information service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 and its local branches of the state council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征信中心、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的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 管理原则3.1 权限控制原则各类用户的权限应与其职责相适应,机构应对用户权限严格控制,明确规定各类用户的权限和岗位职责,为用户分配权限时,应遵循权限最小化原则。

用户岗位调整时,及时调整用户权限。

3.2 监督制约原则通过对各类用户权限的合理分配,建立不同用户之间权力制衡机制,形成各类用户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3.3 责任落实原则用户机构应确保对报送、查询信息、处理异议的人员的业务操作行为做到可追溯,责任可落实,用户操作痕迹均保存在日志中,各类用户及其操作行为均不能删除;用户机构的业务操作行为应与其具体用户相对应,操作记录不因用户离职离岗等原因删除;用户机构发现本机构各类用户有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处理。

3JR/T 0115-20143.4 信息安全保护原则各类用户应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查询信息主体的信息,对知悉的信息主体信息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使用,不得泄露、违规使用,不得违法向第三方提供。

各类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系统密码,依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系统功能设置定期更改;因密码保管不善、密码更改不及时而导致信息安全事故的,泄露密码的用户及其所在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制度建设用户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要求,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技术水平以及组织架构等情况,制定与本机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内控制度。

内控制度应当涵盖用户及其权限管理、数据加工、信息报送、信息查询及使用、异议处理、信息安全等各项工作。

5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用户管理5.1 超级管理员用户5.1.1 用户职责负责征信中心一般管理员用户的管理。

5.1.2 用户管理5.1.2.1 用户创建超级管理员用户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内置的初始化用户,由征信中心指定专人管理。

5.1.2.2 管理人变更超级管理员用户不停用,超级管理员用户实际管理人发生改变的,应经征信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

5.1.2.3 用户操作根据系统设置,在权限范围内对本人登陆密码进行设置和修改。

审查征信中心一般管理员用户的申请;符合条件的,设置用户信息,赋予其相应权限。

应征信中心一般管理员用户的申请维护用户信息、重置用户密码和停用用户。

超级管理员用户不得擅自创建一般管理员用户、修改所创建的一般管理员用户的基本信息,不得创建除征信中心一般管理员用户以外的其他用户。

超级管理员用户不得直接访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信息。

5.2 一般管理员用户5.2.1 用户职责管理征信中心窗口查询用户和异议处理用户。

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查询网点、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总部一般管理员用户,在需要的情况下,也可直接管理上述机构的查询用户、异议处理用户。

4JR/T 0115-2014管理金融监管部门的查询用户。

一般管理员用户不得随意创建用户、修改所创建用户的基本信息、增加或删除用户权限。

一般管理员用户和窗口查询用户、异议处理用户不得兼任。

5.2.2 用户管理5.2.2.1 用户创建征信中心一般管理员用户需经征信中心分管负责人批准,由超级管理员用户创建,设置在征信中心相关业务部门。

5.2.2.2 用户操作审查设置征信中心窗口查询用户和异议处理用户、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查询网点和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总部一般管理员用户的申请,以及由征信中心直接管理的上述机构的查询用户、异议处理用户等非一般管理员用户的申请;符合条件的,设置用户信息,赋予其相应权限。

应上述用户的申请维护用户信息、重置用户密码、变更用户权限和停用用户。

发现所创建的用户存在异常操作时,应及时向用户所在机构和当地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提请用户所在机构或当地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核查,必要时经征信中心负责人同意,宜停止其操作权限,同时报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停止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或其某一分支机构的查询权限。

一般管理员用户不得访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信息。

5.2.2.3 用户停止一般管理员用户因离职、离岗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管理员用户岗位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征信中心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停用其用户,同时创建新的一般管理员用户。

5.3 窗口查询用户5.3.1 用户职责征信中心应设立窗口查询用户,对外提供查询服务。

接受信息主体的申请,为其提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服务。

接受法律规定有查询权的国家机关的申请,为其提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服务。

5.3.2 用户管理5.3.2.1 用户创建创建窗口查询用户,应经窗口查询用户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向一般管理员用户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一般管理员用户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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