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4-氟苯氧乙酸、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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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测定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残留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测定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残留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测定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残留作者:李玥颖来源:《现代食品》 2018年第15期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豆芽的下胚轴多粗壮、白嫩,增加了豆芽的美观,但是这种豆芽的危害比较大。

其中,豆芽中的4- 氯苯氧乙酸钠、6- 苄基腺嘌呤是导致“毒豆芽”事件的主要成分,而且4- 氯苯氧乙酸钠、6- 苄基腺嘌呤的残留量没有国家标准,只有地方标准,在豆芽中的残留量不能超过0.001 mg/kg。

本研究以市场上购买的绿豆芽为样品,对豆芽中的4- 氯苯氧乙酸钠、6- 苄基腺嘌呤残留进行测定。

1 材料与方法1.1 试验样品绿豆芽,20 kg,购自北京市菜市场中5 个不同的商家。

1.2 仪器和试剂超高效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仪,美国Waters 公司,Waters BEH-C18(2.1 mm×50 mm,1.7 μm)。

4- 氯苯氧乙酸钠(纯度为99%)和6- 苄基腺嘌呤(纯度为99%),Sigma(美国)公司;甲醇,市售分析纯和色谱纯;乙醚、盐酸、氯化钠、冰醋酸、氢氧化钠(NaoH),市售分析纯;水,应符合GB/T6682 规定的二级水。

4- 氯苯氧乙酸钠标准工作液,用甲醇逐级稀释10 μg/mL 4- 氯苯氧乙酸钠标准中间液,得到10、20、50、100、200 μg/L 等适宜浓度的标准工作液。

6- 苄基腺嘌呤标准工作液,用甲醇逐级稀释10 μg/mL 6- 苄基腺嘌呤标准中间液,得到5、10、25、50、100 ng/mL 等适宜浓度的标准工作液。

固相萃取柱:ODS-C18 (500 mg/6 mL),预先用 5 mL 甲醇洗脱活化,再用 5 mL 水洗去残留甲醇,保持萃取柱润湿状态待用[1]。

1.3 样品中的4- 氯苯氧乙酸钠提取及净化方法称取粉碎后的样品10 g,用0.01 mol/L NaOH 超声提取,离心取上清液,再次用NaOH 超声提取,离心取上清液用NaOH 定容,加入盐酸、乙醚萃取酸,用氯化钠酸性溶液洗涤,弃水层,乙醚层旋转蒸干,甲醇定容,HPLC-MS 测定。

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

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

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
(2015年第11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就豆芽生产经营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且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

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现重申: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二、凡在豆芽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4月13日。

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分析

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分析

一、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分析:(一)豆芽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不合格的原因有:(1)豆芽生产者食品安全和法律意识淡薄,为提高市场供应、增加产量而非法添加;(2)豆芽运输过程不耐贮藏,添加进去增加其抗逆性,并达到保鲜的目的。

(二)韭菜不合格项目:腐霉利韭菜易患“灰霉病”。

韭菜灰霉病俗称"白点"病,是韭菜上常见的病害之一,各菜区普遍发生。

冬春低温、多雨年份危害严重。

严重时常造成叶片枯死、腐烂,不能食用,直接影响产量。

为了防治灰霉病,种植户多用速克灵(50%腐霉利)或者多菌灵作为防治农药,造成韭菜中腐霉利超标情况多发。

(三)鳊鱼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鳊鱼中恩诺沙星不合格的原因是为提高防治效果,在生长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普遍存在药物滥用、随意添加,没有经过合理的休药期或在运输过程中超量添加导致。

(四)河虾不合格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河虾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是由于生长过程中违规添加导致。

不难理解,尽管呋喃西林已经被禁了好几年,可还是有些养殖户不知道这是禁药,由于价格便宜很受欢迎。

同时,对于鱼虾添加呋喃西林的现象,事实上它是根据水域和养殖的情况保证鱼虾不让其发生疾病的一种方法,因为海鲜养殖本身就投入大,而鱼虾一旦发生病害损失也比较大。

另外,活鱼、虾在运输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脱鳞或擦伤情况,如果水体环境不洁净就容易出现水霉病,影响存活率。

所以为了避免此现象,可能部分养殖散户会选择用药。

(五)黑鱼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黑鱼氧氟沙星不合格的原因在于生长或运输过程中违规使用氧氟沙星。

此次检出,表明氧氟沙星依然还在被使用,非法使用问题依然存在。

(六)去头红虾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海水虾中二氧化硫超标的原因是:海水虾捕捞和运输过程中超量添加导致。

(七)香芹不合格项目:克百威香芹中克百威不合格的原因为:农户使用克百威时可能存在随意性,随意扩大使用量,或未严格执行休药期有关规定。

为豆芽解“毒”

为豆芽解“毒”

为豆芽解“毒”作者:钟凯来源:《百科知识》2015年第07期说起“毒”豆芽,想必大家并不陌生,但笔者所说的“毒”豆芽,主要是指使用了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4-CPA)、赤霉酸(GA)等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无根豆芽。

听到这些化学名词,估计很多人会瞬间失去安全感,但从科学的角度来看,这些无根豆芽是否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呢?生豆芽时使用的生长调节剂到底安不安全?这种豆芽还能不能吃?植物生长调节剂安全性较高以出镜频率最高的6-BA和GA为例,这两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大鼠LD50”(指能够让大鼠食用之后,导致其中一半以上死亡的剂量)均大于每千克体重5克(食盐为3克),也就是说,6-BA和GA的急性毒性还不如盐。

目前为止,在科学界,这两种生长调节剂均未发现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可靠证据,网上流传的“致癌说”属于杜撰。

从食用安全性来说,欧盟为6-BA制定的“安全剂量”(ADI)为每千克体重0.01毫克,该标准比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更严格。

按照模拟实验中的最大残留量推算,这差不多相当于每天至少吃4千克豆芽,而按实际情况平均下来,普通人每天能吃25克豆芽就已经是上线了。

GA 的安全剂量是每千克体重3毫克,比6-BA还安全300倍。

在一些新闻报道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描述:“专家称这些植物激素长期大量食用或导致儿童性早熟和妇女生育障碍。

”这种说法也是空穴来风,毫无根据。

GA是一种植物自身可以产生的化学物质,虽然6-BA和4-CPA是人工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但都不会对人造成“催熟”效果。

这就像花粉(植物的精子)不会让人怀孕一样,植物生长调节剂无法对人类起作用。

另外,生豆芽时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也是有上限的,因为如果用量过大,其效果相当于除草剂,会导致豆芽品相差,甚至无法发制。

这种调节剂是典型的具有“自限性”的物质。

为何植物生长调节剂从国标中消失2011年以前,6-BA和4-CPA曾被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一直作为食品生产加工助剂安全使用,无需限定使用量、残留量。

豆芽中4-_氯苯氧乙酸钠和6-_苄基腺嘌呤残留的降解规律研究

豆芽中4-_氯苯氧乙酸钠和6-_苄基腺嘌呤残留的降解规律研究

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残留的降解规律研究黄彬彬1,王小珍1,裴黎艳1,覃 斌1,黄春燕1,黄镜洲2(1.钦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广西钦州 535000;2.广西钦州星河食品有限公司 广西钦州 535000)摘 要:目的:研究豆芽中植物生长调节剂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的降解规律。

方法:通过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以未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的黄豆芽、绿豆芽为空白基质,采用加标回收试验研究样品在冷藏和冷冻条件下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的动态残留量。

结果:冷冻条件下,黄豆芽、绿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降解半衰期分别为44.1 d、90.0 d,6-苄基腺嘌呤降解半衰期分别为32.4 d、40.8 d。

冷藏条件下,黄豆芽、绿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降解半衰期分别为37.5 d、45.3 d,6-苄基腺嘌呤降解半衰期分别为11.8 d、31.8 d。

结论:该研究为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和6-苄基腺嘌呤因自身降解造成初检结论被推翻的情况提供了理论参考。

关键词:豆芽;降解;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Degradation Rules Study of 4-Chlorophenxyacetate and 6-Benzylaminopurine in Bean SproutsHUANG Binbin1, WANG Xiaozhen1, PEI Liyan1, QIN Bin1, HUANG Chunyan1, HUANG Jingzhou2(1.Qinzhou Inspection and Testing Centre, Qinzhou 535000, China;2.Guangxi Qinzhou Xinghe Food Co., Ltd., Qinzhou 535000, China)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residues degradation rule of plant growth regulators 4-chlorophenxyacetate and 6-benzylaminopurine in bean sprout. Method: The ultra-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tandem mass spectrometry method was used to study the dynamic residues of sodium 4-chlorophenoxyacetate and 6-benzyladenine in soybean sprouts under refrigeration and freezing conditions by standard addition recovery test, and soybean sprouts and mung bean sprouts without detected 4-chlorophenoxyacetic acid sodium and 6-benzyladenine were used as blank matrices. Result: Under freezing conditions, the degradation half-lives of 4-chlorophenxyacetate in soybean sprouts and mung bean sprouts were 44.1 d and 90.0 d, respectively, and the degradation half-lives of 6-benzylaminopurine were 32.4 d and 40.8 d, respectively. Under cold storage conditions, the degradation half-lives of 4-chlorophenxyacetate in soybean sprouts and mung bean sprouts were 37.5 d and 45.3 d, respectively, and the degradation half-lives of 6-benzylaminopurine were 11.8 d and 31.8 d, respectively. Conclusion: The study provide a theoretical study on the situation that the preliminary detection conclusion is overturned due to the degradation of bean sprouts itself.Keywords: bean sprouts; degradation; ultra-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tandem mass spectrometry; 4-chlorophenxyacetate; 6-benzylaminopurine豆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食材,因其营养丰富[1-2]、生长周期短且价格实惠深受人们喜爱。

豆芽监管查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豆芽监管查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豆芽监管思考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原卫生计生委2015年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豆芽素”。

但是,基层在查处问题豆芽过程中,存在豆芽标准缺失、问题豆芽查处法律适用有争议等难点。

建议明确属性、制定标准,统一监管方式,形成监管合力。

一、存在问题(一)豆芽属性和标准缺失问题。

对豆芽是食品还是食用农产品,农业农村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一直持不同意见。

农业农村部门认为,豆芽制发过程不同于一般农作物的生产活动,应属于食品,其制发过程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不属于农药使用行为;卫生健康部门认为,豆芽的制发属于种植生产过程,应属于初级农产品,其制发过程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应纳入农药管理范畴。

由于两个部门对豆芽属性有不同观点,均不愿意制定豆芽质量安全标准,造成豆芽监管标准缺失。

(二)豆芽生产环节的监管问题。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环节遵循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即豆芽不管是何属性,一旦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

但目前豆芽的生产环节由谁监管是争议所在。

农业农村部门认为,豆芽是豆制品,属于食品,应该持生产许可经营,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豆芽属于蔬菜,是黄豆绿豆为种子生长发芽的过程,属于植物自然生长过程,属于农产品,其生产环节应由农业部门监管。

因目前豆芽制发过程的属性不明,豆芽生产环节的归属和管理问题,也一直未有定论,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清,为地方监管带来困惑,为司法实践带来困扰。

(三)问题豆芽的查处问题。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且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

可见,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风险,是禁止添加使用的,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定性、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

关于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的处理指导意见

关于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的处理指导意见

关于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的处理
指导意见
关于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的问题,经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餐饮服务环节
定性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理。

二、食品销售环节
定性为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销售禁止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并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涉刑移送标准
(一)办案单位可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
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和第八条的规定,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案件线索移交辖区公安部门,违法线索告知供货商属地食药监管部门。

(二)在案件查办过程,办案单位发现豆芽生产线索的,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案件线索移交辖区农业部门。

豆芽中氯苯氧乙酸氟苯氧乙酸等简要编制说明

豆芽中氯苯氧乙酸氟苯氧乙酸等简要编制说明

豆芽中氯苯氧乙酸氟苯氧乙酸等简要编制说明DB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 11/ XXXXX—XXXX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4-氟苯氧乙酸、6-苄基腺嘌呤、异戊烯腺嘌呤、吲哚乙酸、吲哚丁酸、赤霉素7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及福美双的测定(征求意见稿)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前言本标准代替DB11/T 379-2006《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2,4-滴、赤霉素、福美双的测定》。

本标准与DB11/T 379-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原标准方法进行结构调整,删除了2,4-滴的检测方法;——增加了4-氯苯氧乙酸、4-氟苯氧乙酸、6-苄基腺嘌呤、吲哚乙酸、吲哚丁酸、异戊烯腺嘌呤6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检测方法;——修改了标准的中文名称,标准中文名称改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4-氟苯氧乙酸、6-苄基腺嘌呤、异戊烯腺嘌呤、吲哚乙酸、吲哚丁酸、赤霉素7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及福美双的测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第一法(仲裁法):刘平、范赛、吴国华、赵榕、刘伟、赵旭东;第二法:曹红、金瑛、刘艳琴、许华、王浩、田艳玲、林立。

原标准于200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4-氟苯氧乙酸、6-苄基腺嘌呤、异戊烯腺嘌呤、吲哚乙酸、吲哚丁酸、赤霉素7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及福美双测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4-CPA)、4-氟苯氧乙酸(4-FPA)、6-苄基腺嘌呤(6-BAP)、异戊烯腺嘌呤(z-IP)、吲哚乙酸(IAA)、吲哚丁酸(IBA) 、赤霉素(GA)7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及福美双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4-氟苯氧乙酸、6-苄基腺嘌呤、异戊烯腺嘌呤、吲哚乙酸、吲哚丁酸、赤霉素7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及福美双残留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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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本标准代替DB11/T379-2006《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2,4-滴、赤霉素、福美双的测定》
本标准与DB11/T379-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修改了标准的中文名称,标准中文名称改为《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4-氟苯氧乙酸、6-苄基腺嘌呤、异戊烯腺嘌呤、吲哚乙酸、吲哚丁酸、赤霉素7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及福美双的测定》;
原标准于200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新增了液相色谱-质谱检测方法作为第一法仲裁方法,并对该法的范围、原理、试剂材料、仪器设备、分析步骤、分析结果的表述、精密度以及定量限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一)待测组分的确定
近年来PGR在豆芽中滥用及使用不当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与日俱增,为缩短生产周期、增加产量、改善豆芽外观以便于销售,在豆芽生产过程中常非法添加“AB粉”(A粉含6-苄基腺嘌呤、B粉含赤霉素)、“无根豆芽素”(含4-氯苯氧乙酸钠等)、福美双等化学物质。2013年,浙江省开展的专项监测活动还在豆芽中检出吲哚乙酸残留,在抽检的69份豆芽样品中,检出吲哚乙酸13份,检出率18.8%。2014年北京市抽检的33份豆芽中,检出吲哚乙酸和4-氯苯氧乙酸8份,检出率24.2%,除此之外,吲哚丁酸、4-氟苯氧乙酸、异戊烯腺嘌呤等植物生长调节剂也常在豆芽的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豆芽中植物生长调节剂污染形势严峻。
本标准根据以上监测结果,对北京市地标原有标准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吲哚乙酸、吲哚丁酸、4-氟苯氧乙酸、异戊烯腺嘌呤4个组份,并建立了多组份高通量检测方法,对检测步骤和条件进行了进一步优化,以及对检测过程进行了规定。经过多家单位的协同性验证试验,证明标准方法的各项技术指标能够满足上述豆芽中植物生长调节剂测定的要求。
(三)分析条件的优化和选择
在对实验条件反复优化的基础之上,本标准对样品的提取和净化步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给出了样品上机测定时液相色谱和质谱的参考条件。标准方法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依据如下:
在仪器分析条件的优化过程中,考察了电喷雾正、负离子模式对目标物响应值的影响,结果显示6-苄基腺嘌呤、异戊烯基腺嘌呤在正离子扫描模式下具有更高的响应值;吲哚乙酸、吲哚丁酸、对氟苯氧乙酸、对氯苯氧乙酸在负离子扫描模式下具有更高的响应值。比较了含1‰甲酸的5mmol/L乙酸铵溶液/乙腈、含有1‰甲酸的水溶液/甲醇、含有1‰氨水的水溶液/乙腈以及超纯水/乙腈四种流动相,由于检测组分分别采取了正离子和负离子的电喷雾形式,含有1‰甲酸的5mmol/L乙酸铵溶液/乙腈体系对正离子电离有明显抑制作用。超纯水/乙腈体系虽然正负离子峰型均较好,但离子化效率不稳定,影响工作曲线的线性。含有1‰甲酸的水溶液/甲醇体系正离子响应高,峰型好。含有1‰氨水的水溶液/乙腈体系负离子响应高,峰型好。最终采用正负离子分别扫描进行质谱测定,正离子采用1‰甲酸的水溶液/甲醇作为流动相,负离子采用1‰氨水的水溶液/乙腈作为流动相,两次扫描之间应用高比例水相超纯水/乙腈体系冲洗系统。
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主要起草人:第一法(仲裁法)刘平、范赛、吴国华、赵榕、刘伟、赵旭东;
第二法:曹红、金瑛、刘艳琴、许华、王浩、田艳玲、林立。
(二)简要的起草过程
2014年5月,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卫生所抽调技术人员组成标准修订小组,开始制定实验方案,在前期大量文献调查和实验室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检测方法。2014年8月开始开展方法回收率、精密度、测定低限以及线性范围等一系列技术内容的确定研究。2015年5月底形成标准检测方法草案。2015年7月,组织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卫生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等3家单位进行了方法的协同性验证试验,验证结果表明方法的各项技术指标满足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4-氟苯氧乙酸、6-苄基腺嘌呤、异戊烯腺嘌呤、吲哚乙酸、吲哚丁酸6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测定的要求,至此第一法建立完毕。因2,4-滴已建立国标方法,将原标准中2,4-滴的检测方法删掉,并对原标准结构进行调整,与新建立的仲裁方法合并为现标准方法。
(二)检测方法的选择
原标准检测方法为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法,受灵敏度制约,需要使用固相萃取、旋转蒸发浓缩等复杂样品前处理方法,且每个组份均采用独立的检测方法,工作量大,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特别是吲哚乙酸等组份易发生脱羧反应,复杂漫长的样品前处理过程会造成目标物的损失,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LC-ESI-MS/MS),该方法综合利用了高效液相色谱的高分离度特性和电喷雾串联质谱的高灵敏度特性,只需要将样品提取、稀释即可进样,大大简化了样品前处理步骤,降低了方法检出限,且准确度更高,定性更准确,能够更好的满足豆芽中植物生长调节剂测定的需求,因此将新建立的方法作为第一法仲裁方法。考虑到液相色谱仪和气相色谱仪的普及性,将原标准方法进行结构调整后作为第二法。
2.建立了4-氯苯氧乙酸、4-氟苯氧乙酸、6-苄基腺嘌呤、吲哚乙酸、吲哚丁酸、异戊烯腺嘌呤6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检测方法,建立了多组分高通量检测方法并作为第一法仲裁方法;
3.对原标准方法进行结构调整,由于2,4-滴已经建立了国标检测方法,本标准中不再建立该组分的检测方法,调整后的原标准方法作为第二法。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4-氟苯氧乙酸、6-苄基腺嘌呤、异戊烯腺嘌呤、吲哚乙酸、吲哚丁酸、赤霉素7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及福美双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
(一)任务来源、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
2013年9月,北京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集2014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的通告》。本标准制订小组根据《通告》要求,在大量文献调查和实验室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向北京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了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T379—2006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2,4-滴、赤霉素、福美双的测定》进行修订,得到了卫计委的立项批准,项目编号为spaqdfbz-2014-10。本标准由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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