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综合管廊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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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xx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审批: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一月五日目录一、工程概况 (3)二、专业工程特点 (3)三、监测项目的设置和执行对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四、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4)五、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4)六、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七、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5)八、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分工及工作职责 (6)九、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8)十、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0)十一、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10)十二、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处理 (12)十三、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旁站监理 (12)十四、旁站监理工作程序 (12)一、工程概况1.1 建设单位:xx 管理委员会1.2 工程名称:xx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1.3 工程地点:xx市区1.4 工程造价:1亿元1.5 工期:300天1.6 设计单位:xx规划设计研究院1.7 地勘单位:xx 勘察设计研究院1.8 监理单位:xx 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9 施工单位:xx集团股份公司1.10 设计概况:1.10.1 xx路工程:本工程为xx旧城改扩建工程,位于xx 市xx路,桩号k0----k0+405.5。

规划红线宽度45米。

沿路南侧人行道或机非隔离带下方布置综合管廊,标准段均采用钢筋砼单箱结构,沿线设有投料口、管线出仓井、管沟交叉井、检修人员出入口,集水坑等;综合管廊为现浇钢筋砼单箱单室结构,净空为3.0M宽X2.9M高,顶、底、墙厚度均为0.35M,可容纳20线10KV电力电缆、20孔电信电缆、DN500供水管、DN300中水管。

管廊基槽开挖深度5~7.5米,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二、专业工程特点本工程在老城中,道路两边沿线是住宅楼、商铺等,地理位置复杂,开挖放坡面不足,施工风险大,根据目前形式深基坑工程施工事故频发,而且事故一旦发生,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后果相当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施工方案及施工过程中各种安全预控措施不到位,根据国家、公司及相关要求,深基坑工程施工必须编制安全监理细则,明确深基坑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施工现场的检查要点。

综合管廊(设备)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综合管廊(设备)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综合管廊(设备)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细则旨在规范综合管廊(设备)工程的监理实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可控性。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综合管廊(设备)工程的监理活动。

2. 监理职责2.1 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工程监理资质,并能熟练掌握综合管廊(设备)工程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2.2 监理人员应当按照项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综合管廊(设备)工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验收,并记录相关的工作过程和结果。

3. 监理流程3.1 前期准备:- 监理人员应当在项目开始前对工程计划和设计文件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 监理人员应当与施工方进行沟通,明确工程进度、技术要求等事项。

3.2 施工监理:- 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 监理人员应当及时提出问题和建议,并与施工方进行沟通解决。

3.3 完工验收:- 监理人员应当对综合管廊(设备)工程的完工情况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 监理人员应当记录完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并出具相应的报告。

4. 监理报告4.1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向业主提供监理报告,详细反映工程进展、质量情况、安全问题等。

4.2 监理报告应当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歪曲工程情况。

5. 监理责任监理人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勤勉尽责,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如有监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附则本细则由项目业主和监理机构共同制定,如有需要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上为综合管廊(设备)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过程和细节应根据实际项目需求进行确定。

综合管廊工程监理细则

综合管廊工程监理细则

综合管廊工程监理细则一、总则1.1本细则为综合管廊工程监理的工作指导文件,适用于综合管廊工程的监理工作。

1.2综合管廊工程监理的目的是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到要求,并遵守成本预算。

1.3综合管廊工程监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监理职责,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监理人员的职责2.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质,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

2.2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工程,并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变更、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2.3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质量问题及处理措施,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监理报告。

2.4监理人员应配合业主进行工程验收,对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三、监理工作的内容3.1监理人员应在工程施工前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合理的地方提出意见,并确保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图纸与设计文件一致。

3.3监理人员应对材料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并配合业主进行材料验收。

3.4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5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进度进行监控,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3.6监理人员应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对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改进。

3.7监理人员应持续监督工程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

四、监理报告与记录4.1监理人员应按要求编制监理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进展情况、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处理意见等,并及时提供给业主。

4.2监理人员应按要求记录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验收情况,并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违约和争议处理5.1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约行为,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5.2若发生工程质量纠纷或争议,监理人员应配合业主进行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意见。

地下综合管廊监理实施细则

地下综合管廊监理实施细则

地下综合管廊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地下综合管廊是现代城市基础设施中的关键组成部分,为确保综合管廊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运营,监理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地下综合管廊监理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地下综合管廊监理的目标在于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和可持续运营性,保护环境,满足城市发展需求,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安全原则:确保综合管廊的施工、运营和维护过程安全可靠。

(2)合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综合管廊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符合标准。

(3)公正公平原则:监理工作要公正、公平、客观,维护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三、监理职责及工作内容1. 监理职责(1)监督综合管廊施工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2)监督综合管廊设备材料的质量,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质量检测方案等相关文件,确保符合要求。

(5)记录施工现场的施工过程、质量及安全情况,并编制监理日志。

(6)处理与工程相关的纠纷和争议,提供技术咨询和意见。

2. 工作内容(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监督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施工组织设计等准备工作。

(2)施工过程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质量检测:抽查施工单位进行的各项质量检测活动,确保质量达到要求。

(4)安全管理监督: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工程变更控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方案,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符合法规要求。

(6)竣工验收:参与综合管廊的竣工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意见。

四、监理报告1. 监理日志监理人员应每天记录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并编制监理日志。

监理日志应符合规范要求,内容详实准确。

2. 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日志编制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包括工程进展、质量检测结果、安全管理情况等,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地下管廊工程监理细则

地下管廊工程监理细则

地下管廊工程监理细则一、引言地下管廊工程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功能和意义。

为确保地下管廊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地下管廊工程监理细则,以规范监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范围1. 设计文件审查:监理人员应全面审查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和符合性,包括设计切实可行性、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工程量的准确性等。

2. 施工过程监控:监理人员应不定期进场巡查,核实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如有需要,可以要求施工方提供施工日志和相应的记录材料。

3. 施工质量验收: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对各阶段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4. 工程变更管理: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进行评估和审批,确保变更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做出相应记录和通知。

三、监理责任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相关经验,熟悉地下管廊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要求,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组织管理能力。

2. 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保持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

3. 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方提供监理意见和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和难点,保证通畅的沟通与合作。

四、监理程序1. 设计文件审查程序:(1)组织召开设计文件评审会议,邀请相关专家参加;(2)审查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工程量、图纸、材料等内容,并出具审查报告;(3)反馈审查结果,要求设计单位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

2. 施工过程监控程序:(1)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频次和区域范围;(2)按计划进行巡查,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和记录;(3)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4)每周向建设单位和施工方提交巡查报告,详细汇报工作内容和发现的问题。

3. 施工质量验收程序:(1)组织召开验收会议,邀请相关专家参加;(2)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3)编制验收报告,明确合格和不合格的部分,并提出整改要求;(4)验收合格后,出具相应的验收证明并交付建设单位。

地下综合管廊实施细则

地下综合管廊实施细则

地下综合管廊实施细则一、总则地下综合管廊是指为了满足城市各项基础设施需要,集中敷设地下综合管线的系统工程。

为规范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其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建设单位1.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为具有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者政府部门。

2.建设单位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详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

3.建设单位需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与地面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地下综合管廊的顺利建设。

三、建设内容1.地下综合管廊主要包括排水管线、供水管线、电力线缆、通信线缆等基础设施。

2.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和需求确定地下综合管廊的布局和管线种类。

3.建设单位应采用先进的材料和技术,确保地下综合管廊的质量和可靠性。

四、施工管理1.地下综合管廊施工前,建设单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施工单位应配备经验丰富的施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3.施工单位需在施工期间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安全。

五、验收规定1.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需邀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设施的建设质量、安全性和功能完好程度等。

3.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运维管理1.地下综合管廊建成后,建设单位需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的运维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建设单位需定期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运维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七、处罚与奖励1.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建设单位,相关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2.对于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奖励和表彰。

八、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地下综合管廊实施细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确保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高效运行,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地下综合管廊监理细则

地下综合管廊监理细则

地下综合管廊监理细则1.引言地下综合管廊是一种将不同城市基础设施网络整合在一起的重要工程。

为了确保地下综合管廊的设计、施工和使用符合规范,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监理工作至关重要。

本细则旨在规定地下综合管廊的监理范围、工作内容和监督程序,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

2.监理责任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由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地下综合管廊的监理工作。

监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监理人员,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审核地下综合管廊的设计图纸、方案和施工技术文件,确保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2)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包括原材料采购、土方开挖、管道铺设、设备安装等,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规划进行;(3)检验和监控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4)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和工程进度,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5)协助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和变更事项,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6)验收地下综合管廊的竣工文件,并对竣工图纸进行审查和批准。

3.监理程序(1)审查设计文件:监理机构应对地下综合管廊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包括设计图纸、方案和施工技术文件等。

审查内容应包括地下管道的布置和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电力系统、安防系统等相关要求是否符合规范和标准。

(2)施工过程监督:监理机构应派遣专业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土方开挖、管道铺设、设备安装等。

监理人员应持续关注施工进度、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3)监理报告: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展、问题记录和解决情况、质量和安全检查结果等。

报告应及时准确地反映项目的进展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4)竣工验收:在地下综合管廊完工后,监理机构应对竣工文件进行验收,并对竣工图纸进行审查和批准。

验收目的是确保地下综合管廊的设计、施工和使用符合规范和标准。

4.监理要求(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地下综合管廊监理细则

地下综合管廊监理细则

地下综合管廊监理细则一、前言地下综合管廊是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为了实现道路、公共设施、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之间的协调和互联,为保障市民生产和生活需求而建造的一种特殊区域。

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安全保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进行监理。

本文将从地下综合管廊监理方面出发,就综合管廊监理的实施原则、监理任务以及监理工作中的关键技术要点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希望能够为各位监理工程师和维护者提供一些参考。

二、综合管廊监理实施原则2.1 建立健全的监理制度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理制度。

监理制度中应包括监理人员的职权、责任、义务以及监理工资的费用等内容。

制定一份健全完善的监理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主要手段。

2.2 从设计阶段到交付阶段监理全流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在设计、施工、验收、投运和维护等各个环节都进行监理,以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安全保障。

2.3 强化监理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严格执行监理工作规程、严格质量验收、严格监督管理等能力,以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受到充分保障。

同时,监理工程师也应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应用项目的施工计划、监工制度、业主服务等措施,以确保综合管廊建设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三、综合管廊监理任务3.1 施工图设计审核及现场施工过程监管监理工程师应从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开始,要求施工方依照提交的方案进行实施。

监理师必须对施工方的现场施工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施工方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多次提交监理备案以及检查记录等。

3.2 质量验收和技术、规格要求的监督监理工程师应全程保持高度的技术监督,并严格质量验收,确保施工方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执行。

监理师员员认真查阅施工方的验收、检测、报告以及安装记录等信息,以确保施工品质达到预期目标。

3.3 管理机构的协调和技术交流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方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维护企业之间良好的关系,提高监督和管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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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金水科教园区杨金路首开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李之昭审核人(项目总监):李之昭河南省万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16 年11 月20 日一、本细则编写依椐1.1本项目工程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1.2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第五设计研究院的设计图纸。

1.3国家、行业及云南省现行的其他有效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1.3.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61.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21.3.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1.3.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1.3.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1.3.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61.3.7《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1-20121.3.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1.3.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41.3.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1.3.1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1.3.12《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1.4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文件、《郑州市金水科教园区杨金路管廊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二、工程概况1、工程基本情况:1.1 工程名称:郑州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1.2 工程地点:郑州市金水科教园区。

1.3 建设单位: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4 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第五设计院1.5 勘察单位: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6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三、工程概况及特点位置杨金路(渔场路-鸿苑路)综合管廊首开段全长约0.82公里。

管廊分四舱,分别是综合1舱(热力、污水)、综合2舱(给水、再生水、通信)、电力舱和燃气舱。

1、综合管廊各舱室划分防火分区;每区之间设一防火隔墙,隔墙设置甲级防火安全门,防火墙采用不增燃加气砼砖。

2、舱内地面采用C20细石砼以1.5%找横坡,全部做法最低处100mm。

3、垫层施工时须遵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有关规定。

4、逃生舱、吊装舱以及排水、排风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进行监理。

5、预埋件材料钢板:Q235B,支架选用Q235级热轧角钢或槽钢,结构件之间采用焊接连接,焊条采用E43XX型,图中未注明焊缝均为搭接满焊,焊缝高度均为6mm对接为二级,其余为三级。

钢构件以及预埋件除锈后防腐,防腐漆膜后不宜小于120um。

6、钢筋、钢结构材质均符合GB50011-2010中3.9.2条规定。

7、位置如下图:8、四、工程施工监理要求1、事前质量监理要求:排查现场情况,对现场的需要拆迁物进行统计,例如房屋、道路、树木和各类管线。

协助业主一起制定保通道路、拆迁计划,为开工做出充分的准备。

A、监理人员对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在现场的沟槽开挖前应熟悉和审核各专业设计图纸,在此基础上,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会议。

由设计人员介绍和说明,施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可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经设计人员认可,才能实施。

参与地勘但单位或设计单位的控制桩的交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控制桩的引入现场,并进行复核。

B、审查承包商资质,审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资格,对特殊工种人员(如焊工、起重工、安装工)要持有操作证,由监理人员认可后才能实施。

C、组织讨论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承包单位不得擅自改动。

对工程中技术难度大的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部分,需要承包单位做出专题技术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技术措施,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专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

D、在沟槽主体结构施工时安装施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砼浇筑作好一切安装前期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检查并签认隐蔽工程验收单,在安装开始前砼浇筑施工时,做好设备基础尺寸大小位置、标高、坡度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应配合安装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复测复量。

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直到合格。

E、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检查,检查合格并履行手续后方可使用。

同时对检测单位、商品砼拌合站、防水厂家进行考察,与投资公司、施工单位共同定下符合要求的厂家。

2、事中质量监理要求:A、沟槽开挖所用的工具的合格质量监控、场内运输安全的监控、扬尘治理监理;B、沟槽开挖的支护和安全保护的质量监控;C、沟槽开挖的场地的行车行人的质量监控;D、综合管廊的现场质量的技术监控;E、综合管廊检查人孔砼浇筑质量的技术监控;F、综合管廊钢筋间距的技术监控;G、通气孔道的质量技术监控;H、砼配合比的全过程监控;J、沟槽回填压实的监控。

3、事后质量监理要求A、现场工程项目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牵头,成立验收小组,确定验收小组人员名单,由承包方制定验收方案,经验收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按分项、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B、检查综合管廊的分部工程和检查井人孔,支墩、支架预埋件的间距尺寸。

C、在检查过程中,如有问题需整改,可写出纪要,列出需整改的内容,承包商限期整改,然后再检查合格后逐个消项,直至完全通过,进行签认手续,由监理工程师写出质量评估报告,报质检站备案。

4、审核竣工图及其它文件资料;A、审核竣工图的正确性,完整性,以及设计变更图纸和有关文件是否齐全。

B、审核进场主要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记录,及设备基础复试记录。

C、审核综合管廊系统各种隐蔽工程验收原始记录,及会签手续是否齐全必要处有示意图。

D、审核进场主要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以及各种钢材,钢筋的准用证。

E、综合管廊的砼浇筑和砂浆的防水性能和配合比试验、卷材的质量。

五、综合管廊基坑开挖及支护阶段的监理控制一)、基坑开挖A、根据支护设计、降水要求,确定开挖方式。

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的土质情况,首开段采取大2级开挖的形式。

2、基坑坡度为1:1,中间设置2m平台,坡顶采取500高的砖砌挡水墙,坡底设置400x400的排水明沟,坡体采取8cm厚c15网喷细石砼。

根据上表土质情况,金水科教园区的首段综合管廊采取边开挖边支护,重点防止边坡失稳。

3、沟槽挖深较大时,应合理确定分层开挖的深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宜2m。

B、临时坐标点和管道轴线控制点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垫层时沿线临时坐标点,每200m不少于1个,临时坐标点,沟槽轴线控制桩,标高桩,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

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5的规定;施工测量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水准测量工程闭合差平地±20 √⊥(㎜)注:1、L为水准测量闭合路线的长度(Km)2、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C、当开挖沟槽发现已建的地下各类设施或文物时,应采用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F、沟槽的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2.槽壁平整、边坡坡度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3.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综合管沟所需的宽度尺寸。

4.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应为±20㎜,开挖石方时应为+20㎜。

-200㎜。

二)、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阶段监理1、监理主要工作流程2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3、监理施工注意事项2.1挖土期间基坑边严禁大量堆载,地面载荷数量绝对不允许超过设计支护结构时采用的地面超载值。

2.2深基坑支护上部应设安全护栏和危险标志,夜间应设红灯标志。

2.3基坑开挖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者扰动基底原状土。

2.4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2.5基坑开挖到基底附近应该停止机械作业,预留50cm采取人工开挖,避免基底扰动,禁止超挖。

2.6开挖到基底标高应该立即满闭并进行垫层、基础施工。

2.7地基承载力不小于90kpa,否则换填300厚碎石垫层,压实系数不小于0.97.3、监理工作方法3.1监理巡视检查1)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准备情况,如道路、排水、降水措施,建筑材料设备准备情况;2)检查支护施工情况,根据支护结构型式(如钢筋砼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参照相关专业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督检查;3)检查钢筋砼支撑、钢筋隐蔽检查验收、砼浇筑施工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参照基础砼监理细则检查;4)检查开挖过程是否遵守先支护后开挖原则,发现违反规定或不按施工方案行为应发通知要求改正;5)检查降水效果,检查核查支护监测数据和周边环境数据,发现支护变形异常或周边建筑沉降等异常情况,及时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加固处理,必要时变更修正设计施工方案。

3.2 监理旁站监理1)各种支护结构砼施工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2)对现场拌制砼做好前、后台跟踪管理,砼配比称量控制符合规范要求,监理按规定进行砼试块见证取样;3)砼施工符合各支护结构工艺对砼浇筑施工的要求。

3.3监理平行检验1)支护结构施工中,桩施工按专业监理细则规定在成桩过程中及时进行各项隐蔽验收并形成检验记录;2)支护监测和周边环境监测,监理可与施工单位共同监测或平行监测,形成检验记录;3)基坑完成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监理进行平行检查,组织勘察、设计、业主等单位进行基坑验收;4、基坑变形监测及应急措施4.1.基坑变形监测基坑开挖前在工基坑边及邻近建筑物布置监测点,监测点间距一般不大于20m,在距基坑周边不小于2H(H为基坑深度)布置监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个,基坑开挖掘前进行监测点及基新途径点测量,测量至少两次,以取得初始值。

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期间每天监测一次;当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每天监测两次。

当有事故征兆出现时,应连续监测。

支护施工结束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期间第同监测一次直到基坑填土结束。

4.2.基坑保护等级及警戒值(1)基坑保护等级,基坑变形控制保护安全等级标准见表2。

表2基坑变形控制保护安全等级标准(2)警戒值。

二~三级基坑警戒值20~25㎜,一级基坑警戒值宜为8㎜;每天变形不超过2~3㎜,达到警戒值均应报警,研究措施,防止变形发展,达到稳定,确保基坑安全。

4.3.应急措施(1)地面出现裂缝,顺裂缝注入水泥与水玻璃混合液,防止地表水灌入增加坑坑壁压力,地面用水泥砂浆抹平,在裂缝外侧布置钢筋钉,增加抗拉力,稳固变形主体。

(2)水平位移达到报警值,采用水平或斜支撑,在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可采用脚手架加水平支撑,限制水平位移发展。

(3)坡脚滑移,采用砂石草包堆叠坡脚,阻止坡脚继续滑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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