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效力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章民法的基本原理重点与难点1、民法的概念2、民法的调整对象3、民法的适用范围(效力)一、民法的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定义包括三层含义:①民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是一定法律规范的总和,因而是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生活规范。
②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其他领域的社会关系。
③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形式民法:指民法典实质民法:指所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法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注意:①先有实质民法,后有形式民法②可以没有形式民法,不能没有实质民法三、《国法大全》又称《民法大全》《罗马法大全》是历史上最完备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
《国法大全》由《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又称《法学总论》)《学说汇纂》《新律》组成1804年《法国民法典》开创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分别立法的先例。
确认人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贯彻了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原则。
1896年《德国民法典》被法制史学者称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
是潘德克顿法学的产物。
20世纪初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法典是《瑞士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采取民商合一的民法典。
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民法典:1922年《苏俄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是我国第一部民法典,采取民商合一,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篇。
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包括罗马式和德国式两种编纂体例。
《民法通则》是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规则的法律规定。
民事普通法:是指统一规定民事基本制度,适用于全国领域并且没有适用时间限制的民事法律。
民事特别法:是指规定的民事制度,或者适用于特定区域,或适用上有时间限制的民事法律。
注意:在法律适用的效力上,民事特别法的适用应优先于民事普通法。
第十一章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民法解释的种类
立法解释——立法者对法律规范所做的解释 1.在法律规范中直接进行解释,主要是对法律规 范中的某些概念、术语等进行的解释 2.在法律规范以外专门以解释的形式对立法逐一 进行解释,并予以颁行 3.在民法规范实施过程中就其有争议的条款专门 进行解释 司法解释——最高院对法律规范所作出的解释 学理解释——由学者在学术论著中对民法规范所 作的解释(学理解释是民法学理论研究的应有之 义,尽管它不具有适用上的约束力,但它对于探 讨法律真谛、发现法律价值、引导立法与司法具 有重要的意义)
2.体系解释:以法律条文在该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以 及上下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条文内涵与外延进行解释 即依其编、章、节、条、款、项之前后关联为之,或相 关法条之法意,阐明其规范意旨
如《担保法》保证人资格的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 证人;但在抵押中对国家机关使用的房屋、设备等能否 设立抵押未作规定,根据禁止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立 法意旨可以解释为此等财产不能设立抵押担保
二、新法优于旧法
我国《立法法》第 83条规定“…… 新的规定 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有 两种情形: 1.如果新法颁布后,旧法已被废止,则自然应 当适用新法; 2.新法颁布后,旧法没有被废止,则旧法继续 有效。如果两部所涉及的内容相同或相似, 则应适用新法。
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效力

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效力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规范,是民法制度的核心和基石。
它是指导和规范民事关系的准则,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平等自由原则:民法基本原则要求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应享有同等权利和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和限制。
2. 自由意思原则:民法基本原则要求民事行为应建立在自愿和真实意思的基础上,强调当事人的自主权和自由选择。
3. 保护利益原则:民法基本原则要求法律应保护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合同权利等,防止不正当侵犯和欺诈行为。
4. 公共秩序原则:民法基本原则要求民事行为应合法、公正、合理,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
5. 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基本原则要求当事人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事,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欺诈行为。
民法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它不仅是法律适用的基础和依据,还是裁判机关进行判决和解释的依据。
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案件解决和判断的作用,可以帮助法官正确运用法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的实现。
此外,民法基本原则对于民法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可以促进民法制度的完善和社会进步的推动。
中国民法中的效力与解释

中国民法中的效力与解释民法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基础。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的效力与解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中国民法中效力与解释的相关问题。
一、效力效力是民法中一项关键概念,它指的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效果。
在中国民法中,效力包括生效、失效和无效等不同形态。
1. 生效:生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备法律效力的状态。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民法中的合同在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合同条款后即生效。
此外,民法还规定了其他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遗嘱的生效需经过公证等。
2. 失效:失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某种原因不再具备法律效力的状态。
中国民法中对于合同的失效有着详细的规定,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即失效。
3. 无效:无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从一开始就没有产生法律效力的状态。
中国民法明确规定了多种情况下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如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二、解释解释是指对民法中条文含义的理解和应用。
中国民法中的解释依据法律原则、司法解释和合同意思自治原则。
1.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解释法律的基础,中国民法采用了多项法律原则来解释法律条文,如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这些法律原则帮助人们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定,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律关系。
2.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解释法律的重要途径,中国司法机关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常常发布司法解释,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做出解释和解析。
这些司法解释为法律提供了更具体和实践性的解释指引。
3. 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是民法中常见的法律行为形式之一,合同的解释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为依据。
中国民法中充分体现了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在解释合同中强调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中国民法中的效力与解释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对于民法效力的理解和适用,可以帮助维护公平和公正的法律关系;而解释则为法律的适用提供了指引和依据。
民法法源的涵义以及效力

民法法源的涵义以及效力民法法源是指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习惯和契约等权威来源,从而对人们的行为进行指导和规制的综合体系。
研究民法的法源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其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程,还能够为我们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有力的依据。
一、法律的涵义和效力法律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公布、施行的权威性行为规范。
法律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性等特点。
民法中的法律法源主要有宪法、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在民事关系中,法律是最重要的法源,也是最具权威性和强制约束力的法律制度。
法律的效力体现在民事关系的规范、修复和保护方面。
二、法规的涵义和效力法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一般性规范作用的权力规范。
法规在民事关系中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文件、部门规章等。
法规的出台对民事关系的规范、修复和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法规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其具有一般性规范作用和公开性等方面。
三、司法解释的涵义和效力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对法律、法规的具体解释和执行规定。
司法解释在民事关系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为实现司法公正、准确解释、保护当事人权利提供了依据。
司法解释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其具有对具体案件的约束力和指导性等方面。
四、习惯和契约的涵义和效力习惯和契约是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惯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形成的、为当地人所共同遵循的交往习惯。
契约是指当事人依法订立并自愿履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习惯和契约在民事关系中具有规范行为、解决纠纷等作用。
习惯和契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其具有依法办事和契约自由等方面。
最后,民法法源的涵义和效力是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
对民法法源的认识与适用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因此,学习和掌握民法法源,对于加强法制建设,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保护民事参与人权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民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民法的效力:又称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发生效力的范围。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并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具有指导性的高度抽象的准则。
3、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4、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人一方为主体多数,按一定份额承担责任。
、5、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一方主体为多数,对外不分份额,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
6、补充责任:是指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由有关人负补充责任。
7、意思能力:是指自然人可以判断自己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能力。
8、监护: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9、法人的成立:是指法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事实。
10、法人清算:是指清理将终止的法人的财产,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归于消灭的必经程序。
11、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12、合伙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由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组织。
13、有限合伙: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和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的合伙。
14、民事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15、实践性行为: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行为。
16、要式行为:指依法律或约定需要以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行为。
17、默示行为:是指行为人不直接表示其内在意思表示,只是根据其某种行为,按照逻辑推理的方法或按生活习惯推断出其内在意思的形式。
18、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19、欺诈:是指行为人为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有违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20、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相对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境地,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对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中的效力与纠纷解决机制

民法典中的效力与纠纷解决机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民法典则是其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各类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在民法典中,效力和纠纷解决机制是两个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就民法典中的效力和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探讨。
一、效力效力是指法律所赋予的规范在生活中的实际作用程度。
在民法典中,效力主要有两个方面,分别是生效和失效。
1. 生效法律规定的规范,一旦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将生效并具有可执行性。
例如,当一个合同符合民法典的规范要求,并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和合意,便可生效。
此时,该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各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失效与生效相反,失效指的是法律规范在某种情况下或特定条件下不再具有效力。
在民法典中,失效的情况有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违法、无效、撤销、变更等。
例如,一份合同如果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即丧失法律效力。
二、纠纷解决机制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法律效力面临争议和冲突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解决各方之间的分歧和争端。
在民法典中,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和解和解是一种通过协商和妥协解决纠纷的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解在民事纠纷解决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在和解中,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实际情况,通过互相让步和谈判达成一致。
和解的好处在于能够节省时间和成本,保持各方关系的和谐。
2. 仲裁仲裁是一种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法。
在我国,仲裁在民事纠纷解决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当当事人无法通过自愿和协商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仲裁作为替代方式。
仲裁有许多优势,如经济、迅速、具有法律效力等。
3. 诉讼诉讼是一种通过司法机关解决纠纷的方式。
当和解和仲裁不能解决问题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裁决。
诉讼程序较为严格和繁琐,但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对于一些重大纠纷和复杂问题,诉讼是不可或缺的纠纷解决机制。
民法典中对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对效力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是中国新时代的法律基础,在其中对于效力的规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效力是指法律规定的一项权利、义务或行为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程度。
民法典明确了效力的相关规定,下面将逐一进行论述。
一、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定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进行的意思表示,其效力直接影响着权益的产生、变更和消失。
根据民法典,法律行为的效力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自愿原则。
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自愿,即必须是自愿发出的意思表示,不受外部强制力的影响。
任何非自愿行为都是无效的。
2. 保护善意第三人原则。
依法取得权益的善意第三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其权益不受法律行为无效的影响。
只有在善意第三人不当取得权益的情况下,法律行为才可能无效。
3. 实效原则。
法律行为要求具备实效性,即要能够真实、有效地实现法律关系的设立和变更。
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二、合同效力的规定合同是法律上约定的一种法律行为形式,也是民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民法典,合同效力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法律行为,主体之间应当保持平等地位,自由进行合同订立。
各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享有平等权利,不能强迫对方订立合同。
2.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构建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持良好的商业道德。
任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都会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
3.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合同的效力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允许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操纵或剥夺他方的合法权益。
任何违反合同法的行为都会使合同无效。
三、法律文书的效力规定法律文书是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机构以书面形式记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根据民法典,法律文书的效力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法律文书证明力原则。
法律文书一旦取得法律效力,具备强制力和公证性。
法律文书所记载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具有推定真实性,需要提供充分证据予以推翻。
2. 法律文书的公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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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效力一、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生效的时间和失效的时间,以及生效后的民法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
(一)民事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
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一般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实际需要而定。
主要有以下两种:1、自民法规范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2、民法规范公布后经一段时间再生效。
(二)民法的失效时间1、新潮直接规定废止旧法。
2、旧法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部分失效。
3、由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决议规定,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三)关于民法的溯及力问题。
我国的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
法律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但这并不排除国家根据客观的需要在特殊的情况下作出某些例外之规定。
二、民法对人的效力民法对人的效力,又称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就是指民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的问题。
从世界范围来看,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主要有如下几种立法体例:(一)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的立法体例:1、属人主义。
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受本国法律的约束,而对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法律则不适用。
2、属地主义。
一国法律对它所管辖的地区内的一切人;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国人如果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
3、保护主义。
任何人只要损害本国的利益,不论损害者的国籍与所在地,都要受到本国法律的追究。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我国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采取的是以属地主义为主并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这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不论是中国公民或法人,还是外国公民、法人及无国籍人,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都应适用我国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在国外所进行的民事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签订的国际条约,或在没有签订国际条约时,依照国际惯例应当适用中国法的,也应适用我国民法。
3、外国自然人、法人在我国进行的民事活动,原则上应适用我国民法,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些除外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1)《民法通则》第8章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中有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所规定的例外情况;(2)我国制定的法律和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例外情况。
三、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又称民法的地域效力,是指民法在什么领域内适用的问题。
原则上我国民法普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
民法的适用与解释一、民法的适用(一)民法适用的概念。
民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他依法被授权的机关、组织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民事法律规范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二)民法适用的法律特征1、民法适用主体的多元性。
2、民法适用对象的平等性。
3、民法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4、民法适用以解决民事纠纷的被动性与主动性。
5、民法适用后果的强制可能性。
(三)民法适用的原则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只有在特别法所定的法律效果排斥普通法规定的法律效果时才能适用。
如果特别法与普通法所规定的法律效果并不排斥,则可两者同时适用。
2、强行法优于任意法原则强行法是指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而必须加以适用的法律规范。
任意法则是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其是否适用的法律规范。
3、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原则一般规定是指在一般情况下适用的法律规范。
例外规定是指在特别情况下例外适用的法律规范。
例外规定在立法中多体现为但书或除外的规定。
法律适用的逻辑:认定案件事实、判断真伪、法律评价寻找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推论与裁判大前提(法律规定):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应当停止使用,赔偿肖像权人损失(《民法通则》第100条和第120条的整合)小前提(案件法律事实):本案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原告的肖像结论:(案件事实应当产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判断)因此,本案被告应当停止使用原告的肖像,并赔偿原告的损失(四)法律适用的方法1、所谓历史检讨方法,是指以案件事实发生的先后,依次研究其法律关系,在明确各法律关系的关联性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适用有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的方法。
这一方法最适用于遗产转继承案件、死者留多份遗嘱的遗嘱继承案件。
其它案件,如一个案子中存在先后发生的多个法律事实及法律关系也有其适用。
2、请求权检讨方法,是指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出发,以案件事实为依据,检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即请求权基础,从而依法支持或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民法适用方法。
二、民法的解释(一)民法解释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民法解释,是指由特定的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根据立法的精神、法律规范的条文及附随情况等对民事法律规范所作的说明和阐释。
民法的解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内容的合宪性。
2、文义的范围性。
3、解释的循环性。
4、与具体案件的关连性。
5、价值的取向性。
(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其一,理性不只有穷尽性。
其二,法律文字做到完全清晰明确,不具可能性。
(三)法律解释的种类民法解释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1、按解释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一般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对有关法律或法律条文所进行的解释,它只有同被解释的法律一样的法律效力。
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或法定解释。
正式解释根据解释的机关不同,通常又可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非正式解释一般是指国家宣传、文化教育机关、学术团体、报刊、法学工作者等对有关民事法律或法律条文所进行的理论性的、宣传性的解释。
由于这种解释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故又称为无权解释或学理解释。
2、裁判解释与学说解释3、广义解释与狭义解释狭义的法律解释:传统的法律解释亦即狭义的法律解释,是指当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时候,以文义、体系、法意、比较、目的、合宪等解释方法,澄清法律疑义,使法律含义明确化、具体化、正确化。
广义的法律解释:它不仅包括狭义的法律解释还包括法律补充。
法律补充分为价值补充和法律漏洞补充两个部分。
(1)价值补充:是指对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及概括条款而言的一种解释方法。
(2)法律漏洞补充:法律对于应规定的事项由于立法者的疏忽或情势变更,致就某一法律事实未规定或规定不清,且依狭义的法律解释又不足以使规范明确时,法官应探求法律规范目的对法律漏洞加以补充。
民法解释方法一、文义解释方法广义解释:又称语义解释,是指按照法律条文用语的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以阐述法律的意义内容。
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既应尊重法条的涵义,又不能拘泥于法条的文义,当运用文义解释不能确定法律规定的意义内容时,或者文义解释之结果有违立法本旨时,应选用其他解释方法进行解释,以确定法律规定的真实内容。
二、体系解释是指根据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上的地位,即依其编、章、节、条、款、项的前后关联位置或相关的法律条文,阐明其法律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
三、法意解释法意解释:也称为历史解释或者立法解释或沿革解释。
是指探求立法者或准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及其所欲实现的目的,从而推辞立法者的意思。
法律草案、立法理由、留书往往是法意解释的主要依据。
四、扩张解释方法扩张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文义失之过于狭窄,不足以表示立法真意,于是扩张法律条文的文义,以求正确阐释法律意义内容的一种解释方法。
五、限缩解释又称缩小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文义过于广泛,不符合立法真意,乃限缩法律条文的文义,以正确阐释法律意义内容的解释方法。
六、当然解释方法当然解释:是指法律虽无明文规定,但依规范目的衡量,其事实较之法律所规定的情形更有适用的理由,而径行适用该法律规定的一种解释方法。
当然解释方法通常在两种情况下采用:(一)列举式法律规定所列事项不全,如某事项与已列举的事项同在该法律规定的目的范围之内,即可运用当然解释方法将该法律规定直接适用于其未列举到的某事项。
(二)法律就性质较轻的行为规定了某种法律责任或者就某项权利的取得规定了较宽松的条件,如果个案当事人的行为的性质重于法律的规定,或者个案当事人创造的条件已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其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或取得法律规定的权利自属当然。
七、目的解释方法目的解释:是指以法律规范的目的为根据,阐释法律疑义的一种解释方法。
法律目的对法律规定内容的解释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这方面1、法律目的具有说明法律规定内容的价值,对某一问题,法律为什么要作如此之规定,往往须用立法目的来解释说明。
2、法律目的具有澄清法律规定内容疑义的价值。
当某项法律规定的内容有疑义时,可用法律目的予以澄清。
3、法律目的具有衡量、判断规定之是否妥当的价值。
法律目的常常是学者批评、指点法律规定是否妥当的重要依据。
八、合宪性解释方法合宪性解释:是指依宪法及阶位较高的法律规范解释阶位较低的法律规范的法律解释方法。
合宪性解释具有对不上号两项意义:1、合宪性解释可以澄清法律规定内容的疑义。
2、合宪性解释可控制其他法律解释之结果,使其不退出宪法及其他上位性法律规定所宣示的价值判断的范围。
九、比较法解释方法比较法解释方法:是指将外国之相关法律规定及判例学说引为解释依据,以阐明本国法律规定意旨、内容的法律解释方法。
十、社会学解释方法社会学解释方法:是将社会学研究方法运用于法律解释,以法律规定的社会效果为衡量标准,来阐释法律规定意旨、内容的法律解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