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结合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简述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过错推定原则的规定.并对此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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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原则的核心内容

过错原则的核心内容

过错原则的核心内容一、什么是过错原则过错原则是一种法律原则,主要用于确定责任和赔偿的原则。

它指出,当发生损害或侵权行为时,责任应当由犯错的一方承担。

过错原则在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过错原则的基本原理过错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原理:1. 过错原则的主体过错原则的主体是指具有行为能力的人。

只有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能根据过错原则被追究责任。

对于那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法律通常采取其他责任规则。

2. 过错原则的对象过错原则的对象是指过错行为的直接受害人或受伤者。

当有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通过过错原则来要求侵权方承担责任。

过错原则主要关注个人权益的保护。

3. 过错原则的要素过错原则的要素主要包括过错行为和因果关系。

过错行为是指犯错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合同或其他义务规定。

因果关系要求过错行为必须是直接或间接导致了侵权结果的原因。

4. 过错原则的责任与赔偿根据过错原则,责任应当由犯错的一方承担。

一般情况下,过错方需要给予受害方相应的赔偿,以弥补其所受到的损失。

赔偿应当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三、过错原则的适用范围过错原则适用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很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交通事故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当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根据过错原则来确定责任。

一般情况下,酒驾、超速、闯红灯等违规行为被认定为过错行为,因此责任应当由违规方承担。

2. 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事故中,当医生在治疗、手术或用药等环节出现错误,导致患者受伤或死亡时,可以依据过错原则来追究医生的责任。

医生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医疗行为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3. 建筑工程责任在建筑工程中,如果设计师、施工人员或监理单位的失误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造成损害或事故发生,责任应当由犯错方负责。

建筑工程责任中的过错原则旨在保障建筑质量和工程安全。

19秋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19秋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简述法的本质。

答:法的本质:(1)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3)法是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规范。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国有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硅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外商投资部分。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滥用权力的原则4.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答: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

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98-12清华考研民法试题解析

98-12清华考研民法试题解析

98-12清华考研民法试题解析民商法清华大学1998年硕士入学考试民商法学专业试题一、名词解释(共30分,每个概念5分)1、民事行为能力2、合伙财产3、无权代理4、诉讼时效的中止5、风险负担6、名誉权二、简答(共40分,每小题8分)1、简述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2、简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3、简述著作权的原始归属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联系与区别5、侵权中的过错推定及其适用三、关于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构想(15分)四、试述债的保全制度(15分)1999年商法一、论述题(20分)以公司法为例分析商法和民法的关系.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1、简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2、简述股东有限责任原则.3、简述保险合同中的法定解除权.4、简述证券市场上的内幕交易.5、论票据的无因性.6、简论商号权.三、名词解释(每个名词解释2分,共20分)l、保险事故2、保险利益3、再保险4、竞业禁止5、追索权6、背书7、共同海损8、募集设立9、证券欺诈10、破产别除权1999年民法一、名词解释(共30分,每个概念5分)民事行为能力合伙财产无权代理诉讼时效的中止风险负担名誉权二、简答(共40分,每小题8分)1、简述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2、简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3、简述著作权的原始归属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联系与区别5、侵权中的过错推定及其适用三、关于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构想(15分)四、试述债的保全制度(15分)2000年民法学一、解释下列概念(每小题4分,共20分)1,附随义务2,法律事实的构成3,风险负担4,外观设计专利5,代位继承二、简要回答下列问题(每小题8分,共56分)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

你如何认识这些缔约主体?2,你如何认识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3,诉讼时效中断在保证中如何运用?4,谈谈你对表见代理的理解。

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哪些邻接权?邻接权的保护期多长?6,“荷花女”是已去世的著名艺人,甲著书丑化她,“荷花女”的近亲属乙提起诉讼,你对此如何认识?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3条对委托合同规定了介入权和选择权,你对此有何认识?三、试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并设计该制度的目标模式(12分)。

浅析民法典中规定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

浅析民法典中规定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

浅析民法典中规定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这篇中规定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适用情形是一篇神奇的文章,当你看到民法典中规定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适用情形的时候,说明你的好运即将来临,为你加油!✅过错推定责任不是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是从发生的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分析:在过错责任的推定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在行为人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民法典规定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什么法律主观: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法律规定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过错推定原则是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例如医疗的损害责任、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等。

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过错推定责任有哪些法律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地下施工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民法典》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的具体情形有哪些?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中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有如下情形: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的伤害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在特定情形下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而无过错责任是特殊的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该条及民法通则其他相关条款之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主要包括: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等,你可以参考民法关于侵权责任的过错原则,里面讲得更详细。

两者的区别简单区分如下:1、前者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后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2、前者行为人不必过错,后者有过错追问请再解释下过错责任好吗回答这个额是归责原则里嘴容易理解的一个了,简单的说就是有错才承担责任。

他包含一下含义:第一,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

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

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的话,则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因此可能减轻甚至抵消行为人承担的责任。

请问: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一般过错责任)有什么区别?最佳答案第一,构成要件不同。

无过错责任在构成要件是只有3个构成要件,而一般侵权责任是四个构成要件。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损害事实;2.违法行为;3.因果关系。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损害事实;2.违法行为;3.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

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是什么意思?举例说明

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是什么意思?举例说明

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是什么意思?举例说明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适用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我国民法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承认。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具体的适用范围是民法通则第121条、第122条、第123条、第124条、第125条、第126第、第127条、第133条所规定的侵权行为。

此外,我国单行法规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作出了规定,比如卫生法第39条、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56条;兽药管理法第47条;环境保护法第23条;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第42条等。

案例:雇员装模板摔伤雇主无过错赔偿雇主曾某家建房子,雇佣木工李某安装模板。

施工前,曾某嘱咐李某注意安全,不要站在模板上施工。

但李某不听,在曾某离开后,为图省事仍然站在模板上施工,模板因承载过重而垮塌,李某当场从二楼摔下致腰椎骨折。

经鉴定,李某为四级伤残,致残70%. 李某住院治疗期间,曾某在支付了4486元的治疗费用后不再出钱,争议由此发生。

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曾某赔偿其人身损失共计92795.8元。

曾某辨称,其在施工前即已嘱咐李某“注意安全,不要站在模板上施工”,但李某不听安排才酿成安全事故,因此,李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受雇于被告曾某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而受伤,被告曾某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原告李某作为多年的木工,应知违章作业的危险性,仍然不听被告曾某的嘱咐及安排,擅自站在模板上施工,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本人对此次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明显的过错,亦应承担部分损失。

同时认定原告经济损失78145.96元。

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是什么

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是什么

⽆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是什么⽆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失恋个相关的词语,但是很多时候他们⼜代表着不同的意思,在⼀些情况之下两者存在着联系,但是我们不能将他们混为⼀谈,有着很⼤的区别,下⾯就有店铺⼩编来为⼤家⼀⼀解释这两个词语吧!⽆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是什么⼀、什么是过错推动责任在⾏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

凡在适⽤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过错负举证责任。

⼆、常见的适⽤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情形1、共同危险⾏为致⼈损害责任共同危险⾏为也叫准共同侵权⾏为,它是指⼆⼈或⼆⼈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权利的危险,且给他⼈造成损害后不能判明是谁实施的⾏为。

共同危险⾏为具有以下四个特点:①⾏为是由数⼈实施的;②⾏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这种危险性是指有侵害他⼈合法权利的可能,主观上,⾏为⼈没有致⼈损害的故意,在数⼈中,既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单独的故意,但存在疏于注意的共同过失,客观上,数⼈实施的⾏为有致⼈损害的可能性,⾏为没有特定的指向,即没有⼈为的侵害⽅向。

③这种共同危险⾏为与损害事实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④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为⼈全体所致,但不能判明谁是致害⼈。

在共同危险⾏为⼈致⼈损害的情形下,共同危险⾏为⼈都有疏于注意的过失,因此应适⽤过错责任原则,但受害⼈不能判明谁是致⼈,不能证明致害⼈的主观,为保护受害⼈的合法权益,必须适⽤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为⼈的共同过失。

在共同危险⾏为中,第个⾏为致⼈损害的概率相等,过失相当,且共同危险⾏为的责任具有不可侵害性,因此在共同⾏为⼈的责任划分上,⼀般应平均分担,即每个⾏为⼈以相等的份额对损害后果负责,在等额的基础上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为⼈认为⾃⼰⽆过错,应负举证责任,确能证明的,就不属共同危险⾏为,⽽是⼀般侵权⾏为。

三、⽆过错责任⾏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之法律规定

无过错责任原则之法律规定

无过错责任原则之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的规定,侵权责任分为: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原则。

侵权责任的构成为:1、损害后果;2、因果关系;3、行为的违法性;4、过错。

因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行为人过错是承担责任的基础。

但《民法典》规定,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有过错,即使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92条)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02-1204条)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209-1212条)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229条)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236-1244条)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民法典》第1245-1247条)9、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

(《民法典》第1223条)10、因质量问题,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民法典》第1252条)11、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256)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都推定其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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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结合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简述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过错推定原则的规定.并对此发表看法。

答:
过错推定又称过失推定,是指在损害事实发生后,基于某种客观事实或条件而推定行为人具有过失,从而减轻或者免除受害人对过失的证明责任,并由被推定者负担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规则。

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部分特殊侵权行为案件的归责: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

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

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

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5、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6、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本文开头所举的第二个案例。

7、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8、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9、此外,还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如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的责任确定(民法通则第125条);法定代理人的责任,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致人损害,其监护的责任确定(民法通则第133条),均属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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