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砂浆规定
砌筑工程砂浆施工要求(3篇)

第1篇在建筑工程中,砌筑砂浆是砌体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因此,在砌筑工程中,对砂浆的施工有着严格的要求。
以下是砌筑工程砂浆施工的主要要求:一、原材料要求1. 水泥:水泥的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选择。
水泥砂浆采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宜大于32.5级;水泥混合砂浆采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宜大于42.5级。
2. 砂:砂宜用中砂,其中毛石砌体宜用粗砂。
砂的含泥量: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 石灰膏: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天;磨细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得小于2天。
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采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的措施。
4. 黏土膏:采用黏土或粉质黏土制备黏土膏时,宜用搅拌机加水搅拌,通过孔径不大于3mm的网过筛。
用比色法鉴定黏土中的有机物含量时应浅于标准色。
5. 粉煤灰:粉煤灰的品质指标应符合表13-1的要求。
6. 磨细生石灰粉:磨细生石灰粉的品质指标应符合表13-2的要求。
二、砂浆拌制要求1. 砂浆拌合物流性:砂浆拌合物流性称砂浆稠度,用砂浆稠度仪测定。
砂浆稠度应根据砌体材料品种、具体施工及施工气候条件等进行选择。
2. 砂浆保水性:砂浆保水性指砂浆保全拌合水,防止析水造离析。
砂浆拌合水流失会使砂浆流性降低,难以铺均匀砂浆层,影响砌体传力均匀。
3. 砂浆强度:砂浆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保证砌体强度。
三、砂浆施工要求1.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2.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小时和4小时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小时和3小时内使用完毕。
3. 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4.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砌筑砂浆强度检验细则

砌筑砂浆强度检验细则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目录1 编制目的 (3)2 编制依据 (3)3 适用范围 (3)4 操作人员 (4)5 砂浆回弹仪 (4)6 检测技术 (5)1 编制目的1.0.1 为正确使用砂浆回弹仪检测砌筑砂浆强度,保证检测精度。
2 编制依据2.0.1 本细则依据《回弹法检测砌筑砂浆强度技术规程》。
3 适用范围3.0.1 本细则适用于砌体结构工程中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和评定。
3.0.2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按本细则检测和推定砌筑砂浆的强度:(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件数量不足;(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或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3)发生工程事故,或对施工质量有怀疑和争议。
3.0.3 既有砌体工程,在进行下列可靠性鉴定时,可按本细则检测和推定砌筑砂浆的强度:(1)静力安全鉴定及危房鉴定;(2)抗震鉴定;(3)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4)房屋改变用途、改建、加层或扩建前的专门鉴定。
3.0.4 本细则适合下列条件的砌筑砂浆的检测:(1)符合普通砌筑砂浆用材料、拌和用水的质量标准,采用中砂;(2)采用普通成型工艺;(3)自然养护且砂浆表层为干燥状态;(4)龄期不少于14天;(5)抗压强度为1.0~20.0MPa;3.0.5 本细则不用于下列情况砌筑砂浆的检测:(1)测试部位表层与内部的质量有明显差异或内部存在缺陷;(2)遭受化学腐蚀、火灾或冻伤。
3.0.6 用回弹仪检测及推定砂浆强度时,除应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操作人员4.0.1 凡使用回弹仪进行工程检测的人员,均应经专门培训方可进行测试。
5 砂浆回弹仪5.1 仪器要求5.1.1 测定砂浆回弹值的仪器。
5.1.2 回弹仪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标准状态的要求:(1)回弹仪水平弹击时的冲击能量应为0.196±0.010J;(2)刻度尺上“100”刻线,应与机壳刻度槽“100”刻线重合;(3)指针长度应为20.0±0.2mm;(4)指针摩擦力应为0.5±0.1N;(5)弹击杆端部球面半径应为25.0±1.0mm;(6)弹击拉簧刚度应为70.0±5.0N/m;(7)弹击拉簧工作长度应为61.5±0.3mm;(8)弹击锤冲击长度应为75.0±0.3mm;(9)弹击锤起跳位置应在刻度尺“0”处;5.2 仪器检验5.2.1 砂浆回弹仪应每半年校准一次。
建筑砌筑砂浆规范

建筑砌筑规范
针对有代表性部位砌体的砌筑方法,有如下规定:
规范【GB50203第5.1.11条】规定:竖向和横向缝砂浆饱满,勾缝均匀,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防止抹灰层开裂、渗漏。
规范【GB50203第5.2.4条】规定: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
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大于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
保证墙面的整体性、稳定性,防止抹灰层开裂。
规范【GB50203第3.0.4条】规定:施工洞口侧面离交接处墙面不小于500mm,洞口净宽不超过1m,按规范要求留设过梁、阳搓及拉结筋,保证施工洞口填堵后墙面的整体性、稳定性,防止抹灰层开裂。
规范【GB50210第5.3.3条】规定:金属门窗框和副框必须牢靠。
预埋件的数量、位置、预埋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建议采用预制混凝土块补槎,便于门窗安装的固定,保证门窗的稳定性。
【专业知识】建筑施工知识:砌筑工程砌筑砂浆规定

【专业知识】建筑施工知识:砌筑工程砌筑砂浆规定【学员问题】砌筑工程砌筑砂浆规定?【解答】砌筑砂浆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
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4.0.3、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0.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4.0.5、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0.6、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
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4.0.7、施工中当采用水泥或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4.0.9、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计量。
4.0.10、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4.0.11、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注: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4.0.12、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砌筑砂浆强度标准

砌筑砂浆强度标准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分为M2.5、M5、M7.5、M10、M15、M20、M25、M30七个等级。
其中,一般砌筑砖墙的砂浆强度是M7.5,即其抗压强度为7.5MPa。
请注意,这个等级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会根据具体的建筑类型和结构等因素有所不同。
砂浆的强度等级是以边长为70.7mm的立方体试块,按标准养护条件(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0%以上)养护至28d的抗压强度平均值而确定的。
砌筑砂浆的抗压强度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对于不同的强度等级,其规定的抗压强度也有所不同,例如M10的抗压强度为≥10MPa,M15的抗压强度为≥15MPa等。
在进行砌筑施工前,需要对砖或砌块进行泡水处理,同时砌筑砂浆也应在需要使用的时候调制,这样才能保证砌筑的墙体更加结实,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不同种类的砌筑砂浆,其使用范围也有所不同,例如工业厂房、变电所、地下室等砌体选用M2.5-M10的砌筑砂浆,而二层以下建筑常用M2.5以下砂浆等。
总的来说,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和标准是根据具体的工程需求和条件而定的,需要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进行合理的选择和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建筑行业施工规范砌筑砂浆的配制与施工要求

建筑行业施工规范砌筑砂浆的配制与施工要求砌筑砂浆是建筑行业中常用的一种材料,用于砌筑、抹灰等工序。
它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稳定性和美观度。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施工规范来规定砌筑砂浆的配制与施工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行业中施工规范所要求的砌筑砂浆的配制与施工要求。
1. 砌筑砂浆的配制要求1.1 原材料的选取砌筑砂浆的配制需要选取合适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水泥、砂子和添加剂。
水泥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砂子要干燥、不含杂质,添加剂要经过合理搅拌均匀,确保配合比例合理。
1.2 配合比例根据不同的工程要求,砌筑砂浆的配合比例也不同。
一般情况下,砌筑砂浆的水泥与砂子的比例为1:3至1:4.5,水泥用量不宜过多,以免出现开裂等问题。
1.3 搅拌方法砌筑砂浆的搅拌应采用机械搅拌方法,确保原材料充分混合,搅拌时间一般为3-5分钟。
同时,搅拌后的砂浆应保持一定的湿润程度,以便更好地施工。
2. 砌筑砂浆的施工要求2.1 基底处理在进行砌筑砂浆施工前,需要对基底进行处理。
基底应保持洁净、坚实、湿润,以提供良好的粘结性能。
2.2 砂浆的涂抹在进行砌筑施工时,需要将砂浆均匀涂抹在砌块或墙面上。
施工的厚度要符合设计要求,并且要保持垂直、水平的要求,以保证砌筑的质量。
2.3 砂浆的拼缝在砌筑过程中,拼缝的要求非常重要。
拼缝应保持均匀、一致,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拼缝的处理要注重施工时的压实,以提高砌体的强度和稳定性。
2.4 施工中的浇水养护砌筑砂浆施工结束后,需要进行浇水养护。
浇水养护的目的是保持砂浆的适宜湿度,避免过快干燥导致的开裂。
浇水养护应持续一段时间,具体时间根据施工环境、气温等因素而定。
2.5 施工中的环境要求在进行砌筑砂浆施工时,需要注意环境的要求。
施工场地要清洁,避免灰尘、杂物进入施工现场。
同时,施工应避免在过于潮湿或高温的环境中进行,以免影响砌筑砂浆的施工质量。
通过对建筑行业施工规范砌筑砂浆的配制与施工要求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砌筑砂浆的质量与施工规范密切相关。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1(完整版)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m i x p r o p o r t i o n d e s i g n o fm a s o n r y m o r t a rJ G J T98-20112011年修订过程及主要内容根据建设部文件建标〔2008〕102号“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修订、修改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要求,《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从2008年4月开始进行修订,主编单位为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及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接到任务后,主编单位立即组建了编制组,确定了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浙江中技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嘉兴市春秋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嘉善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西安天洋建材企业集团,编制人员为:•李荣孙占利张秀芳赵立群刘军选徐鹏如王文奎何希铨金万春王转英袁永福钱建武张雪琴薛天牢金裕民徐建黄春文毛国强何富林陈华沈文忠。
任务下达后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各编制单位进行沟通,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颁布实施至今,距今已有10年之久,该标准对保证作为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范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造物中所采用砂浆的质量配合比设计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材料的更新换代以及其他标准的变化,特别是预拌砂浆的蓬勃发展,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及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的修订,都使该标准的继续使用出现了一些困难、可操作性差、工地现场执行难度增大,因此,迫切需要对《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进行修订,以适应建筑技术的发展。
根据这些主要问题2008年8月在西安召开了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编制大纲,明确了主要工作内容及验证试验方案。
在上述大量验证试验及调研的基础上,并参考国外先进标准3月形成了初稿, 2009年三月在江苏省姜堰市召开了编制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编制组内部对初稿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会后,主编单位根据会议要求及各单位的补充实验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通过网络在编制组内部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定稿, 2009年7-8月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求意见工作,收到来自上海、北京、山东、浙江等全国各地从设计、施工、检测等科研机构、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的专家的宝贵意见。
砌筑砂浆的技术标准

砌筑砂浆的技术标准引言:本技术标准旨在规范砌筑砂浆的材料选择、配比、施工工艺、工作要求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砌筑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升工程品质。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砌体砌筑工作。
1. 材料选择1.1 水泥1.1.1 水泥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应具有良好的抗压强度、早强性能和耐久性。
1.1.2 常用水泥种类有硅酸盐水泥、硅酸盐硬化速度快的水泥、铝酸盐水泥等,根据具体工程需要选择合适的种类。
1.2 砂粉料1.2.1 砂粉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应具有适当的颗粒分布、均匀性和良好的黏结性。
1.2.2 常用的砂粉料有石英砂、河沙、人造砂等,选择时应根据具体要求进行合理搭配。
1.3 外加剂1.3.1 外加剂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应具有良好的分散性、增稠性、延缓时间性能等特点。
1.3.2 常用的外加剂有减水剂、增稠剂、延迟剂等,根据具体情况适量添加以改善砂浆性能。
2. 配比要求2.1 砂浆配比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包括水泥、砂粉料和外加剂的比例选择。
3. 施工工艺3.1 施工前准备3.1.1 砌筑砂浆施工前,应对砂浆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测,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3.2 砂浆的配制3.2.1 砂浆的配制应使用专用搅拌设备,确保混合均匀,避免团聚和团结。
3.2.2 在配制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逐步加入水泥、砂粉料和外加剂,并进行充分搅拌,直至砂浆达到均匀且具有一定流动性。
3.3 砂浆的存储和保护3.3.1 配制好的砂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避免出现干燥或凝结现象。
3.3.2 砂浆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砂浆的湿润性,防止水分挥发。
4. 工作要求4.1 砂浆施工前,应对砌块进行检查,确保砌块质量符合要求。
4.2 砌筑砂浆的施工要采用连续工艺,避免间歇性施工造成砂浆的凝结或干燥。
4.3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砂浆的污染或受外界环境影响。
4.4 砂浆施工时,应掌握适度的保温措施,确保砂浆的早强性能和耐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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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砂浆规定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1砌筑砂浆一般规定
摘自《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6砌筑砂浆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的砌筑砂浆及其所用原材料。
【条文说明】由于不同种类砂浆的用途不同,对砂浆的原材料技术指标和要求也存在差异,因此,本章内容主要适用于砌体结构工程中砌筑砂浆的施工,对其他种类砂浆如抹灰砂浆、地面砂浆、装饰砂浆及保温砂浆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砂浆种类的技术标准要求。
6.1.2对工程中所用砌筑砂浆应按照设计要求对砌筑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性能及使用部位核对后使用。
6.1.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所用砌筑砂浆宜选用预拌砂浆,当采用现场拌制时,应严格按照砌筑砂浆设计配合比配制。
不同块材砌筑砂浆宜采用配套的专用砂浆。
【条文说明】为了实现节能减排和绿色施工,减少粉尘、噪声污染,要求砌体结构施工中优先选用预拌砂浆。
当条件不具备,需要现场拌制砂浆时,应确保达到设计配合比要求。
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或混凝土小砌块砌筑时,一般不需要对砌块提前浇水湿润,若采用传统砂浆砌筑时,砂浆中的水分慢慢被加气混凝土吸收,导致水泥水化不充分,从而影响砂浆的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
因此,对加气混凝土砌块提出采用保水性好、性能优异的专用砂浆的要求。
6.1.4不同种类的砌筑砂浆不得混合使用。
【条文说明】不同种类砂浆,由于原材料的种类、性能及技术指标等存在差异,混合使用可能会对砂浆的性能和强度产生影响。
6.1.5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
【条文说明】预拌砂浆的凝结时间应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确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当采用现场拌制的砂浆时,应随拌随用,对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一般要求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时外界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制后的2h和3h内使用完毕;当采用拌合干混砂浆时,应根据施工季节按其使用说明的凝结时间进行控制。
砂浆的凝结时间以贯入阻力达到0.5MPa时所用时间为评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