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犯的心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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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犯的特点、成因及改造对策

贪污受贿犯的特点、成因及改造对策

贪污受贿犯的特点、成因及改造对策内容提要: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国家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社会的消极腐败现象依然存在,而且呈现出了上升势头。

笔者试着以贪污受贿犯为例,结合自身在监狱工作十多年的体会和周围同事的工作经验,从贪污受贿犯的特点,形成的原因以及有效改造他们的对策措施等三个方面加以论述,旨在与大家一起探讨贪污受贿犯有关情况。

真正科学、有效地去改造他们,提高改造质量,以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关键词:贪污受贿犯特点成因改造对策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国家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社会的消极腐败现象依然存在,而且呈现出了上升势头,国家也随之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

监狱收押的贪污受贿犯人也呈逐年增加态势。

如何更好地认清贪污受贿犯的特点、产生原因,从而科学、有效地改造他们,不仅关系到反腐败成果的巩固,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而且也是监狱稳定与提高改造质量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笔者试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同行的工作经验,谈一点粗浅的看法和意见,旨在与大家共同探讨,寻求新的见解。

一、贪污受贿犯的特点贪污受贿犯罪具有特定的犯罪主体构成要件,这类罪犯入狱后,由于其在认知程度、生活环境、年龄结构、社会地位、历史背景上显著区别于其他类型罪犯,因而在改造行为、心理方面亦表现出明显的特殊性。

1、贪污受贿犯人的心理特点(1)痛苦的内心感受。

罪犯内心痛苦是普遍的,贪污受贿犯对痛苦的感受和体验比其他罪犯尤其深重得多。

这种痛苦感主要来自其判刑前后在社会地位、个人尊严、自主状态等方面的巨大反差。

两者的反差越大,其内心的痛苦感就越强。

这种强烈的内心痛苦感在入监初期表现得最为突出。

(2)复杂的情感体验。

贪污受贿犯一般文化程度较高、家庭环境较好、社会阅历较丰富、生活优裕、受人尊敬。

判刑入狱后,这些人对家人的担忧,对失去个人尊严的愧悔,对失去自由的痛苦,对未来生活的焦虑等情感交织在一起,形成了极其复杂的内心感受,或郁郁寡欢,或惶惶不知所事。

职务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对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庞大工程,牵涉到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本文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际出发,对职务犯罪分子心理活动过程进行详细剖析。

并在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从心理角度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职务犯罪心理及其表现(一)贪婪心理贪婪。

本质上是一种过度膨胀的利己欲求。

与人们正常的欲望相比。

贪婪心理是过度的、不合理的。

贪婪是一切贪利性犯罪。

尤其对于贪污、贿赂等常见贪利性职务犯罪而言,是该类犯罪的共有心理,也是该类犯罪的最原始心理动机及诱因。

贪欲。

让人为了钱财。

可以不择手段、铤而走险。

采取各种形式甚至冒着生命的代价。

肆意收受贿赂或挪用、侵吞公款,或将之用于个人挥霍、消费、赌博。

或借给他人使用从中牟取暴利。

职务犯罪分子多是拜金主义者,崇尚并无限夸大金钱的作用,在金钱的诱惑下,只求“好处”与得到经济上的利益,蔑视国家律法,将人民群众利益、工作原则、工作纪律、个人尊严、道德良心甚至自己的自由生命等置之不顾。

在贪婪心理的驱使下,大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法利益,甚至将自身工作、自身职权当作待价而沽的商品与人交易,将职责范围内应当承办的工作当作筹码换取“好处费”。

最终在贪婪心理的驱使下,自毁前程。

几乎在所有贪利类职务犯罪案件中,我们都能见到贪婪心理的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看,贪婪心理是绝大多数此类职务犯罪发生的心理根源。

(二)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指人们希望由于偶然的原因而获得成功或免去灾害的一种内心诉求。

其本质上是人们常有的一种趋利避害的、带有冒险性的内心诉求。

在职务犯罪中,侥幸心理表现为犯罪人在形成犯意和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另一方面又自我安慰,常作成功的设想。

一旦作案而未被发现,侥幸心理就会强化。

大多数公职人员犯罪,都有侥幸心理的影子。

他们有较高、稳定的经济收人,相对于普通企业工人和其他个体经营者,其个人生活有国家给予的系统、全面的保障,生活质量、生活环境与工作环境与普通人不可同日而语,其侥幸心理表现在,一方面。

贪污受贿犯罪阶段性心理特征

贪污受贿犯罪阶段性心理特征

从 近年来 各级 检 察 机 关 查 办 的职 务 犯 罪 案 件 看 , 贪污 受贿 类 案件 始终居 高 不下 。不 正常乃 至 畸形 的心
态是 少 数公 职人 员沦 为 罪 犯 的 主要 原 因之 一 , 甚 至 是
犯罪 人在 过 去 的经 历 中有 过违 法 行 为 却 未被 发 现 ; 二

越 能意 识到 其行 为后 果 的严重 性 , 其 心理 就更加 紧 张 。
( 三) 犯 罪终 结 阶段 的心理 特征 1 . 恐 惧 心理 。贪 污受贿 犯 罪人作 案后 的恐惧 心 理
般都 要对 将要 实施 的犯罪行 为 进行周 密 的思 考和 准
备 。其 中最 为 常见 的 心理 特 征 就 是 掩 饰 心 理 , 即以 种
有 规 律 可循 。
关键词 : 贪污受贿犯罪 ; 心理特征 ; 预防
中图 分 类 号 : D 9 1 7 .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4 - 3 4 4 X( 2 0 1 3 ) 3 - 0 0 5 5 - 0 2
作者简介 : 李士 田( 1 9 7 4一) , 男, 安徽阜 阳人 , 讲师 , 研 究方向为职务犯罪理论与 实践 。
强化并上升成为犯罪人的第一需要 , 一旦条件具备 , 便
决 意实 施 犯 罪 行 为 。另 一 方 面 作 为 一 个 心 智 健 全 的 人, 行 为人 又清楚 地 了解 实施该 行 为后 , 随 时都 可能 案
发 而受 到法 律制 裁 。这 种 患 得 患 失 的 矛盾 心理 , 在 相
人 只看 到社会 的黑 暗面 , 具 有 一 种 法不 责 众 的安 全 心
加速 他 们 堕落 的 “ 助推器” 。 1 因而 , 加 强 对 贪 污 受 贿 类犯 罪 嫌疑 人心 理特 征 分 析 , 对 于 有 效 预 防贪 污受 贿

从公职腐败者的心理特征与生存质量反思防腐要则

从公职腐败者的心理特征与生存质量反思防腐要则

从公职腐败者的心理特征与生存质量反思防腐要则朱菁菁本文资料主要取自河北电视台《反腐警示》栏目记者对职务罪犯狱中采访的原始资料和办案人对案情侦破的回述,以及黄骅市人民检察院编撰的《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手册》。

研究资料涉及二十一个省(直辖市)56例职务犯罪案件中59人,罪犯的公共职务从出纳员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作案年龄从30岁到60岁;个人涉案罪款从1万元到4109万元,作案时间从1980年到2003年;罪名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受贿、介绍贿赂、非法经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滥用职权、雇凶杀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

透过对56例罪犯的社会化简历、犯罪动机的成因、要素、犯罪行为特征、罪犯犯罪期间的自我体验、犯罪组织形态、受监督的状态和案发原因8个维度的辨析和确认,鲜明呈示出在公共管理体系中腐败行为的心理动力机制、公职腐败者的生存态度和生存方式。

所有资料讽刺性地质疑着公职腐败者的生存质量,尤其是心理健康状态,并可由此从心理视角探讨防治腐败的切入点,以综合设立可操作的相应防腐要则。

一、公职腐败者的腐败自我体验公职腐败者在腐败的历程中经历着怎样的心理势态①呢?这是一个值得系统探讨的问题,是可以有效对抗腐败的研究方向。

1.认知错误当公务主体的价值取向由利公、利他与利己的综合平衡态退至自我中心的惟己失衡态,就会丢弃“服务社会、服务他人”的信念,认同“腐败有理”的自我导向。

(1)放弃人性善的信仰,确认执政党已发生本质的腐败,于是将价值判断转向对人性恶的认同,彻底放弃了对人性善的信守,走向极端自我的偏执态。

“共产党快完了。

与其一旦江山易手,自己万物皆空,不如权力在握之时及早做些经济准备,如真有不测也万无一失。

”“人一旦丧失信念,就像一头疯狂的野兽,不是掉进深谷,自取灭亡,就是被猎人开抢打死。

”河北李真,省国税局局长,正厅级,受贿、非法占有公款和他人财物3995万元“现在共产党完了,你(其女儿)在国外好好呆着吧!”中国成克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伙同他人并单独受贿(含物)共4109万元“人都是自私的,人不为己,天殊地灭。

贪污贿赂犯罪心理分析_刘海兰

贪污贿赂犯罪心理分析_刘海兰
这 样 才 能揭示 他们 犯 罪 心 理 的具 体 特点 当 然 具
, , ,
,
,
种 同 甘 共苦 的 心 态 已 经 根深 蒂 固
,
而 如果 一 些 人
,
利 用非 法 手 段 和 特 权 暴 富 起 来 就 会 激 起 广 大 公

心 理 倾 向 容 易 导 致 错 误 的 人 生 观 使 一 些 人认 为
(二 )贪婪 与 享 乐
,

有 些 贪 污 贿 赂犯 罪 人 他
、 、 、
,
人 生 最 主 要 的 东 西是 金 钱 理想 是 多 捞钱 为 了 过
们 的犯 罪 目 的 不 是 为 了 解 决 实 际 的 生 活 生 存 的 物质 经 济 条件 而 纯 粹 是 为 了 致 富 发 财 享 乐
以 国家 工 作 人 员 论

,
刑 法第 三百 八 十 九 条 对 行贿 罪 的 界 定
, 。

: “
为 谋取 不 正 当 利 益 给 予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以 财
,
由此 可 见 贪 污贿 赂 犯 罪 的

物 的 是行 贿 罪


这 几个 法 定概 念 是我 们研 究 该

,
一 般 心 理 特 征 的 主 体 只 能是 与上 述 主 体 一 致 开 了 明 确 主 体 的心理 特 征 是 不 存 在 的

客 观 方 面 犯 罪 主 体与 犯 罪 心 理 综合 起来 二 贪污 贿赂 犯罪 的 社 会 心 理基 础


,
才敢 于 置 党纪 国 法 于 不 顾 抱 着 强 烈 的 侥 幸 心 理

,

浅析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

浅析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

浅析贪污受贿人员之心理特征—基于心理契约理论[摘要] 心理契约是员工对组织内隐的期望,影响着员工的态度与行为,心理契约破坏是员工对组织未履行心理契约的主观感知。

笔者从期望理论、公平理论与强化理论分析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契约状态,可以更为有效地抓住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这对有效预防贪污受贿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心理契约;贪污受贿;心理特征一、心理契约理论的基本内涵美国组织行为学家阿吉里斯在其1960年的著作《理解组织行为》中,最早使用了“心理契约”这一术语,强调在员工与组织的交互关系中,除存在正式的雇佣契约,还包含内隐的、非正式的和非公开说明的期望。

施恩在其1980年的著作《组织心理学》中,将心理契约定义为“每一个成员与其组织之间每时每刻都存在的一组不成文的期望”,并认为它是影响员工态度和行为的强有力因素。

心理契约就是员工个体对组织存在着隐含的、非正式的契约,是知觉性的、未公开说明的期望,并处于不断变更和修订的动态发展状态。

心理契约破坏是其动态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反映个人对组织未能完成其在心理契约中应履行的责任的主观认知。

大多数员工会以组织的投入与自己对组织的贡献的比率作为其判断公平不公平的基准。

若员工感受到合理且公平,则会继续与组织互惠互利,若感觉遭受到组织不公平的待遇,或是感知心理契约未被组织履行时,心理契约就遭到了破坏,在情感上体验到挫折和打击,并调整自己的付出使自己的所得与组织的投入达成平衡,表现出降低对组织的满意感和信任感,增强离职意愿,甚至会表现出极端的行为,如贪污国家财产、收取他人财物、泄露组织机密等等。

二、探讨贪污受贿人员之心理特征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是指公职人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主体在实施某种违纪违法行为时所抱有的企盼与动机等心理活动。

这种心理活动的出现,突出表现在公职人员心理契约的破坏。

浅析贪污贿赂案件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心理特征及其利用-1

浅析贪污贿赂案件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心理特征及其利用-1

浅析贪污贿赂案件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心理特征及其利用审讯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心理战,它是突破贪污贿赂案件的一个重要手段。

随着我们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深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也更加警觉、敏感,作案手段更加诡秘,其反审讯能力也在增强。

特别是一些“智能型”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更是狡猾诡诈。

古人云:“用兵之道,攻心为上”,用兵如此,审讯亦然。

因此,摸索、总结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心理,并针对其心理特征针锋相对打破其防御体系,成为突破口供、扩大线索、查清案件的重要前提和手段。

笔者结合从事近20年的反贪工作实践,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及如何掌握其心理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讯工作,谈点浅见。

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从被初审到彻底交待罪行的整个过程中,其心理活动大致经历三个阶段:(1)防御阶段;(2)动摇反复阶段;(3)供述交代阶段。

在这三个阶段,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也是不同的。

1、防御阶段: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传讯后,无法与外界联系而感到震惊、恐慌,这时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自己为什么被传讯,犯罪问题的纰露在哪里,由于其侥幸心理,畏罪心理的作用,其往往错误地认为不交代也许可以蒙混过关,交待了则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他们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

在经历了一阵恐慌之后,逐渐平静下来,自觉地组织起抗拒行为,积极设防,想方设法地对抗审讯。

这一阶段,他们主要心理表现有:(1)害怕心理。

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传讯后首先是害怕心理,恐怕罪行败露受到处罚。

特别是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的犯罪嫌疑人,被传讯后对自己的前途命运考虑得较多,害怕一旦罪行败露,其苦心经营的荣誉地位金钱等都会付诸东流。

为了保住这一切,其心理逐步变化到其他心理状态。

(2)侥幸心理。

就是幻想能够逃避罪责的心理状态。

一些贪污贿赂罪犯在对其罪行暴露程度进行周密的回忆和思考之后产生了侥幸心理。

如受贿人凭回忆推测,自信自己犯罪手段诡秘,“一对一”不会留下证据,认为既使行贿方供认,自己不承认,没有证据也定不了他的罪,有的被告人幻想凭借其关系网,获得外力的干扰和庇护,因此拒不认罪。

贪腐犯罪心理学的分析与讨论

贪腐犯罪心理学的分析与讨论

贪腐犯罪心理学的分析与讨论摘要:贪污腐败已经成为阻碍中国乃至全球社会发展的毒瘤, 惩治贪腐有利于我国政府端正党风, 也有利于政府实行取信于民的施政方针。

贪腐激化了社会矛盾, 会引起人民群众"仇官";、"仇富";的社会心理, 采取一系列不道德的手段去达到自己的目的, 这些现象应该引起学界的深思和探究, 尤其是法学、犯罪学和心理学。

要从根源发现贪腐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 做深层次的研究, 并找到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案。

关键词:贪腐; 犯罪心理学;近年来, 腐败现象日益增多, 在这样发展甚至会威胁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所以说反复工作已经是当前我国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

贪腐犯罪心理既包括犯罪人实施贪污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心理因素, 也包括反贪腐对策背后的科学依据。

通过对贪腐犯罪心理的分析和谈论, 从源头上唤起、激发、改变行为人的良知和错误的为官理念, 也希望能把具体的研究策略转化为反贪的利器。

一、国内贪腐犯罪心理研究现状(一) 贪腐犯罪心理学产生的背景贪腐犯罪心理的研究在犯罪心里的研究中所占的比重并不是很大, 我国关于贪腐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可以说是处于研究的初级阶段。

犯罪心理研究具有滞后性的特征, 当社会上出现一种犯罪现象后, 研究者才开始着手研究, 或者研究者通过对所有犯罪行为的共性特征, 推导出特种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 形成了心理学与刑事法学相融合的局面, 犯罪研究也从最初较为单纯的理论探讨过渡为服务于刑法司法实践。

贪腐犯罪心理研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研究、贪污贿赂犯罪心理与行为特征的研究和对策等。

从我国贪腐犯罪心理的研究现状的横向上来看, 有根据具体案件进行事例分析的质性研究, 也有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权威人士的建议, 其中测谎技术进入反贪侦讯的实践最为突出。

还有利用心理学的方法, 就比如以催眠为代表的相关的讯问策略等等多种办法。

二、关于贪腐犯罪动因的研究首先是贪利和利欲的动机, 贪腐犯罪人普遍都具有趋利避害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本能, 为了百分之百的利益, 他们可能铤而走险去违背法律, 这就是人的利欲本能, 贪腐犯罪人的贪欲就是其犯罪的最根本动力, 也就是因为这种贪欲, 让他们一有机会就不顾良心的谴责和道德的约束, 任由自己犯罪行为的发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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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犯的心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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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状态或意识状态,是指人在当前一段时间内的心理活动,为某种状态所笼罩的综合表现。

心理状态是心理现象中的一个独立范畴,与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共同构成人的完整的心理结构。

任何犯罪行为都是不同的人(男、女、少年、成年、老年)在不同的犯罪心理支配下,对不同的刺激客体实施的侵害行为。

一、贪污贿赂犯罪人在犯罪预备阶段的心理状态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开始,这一阶段犯罪人的心理活动相当复杂激烈,想作案,又怕受到惩处,不作案,既不能平衡对现状不满的心理,又不能满足金钱物质欲望。

最终以“想作案”居于优势地位。

由于贪污贿赂犯罪智能性很强,犯罪人为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必然要处心积虑地寻找和创造实施犯罪的条件,谋划实现犯罪目的的方法,并力求逃避法律制裁。

这一阶段犯罪心理表现为矛盾、投机与掩饰。

l、矛盾心理。

贪污贿赂犯罪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反社会行为,除临时起意实施的犯罪外,犯罪人在着手实施犯罪时,一般思想斗争相当激烈。

一方面主观上存在着对财物非法占有的强烈欲望,且这种欲望不断强化并上升成为犯罪人的第一需要,一旦条件具备,便决意实施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又清楚地了解实施该行为可能使其本人处于一种随时案发而将受到法律制裁的境地。

这种患得患失的矛盾心理,在相当一批贪污贿赂犯罪,特别是初犯的身上都有所体现。

2、投机心理。

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种职务犯罪,犯罪人在职务行为方面的连续性为其重复或连续实施此类犯罪创造了较大的便利条件。

贪污贿赂犯罪的智能性特点,决定了犯罪人较其他人具有更强的甄别和选择作案机会的能力。

大多数贪污贿赂犯罪人在犯罪预备阶段,都具有这样一种投机心理,即充分利用自以为隐蔽性强、不易被发觉的作案机会从事犯罪活动。

这种心理比较典型地体现在挪用公款炒股、炒作期货案件中。

一般不说,具有这种犯罪心理者在行为初始阶段并无明显的直接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而是希望借此获得“利润”。

只是在行为过程中,出现失误或意外,才开始“拆东墙,补西墙”,越陷越深。

3、掩饰心理。

贪污贿赂案犯在犯罪目的确定后,一般都要对将要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周密的思考和准备,精心选择犯罪方法、地点,争取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利益。

其中,最为常见的心理状态就是掩饰心理,即以种种方法伪装自己,防止轻易被怀疑。

实践中查办的许多犯罪人都有这种表现,有的甚至因其表现突出,而获得各种奖励,得到广泛的信任。

二、贪污贿赂犯罪人在犯罪实施阶段的心理状态
在犯罪实施阶段,犯罪人以积极的方式实施犯罪行为,追求犯罪目的的实现。

贪污贿赂犯罪
人在这一阶段,其心理状态与预备阶段有所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犯罪人明知实施犯罪行为可能会受到惩处,而试图蒙混过关的一种心理体验。

从某种意义上说,侥幸心理具有自慰和自我欺骗性。

这种心理是一切犯罪分子的共同
特征,具有这种心理状态的案犯占20%以上。

但贪污贿赂犯的侥幸心理与一般刑事犯相比更为突出。

贪污贿赂犯侥幸心理的产生和存在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一是犯罪人在过去的经历中有过违
法行为却未被发现;二是犯罪人周围有过违法犯罪案件未被破获;三是犯罪人具有利用其职务或
合法身份掩护的条件;四是犯罪人具有特殊专业本领作为依赖;五是犯罪人具有利用职权或身份
编织起来的保护网作屏障;六是犯罪人只看到社会的黑暗面,具有一种“法不责众”的安全心理。

虽然以上因素对每个贪污贿赂犯形成侥幸心理的作用不同,但可以说犯罪人的侥幸心理,几乎在
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各个阶段都有所体现,甚至可以说,正是这种侥幸心理使其犯罪意图更趋坚定,犯罪欲望不断膨胀。

2、冒险心理。

犯罪是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贪污贿赂犯罪人在其个
人物质需要极度膨胀的情况下,一旦外部条件具备,就要冒着被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的风险去实
施犯罪行为。

一般来说,贪污贿赂犯比普通刑事犯的冒险心理更为突出,危害也更大。

大多数学
者都认为,贪污贿赂犯罪人具有较常人更高的智力,表现得更加精明、狡猾、奸诈、敢于冒险,
具有惟利是图的习性以及强烈的双重道德观等人格特征。

这些人对自己的智力和能力充满自信,
因而犯罪意志也格外坚定。

他们大多知法懂法,但在强烈物质欲望的驱使下,公然藐视国家法律,不惜以身试法。

有的犯罪人在谈到自己实施犯罪的思想活动时说:在我把手伸向国家财产的时候,我知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但我还是冒险去干了。

3、紧张心理。

这是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难以自抑的一种心理状态。

尽管他们为自己实施犯罪作了充分的准备,但在实施犯罪这一特定的情境中,越理智的案犯越能意识到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其心理也就更加紧张。

三、贪污贿赂犯罪人犯罪终结阶段的心理状态
我们把全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犯罪尚未被揭露出来的阶段,称为犯罪终结阶段。

在这一阶
段犯罪人的心理状态更为复杂,既有作案后的恐惧心理,也有成功后的满足。

1、恐惧心理。

贪污贿赂犯罪人作案后的恐惧心理往往要比作案时更加强烈,犯罪人地位越高,罪行越重,心理负担越大。

许多人作案后担惊受怕,疑神疑鬼,到了草木皆兵的程度。

贪污贿赂
犯罪人的这种恐惧心理,不仅包括害怕案发后受到法律的制裁,更害怕犯罪行为被揭露出来,给
自己几十年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名誉、地位以及家庭带来严重危害。

2、逃避心理。

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和实施阶段,贪污贿赂犯罪人主要考虑使自己的犯罪意图得到实现,而在终结阶段,犯罪人出于保护自己的本能反应,多的是考虑干方百计地逃避打击。


要表现在,一是努力回忆作案时的每一个细节,寻找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想方设法加以弥补;二是积极伪装,遮人耳目;三是全力为自己编织保护网,以备万一;四是得手后并不马上使用非
法占有的财物,而是静观事态发展,以求一旦败露后能够有足够的回旋余地。

3、满足心理。

贪污贿赂犯与其他刑事案犯一样,每一次作案成功,都使犯罪人的欲望得到满足,产生愉快的心理体验,且这种体验能够极大地强化犯罪心理,使其犯罪心理结构更趋巩固和
发展,形成犯罪动力定型。

4、贪得无厌心理恶性循环。

由于犯罪的成功,犯罪心理在成功的信息中稳固下来,形成一个恶性心理积淀。

这些恶性的心理积淀,在一定外界诱因的吸引下,一有机遇,便会沉渣泛起,形
成新的犯罪动机,因为需求有无限性和不满足性,即满足一种需要的过程会使另一种需要转入潜
在状态,需要一旦满足,又会产生新的需要,这个序列是循环往复,无止境的。

这样贪污贿赂犯
罪经过多次犯罪后,对其物质财富的贪得无厌越来越强,胆子越来越大,他们为了成功后“嘴上
流油”,甘冒失败后“脑上流血”风险。

这种贪婪性是贪污贿赂犯罪心理恶性循环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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