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罪犯的心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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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人格特征

犯罪心理学人格特征

犯罪心理学人格特征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是犯罪者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通过分析这些特征可以更好地理解犯罪的本质。

犯罪心理学人格特征是指犯罪者在心理上表现出的一系列特点和倾向,这些特征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犯罪者的思维方式、情感状态和行为动机。

本文将从几个不同角度探讨犯罪心理学人格特征。

一、冷漠无情犯罪者常常表现出冷漠无情的特征。

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不负责任,缺乏对他人的同情和怜悯之情。

他们往往以自己为中心,只关注自己的利益和满足自己的欲望,不顾及他人的权益和感受。

这种冷漠无情的特征使得犯罪者能够无视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从而更容易产生犯罪行为。

二、自我中心犯罪者常常表现出自我中心的特征。

他们往往自认为是特殊的、与众不同的人,具有特权和特殊能力。

他们对自己的能力和智慧有着过高的评价,常常觉得自己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不受他人的约束。

这种自我中心的特征使得犯罪者容易产生犯罪行为,并且对自己的行为不感到内疚和羞愧。

三、缺乏责任感犯罪者常常表现出缺乏责任感的特征。

他们往往不愿意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将责任推卸给他人或社会环境。

他们不愿意面对自己的错误和过失,常常将自己的失败归咎于他人或外界的原因。

这种缺乏责任感的特征使得犯罪者对犯罪行为不感到内疚,从而更容易再次产生犯罪行为。

四、欺骗行为犯罪者常常表现出欺骗行为的特征。

他们善于伪装和掩饰自己的真实意图和动机,常常通过欺骗他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他们利用谎言和欺骗来获得他人的信任和同情,从而更容易实施犯罪行为。

这种欺骗行为的特征使得犯罪者能够在社会中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动机,从而更加隐蔽和成功地进行犯罪活动。

五、自我满足犯罪者常常表现出自我满足的特征。

他们常常追求刺激和快感,通过犯罪行为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和需求。

他们往往对犯罪行为感到兴奋和满足,从而产生一种依赖和渴望。

这种自我满足的特征使得犯罪者很难戒除犯罪行为,往往会重复犯罪,进一步加深自己的罪恶感。

六、情绪不稳定犯罪者常常表现出情绪不稳定的特征。

罪犯在犯罪不同阶段的心理特点

罪犯在犯罪不同阶段的心理特点

罪犯在犯罪不同阶段的心理特点罪犯在犯罪不同阶段的心理特点1、犯罪前的心理状态(1)自我辩解心理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犯罪人内心充满了矛盾冲突。

为了克服内心冲突,减轻心理紧张,犯罪人往往会采取各种形式为自己将要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自我辩解。

犯罪人在犯罪前采取的自我辩解方式主要有合理化、比拟、投射、补偿等等。

1)合理化。

犯罪人在即将进行犯罪活动之前,常常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来粉饰自己的不光彩行为,以求得内心平静。

例如,盗窃犯常以“自私是人的本性”、“上等人有人送iN,中等人托人走后门,下等人没有门,不偷活不成”等为理由为自己的盗窃行为辩解;许多少年犯罪人认为逃学、旷课、吸毒等是自己的事,没伤着别人,认为打架斗殴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以此求得内心世界的平衡;很多贪官在受贿之前,总是这样想——“我替别人办事了,别人送些礼以示感谢,也属人之常情”,以这种看似合理的理由为自己的非法行为辩解,心安理得地收受贿赂。

犯罪人在进行犯罪活动之前,往往就是这样用他自认为合理的理由为自己的非法行为辩解,使其“合理化”,以消除内心的恐惧和紧张,使自己心安理得地去实施犯罪行为。

2)比拟。

就是犯罪人把自己的犯罪行为与社会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有价值或有名的人或团体的行为相比较,从而提高自己的自信心,以便从容地、理直气壮地实施犯罪行为。

例如,某些青少年犯罪人把自己比做历史上或文艺作品中的某个英雄人物;把犯罪团伙结盟比做“桃园三结义”;闯荡江湖的流窜犯把自己比做某文艺作品中的“侠客”;把暴力集团、流氓集团的头目比做“英雄好汉”等等。

这种错误的比拟使人丧失了罪恶感,增强了与法律抗衡的胆量,使犯罪分子无所顾忌地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3)投射。

是指犯罪人将自己的观点、欲望、态度、性格特点等反射到别人身上,认为别人也与自己一样,也就是所谓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例如,强奸犯在犯罪之前认为被害人愿意同自己发生性行为;杀人犯把自己的杀人行为归咎于对方的挑衅,从而打消对被害人的怜悯、同情态度,消除犹豫不决和良心谴责,决意实施犯罪。

法医心理学揭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法医心理学揭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法医心理学揭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犯罪心理学作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是研究犯罪行为和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的学科。

而法医心理学则是通过心理学的方法,结合法医学的知识,来揭示、分析和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本文将从法医心理学的角度,探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以及其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一、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及表现Cherney(1989)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主要包括焦虑、抑郁、痴呆、冲动以及精神分裂等不同的情绪和行为特征。

1. 焦虑: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常常伴随着焦虑情绪。

焦虑是一种紧张、不安、无法集中注意力的情绪状态,长期处于焦虑状态的犯罪嫌疑人容易做出冲动的行为。

2. 抑郁:抑郁是一种情感低落、情绪低沉的状态。

犯罪嫌疑人可能因为困境或内心的不满而产生抑郁,这种情绪状态会影响其对他人的情感和道德判断。

3. 痴呆:犯罪嫌疑人中,部分人可能患有智力障碍或痴呆等疾病。

这些心理异常会影响其社会适应能力和判断力,进而增加其犯罪风险。

4. 冲动:冲动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受到刺激时,大脑对控制冲动的神经过程发生紊乱,导致无法抑制行为冲动。

冲动性行为是一些犯罪行为的主要特征之一。

5. 精神分裂:精神分裂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会导致犯罪嫌疑人产生幻听、妄想等症状。

这些症状会直接影响犯罪嫌疑人对现实世界的认知和行为。

二、法医心理学在破案中的作用1. 评估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量,可以评估其心理状态。

法医心理学家可以利用多种心理学测试工具,如MMPI(明尼苏达心理学测验仪)、SCI(疑似造假测谎仪)等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从而更好地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构造和心理状态。

2. 构建嫌疑人心理画像:通过分析犯罪现场,结合法医心理学的理论和技术,警方可以建立嫌疑人的心理画像。

法医心理学家通过犯罪现场留下的线索、遗留物以及与犯罪嫌疑人的交谈,可以分析嫌疑人的个性特点、动机和心理状况,从而帮助警方更准确地确定嫌疑人。

心理学与犯罪了解罪犯的心理特征与预防方法

心理学与犯罪了解罪犯的心理特征与预防方法

心理学与犯罪了解罪犯的心理特征与预防方法心理学与犯罪:了解罪犯的心理特征与预防方法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治安中的重要议题,深入了解罪犯的心理特征以及犯罪预防方法对于维护社会安宁具有重要意义。

心理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心理与行为的学科,可以为我们提供有价值的洞察和解决方案。

本文将探讨心理学在了解罪犯的心理特征以及制定犯罪预防方法方面的应用。

一、了解罪犯的心理特征1.1 人格特征罪犯通常具有一些与正常人相比较为突出的人格特征。

例如,冷酷无情、缺乏同情心和怜悯心,是许多罪犯所共有的特征。

此外,他们可能还表现出高度冲动和冒险性行为倾向。

心理学研究发现,这些特征与罪犯的行为决策和自控能力不足有关。

1.2 心理健康问题许多罪犯在心理健康方面存在问题。

精神疾病患者容易受到外界刺激的影响而表现出暴力倾向。

因此,心理学提供了识别和治疗这些患者的方法,以减少他们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1.3 社会因素罪犯的心理特征也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

一些研究发现,贫困、家庭暴力和教育不足等社会因素与犯罪行为有一定的相关性。

心理学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些影响,并提供了社会干预的方向。

二、犯罪预防方法2.1 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犯罪预防的重要一环。

父母应注重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提供爱与关怀,培养健康自信和自尊心。

此外,注意家庭教育的平等性,避免家庭暴力和虐待,以减少对孩子心理健康的负面影响。

2.2 教育改革教育改革是预防犯罪的长期战略。

通过改善教育条件、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人际交往能力,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此外,教育应该强调法律和道德教育,使学生明白犯罪行为的后果。

2.3 心理干预针对犯罪倾向和心理健康问题,心理干预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对于具有心理问题的潜在罪犯,及早识别并提供心理治疗是必要的。

通过心理辅导和康复训练,可以帮助他们重新建立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减少再次犯罪的概率。

2.4 社会福利改善社会福利可以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犯罪嫌疑人的常见心理分析

犯罪嫌疑人的常见心理分析

犯罪嫌疑人的常见心理分析要了解一个人的心理状况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要了解和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迅速突破全案就会更难。

因此,就需要检察人员依照政策与法律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一场短兵相接的心理战斗。

特别是对于那些刚刚被关押之后的犯罪嫌疑人,更要慎重。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会使他们在危及前途命运的特殊环境中,心理成份更加复杂、多变。

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恐惧心理。

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生理异常。

当嫌疑人第一次被关押时,会使其心理失去平衡或精神恍惚,两眼发呆,疑神疑鬼,坐卧不宁或全心颤栗,极端恐惧,血压增高,甚至大小便失禁等。

二是语言反常。

审讯时,语言闪烁或语无伦次,所问非所答,甚至说一些让人费解的话,或抱头不语,或时而痛哭。

三是精神反常。

被抓获后,惊慌失措,思绪万千,不食不眠。

产生这种心理的人多系青少年犯和偶犯、从犯或胁从犯。

对于这类犯罪嫌疑人,只要运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极易攻破。

第二,悔恨心理。

其主要表现:被关押后,时而对天长叹,或默默无语,时而顿足撞脑,或悲痛欲绝。

产生这种心理的人,多数属于初犯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以及过失犯罪者,特别是一些涉世不深、思想偏颇,行为放任的青少年。

犯罪被关押,等其冷静下来之后,如梦初醒,悔恨莫及。

如某甲得知酒后将其好友用刀砍伤致死的消息之后,悲声大放,撞墙欲死。

第三,戒备心理。

其主要表现:在审讯中,自知有罪,但不肯主动交待;对办案人员的言语行动特别警觉和戒备,致使办案难度大,多次提讯,效果不佳。

这类人多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政法内部人员违法犯罪者。

因为他们本身懂法,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在提讯中,往往以记不清、没看见、不知道为由来软抵硬抗。

这类人的心理复杂、多变、疑虑甚多。

往往会出现想交待而又怕交待,想老实而又怕老实,欲言又止等,表面镇静内心空虚。

这类心理的人,只有采取深入调研,外围取证,用强有力的证据证实其犯罪,才能促其就范。

如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证据未出示前,该人心存侥幸,一副官相,毫不在乎。

罪犯心理剖析了解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的启示

罪犯心理剖析了解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的启示

罪犯心理剖析了解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的启示罪犯心理剖析:了解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的启示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过程中,犯罪问题一直是一个令人担忧的社会现象。

针对犯罪分子的改造和重返社会的问题,监狱改革显得尤为关键。

然而,要实现监狱改革的目标,了解罪犯心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通过对罪犯心理的剖析,探讨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的启示。

一、罪犯的心理特征及其形成原因罪犯的心理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自卑感和受挫感:很多罪犯由于社会经济地位的低下和教育水平的不足,缺乏自尊和自信,对自己的价值产生怀疑,容易受到挫折和打击。

2. 冲动和暴力倾向:罪犯大多具有冲动的行为特点,他们缺乏对后果的思考,凭一时的快感或复仇心理从而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

3. 缺乏责任心和自制力:罪犯常常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缺乏自我控制和自制力,容易轻信他人的引导和操纵。

那么,罪犯的这些心理特征是如何形成的呢?1. 社会背景与环境:罪犯很多来自社会底层,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缺乏积极的家庭教育和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受到了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不良影响。

2. 人生经历与挫折:一些罪犯在成长过程中经历了家庭的破裂、亲人的丧失、挫折与失败等,这些经历让他们产生了自卑、受挫感和消极的态度。

3. 心理健康问题:一些罪犯存在心理健康问题,如心理疾病、人格缺陷等,这些问题容易导致他们产生冲动和暴力倾向。

二、了解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的启示了解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个性化的教育和心理疏导:监狱改革应该注重罪犯的个性化需求,为不同类型的罪犯提供特别的教育和心理疏导服务。

针对他们的自卑感和受挫感,可以通过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方式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自尊心。

2. 强化责任感和自控力:监狱制度要求罪犯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加强对罪犯的责任感教育,引导他们思考自己的错误,并通过培养自控力的方法,帮助他们改掉冲动和暴力行为。

3. 全面关注心理健康问题:监狱应配备专业的心理医生或心理咨询师,对罪犯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和干预治疗。

浅谈罪犯的心理特征

浅谈罪犯的心理特征

浅谈罪犯的心理特征0731班姚佳慧内容摘要:当前在押的罪犯中存在的许多改造问题多是由于罪犯不良心理所引发,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心理变化能很大程度的影响着他们改造的积极性,能让罪犯积极的进行改造对于管教民警来说了解他们内心的变化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从罪犯心理的形成、罪犯心理的基本特征、不同类型罪犯的心理特征和监狱文化对罪犯心理的影响这四个方面生动形象的来说明了罪犯在服刑期间拥有怎样的心理特征,什么样的罪犯拥有什么样的心理,管教民警遇到该类型的罪犯应该怎样做。

关键词:罪犯心理特征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升了,人们的物欲观念、攀比心理、麻木心理总在不间断的滋长。

社会的竞争越加的激烈,人们的社会责任感淡薄、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的人越来越多,导致于犯罪的人数逐年呈上升趋势。

只有了解了罪犯的心理特征,才能真正的了解罪犯犯罪的动机,才能减少我国的犯罪率。

罪犯在被判入狱以后,会受到来自监狱风气的影响,在原有的心理上会产生一种新的心理,即刑罚心理。

所谓刑罚心理,是指罪犯被判决执行刑罚以后,在服刑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心理,如痛苦心理、恐惧心理、怨恨心理、渴求自由心理、改造向上心理等。

①了解罪犯应该从了解罪犯的心理开始。

一罪犯心理的形成罪犯心理的形成是在犯罪动机的驱使下,当出现一定量的刺激后,而情境有符合犯罪的实施,这样犯罪就形成了。

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实施的前提因素,是犯罪动机形成的基础,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的发生。

(一)罪犯心理形成的过程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变化和衰亡的过程。

罪犯心理也不是生而就有的,而是因为实施了犯罪行为受到刑罚处罚,成为服刑人员之后产生的,它是在原有不良个性的基础上,主题内外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

罪犯心理的形成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②1初始阶段。

罪犯心理其实就是正在接受惩罚和矫正的犯罪人员的心理,但是犯罪的心理又不能和罪犯的心理相提并论。

比如某人已经有了要杀害仇敌的思想,但几经周折之后最终放弃了该念头。

心理学对犯罪心理的解读

心理学对犯罪心理的解读

心理学对犯罪心理的解读犯罪心理一直是心理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

通过对犯罪者的行为、动机和心理状态进行深入研究,心理学家们试图解读犯罪背后的心理原因。

本文将探讨心理学对犯罪心理的解读,包括犯罪者的心理特征、动机、以及可能的心理疾病等方面。

1. 犯罪者的心理特征犯罪者的心理特征通常有一定的共性。

研究发现,许多犯罪者表现出冷漠、自私、缺乏同情心等特征。

他们往往缺乏责任感,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和他人的利益不关心。

此外,犯罪者普遍存在攻击性、易怒和缺乏自制力等问题,这使得他们更容易陷入犯罪行为。

2. 犯罪的心理动机犯罪者从心理上驱使他们采取不法行为的动机也是心理学关注的重点。

其中之一是金钱和物质的追求。

为了获得财富或其他物质利益,一些人会选择犯罪活动。

心理学研究还发现,社会地位的追求、权力欲望和报复心理等也是驱使人犯罪的动机。

这些动机的存在揭示了犯罪行为背后的心理需求。

3. 心理疾病与犯罪心理疾病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某些心理疾病,例如反社会人格障碍、精神分裂症等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密切关联。

这些疾病引起的个体心理障碍可能导致他们更容易违法犯罪。

此外,药物成瘾也常常伴随着犯罪行为。

毒品和酒精等物质的滥用不仅对身体有害,还会对个体的心理状态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出现。

4. 不良童年经历与犯罪心理许多犯罪者在童年时期经历了不良的家庭环境,例如虐待、忽视或家庭暴力等。

这些不良经历对儿童的心理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可能导致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形成不健康的心理模式。

这些心理模式包括自卑、自我中心、怀疑他人意图等,这些因素可能促使他们在以后的生活中选择犯罪行为。

5. 犯罪心理的治疗与预防心理学在犯罪心理治疗和预防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对犯罪者进行心理治疗,帮助他们认识和解决内在的心理问题,可以减少他们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此外,对于有心理疾病的个体,提供适当的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也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

除了个体层面的干预,社会层面的预防措施也是防止犯罪行为的关键,例如提供良好的教育、社会援助和心理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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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罪犯的心理特征0731班姚佳慧内容摘要:当前在押的罪犯中存在的许多改造问题多是由于罪犯不良心理所引发,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心理变化能很大程度的影响着他们改造的积极性,能让罪犯积极的进行改造对于管教民警来说了解他们内心的变化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从罪犯心理的形成、罪犯心理的基本特征、不同类型罪犯的心理特征和监狱文化对罪犯心理的影响这四个方面生动形象的来说明了罪犯在服刑期间拥有怎样的心理特征,什么样的罪犯拥有什么样的心理,管教民警遇到该类型的罪犯应该怎样做。

关键词:罪犯心理特征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升了,人们的物欲观念、攀比心理、麻木心理总在不间断的滋长。

社会的竞争越加的激烈,人们的社会责任感淡薄、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的人越来越多,导致于犯罪的人数逐年呈上升趋势。

只有了解了罪犯的心理特征,才能真正的了解罪犯犯罪的动机,才能减少我国的犯罪率。

罪犯在被判入狱以后,会受到来自监狱风气的影响,在原有的心理上会产生一种新的心理,即刑罚心理。

所谓刑罚心理,是指罪犯被判决执行刑罚以后,在服刑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心理,如痛苦心理、恐惧心理、怨恨心理、渴求自由心理、改造向上心理等。

①了解罪犯应该从了解罪犯的心理开始。

一罪犯心理的形成罪犯心理的形成是在犯罪动机的驱使下,当出现一定量的刺激后,而情境有符合犯罪的实施,这样犯罪就形成了。

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实施的前提因素,是犯罪动机形成的基础,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的发生。

(一)罪犯心理形成的过程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变化和衰亡的过程。

罪犯心理也不是生而就有的,而是因为实施了犯罪行为受到刑罚处罚,成为服刑人员之后产生的,它是在原有不良个性的基础上,主题内外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

罪犯心理的形成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②1初始阶段。

罪犯心理其实就是正在接受惩罚和矫正的犯罪人员的心理,但是犯罪的心理又不能和罪犯的心理相提并论。

比如某人已经有了要杀害仇敌的思想,但几经周折之后最终放弃了该念头。

犯罪行为没有实施成功,但该人员已经有了犯罪的心理,所谓罪犯心理的形成就是从犯罪心理的形成开始的,这就是罪犯心理形成的初始阶段。

2发展阶段。

发展阶段是罪犯心理形成的关键时期。

随着犯罪嫌疑人被确定为罪犯的时候,在该过程中,他们的心里也在起着不同的变化:随着拘留、逮捕等强制手段的实施,最后沦为监禁,犯罪嫌疑人在诉讼或审查的过程中,渐渐的变成罪犯。

想着自己接下来的几年或十几年都会在监狱度过,承受刑罚,矛盾的心里逐渐成熟起来。

3定型阶段。

由于罪犯经过了整个诉讼和审查阶段,已经被判刑进入监狱进行改造。

经过了长期的监狱生活,被限制了自由、剥夺了某些权利之后,他们的心里也会有所变化,这就是罪犯心理形成的最后一个阶段——定型阶段。

(二)罪犯心理形成的原因1自身的原因。

据了解,许多犯下特大杀人案的罪犯都是性格孤僻,平时很少与人交谈。

特别是在外人面前都是很少发脾气,受到欺负时,尽管心里恼火,却一般不会外露。

就这样日积月累,心理的怨恨越积越多,等到某天以某事为导火索的时候正好爆发,这样就会导致极其重大的伤害案件出现。

2家庭的原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细胞能正常发育,整个肌体就能健康地成长,家庭稳定,社会就相对稳定。

许多罪犯之所以会犯罪大部分原因都是因为他们都生活在一个有缺陷的家庭。

比如,大多的性犯罪者都是父母离异和父亲一方生活的,他们从小就缺少母爱,对异性又特别好奇,最后导致犯罪的发生。

3社会原因。

许多的罪犯犯罪都是因为社会上的不良风气造成的。

许多关于黑社会的电影的出现会导致青少年去模仿,他们会认为那就是时尚,去跟风。

还有社会上许多的黑势力的发展,会吸引更多无业的人去加入,从而导致犯罪等等。

二罪犯心理的基本特征(一)承受刑罚的心理罪犯由于已经入狱,已经失去了人生自由,这对于二十一世纪的我们来说是莫大的痛苦。

这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也会让他们感觉到做什么事情都不是那么的自由。

罪犯承受刑罚的心理有许多典型的表现:1焦躁不安。

罪犯在刚入狱的时候,会处处不顺心,这毕竟和他们以前的生活有着天壤之别。

他们有时就会借某件事进行对他人的攻击或者有自虐心理的产生。

这种焦躁不安的心理是因人而异的,对于性格外向的人来说,也许和同监狱的人说说,心里想通了,没过多久就能消除了;而性格孤僻内向的人,把什么事情都埋在心里,不愿向别人吐露心声,这样的人就很难消除这种心理,有时还会变本加厉,造成更大的事情发生!2期望变化。

由于罪犯长期在监狱里服刑,生活单一乏味,总想着在生活上或者在减刑方面能有些什么改变;或者希望有一天能和古代的改朝换代的时候一样,那天国家主席能大赦天下,把所有的罪犯都释放出去;或者想着自己某天能发现有一个人想要越狱,通过自己的努力告发了,能获得点荣誉可以减刑等等。

总之,他们心里想的一切都是以减刑或者释放为前提的,都想获得自由。

3自卑心理。

关于罪犯的自卑心理,这几乎所有的罪犯都会有而且都是不可缺少的。

由于罪犯的社会地位低下,长期的服刑生活又遥不可及、前途无望,有些事情不能达到自己所预想的从而导致悲观和失望的情绪,这样自卑的心理很容易就出现了。

一旦罪犯产生了自卑心理,就很难服从改造,整天都浑浑噩噩的过日子,混刑度日了。

(二)相同处境、相同遭遇的容易有互相联系的心理在押的罪犯由于不能和外界接触,就只能和管教民警或者同监室的罪犯沟通交流。

而管教民警往往只能说一些正道之类的东西,只有同监室的罪犯在谈起大家是什么原因入狱的时候,有相同处境遭遇的人会有相同的心理。

这样很容易造成罪犯“拉帮结派”的现象发生,这种现象如果发生在积极改造的罪犯当中那当然是好事情,能调动改造的积极性,使得整个监区都沉浸在积极的氛围之中;但是如果这种现象发生在不愿积极改造的罪犯之中,那就很容易造成监狱内哄监闹狱的事情发生,严重的可能还会导致恶性案件的发生。

(三)延续着原有的犯罪心理服刑的罪犯都会或多或少的有着原来犯罪的心理。

尤其是那些惯犯、累犯、职业犯和恶习很深的罪犯,他们的罪犯心理很深,可以说几乎是已经根深蒂固了。

所以对他们来说,虽然已经被捕入狱,但是原有的不良行为同时也会一并带入监狱中,对于那些罪犯的烙印很深改造的动机又很少的罪犯来说会变得很压抑,一不小心也许会有忧郁症之类的病症的发生或者会有不认罪服法、不服从管教、哄监闹狱等事情的发生,有些罪犯还会出现欺上瞒下、挑拨是非、装病不工作等等。

(四)矛盾心理在监狱人民警察和监狱机关的教导和感化下,有些罪犯经过了长时间的心理斗争,会出现一些矛盾的心理:1认罪与不认罪的心理。

这种犯罪心理是大多数罪犯都会有的心理。

这些心理主要表现为:(1)有罪不认的。

由于罪犯认罪就意味着自己承认曾经做的害人害己的事情、承认着犯罪的事实已经发生过,这同他们的利益相悖。

因此那些狡猾的罪犯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能减掉些刑期无理由的申诉或者不认少认。

(2)和其他人相比较的心理。

由于有些罪犯在判刑的时候赶上“严打”,被判的刑期比之前相同罪的罪犯较之有较多的时日,这样他们就会有不公平的心理出现,纠缠刑期,要求重新判刑等等。

(3)法律意识淡薄。

有些罪犯不认罪是因为他们不懂法、不知法。

会认为一些违法的事情不是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范围内,所以在被判刑的时候还不知道自己到底犯了什么罪,以至于不认罪。

2好逸恶劳与强迫劳动心理。

这种心理在政治犯中出现的情况特别高。

这样的犯人平时都过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很少劳动,而监狱是强制劳动的,这样就会使他们有了好逸恶劳的心理产生。

主要的表现在:(1)消极怠工。

因为罪犯不愿意劳动,所以他们会以一种消极的心态去对待。

(2)追求数量,忽视质量。

有些罪犯为了要在管教民警面前表现的好一点,表现的积极一点这样能得到写表扬或者减刑,他们就会表面上勤勤恳恳,实际上虚报成绩,掺假作弊,追求数量,忽视质量。

(3)抗拒劳动。

有些罪犯认为自己家里有浓厚的家底,管教民警也拿他没办法,会公然与管教民警作对,抗拒劳动;有些罪犯还会通过自残、故意制造虚假病情来达到抗拒劳动的行为。

3对管教民警的猜疑与相信的心理。

有些罪犯在刚入狱的时候,由于到了一个新的环境会有不相信他人的心理出现。

罪犯的猜疑心理大多都是对管教民警的不信任产生的。

相对于猜疑来说,有些罪犯已经认罪服法,为了认真改造,他们会完全信任管教的民警,这样就能为监狱内犯人积极的改造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不同类型的罪犯心理特征也不相同(一)不同需要与动机的罪犯心理在罪犯犯罪的时候,不同类型的罪犯所犯下的罪行是不同的,而他们内心的变化也是不一样的。

1物欲型罪犯的心理。

物欲型罪犯主要由盗窃犯、赌博犯、诈骗犯、拐卖人口犯、抢劫犯、贪污受贿犯组成。

这些罪犯最常见的心理就是对金钱的欲望特别的强烈,他们在如何获得钱财的上,即犯罪方女士、犯罪能力方面有很大的差别,据此可将其分为智能型、技能型、暴力型、恃权型四种。

③(1)智能型罪犯主要有诈骗犯和拐卖人口犯为主。

该类型的罪犯大都能言善辩、头脑灵活,在改造期间都会动用自己的小聪明,不肯老老实实、脚踏实地的改造。

在和其它罪犯的交往中,他们常常会花言巧语虚情假意的迷惑对方,甚至利用其它的罪犯来达到自己的某项目的,他们在与其它罪犯发生矛盾纠纷的时候也会逆来顺受,不轻易表露自己内心的想法;在和管教民警交流的过程中,他们常常会揣测管教民警的心理,投其所好来讨好管教民警,作出积极改造的样子,其实内心是及其抗拒改造的。

如果改造的罪犯存在这样的心理,一旦某件事情侵犯到了该罪犯的利益,他会突然爆发而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发生。

(2)技能型的罪犯主要由盗窃犯和赌博饭为主。

该类型的罪犯思想行为懒惰,大都好逸恶劳、喜欢不劳而获、对物质的占有欲强烈、自我的约束性差。

对于盗窃犯来说,他们在社会上已经习惯了小偷小摸,看到自己喜欢的顺手就拿来了,许多盗窃犯都有“偷偷拿了一回东西后,看到东西就忍不住想拿,自己都控制不住自己”的心理,这种类型的罪犯在狱内和别人相处的过程中,看到别人的东西通常都会顺手牵羊,这样日积月累罪犯之间就会产生矛盾;对于赌博犯来说,他们已经嗜赌成性,在改造期间强制他们不赌博,一周或者一个月以后,他们会在监狱里偷偷摸摸找各种适当的时机和其它犯人一起赌博,这样会对监狱造成不良的风气。

(3)暴力型犯罪。

据统计,在全国的在押犯当中,暴力犯已经达到了85万,这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字!暴力犯大多都文化水平低,做事冲动易怒又无一技之长等。

该类型的罪犯的主要特征是:①性格粗野,胆大妄为。

有的研究者用EPQ测试暴力犯得出的结果是:N、E、P明显高于常人,即暴力犯情绪不稳且外露,遇事易激动,自我的控制力差,凶狠、残忍、贪婪,行为不具安危,重视自我显示,争强好胜,敢作敢为,遇事不如意敢于公开对抗。

④这种罪犯从小就打架斗殴,欺负弱小,喜欢用武力解决一切,从不考虑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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