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管理论文2篇
管理论文:RM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控制管理研究

管理论文:RM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控制管理研究本文通过分析RM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偿付能力风险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同时,也研究了偿付能力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分析结论有以下三点:1、分析RM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现状和出现的问题,通过确立风险产生的原因作为选取指标的基础。
2、以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为前提,充分分析影响RM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为公司设计了一套偿付能力分析评估体系以保证其偿付能力水平得到提高。
第1 章绪论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1.1.1 选题背景众所周知,保险现已成为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
保险行业自诞生以来,已逐渐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0 年代以来,外国保险业经历了不稳定的发展趋势,市场信息失灵等矛盾以及市场信息被垄断的现象也越来越明显。
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已逐渐从市场监管转向偿付能力监管。
在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外国保险业遭受的打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对此进行剖析,及对保险业提高偿付能力和继续完善其保险监督系统。
通过不断地创新来完善各项指标和方法,以确保保险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旨在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风险降至最低。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7 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报告,有7 家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一直处于100%至150%的关注领域,保险行业目前处于较大风险中,因此强化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尤为重要。
我国保险行业不完善的监管模式和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盲目地追求规模、效率和利润,同时缺乏完善的法律和规定,导致在金融市场上存在市场失灵和过度竞争、信息不完善和信息不对称等现象,以上种种现象对于我国保险行业是否稳定持续发展都是一种巨大的威胁。
信息不对称、恶意垄断都是造成目前行业内低效与不公平的原因。
假如政府让保险行业变成自由竞争市场,那么垄断救护产生,这会使运行效率低下、客户回报减少,同时自由竞争市场是强者生存,弱者淘汰的,如果这种情况会使某些金融机构倒闭,结果是信任危机随之产生,严重可能会扰乱市场秩序甚至社会动荡。
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论文

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论文摘要:财产保险企业巨额的应收保费给企业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
文章试图从应收保费发生的原因入手,分析过多的应收保费对保险企业的负面影响,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对策,以期能减少应收保费并将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
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
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
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
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
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
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
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
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
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
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
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
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
保险方面的论文

随着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保险会计日益受到保险界乃至其他有关方面的关注。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引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在不断得到提高,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以及汽车需求量的上升,现如今汽车行业得到迅猛的发展。
汽车数量的增多、行业的发展就涉及到汽车的保险问题。
目前在我国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保险理赔人员的不够专业、投保人员对保险条款的不重视以及保险业务现在所面临的欺诈风险等情况下汽车的保险理赔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汽车保险理赔的问题,帮助购买汽车的用户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保险权益,作为保险理赔人员需要更为透彻地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
1.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以及现状汽车保险行业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与发展应运而生的行业,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多其保险理赔的需求量也在逐渐增大。
汽车保险理赔的存在保障了用户的自身权益,为用户在购买车辆后的后续事故处理提供了保障。
但是我国目前汽车保险理赔仍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汽车的数量猛增导致了汽车保险理赔的需求量突然加大;此外,我国关于汽车保险理赔的制度并不完善,保险公司对于车险的管理水平难以提升。
这些现状均造成了我国购车用户出现买保险容易而理赔难的状况,为我国保险行业中对于车险的理赔带来了巨大阻碍。
2.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3.1汽车保险理赔制度的不完善我国对于保险这一行业极为重视,在《保险法》中也明确要求投保人员以及理赔中心应当如何采取措施保证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共同利益。
即便如此我国在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仍然不够健全,制度的不健全就会导致在相关法律漏洞之处出现问题无人能够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这样一来便会为投保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容易加剧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矛盾。
针对这一状况,我国对《保险法》进行修订,其中修改增删的条款数目较多,为我国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提供了法律保护[1]。
但是,在法律之外存在的问题依旧需要引起重视,保险公司自身内部的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也是造成投保人员难以理赔的重要因素。
大学生保险论文范文2篇

大学生保险论文范文2篇大学生保险论文范文一: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管理研究摘要:建筑工程规模大、周期长、生产复杂,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众多不确定的因素,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风险管理尤为重要。
工程保险是建筑工程风险转移的常用方法,本文重点探讨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管理工作,旨在提高项目施工风险防范意识和索赔能力,索取应得权益,降低项目施工风险。
关键词: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管理1前言公路等大中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保险内容。
但大部分项目,由于对保险管理工作缺少认识,对保险管理不重视,往往是出险后才想起保险索赔,项目缺乏风险防范能力,索赔工作不到位,不仅项目施工损失加大,而且应索赔的权益无法获得。
2保险管理保险管理做为项目管理的基础,重点是保险培训教育、工程风险防范、索赔。
2.1重视保险培训教育,提高项目全员保险意识2.1.1保险机构的专业培训为了减少损失,提高被保险人防范风险的能力,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公司会不定期组织项目部、业主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重点是保险条款的解释、风险防范的措施。
但项目部参加保险培训往往流于形式,项目经理、总工基本不参加,而参加培训的人又不安排进行保险管理工作,保险培训效果可想而知。
故项目经理、总工等领导及保险工作具体管理人员对保险要有充分的认识,参加专业保险培训很有必要。
2.1.2项目保险管理小组培训,吃透保险合同项目进场建设开始,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保险管理小组,小组人员由工程、财务、机电、物资等专业人员组成。
项目保险管理小组主要工作是对项目部基层单位保险培训教育、宣传,对项目各个工程包括工序、操作流程等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以及出险索赔等。
小组成员的培训重点是保险合同的学习、风险防范能力、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等。
培训的目的是吃透保险合同,培养较为专业的工程保险管理人士。
保险管理小组还应制定出项目施工风险防范细则、保险合同权利和义务解释明细、索赔流程等管理手册,便于实际操作。
保险论文(9篇)

保险论文(9篇)保险论文第1篇1、信用保险下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价--以山西省煤炭企业为例2、互联网金融时代吉林省保险业发展探析3、互联网保险使消费金融更透明4、基于溢出指数下的我国金融系统风险溢出效应研究5、依托精准扶贫建立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的对策6、保险公司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市场环境分析--以湖南省为例7、我国金融控股集团治理结构研究8、基于碳排放约束的金融支持、技术进步与能源效率分析9、我国城镇家庭资产对其消费行为影响的经验研究10、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法律规制探究11、金融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12、保险产业政府规制的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13、金融资本化与资本金融化亟需遏制--基于马克思主义产融关系理论的思考14、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变与保险公司成本效率--基于中国财险市场的经验数据15、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保险营销16、银行代理保险销售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17、制约我国反向抵押贷款的瓶颈分析18、保险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中大有可为19、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赔偿模式选择20、基于金融消费者保护视角的存款保险制度研究21、普惠金融时代的互联网保险走势22、国外科技金融风险救助法律经验及借鉴23、基于普惠金融视角下重庆农产品保险发展现状分析24、金融精准扶贫对策研究25、普惠金融体系下的互联网保险创新26、银行业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的形势、挑战及策略27、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对保险企业经营的影响28、国际大型保险金融集团前瞻演变及启示--基于AIG的分析研究29、浅谈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30、后危机时代的金融安全网31、基于国外经验的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路径与对策分析32、我国农业保险立法模式重构困境及其突破路径33、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的互联网保险营商自由34、关于商业银行进驻保险业务的思考35、供给侧结构性改变的金融支持研究--基于居民金融资产配置的视角36、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基础、过程与逻辑37、中国家庭商业人身保险需求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实证研究38、保险业会计处理之革新39、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40、试析交叉性金融业务存在的风险与对策41、基于国际视角的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探究42、企业社保经办部门如何针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进行风险控制43、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河北省金融结构优化研究44、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比较分析45、存款保险制度下大型商业银行应对之策46、分数布朗环境下带随机利率的保险商偿债率模型研究47、从存款保险评级谈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思路48、金融保险行业廉洁风险隐患防控建议49、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及防范措施50、社会保险与家庭金融风险资产投资51、营改增背景下我国保险业流转税改变研究52、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早期纠正权问题探析53、金融包容框架下欠发达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分析--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为例54、互联网金融与文化产业相结合模式的研究--以阿里“娱乐宝”为例55、金融科技发展对保险行业的影响研究56、以绿色金融手段治理生态环境问题保险论文第2篇1、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运作的优化措施分析2、中外国家保险业效率比较研究3、我国保险网络营销渠道策略研究4、中国平安人寿理赔服务满意度提升方案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问题分析6、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问题探析7、关于团险渠道业务发展困境的思考8、从政府机构的视角构建我国海洋与渔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9、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实证研究10、互联网保险的前景分析及模式预测11、我国淡水养殖保险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12、中国保险业成熟度的测量与实证13、人寿保险信托及其在我国推行的意义14、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巨灾保险立法探析15、基层农机保险现状及对策建议16、关于中国邮政保险未来发展的思考17、电商时代下邮政保险业务创新发展策略18、我国保险销售渠道改变创新的方向与措施19、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社会保险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1、我国老年护理保险的法律探析22、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现实思考23、浅析我国电子商务保险发展24、我国保险业中若干问题的统计分析25、车险创新销售模式26、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愿影响因素分析27、陕西地区快递保险调查与分析28、从保险学的角度探析近代哈尔滨保险业特点29、我国保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30、移动保险渠道市场营销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31、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影响及未来路径探讨32、基于洪水数值模拟的溃堤保险定价研究33、论雇主责任保险34、浅析新形势下我国保险欺诈现状和对策35、浅谈货物运输保险及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36、论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原因及对策37、我国保险营销现状及对策38、我国财险保险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39、农业互助保险制度的优势与创设构想40、保险市场消费行为心理因素分析保险论文第3篇。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范文(4篇)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保险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保险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并按照公司的要求和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重视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人员理解和掌握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应当包括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应当相互配合,形成有机整体,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和整体规划,中层管理人员负责各部门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基层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业务处理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规模和业务特点,逐级设立各级管理人员职位,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合理规划人员编制,保证公司人员的招聘和配置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保险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机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机制,按照公司的业绩目标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合理的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调整员工的薪酬和职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和资金运作,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按照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要求,开展财务工作。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自律机制,严禁虚假财务数据和操纵财务报表,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保险管理论文范例范文2篇

保险管理论文范例范文2篇保险管理论文范文一:高科技企业保险管理研究摘要:高科技企业保险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即有一定的市场性也有一定的公益性,因此政府和保险公司以及高科技企业都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参与到高科技企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实践中。
目前我国高科技企业保险建设还存在一定问题,亟待解决,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一些思路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高科技企业;创新保险;保险管理目前我国正在大力倡导创新,要让科技引领发展、创新推动发展,这其中最重要的力量就是高科技企业,只有高科技企业形成一股种类多、实力强的创新队伍,我国才能真正形成创新大国,让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创造。
在鼓励创新、发展高科技企业的路途上,面临着很多不确定风险和可见的危机,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问题、预判风险、破除障碍,这样才能服务高科技企业,推动创新中国大战略向前不断迈进。
观察可见,近年来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保险公司在内的众多组织机构都在研究和推动高科技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尤其竞相从不同角度和业务方向入手来推动高科技企业保险工作,这己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整体看目前的工作力度不够、工作方向偏窄,需要研发出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风险解决方案。
下面,笔者就以工作实践为基础,阐述高科技企业如何开展保险管理工作,尤其是剖析其中的问题,从而能够寻找到有效的对策。
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概述和科技保险发展现状科技保险是指为了规避科技研发生产中的风险而设置的保险,其服务对象是高科技企业。
因此要解析科技保险,必须对高科技企业进行阐述。
根据2008年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解释,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两个“密集度”和一个“复杂度”,即:对研发费用的投入是密集度的,各类高科技人员的知识是高密集度的,以及高科技企业的产品技术是复杂度的。
在不断的产业调整中,高科技企业也在迅猛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不断凸显出来,即如何识别和控制科技风险,这种风险既来源于企业创立、产品研发、费用控制等企业内部一系列流程,也来源于市场营销、知识产权保护等外部的市场和知识竞争。
保险契约管理范例论文

保险契约管理范例论文标题:保险契约管理范例:以车辆保险为例摘要:保险契约管理是保险公司为了保护双方权益而进行的一种管理措施。
本文以车辆保险为例,从保险契约签订、保险责任履行、索赔处理等方面描述了保险契约管理的具体范例。
通过对车辆保险的管理实践分析,探讨了保险契约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提升保险契约管理的效能。
关键词:保险契约;保险责任;索赔处理;车辆保险;管理效能1. 引言保险契约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约定,旨在保护双方的权益。
保险契约管理是保险公司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而进行的一种管理措施。
本文以车辆保险为例,从保险契约签订、保险责任履行、索赔处理等方面,探讨保险契约管理的具体范例,以及如何提升保险契约管理的效能。
2. 保险契约签订保险契约签订是保险契约管理的起始环节。
在车辆保险中,保险公司接受投保人的申请后,应明确车辆的基本信息、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保险责任和免赔额等。
双方需要详细了解契约条款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签订的契约公平合理。
为提高保险契约管理的效能,保险公司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对车辆保险契约的了解和理解。
同时,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技术支持系统,提供在线签订保险的服务,方便投保人的操作,并减少管理环节的不确定性。
3. 保险责任履行保险责任履行是保险契约管理的核心环节。
在车辆保险中,保险公司应按照契约约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理赔准则,及时、准确地支付保险金。
车辆保险责任履行的关键是及时理赔、公正处理。
为确保保险责任的履行,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理赔流程和管理制度。
例如,保险公司可以建立24小时客户服务中心,为投保人提供24小时在线理赔服务。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理赔技能和服务质量,提升保险责任履行的效率和准确性。
4. 索赔处理索赔处理是保险契约管理的关键环节。
在车辆保险中,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证明、索赔申请书等相关证据材料,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契约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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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管理论文2篇第一篇一、我国保险公司治理模式选择的研究现状保险公司作为具有众多经营特殊性的企业应该定位什么样的治理目标、选择什么样的治理模式毫无疑问是探讨保险公司治理的首要问题。
关于保险公司治理的目标,陈文辉认为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应该是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股东价值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为辅。
国内学者们基本上都理解到了投保人作为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重要性,同时也指出了对保险公司人力资本所有者利益保护的必要性。
保险公司治理模式应该放弃“股东主义”,而强调注重包括债权人、人力资本所有者等在内的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但是在当前保险公司治理过程中,实际所采取的的治理模式被很多学者认为是股东主义治理模式。
王洪栋指出保险公司普遍采用的是“股东倾向”的治理模式。
阎建军也认为我国保险公司采用的是“股东单边治理”模式,而这种模式正是中国保险公司治理问题的根源所在,因为这种治理模式无法对经理层形成有效的内部和市场制衡。
不但中国采用的是股东主义治理模式,吴洪认为,当前从世界保险公司治理的模式来分析,股东主义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之所以保险公司普遍采取了股东主义的治理模式,作者认为这是和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尤其是和债权人的分散性、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及监督成本和收益的不匹配性所造成,其必然结果就是经营者选择偏重于股东利益的治理模式。
学者们通过理论分析,认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应该充分照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游桂云讨论了当前保险公司治理的不足,并指出保险公司治理不应该仅仅注重股东的利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要注重。
刘美玉分析了股东主义公司治理模式的缺陷所在,提出了中国保险公司治理应该采取利益相关者治理的模式。
袁成与上述各位作者的观点基本一致。
保险公司因其特殊性所在,其治理并不能照搬一般公司治理理论,郝臣等提出了以保险公司特殊性作为保险公司治理的研究主线的研究思路。
虽然学者们都注重保险公司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利益,但是应该重点注重哪些利益相关者,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具体的治理模式,不同的学者提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一)保险公司治理应该注重哪些人的利益关于保险公司治理应该注重哪些人的利益,主要存有以下两种观点。
1.保险公司治理应重点注重投保人即债权人的利益。
因为保险公司拥有高比例的负债和广大分散的债权人,对保单持有人利益地维护和考虑对寿险业都具有特殊的重大意义。
王小平从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入手强调了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是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
陈文辉认为,充分维护、平衡、协调所有者、保单持有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将是未来我国寿险公司的发展方向。
李维安等张扬等指出保险业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公司在实行治理目标选择的时候,不但要考虑股东利益最大化,更要特别注重保单持有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2.保险公司治理不但仅应该注重债权人,其他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要高度注重,因为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公司治理要兼顾股东、管理者和债权人之间的多重代理问题。
早在2003年,李琼、苏恒轩就对国有保险公司的内部人控制、效率低下实行分析,认为国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理想模式应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的模式。
王媛媛认为保险公司不同利益相关者如股东、投保人、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监管部门都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护应该保险公司治理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关于保险公司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治理模式关于保险公司治理治理模式的选择,主要存有“共同治理”与“相机抉择”的治理模式两种观点。
1.保险公司应该选择“共同治理”的模式。
阎建军认为,在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只能采取利益相关者内部治理主导模式。
吴洪经过逻辑分析认为传统的“股东主义”公司治理模式并不适合保险公司治理,而传统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也并没有考虑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在此基础之上作者提出了由股东、投保人、融资性债权人、人力资本所有者等共享企业的所有权的“契约性多边治理模式”。
刘素春指出保单持有人、人力资本所有者、监管者都是剩余风险的承担着,他们承担的风险要远远大于股东承担的风险,所以他们都应该参与公司治理。
他们都共同认为,在治理模式选择的时候应该重点考虑股东、投保人、融资性债权人、人力资本所有者及监管部门等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王洪栋指出鉴于作为保险公司债权主人的特殊性,他们需要一个“代表”来代替他们对保险公司的管理实施有效的外部干预。
但是当前保险公司治理中普遍采用的是“股东倾向”的治理模式,这个模式是与外部监管的目的向冲突的,所以保险公司的治理理念要求趋于“共同治理”。
关于谁做“代表”,蔡莉莉、黄斌认为政府充当投保人的“代理人”角色,与股东共同治理。
余兰结合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提出保险公司治理应该是构建一个由内层(股东价值最大化)、外层(强调利益相关者)和保护层(多边参与的相机治理模式)三层组成的三位一体的混合治理模式。
2.保险公司应该选择“相机抉择”的治理模式。
谢金玉认为根据保险公司所处的阶段不同,而应该采用不同的治理模式。
就我国当前保险公司治理的现状,作者认为当前应该采用内部治理为主,外部治理为重要补充的治理模式,而从长远的角度分析,则应该采用内外部治理并重的模式。
这个模式与李琼、苏恒轩“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的模式有相似之处。
二、国内保险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成果及现状(一)关于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关于保险公司治理的机制研究,我国学者主要侧重于理论研究,而缺少实证研究。
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董事会建设理是各位学者注重的焦点所在。
应该如何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刘俊认为应该增强公司治理的核心即董事会的建设,强化董事会对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的最终责任,建立董事责任追究制度,设立主要有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或风险管理委员会。
李红坤和张笑玎则指出了保险公司治理“失灵”的原因所在,他们认为虽然公司架构完整,制度齐全,但在实践中往往形同虚设,“形似而神不似”。
何华则认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有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是保险业公司治理没有能够充分体现保险行业的特色;二是保险公司董事会制度不健全,董事会内部缺少制衡机制。
(二)保险公司治理机制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从近几年开始,部分学者已经逐步展开了对保险公司治理与公司经营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
学者们主要从股权性质及比例、股权集中度、董事会特征如董事会规模、结构、领导权配置、素质等方面和公司绩效的关系实行了实证分析。
1.以我国上市保险公司作为样本展开研究。
谢晓霞和李进根据一般公司治理理论,以中国上市保险公司2007年和2008年中报和年报数据为样本,选择总资产收益率作为绩效指标,选择股权结构、高管激励和董事会特征作为解释变量。
多元回归结果表明,政府持股比例和高管持股比例与保险公司业绩呈正向关系;境外战略投资者持股不利于保险公司业绩的提升;董事会规模与保险公司业绩呈负向关系;独立董事以及具有金融从业经验的独立董事与保险业绩无关。
王晓英和彭雪梅通过对中国人寿和中国太保两家上市保险公司的研究,认为股权集中度太高不利于保险公司绩效地提升。
谢晓霞等以2007年到2010年的上市保险公司中报和年报数据为样本,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和资本结构展开了分析,研究结论认为政府持股比例、外资持股比例、董事会成员持股比例增加以及董事长兼任CEO有利于改善保险公司的资本结构;而独立董事比例、具有金融从业经验的独立董事与保险公司资本结构无关。
因为截至当前我国上市保险公司也仅仅有5家,而且有境内上市还有境外上市、有整体上市也有部分上市,样本数量的有限性不可避免的使得研究结果的普遍性会有所降低。
2.以上市和非上市公司作为整体展开研究。
李维安等以46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为样本,从保护利益相关者视角着手,以偿付水平作为保险公司的基础性指标,研究结果发现保险公司治理的合规性越高越能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夏喆、靳龙以2011年的66家中资保险公司为研究样本,选择净资产收益率和偿付水平充足率为被解释变量,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相关特征和监事会规模为被解释变量,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保险公司风险控制之间存有显著正相关关系;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显著正相关。
作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个现象的原因在于第一大股东股权集中度高能够调动起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效率。
关于存续时间和保险公司风险控制的关系分析发现,二者存有负相关关系。
陈彬、邓霆以24家中资财险公司为样本,以总资产收益率为被解释变量,研究发现,国有股比例与总资产收益率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而外资股比例与总资产收益率呈显著负相关关系。
如果仅仅从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上分析,并没有发现二者之间存有相关关系。
董事会规模与公司绩效呈负相关关系,独立董事比例也与公司绩效呈负相关关系。
女性董事比例与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
董事长与总经理分置对公司绩效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能够发现,不同的学者因样本不同,并没有得出较为一致的结论,但是这些研究方法和研究结果开启了我国保险公司的实证研究的先河。
三、国内保险公司治理研究简单评述郝臣等认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研究当前还是处在初步阶段。
国内学者在实行研究时往往偏重于保险公司治理定义、治理理论及治理模式的选择等理论分析,而结合保险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的实证研究较为缺乏。
同时,即使是展开的实证研究,学者往往将保险公司视为一般公司而直接将一般公司治理理论使用于保险公司,从而忽视了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研究结论对保险公司针对性的指导意义不大。
国内学者偏重于理论研究而缺少实证研究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国保险业发展较晚,二是上市保险公司数量极少,而对保险公司经营数据的获得并不是很容易,造成实证研究所得研究结论的针对性和稳定性并不一定可靠。
当前,国内还没有建立起保险公司治理研究的一般框架。
第二篇一、当前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一)偿付水平相对缺乏偿付水平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在承担到期债务以及未来责任方面的金融支付水平。
一般来说,对企业或公司偿付水平的具体要求是资产要很多于其负债,而对于保险公司的客户来说,其从保险公司购买保单的目的就是当出现意外风险时,保险公司应按照之前所签的合同即时地将足额资金支付给他们。
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其经营的目标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所以,这就要求其必须要维持自身的偿付水平,并通过保险合同的积极履行来赢得客户的信任,否则,就容易导致自身的荣誉受损,甚至会走向破产。
(二)资产负债的匹配性较差客户所交纳的保险费用是保险公司负债的重要来源,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期限时间不确定,期限结构多样化;资金的流动性较高,必须要保证赔款支付、满期给付以及退保金支付等各方面支付水平的充足;负债具有预定的利率。
一般来说,如果保险公司内部的资产负债匹配性较差,且其流动负债和流动资产所占的比率过高,就会导致公司大量短期资产的相关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从而产生不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