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7年6月22日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2017年7月28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各方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

第四条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区域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对属于公共财政支

出围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公共财政予以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确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引导,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是规、引导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文明建设,积极支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社区居民文明公约以及行业规和其他行为规,遵循公序良俗,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二章基本行为规

第七条公民在公共场所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衣着得体,举止端庄,用语礼貌,不袒胸露背,不大声喧哗,不说脏话;

(二)购买商品和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不加塞,不拥挤,不捎带,不越黄线;

(三)使用电梯时先下后上,搭乘自动扶梯时靠右侧站立,上下楼梯时靠右侧行走;

(四)组织广场舞、文艺汇演等文体娱乐活动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和音响器材,不影响他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

(五)减少吸烟行为,不在室公共场所、室工作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六)不随地便溺、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瓶(袋)等废弃物,不随意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七)不损坏公共设施设备,不踩踏绿地,不折摘花木果实;

(八)禁止在居民生活区饲养烈性犬,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携犬出户由成年人使用不超过两米的牵引带牵领,并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九)不在禁止区域摆摊设点、露天烧烤;

(十)使用公共卫生间后应当即时冲水,维护卫生清洁,不占用残障人士专用卫生间;

(十一)停放车辆或者放置其他物品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堵塞他人车库门、不占用他人停车位。不占用公共空间、绿地,不妨碍他人通行;

(十二)不在市、县(区)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十三)不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楼梯和人行

道、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户外设施上乱涂乱画或者非法贴、挂置宣传物品;

(十四)不在城区道路、交通路口向过往车辆驾驶员发放小广告、小卡片等宣传品;

(十五)友善待人,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热情为他人指引道路;当他人处于伤病或者危难时,在能力围予以救助;

(十六)法律、法规和文明公约确定的其他文明行为规。

前款第八项规定的烈性犬、大型犬的体型标准及种类由市公安机关会同畜牧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保护生态环境,不焚烧秸秆、垃圾,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各类污染物排放;自觉参加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养绿护绿等活动。

节约水、电、燃油、天然气等资源,鼓励使用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产品,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节约粮食,倡导文明健康用餐,就餐消费时适量点餐,提倡分餐。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引导和劝导。

野外宿营就餐,自行清理垃圾,不污染破坏环境。

第九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驾驶机动车应当礼让行人,发现路口、人行横道或者行驶前方有行人应当主动礼让。通过积水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夜间驾车应当正确使用远光灯。不以手持方式使用,不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强行变道加塞,不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不在禁停区域停放车辆。

驾驶非机动车,不多人并排行驶,不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不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不急转急停,不超速,不逆行。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横过道路时走过街设施或者人行横道,不翻越交通隔离护栏。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让座,依次序先下后上,不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不投放残币、假币,不躺卧或者将随身物品放置于座位上妨碍他人乘坐。

第十条旅游观光时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信仰,爱护文物古迹,维护环境卫生,不随意刻画、涂写。

旅游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

第十一条尊重医务人员,不影响医务人员为他人诊疗,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发生医疗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方法和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文明上网,不以发帖、评论的方式侮辱或诽谤他人,不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和淫秽暴力信息,不通过网络煽动民族仇恨、宣扬邪教迷信思想。

第十三条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制度和操作规,尊重服务对象,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诚实守信,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合法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不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做虚假广告,不以次充好,不出售不合格商品。

第十五条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团结互助,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私拉乱扯电线,不在家中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不在楼道、过道堆放个人物品和垃圾。

第十六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关爱,和谐相处,平等相待,培育、传承和弘扬良好家风。

家庭成员应当尊重、赡养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鼓励晚辈对长辈的精神陪伴。

父母等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安全应急知识,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对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应当履行扶养义务,并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第十七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不铺浪费,不盲目攀比,不恶俗闹婚。厚养薄葬,简朴节约办理丧事,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绿色环保祭祀。

第十八条军民应当积极参加“双拥”和军(警)民共建活动,公民应当自觉履行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尊重并保护驻地部队军事利益,共同营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社会氛围。

第三章鼓励与支持

第十九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应当宣

传和倡导文明行为、文明礼仪、文明例,批评和谴责不文明行为。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按规定刊播公益广告。户外广告牌、电子广告屏、地名牌、公交候车亭、建筑围挡等社会媒介设置公益广告总量占比不低于广告数量的30%,并规使用广告用语,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文明宣传。

第二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主动开展赈灾捐赠、扶贫、

助残、救孤、济困以及助老、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活动,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对从事慈善公益活动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鼓励见义勇为,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见义

勇为行为,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对见义勇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在需要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因见义勇为受到人身伤害,情况特殊确有实际困难需要救助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二十二条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及器官;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应当对捐献者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尊重捐献者的尊严。

无偿献血者个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的父母可以在使用血液时,依法获得优先、优惠待遇。

第二十三条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学校应当将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畴,逐步完善学生志愿服务档案管理。

推动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建立志愿服务记录、评价、时间储蓄制度。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提倡志愿服务优先提供给有困难的志愿者。

第二十四条鼓励全社会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失独家庭、残疾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

第二十五条鼓励和支持制定行业优质服务标准。行政

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公用事业以及金融、邮政、通信、医院、交通、宾馆、商业零售等窗口服务行业应当制定优质服务标准和行业规,提高效率,提升质量,创建文明服务品牌。

第二十六条鼓励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企业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奖励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第二十七条获得道德模、滨州好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或者文明行为受到表彰的,记入个人档案或者个人信用记录,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但受表彰人员自愿放弃的除外。

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滨州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帮扶制度,对生活有困难的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给予帮扶。

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对本单位在文明行为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职责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总体布局。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把文明行为促进

工作纳入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和文明单位评选容,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文明行为促进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第三十条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监督,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督促、检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落实情况,督导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建议、投诉,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履行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职能,定期评选、表彰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推进文明校

园建设,建立校园文明行为规,编写文明礼仪教育读本,定期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活动,引导校园文明行为;加强师德建设,制定教师文明礼仪规,倡导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开展文明行为、文明礼仪教育,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学生德育教育,教育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培养文明行为习惯。

第三十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城管

执法等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各自管理职责,及时制止城乡建设和管理中的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破坏市容环境、建设、损坏公共设施、损毁绿地、污染生态环境等行为。

第三十三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出行

文明行为宣传,建设实时、全覆盖的道路监控系统,实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的常态化,及时制止交通不文明行为,查处交通行为。

第三十四条卫生计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文明行医、文明就医宣传,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患沟通,维护公平有序就医环境。

第三十五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物价、商务、旅游等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加强合法、诚信经营宣传,依法高效处理纠纷,制止不文明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欺诈消费者等经营行为。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网络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不文明行为。

第三十七条执法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岗位工作规,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执法人员应当公正、文明执法。

第三十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应当劝阻、制止其工作或者营业场所的不文明行为;从事物业服务、保安服务的企业工作人员应当劝阻服务区域的不文明行为;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劝阻不文明行为;公民有权劝阻、制止、举报不文明行为。

被劝阻人不得采取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

第三十九条街道、社区可以从热心公益的人员中聘请

文明行为协管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和不文明行为劝阻、制止、纠正等工作。

第四十条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第四十一条本市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

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录入本条例规定记录的文明行为和严重不文明行为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送本部门采集的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项规定,在居民生

活区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犬只。

携带烈性犬、大型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携犬出户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使用两米以的牵引带牵领,或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一项规定,停放车辆或者放置其他物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二项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三项规定,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楼梯和人行道、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户外设施上乱涂乱画或者非法贴、挂置宣传物品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或者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四项规定,在城区道路、交通路口向过往车辆驾驶员发放小广告、小卡片等宣传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威胁、侮辱劝阻人、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劝阻人、举报人的,处五日以上

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违反本条例规定、情

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作为当事人个人信用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五十条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由相应主管机关按照规定给予处理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111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22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22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22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文体活动丰富。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和节日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四)民主氛围浓厚,单位内部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

文明行为规范主题班会教案

励志主题班会: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主题班会教案【活动主题】 以“文明礼貌,和谐校园”为主题组织班会活动. 【活动目的】 1.加强养成教育,提高文明素质,养成文明习惯. 2.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能力. 【活动准备】多媒体课件等 【活动过程】 一、班主任宣布班会开始. 二、情境导入主题 1.观看程门立雪的视频 思考:故事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2.给文明下定义: 文明指一种社会进步状态,是人类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所逐步形成的思想观念以及不断进化的人类本性的具体体现.它与“野蛮”一词相对立.【励志主题班会: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主题班会教案】.

三、展开主题 1、说说你都知道哪些文明礼仪? (1)早晨进校遇见老师要主动打招呼,喊声“老师早,”“老师好”. (2)向别人询问应主动讲“请问”. (3)见到长辈的时候,我们应该主动说:“叔叔(阿姨),早上好(中午好等)”. 2、你能说说我们都是在哪些场合要讲究文明礼仪吗? 学校、家里、街上…… 3、展示图片:(1)在巴黎圣母院,“请保持安静”这句话只写给中国人看 (2)在美国珍珠港,“垃圾桶在此”这句话只写给中国人看 (3)在泰国皇宫,“请便后冲水” 这句话只写给中国人看 4、阅读故事:一位年轻人因为小小的一个不文明动作而失去了工作 5、过渡:在我们身边也同样存在这些不文明现象 展示校园不文明行为图片 (1)这样的脚印并不好看

(2)举手之劳,校园可以更美好 (3)水在滴,资源正流走 (4)这不是展示雕刻技艺的地方 (5)墙壁涂鸦,这不是艺术 (6)“文化长廊”需要呵护 (7) 角落的那个柜子…… 思考:看了这些,你有什么感受? 6、展示13条日常行为规范 生齐读 7、“文明人”自测:你是一个文明的人吗? 8、总结学生文明用语 您好(你好)、再见 、对不起、没关系、麻烦你、不客气、谢谢、不用谢、请问……、请稍等9、练习文明你拍一,我拍一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精)

附件13-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网络建设,使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在施工过程中得到可靠运作。本着“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及“对个人、对企业、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施工中只要有危险因素存在,就一定有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的指导思想,切实保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2 总体目标 2.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责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 2.2 文明施工目标:道路整洁化,设施标准化,堆放定置化,行为规范化,环境绿色化,施工有序化,争创一流火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3 执行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 执行下列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但不限于: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4《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5《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3.6《电力安全监察规定》 3.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8《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3.9《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3.10《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3.11《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及考核检查表》 3.1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 3.13 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3.14 业主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 管理方案 4.1教育培训 4.1.1 实行进入柳林工程现场员工安全“准入”制度。本工程开工前,组织全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以后的每年年初均要组织开展上述工作,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1.2 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或分公司级、专业工程公司级、班组级,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4.1.3 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的人员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1.4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1.5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安全察监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或者将其调离柳林工程现场。 4.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4.2.1 工程项目在编制年度施工、技术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与施工计划同等下达,同等考核。各有关专业工程分包商、部门,必须在所管辖的施工、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按期完成负责。 4.2.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所列《火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的项目,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和辅助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科研试验所需器材、设备、书刊、声像带等。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

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省直各工位)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文化建设有力,道德风尚良好。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 (四)民主氛围浓厚,人际关系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五)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优良。办公、生产场所规划合理,布局整齐,管护良好,工作环境舒适整洁。有相应规模的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外服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心得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心得 文明是指人类所创造的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也指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表现出来的状态。文明是指人类社会进步状态,文明的实质就是人类社会平等程度。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践行《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校领导的组织下,我校集中学习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次学习,让我有机会静心审视自己的行为,并对照文明行为条例,自我查找不文明行为,及时改正,及时约束自身行为。 5月25日,我校全体教师在祝校长的带领下,共同学习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人民是城市的主人,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更是城市文明的建设者,城市文明离不开个人文明。作为城市这个大家庭的一员,每位公民都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自己的文明行为,为我们的城市增添亮色。把一座城市建设的更美好,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事。只有齐心协力,从点滴做起,

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才能把我们的城市建设的越来越美丽。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们行为的指路灯,它让我们克服自身种种不良行为,努力向文明迈进。作为一名学校老师,承担着社会使命中教书育人的责任,更应该成为宣传者,促进者和践行者,应配合政府部门,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到每一名孩子的心坎里和行动中,运用孩子的力量将文明行为条例带到每一个家庭,让父母在孩子的带动下了解条例,遵守条例,从而带动整个社会一起遵守并践行郑州市文明促进条例。 文明思想,聪慧开明;文明语言,悦耳动听;文明行动,感动天地。文明人生,丰富多彩;文明社会,和谐美好;文明中华,无比璀璨。愿人人行动起来,让我们的城市处处盛开文明之花!

《文明行为从我做起》主题班会课设计

《文明行为从我做起》主题班会课设计 一、活动目的 针对我校部分学生中存在的校园文明观念淡薄的现象,以讨论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一次文明礼貌教育,增强班级学生的文明意识。 二、活动准备 1.召开班委会,分析班级情况,确定班会主题。 2.将班会的主题告诉全体学生,请学生进行思考并作一些材料上的准备。 3.环境布置: 布置黑板:黑板正中写上活动主题,主题的右方配上彩色图案。 三、活动过程 “弯弯腰,伸伸手”行动开始了! 师:每天清晨,当我们迎着阳光,高兴的踏进我们崭新的校园,宽敞的教室,我们是多么的高兴呀。环境优美、整洁干净的新校园给我们的生活学习带来了美好的享受。 同学们那良好的卫生习惯也让全学校老师笑逐颜开。可是,在美好的背后,还有许多与美好的校园文明格格不入的行为正在某一个角落上演…… 播放录像资料,学生说说都看到了哪些不好的现象?我们周围还有哪些不文明的现象? 师:看到这样的情形你有什么感受? 学生自由发言、讨论。 师:为什么这样的行为依然可以“如数家珍”般的被罗列?难道这些行为是不能够被阻止的?难道这就是我们所追求的文明校园? 师:“校园文明”这一话题似乎有些老生常谈,但它又确实和这个校园里的每个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共建校园文明,需要你、我、他共同的努力。 在“校园文明行为从我做起”这样一个班会沟通平台中,希望所有的同学都能积极参与“校园文明”的话题讨论中来,告诉我们: ①你认为出现这些不文明行为的原因是什么? ②你是如何看待校园不文明行为的? ③你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样切实可行的措施来阻止这些行为? ④对于建设校想的校园环境是什么样的?…… 小组讨论交园文明你有没有好的想法? ⑤你心目中理流,填写调查表。交流展示。 师:同学们讲的都很好,我们来总结一下要建设一个文明的校园主要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讲究诚信 二、加强团队合作精神的锻炼和培养 三、爱护公物 四、助困解困互助 五、拾金不昧 六、在食堂进餐后自觉将碗筷放到收碗处 七、保护环境,美化校园 八、节约使用水、电等公共资源 九、温和谦让,举止文明 十、助人为乐 十一、真诚对人,宽以待人 十二、惜时守时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剖析实用版

YF-ED-J765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剖 析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剖析实用 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现场勘查流程 1、接到公司专工电话通知后,在公司工程 中心领取施工图纸,施工前由公司施工负责人 进行施工图纸复测,查看施工环境、现场作业 条件和停电范围,并预测新立杆基位置是否与 村民出行路线产生冲突,提前与村民做好沟通 工作同时提前与村委和供电所相关人员进行施 工协商。 2、根据现场复测确认与图纸一致后,根据 工程量拟定工期与停电计划。如与图纸不符,

以实际现场为准并第一时间报送工程中心专工,由工程中心报送公司运维部核实后,重新更正图纸并下发。 3、公司施工负责人将停电计划报送工程中心,由工程中心专工将停电计划报送调控中心批复。如因前期勘察不准确导致停电计划调整,考核施工班组1000元/次,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停电计划变更不予考核。 4、公司施工负责人施工前根据上报的施工计划提前联系公司立杆班组进行立杆或在保证立杆安全与工艺的条件下自行立杆。立杆时挖坑、立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条款,避免发生各类事故,如出现安全事故由立杆责任人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费用,并在另行扣罚1000元,在当月工资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西财发[2007]14号 关于印发《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 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1、《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2、《文明股室标准》 中共西吉县财政局党总支 西吉县财政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 抄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县文明办 送:本局各局长 西吉县财政局办公室2007年1月20日

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文明股室的建设和管理,把文明股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股室在全局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是创建文明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股室整体文明程度,把三个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紧密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在财政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做好规划指导、协调组织、检查监督工作。各股室要把创建文明股室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列入议程,定期研究,狠抓落实。各股室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形成干部职工齐创共建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文明股室条件 第四条根据区、市、县有关文明单位建设管理的规定,文明单位应是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文明创建成效显著,能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综合性先进集体,是基层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因此文明股室申报必须基本符合下列条件: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创建目标明确,有创建规划和创建领导班子,制度健全、责任到位、经费落实,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局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股室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机关股室廉洁高效、公正

铜川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铜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二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章鼓励与促进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引导公民树立文明观念和规范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明铜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工作原则】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系统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协调机构】市、区(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统筹推进本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其所属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规划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和表彰奖励。

第五条【单位职责】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引导,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第六条【公民参与】公民应当支持和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劝阻、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和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表率示范】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二章基本行为规范 第八条【文明健康生活】公民应当文明健康生活,倡导下列行为: (一)文明用餐,使用公勺公筷、不浪费食物、不酗酒; (二)勤俭节约,节约水、电、气、油等公共资源; (三)绿色出行,优先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四)健康生活,讲卫生、防疾病; (五)移风易俗,文明办理喜庆或者丧葬事宜,绿色殡葬,文明祭祀,办理丧事不在室外使用扩音设备。

文明礼仪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文明礼仪教育主题班会教案活动目的: 通过主题班会活动,使学生继承优良传统美德,增强爱国情感,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初步树立社会责任感。把礼仪常规贯穿到歌谣、小品、朗诵等各种表演形式之中,让学生受到情趣的熏陶和思想品德的教育,懂得礼仪对于每个学生成长的重要性。 活动准备: 1、搜集中华文明礼仪的故事等资料;调查争做文明学生的做法。关于小学生礼仪的音像、文字材料。 2、环境布置(黑板、场地等)。 3、组织学生准备有关节目。 活动过程: 一、活动导入 主持人: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作为新一代的少年儿童,我们更不能忘记传统,应该力争做一个讲文明、懂礼貌的好学生,让文明之花常开心中,把文明之美到处传播!现在我宣布:《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二、活动开始 (一)、家庭文明礼仪。 主持人: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古国,文化源远流长。作为礼仪之邦,中国历史上有很多故事至今仍深深的教育着我们,下面请观看历史故事:《孔融让梨》、《黄香诚心敬父母》(放录像)(放完录像)主持人:看到这两个小故事,同学们觉得在生活中我们应该怎么对待我们的父母和兄弟姐妹? 学生自由发言。 主持人:现在我们都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那么我们在一起生活的小伙伴们呢?看了下面的表演的小品,我想大家一定会有不同的看法。下面请欣赏由高红波等表演的小品:《快乐的小伙伴》

(表演结束)主持人:通过这个小品,大家认为该如何与小伙伴相处? 学生自由发言。 主持人:如果家里来了客人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下面请欣赏小品《家里来客了》 (二)、校园文明礼仪 主持人: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古国,文化源远流长。“礼学”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自古以来,讲究做人要懂得礼貌谦让,因此中国被称为“文章华国,诗礼传家”,被称为“文明礼仪之邦”。下面我们来看古人们在待人接物等方面有什么要求?(观看录像资料) 主持人:中国古代的礼仪规范不断发展改革形成了我们的现代文明礼仪,在校园这个既庄严又活泼、既紧张又文明的环境中,我们少先队员不仅要学好文化知识,还要自觉加强道德修养,讲礼貌,懂礼仪,做一个文明少年。礼仪举止包含了许多内容,你知道那些校园礼仪吗?谁愿意说给大家听? 学生自由发言。 主持人:规范的校园礼仪是怎样的呢?下面请欣赏高红波等表演的几种最基本的礼仪形式。 表演校园礼仪:正确的走姿、正确的站姿、正确的坐姿、交往礼仪、课堂礼仪、课间礼仪、递物与接物。 主持人:这是我们常用的校园礼仪,对于我们小学生,《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请听《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三字歌》 朗诵《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三字歌》 主持人:我们共同生活在这所美丽的校园里,共同学习在这个三年级一班这个大家庭中,我们应该和谐相处。在前段日子里,我们班里出现了几幕这样的情景,请看小品《课间活动》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doc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年月日

第一节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新建怀化至邵阳至衡阳铁路站前工程1标段三电迁改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预防因铁路征拆施工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环保水保目标:“保护环境、文明施工,节约资源、杜绝浪费”,周边环境协调、大气环境、保护水资源,“低噪音、少扬尘、零排污”。 三、本制度的环境保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废物污染:主要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施工场地、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污染; 2.水质污染:主要指施工中废水、废油及其他污染物对施工周边区域河流、居民饮用水源、灌溉水源的污染; 3.空气污染:主要是施工机械、车辆排放的有毒尾气及取料场粉尘颗粒对空气的污染; 4.噪音污染:主要是施工机械、车辆等工作时的噪音对周边区域的污染; 5.水土保持:由于乱填挖造成的水土流失; 6.生态保护:维持原有生态系统,在施工区域进行生态恢复等。 第二节环保水保组织机构 1.组长: 2.副组长: 3.成员:

4.环保及水保组织机构框图如下:

第三节环保水保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地方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学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项目部管理人员、班组成员开展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3.定期组织对项目全体人员的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4.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自我保障体系,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支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工作。 5.监督、检查项目现场施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对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6.自觉接受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检查整改过程中的“三定”落实情况。 二、环境保护负责人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标准,对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协助项目经理编制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4.协助项目经理对现场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考核,推广和使用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5.负责组织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安装、维修、检查,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进行。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 (2007年12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借鉴外省市经验,从我省实际出发,对2004年省文明委颁发的《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进行再修订。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各级党委政府或各级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四大企业、省直机关、省管企业) 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第四条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五条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干部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积极倡树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注重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继承和发扬齐鲁儿女忠厚正直、豁达淳朴、崇礼尚义、勇敢坚韧、勤劳智慧的优良传统,着力培育改革创新、开放包容、忠诚守信、务实拼搏、敢为人先的新时期山东精神。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有效地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第六条业务工作领先,社会效益显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生产经营性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拓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文明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同级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服务经营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文明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第七条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重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明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优生、优育、优教成绩显著。注重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风貌昂扬向上。 第八条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公开办事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平安山东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治安状况、公共秩序、工作纪律良好,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率低于省规定指标,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无邪教活动,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7年6月22日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2017年7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各方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 第四条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对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公共财政予以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确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引导,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是规范、引导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文明建设,积极支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社区居民文明公约以及行业规范和其他行为规范,遵循公序良俗,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二章基本行为规范 第七条公民在公共场所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衣着得体,举止端庄,用语礼貌,不袒胸露背,不大声喧哗,不说脏话; (二)购买商品和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不加塞,不拥挤,不捎带,不越黄线;

文明主题班会

文明主题班会 文明是一个人的高尚品德,也是衡量一个人的标准。一个文明的人的所作所为都会以家庭甚至社会联系到一起,在社会上就有许多这样文明的人。下面是,欢迎参考阅读! 1 教学目标: 1.通过看图片、阅读材料、讨论等系列活动,使学生继承优良传统美德,增强爱国情感,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初步树立社会责任感。 2.把礼仪常规贯穿到歌谣、朗诵等各种表演形式之中,让学生受到情趣的熏陶和思想品德的教育,懂得礼仪对于每个学生成长的重要性。 3.通过此次班会使学生具有良好的礼仪素养,加深对语言文明礼仪的认识。通过发现身边一些不文明的现象来规范学生的行为。 教学过程: 一、活动准备: 1、开班会前,我们班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作为班会的前期铺垫:搜集中华文明礼仪的故事等资料;调查争做文明学生的做法。 2、搜集相关图片、文字材料。 导入新课: 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

统,作为新一代的少年儿童,我们更不能忘记传统,应该力争做一个讲文明、懂礼貌的好学生,让文明之花常开心中,把文明之美到处传播!现在我宣布:《文明礼仪伴我成长》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二、活动开始 韩:敬爱的老师 李: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好! 韩:今天,我们三(3)班举行《文明礼仪伴我成长》主题班会,许多老师都来参加了,我们真高兴,我们热烈欢迎。全班起立,向后转(全班欢迎) 李:三月奏响了春天的旋律. 韩:今天是阳光明媚的日子。 李:雷锋叔叔的故事传遍校园。 韩:文明之花到处盛开 李:我们是祖国的花朵 韩:我们是新时期的少年。 李:讲文明,讲礼貌 韩:讲卫生,讲秩序 李:心灵美,语言美 韩:行为美,环境美,是我国的传统美德。 李:让我们从小懂得五讲四美,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

河北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使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把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引向深入,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企业形象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综合管理能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省、市建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围墙和大门 1、城区主要路段(中山路、裕华路、建设大街、中华大街、平安大街、石 清路出入口、北出市口、青园街、维明街)的施工现场周围须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墙,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围墙。在业主院内施工,现场与人行通道内用牢固的围护材料隔开。围挡材料采用彩色涂层压型钢板。 2、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门宽6~8米,高2~2.3米。门扇用一吋 以上钢管和薄铁板焊制其形式可用推拉门、对开门或四开门。门柱及门头:门柱断面尺寸为1000*1000mm,总高度不低于6.5米。其中门头部分占1.2~ 1.5米,大门净高度不低于5米,并设置灯箱或霓虹灯,夜间要亮。 在门头上书写:“河北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加上企业标志、地址、电话。 立柱书写:“建优质工程树华信形象 用真诚服务让顾客满意” 二、标牌 施工现场的大门进口处要设置“七牌”、“两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和安全标语。 (一)施工图牌: 七牌: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

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提示牌。两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二)办公室内图牌 ⑴图牌内容:项目部人员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施工网络图等。 ⑵图牌材质:铝合金玻璃框,文字采用印刷体。 (三)办公室门牌 ⑴材质:有机板或金属板。 ⑵贴于门上或悬挂于门上一侧。 (四)导向牌 ⑴材质:两边用钢管支撑,牌面为薄铁板。 ⑵颜色:牌面为白色,字体为黑色,箭头为红色。 (五)胸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上岗时要整齐佩戴企业统一制作的工 作卡,内容包括照片、姓名、部门、职务、编号等。 三、场容场貌 1、施工现场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环境要保持清洁, 无污染物和污水,会议室内应卫生整洁,桌椅整齐。 2、施工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必须有明显的分界,并设导向牌。危险区域要 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作业设警示灯。 3、城区主要路段建筑面积在8000m2以上或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施工现场 的道路、钢筋加工场地、木加工场地、砼搅拌场地、砂石料堆放场地要采用砼硬化地面,大门外5米以内必须硬化。无浮土整个施工现场排水畅通,无任何积水和临时给水管线滴漏及长流水现象,设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过沉淀池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4、操作面及楼层的落地灰、砖渣废料等必须做到随做随清,物尽其用,做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规范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文明单位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共同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

参与,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共同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提供必要条件,将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范围:本省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团组织健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科(处)室、车间、大专院校的系(室)及在职人员在10人以下的规模较小单位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共同审批、命名。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树立新时代文明风尚,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 第四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划、计划;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三)组织开展文明行为先进典型宣传、表彰等活动; (四)督促有关单位查处不文明行为; (五)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商务、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信息安全等部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要求,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八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单位和个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支持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施工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2600 施工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施工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节管理目标 要求各施工单位依据GB/T24001-(1996) /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标准和我集团环保手册,建立ISO14000环保体系,制定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环境指标,配备相应的资源,遵守法规,预防污染,节能减废,实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达到环境管理标准的要求,确保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并最大限度地达到施工环境的美化,选择功能型、环保型、节能型的工程材料设备,不仅在施工过程中达到环保要求,而且要确保整体工程成为使用功能完备的绿色

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2011)[1]

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效,由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标兵),市级(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区县(自治县)级和市属委(局)级,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命名。国家级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命名。 第四条文明单位建设的范围系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各类社会团体、各级各类学校、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上政府以及各大企事业单位驻市外的直属单位。 不具有法人资质的分支机构,党的基层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的,应当独立开展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一个单位具有两

个以上的名称,按一个单位统一管理。 坐落在区(县)城内的正式在编人员20人以下(含)的单位和坐落在乡(镇)的正式在编人员10人以下(含)的单位,一般不命名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第五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市民素质培育文明风尚为目标,围绕经济中心,服务工作大局,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倡导社会新风,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六条各级组织应把文明单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目标责任制,把文明单位建设的成效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第七条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应为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把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和单位的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条件 第八条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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