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知识框架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结构图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
行政法概述——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行政主体理论—-行政主体资格、中央行政机关机构、地方行政机关机构、
基础知识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为的制定权限与程序、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
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为的概念、具体行为的成立与效力
行政许可——许可的设定、许可的实施、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处罚的设定、处罚的实施与执行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政府采购-—采购法、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其它行为——行政征收与征用、行政调解与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应急行
政受案范围--诉讼受案范围、复议受案范围、复议与诉讼关系
法管辖制度——诉讼级别管辖、诉讼地域管辖、复议管辖(复议机关)学参加人制度—-诉讼原告与被告;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第三人等
程序制度——一般程序(起诉、受理、一审、二审、再审)复议与诉讼法-—特殊程序(撤诉与缺席判决、合并审理、一审期间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附带民诉)
证据与法律-—举证责任、举证要求、特殊规则、证据效力、法律适用
结案制度——诉讼判决类型、诉讼裁定、诉讼决定、复议决定类型
执行制度-—诉讼裁判与复议决定的执行、非诉执行
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责任、行政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范围
赔偿当事人-—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司法赔偿程序
赔偿方式——国家赔偿的方式与计算。
行政法学体系和基本框架

行政法学体系是指研究行政法的学科体系,它涉及到行政法的原理、制度、规则等方面的研究。
以下是行政法学体系的基本框架: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行政法学体系首先涉及到对行政法的基本概
念、原理和特点的研究。
包括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与其他法学学科的
关系等内容。
2.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是行政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政府
机构的组织、职权、职责等内容的研究。
包括行政机关的分类、职权分
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方面。
3.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是行政法学体系的核心领域之一,研究涉及到
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包括行政权的行使、行政决策程序、
行政契约等方面。
4.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学体系还涉及到行政法律责任的研究,即行政机
关依法行使职权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行政救济制度等。
5.法治政府理论:法治政府理论是行政法学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研究政
府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以及权力制约和法律保障等问题。
6.行政法与社会治理:行政法学体系还与社会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密切相关,
研究行政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功能,包括政府与市民组织、社区组
织的协作与合作等。
上述基本框架不仅仅是行政法学体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学研究的主要方向。
当然,行政法学体系的具体内容和深度还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行政法知识框架

行政法知识框架行政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它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依据,旨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
本文将从行政法的对象、主体、内容、程序和责任等几个方面,介绍行政法知识的框架。
一、行政法的对象行政法的对象是指行政法规范的客体。
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等。
行政管理活动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管理行为,如规划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
行政权力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国家授予的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如执法、审批、检查等。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事项采取的具体行动,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二、行政法的主体行政法的主体是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即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执行者,它通过组织、运行、决策等方式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和其他特定行政机关,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层级关系和协作关系。
三、行政法的内容行政法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权力的划分、行政行为的规范、行政程序的制度、行政责任的界定等。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法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要求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遵循诚信原则、公平原则、合法原则等。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程序的具体要求,如听证程序、申诉诉讼程序等。
此外,行政法界定了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以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法的程序行政法的程序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步骤。
行政程序包括立案、审查、决策、执行等环节。
行政程序的目的是确保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合法、公正、合理。
行政程序主要受到行政法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法律规定的制约和规定。
五、行政法的责任行政法的责任主要涉及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责任。
行政机关承担着相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如违法行政行为的撤销、责令改正等。
行政法框架图(厚大司考)

行政法知识体系结构图
行政
行政权
基本概念行政法律关系
概述行政法
法律渊源
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概述
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主体类型
非政府组织(实施行政职能)
公务员行政法规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规章
行政行为分类(立法法修改)其他规范性文件
概述
具体行政行为分类
成立要件
效力
设定
行政许可实施(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变更程序、特殊程序)
监督检查
种类、设定权、规定权
行政处罚实施:实施主体、管辖、决定程序
执行:原则、方式、程序
治安处罚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法行政强制种类与设定
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程序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
行政公开公开的范围
方式和程序
监督和保障
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复议机关
申请与受理
审理
决定与执行
概述: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受案范围:概述、受案范围的确定
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
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第三人、代表人、代理人、
行政救济共同诉讼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程序:起诉与受理、一审、二审、审判监督
裁判与执行
行政许可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概述: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归责原则
范围
行政赔偿请求人、义务机关
程序
国家赔偿追偿
范围
司法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
程序
国家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
行政法知识结构图

行政主体的 特征!# $是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参加行政法律关系%# $依法拥有行政职权% ! " # 含义与类型" 类型
# #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性行政主体 含义!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以独立法律地位参加行政法律关系时应具备的条件
$
&
取得
&
职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授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资格的转移%# $因行政主体合并或分解而产生 含义!# ! "
"
外交!安全活动说!其他权力排除说!国家目的实现说!国家意志执行说
" " "
# #
含义!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外国组织和个人 行 行 政 政 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法 法 客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人身#行为和财物 的" 律" 概 关 行政法律事实!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件和行为 # 念 系 产生#变更 产生!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与消灭
#
行政主体主要由行政机关构成
#
行政主体与公 行政主体的职权"职责即公务员的职权"职责
$ $
务员的关系 $
#
公务员实施行政管理)须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并依行政主体的意志办事
第三章 ! 行政职权
!"#$%
#具体化的国家行政权$" #行政主体拥有和行使的国家行政权$" #法定 含义!" ! " # 的国家行政权 行政职权概述 特征!国家强制性%不可处分性%单方性%优益性 " 固有行政职权与非固有行政职权!羁束行政职权和自由裁量行政职权 类型 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确认权’’ $ 国家依宪法%法律和法规等特定规范性法律文件赋予行政机关以 行政职权的设定 # 固有行政职权的创制性活动 行政职权的 国家依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决定赋予有关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以 行政职权的授予 非固有行政职权的活动 设定与授予" " #法律来源及行为性质不同$" #适用的对象和赋予的职权不同 ! " 二者的区别 " # 法律效果不同 # $ 主体( ( (行政主体!客体( ( (行政职权的分使权 含义与特征 # # 对象( ( (行政主体的内部组成机构和公务员!性质( ( (内部行政行为 行 行政职权的分配 政 " 有利于保证行政职权的有效行使 意义 职 有利于清晰分工和明确责任 $ 权 委托人( ( (只能是行政主体!被委托人( ( (行政主体或非行政主体 的 含义与特征 # 分 ( (委托人承担!目的( ( (实现行政管理目标 法律效果( 配 行政职权的委托" 依据条件!明文的法律依据)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 % 条件 " 被委托人的资格条件 !具有与被委托的行政职权的行使相适应的行为能力 政 委 $ 职" 发生于行政主体之间的活动 托 # 权 和 含义与特征# 两个以上行政主体行使同一行政职权的活动 " 行 效果由有关行政主体承担 $ 政 行政协助 " 可以请求行政协助的事项 协 助 事项# 不得予以行政协助的事项 " 给予或不给予协助两可的事项 $ $ $ 行政职责的含义!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依法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义务 # # 行政职责的特征!不可推卸性%法定性与合理性%与行政职权的并存性 行 政 行政职权与 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无故失职$严格遵守权限)不得擅自越权 # 职 " 行政职责 符合法定目的)不得滥用职权$严格遵守程序)不得随意行政 权 基本内容 " 遵循合理原则)避免不当行政$尊重事实证据)不得主观臆断 与 行 正确适用法律)不得错误适法 $ $ 政 行政权限的含义!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或界限 职" # 行政权限的特征!法定性%义务性%对行政职权的依附性 责 % 纵向权限和横向权限 行 行政职权与行政权限 行政权限的类型 地域权限和公务权限 政 " 与行政职权相适应 权 限 行政权限的设置原则# 避免交叉与疏漏 " 发挥中央与地方%上级和下级两个积极性 $ $ $ $
行政法基础概况框架整理

①合法行政⒈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为);⒉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②合理行政⒈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法⒉考虑相关因素、排除无关因素;基本原则⒊符合比例原则③程序正当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公务回避④高效便民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⑤诚实守信行政信息真实;保护信赖利益⑥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行政责任⑴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的基本原则都是合法的行政延伸和拓展;⑵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主要区别;⑶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市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⑷合法行政是形式上的行政发展。
国务院机构列表①部委行署 1.外交部;2.国防部;3.发改委;4.教育部;5.科技部;6.工业和信息化部;7.国家民委;8.公安部;9.国家安全部;10.监察部;11.民政部;12.司法部;13.财政部;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国土资源部;16.环保部;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8.交通运输部;19.水利部;20.农业部;21.商务部;22.文化部;2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4.中国人民银行;25.审计署②直属机构 1.海关总署;2.税务总局;3.工商总局;4.质监总局;5.广电总局;6.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7.体育总局;8.安监总局;9.统计局;10.林业局;11.知识产权局;12.旅游局;13.宗教事务局;14.参事室;15.机关事务管理局;16.预防腐败局直属特设机构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行政主体资格)③直属事业单位1.新华社;2.中科院;3.社科院;4.工程院;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6.国家行政学院;7.中国地震局;8.中国气象局;9.银监会;10.证监会;11.保监会;12.社保基金理事会;13.自然科学基金委;④办公机构国务院办公厅⑤办事机构 1.侨务办;2.港澳办;3.法制办;4.研究室⑥议事协调机构 1.国防动员委员会;2.边海防委员会;3.空中管制委员会;4.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4.绿化委员会;5.学位委员会;6.防汛抗旱总指挥部;6.妇儿工委;7.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8.残疾人工委;9.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0.关税税则委员会;11.减灾委员会;12.科技教育领导小组;13.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14.禁毒委员会;15.老龄工委;16.西部开发领导小组;17.振兴东北领导小组;18.抗震救灾指挥部;19.信息化领导小组;20.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组;21.能源委员会;22.安全生产委员会;23.防治艾滋病工委;24.森林防火指挥部;25.三峡建设委员会;26.南水北调委员会;26.纠风办;27.防范和处理邪教办;28.反垄断委员会;29.食品安全委员会;30.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3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小组;32.中小企业发展小组;33.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34.海洋委员会部管国家局 1.信访局(国办管);2.粮食局(发改委管);3.能源局(发改委管);4.国防科工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5.烟草专卖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6.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7.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8.海洋局(国土部管);9.测绘局(国土部管);10.民航局(交通部管);11.邮政局(交通部管);12.文物局(文化部管);13.药监局(卫生部管);14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管);15.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管);16.煤监局(安监总局管);17.保密局(中办管);18.密码管理局(中办管)1.除保密局.密码管理局外,其他均有行政主体资格2.保密局.密码管理局与中共中央的有关部门合署办公,实际上由中共中央办公厅管理。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基础法律规范,是管理国家行政活动的法律学科。
下面将对行政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关系和行政组织关系的一门法学学科。
2.行政法的特征:专门性、独立性、法定性、强制性、特殊性、协调性。
二、行政法的法源体系:1.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宪法是国家政权组织的根本法,对行政法具有主导地位。
2.法律是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行政法律是国家制定的规范行政组织及行政行为的法律。
3.行政法规是行政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务院规章、部门规章等。
4.行政法律制定的程序:包括立法、考核、发布等程序。
三、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1.行政行为的定义和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具体对象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具体性、具有行政手段特征。
2.行政组织的种类和功能:包括中央机关、地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政组织负责管理、执行和监督行政事务。
四、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1.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合法性是行政行为正当性的法律标准,包括法定性、命令性、公平性、程序性等。
2.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产生法律效力,对相关方具有约束力。
五、行政救济: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复审的一种救济方式。
2.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通过法院对行政行为或者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救济方式。
六、行政管理:1.行政管理的目标:行政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行政效能,保护公民权益,实现社会公正。
2.行政管理的原则: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公信原则等。
3.行政管理的方式:行政命令、行政契约、行政协议等。
七、行政责任:1.行政责任的种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的追究:行政机关对行政人员和行政行为承担追究责任的一种手段。
八、行政法律监察:1.行政法律监察的目标和原则:行政法律监察的目标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公民与行政关系等内容的法学学科。
下面将汇总一些常见的行政法知识点,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组织与职能、行政行为及其法律后果、行政行为的法律保护以及公民与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等的法律规则的总和。
2.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是一门特殊的法律学科,它具有行政性、非协商性、命令性以及强制性等特征。
二、行政法的性质和功能1.行政法的性质:行政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以规范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为目的,具有法律性、规范性和约束性等特点。
2.行政法的功能:行政法主要通过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限制行政行为的范围和方式、确保行政行为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行政法的法律原则行政法的法律原则是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治原则: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行使行政权力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2.公正原则:行政机关的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3.适当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宜采取最适宜的方式、措施和授权范围,以实现公共利益,尊重公民权益。
4.公开原则:行政机关的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公民有权了解、参与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动。
5.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
四、行政行为的分类和效力1.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契约、行政批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多种类型。
2.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一般具有合法性、特定效力、相对效力、不可撤销性等性质。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行政行为可能存在非法性、绝对无效性和相对无效性等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处理。
五、行政许可制度1.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特定行为主体在特定条件下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行政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行政法知识框架知识框架行政法: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许可、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概述一、行政法涵义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1、主体地位不平等2、数量最多、无统一法典二、调整对象(和职权相关)1.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个人的关系。
2.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
三、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首要基本原则。
要求: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合理性原则行使裁量权时必须符合法律精神;行政行为的动机是正当的;内容要符合情理,符合社会公德。
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判断标准:①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②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二、行政主体拥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范围:(一)行政机关1.政府及职能部门2.派出机关:(政府派出)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3.派出机构(职能部门派出)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为行政主体派出所: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工商所、税务所(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专门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
注:国务院1、组成部门:部、委员会、央行、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2.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直属机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4.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银监会、电监会、证___________监会。
5.部管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海洋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三、行政职权行政优益权1)优先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先行处置权)2)受益权四、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判断标准:1.适用对象:不特定为抽象,特定为具体2.能否反复适用:能为抽象,不能为具体(2)行为受法律约束的程度: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
(3)行为启动方式: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4)是否对行政相对人有利:授益性行政行为和负担性行政行为。
五、行政行为的效力1.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成立,除法律规定的绝对无效的情况外,都被推定为合法。
2.确定力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不得随意改变和撤销。
3.拘束力:对相对人的一种约束的效力。
4.执行力:行政主体可强制执行。
六、无效明显违法、重大法律缺陷七、撤销一般违法、明显不适当行政处罚一、种类1.精神罚:警告:2.财产罚1)罚款:不同于罚金。
2)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3.能力罚(行为罚)1)责令停产停业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4.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和执行。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1.法律:各种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
3.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执照4.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1.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我国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
注:1)并非所有行政机关都有处罚权。
2)处罚只能委托事业单位;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不得再转委托,委托者承担责任。
2 .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四、适用1.不予处罚:(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2)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超过追责时效的。
(违法行为在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2.不再罚: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做出两个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1)特点: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2)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注:治安管理处罚为200 元以下。
3)程序:(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辩;(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2.一般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3)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4)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不成立)(5)决定处罚。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做出处罚决定(6)当事人不在场,7七日内送达。
3、听证程序:(1)适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证或执照、大额罚款(2)程序:1)处罚前告知听证的权利2)当事人申请,在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告知后3 日内用书面形式提出3)听证举行的7 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4)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5)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6)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7)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作出五、行政处罚的执行1.罚缴分离原则:收缴:指定的银行(15 日内缴纳)所有:上缴国库,属于国家2.当场收缴制度:1)20元以下罚款注:治安处罚为50元以下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3)特殊地区: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并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3.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许可一、含义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点:依申请、授益性、要式行为。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1)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1.一般许可2.特许3.核准4.登记5.认可:(2)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1.排他性许可:如专利许可;2.非排他性许可:如进出口许可。
(3)以许可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1.独立的许可不需其他文件补充说明2.附文件的许可需要附加文件予以说明三、行政许可的设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必要时,可以决定的方式设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注:排除部门规章、省级以下政府规章。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委托实施:委托行政机关五、行政许可的程序1.申请: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2.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决定:不能当场决定的:1)一机关决定(20 日内决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 日并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平级多机关决定(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 日并告知申请人;3)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4.许可形式:书面(证书、批准文件[加印]、加贴标签、加盖印章);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公开:许可决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公众有权查阅;六、听证程序:1.启动方式:依职权听证、依申请听证:2.听证期限: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5日内申请听证3、组织期限: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应于举行听证7 日前告知听证时间、地点,4.回避:指定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5.案卷排它: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延续:有效期满30 日前提申请,行政主体期满前做决定,逾期未作,视为准予延续。
【真题-单选】下列有关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进行评价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C.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D.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B七、行政许可的监督1、撤回(针对合法)许可行为作出时为合法;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2、撤销(针对违法)申请人过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撤销;行政机关过错,可以撤销。
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自己撤、上级撤、被越权机关撤;被许可人违法不赔)3、吊销:从事违法行为4、注销(不存在无法实现)丧失主体资格(死亡、终止);被撤销、撤回、吊销、期满未延续。
行政强制一、行政强制措施(1)含义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设定:1、法律2、行政法规: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3、地方性法规:可以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__________托。
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方式: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2)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其他行政行为一、行政裁决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判断标准:准司法性,居中对两主体民事主体裁判。
二、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劝导发生民事争议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三、行政仲裁特点:主体为仲裁委员会。
四、行政指导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等方式,引导相对人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
五、行政合同为实现行政职能,行政机关与相对人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六、行政确认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工伤认定,交通事故认定,领取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