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与机制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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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的模式研究

徐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的模式研究

徐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的模式研究作者:吴华来源:《商业经济》2013年第19期[摘要] 当前,徐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购买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购买行为“内部化”,社会组织缺乏足够的资金来源,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缺失,服务的市场化开拓不够等方面。

徐州市政府应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探索和拓宽社会组织服务内容,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从而建立安全稳定、可持续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养老服务供给的多元化。

[关键词] 徐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模式;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 F640 [文献标识码] A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指出,到2015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将基本覆盖我国100%的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我国将基本建立起形式多样、方便适用、广泛覆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二是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

居家养老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合理要素结合起来,通过进一步整合社会、市场、政府、社区和家庭的养老功能,建立起新型的社会服务体系。

相对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具有资源高度集中、服务效率高、资本和空间需求小、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特点。

目前,多数省市已相继展开居家养老的试点,通过几年多的实践,居家养老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逐渐地在人们的视野中清晰起来。

徐州市主城区自2009年开始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从实施效果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由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尚属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加以解决和研究,势必会影响到政策的实际效果,也会阻碍了居家养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徐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背景分析(一)老龄化的压力2012年底,徐州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到153万人,占总人口的15.5%,同时,老龄化还呈现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贫困老人比例高等特点。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问题研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问题研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关系问题
法律关系不明确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关系复杂,包括政府、服务提供者 、服务使用者等,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和责任
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对其提供的服务承担责 任。
服务使用者的权益保障
服务使用者是老年人,应保障其权益,如服务质量、服务时间、 服务费用等方面。
业和经济发展。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有利于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
服务效率和质量。
02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 法律规定
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国外相关法律法规
包括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居家养老服务法律法规,以及我国*、* 等地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法律法规。
国内相关法律法规
包括《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居家养老服 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政府各部门的职责。
制定《非营利组织法》,明确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法 律地位和职责。
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1
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管理办法》 ,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范围、核算方式、监督 与考核等。
2
建立独立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核算机 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3
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对违规使用资金的 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规范服务提供标准
01
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质量评估管理办法》,明确评 估标准、评估周期、评估流程 等。
02
建立由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 ,对各地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 服务进行定期评估。
03
将评估结果与政府部门的绩效 考核挂钩,激励政府部门提高 服务质量。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法律问题研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法律问题研究

01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概 述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通过财政投入 和政策支持,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由专业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 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养老模式。
特点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强调的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通过多元 化的服务供给方式,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服务提供者的权利与义务
服务提供者的权利是获得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其主要义务 是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确保服务的安全 性和有效性。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合同的形式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
合同的内容
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费用、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 决方式等。
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
监管主体
政府部门,包括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
监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者,包括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
监管内容与监管方式
要点一
监管内容
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服务价格等。
要点二
监管方式
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满意度调查等。
监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服务不到位等。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 期审计和公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建立政府内部监管、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等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实现对政府 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全面监管。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究--以哈尔滨市为例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究--以哈尔滨市为例

60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究——以哈尔滨市为例韦春玲(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摘 要】1997年哈尔滨市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其老龄化水平一直高于全国老龄化平均水平。

人口老龄化形势的日趋严峻会给社会经济造成巨大影响,为更好发挥政府服务和管理社会职能,缓解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政府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即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据此,运用文献分析法,因果分析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哈尔滨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进行研究,不仅对哈尔滨市政府购买其他公共服务具有借鉴意义同时推动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公共服务一、问题的提出人口老龄化是全世界都正在面临的重大挑战。

大部分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在1900年都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在2000年老龄化人口占比进入到一个相对稳定的阶段。

同时西方政府正由权利政府向服务政府的转型,公共服务权利逐渐下放,随之兴起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和企业与政府形成互动合作的新趋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得到了发展。

随着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进程的不断深化,政府的角色正由“掌舵者”向“服务者”转变,在各种社会事务的处理中更多扮演者中间者的角色,社会组织得以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资源。

目前我国的养老模式已然发生了转变,传统家庭式养老在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核心化的形势下显得动力不足。

居家养老是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大环境下孕育的成果,是养老形势严峻倒逼的结果,将会成为政府部门解决传统养老模式弊端的新方式。

二、服务购买动因近年来哈尔滨市人口老年化形势十分严峻,截至2017年,哈尔滨市60 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人口约为197.24万人,户籍总人口约为954.9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0.6%,较上年上涨0.6个百分点,按照国际老龄化社会标准计算(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的10%),哈尔滨市早已进入老龄社会。

由表1可知,哈尔滨市近5年来,60周岁及以上老人所占比例持续上升,从2013年的16.5%上涨至2017年的20.6%,提高了4.1个百分点。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孙 丽
( 安徽工程 大学 人 文 学 院 ,安 徽 芜湖 2 4 1 0 0 0 )
摘 要 :政 府 购 买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 是政府与社会组织通力合作 , 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 以 解 决 我 国 老 年 人 养 老 问题 的一 种 创 新 方 式 。政 府 购 买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 不 仅具有深 厚 的理论基础 , 同 时 也 有 助 于 提 升 养 老 服 务 水
题 日益 凸 显 , 庞 大 的 老 龄 人 口对 养 老 服 务 提 出 了 多
政 资金支 付各 类组 织相应 的服务 费用 。政府 购买 服
务是 一种 “ 政府承担、 定 向委托 、 合 同管理 、 评 估 兑
现” 的新 型政府 公共 服务 提供 方式 。
从全 世界 范 围来看 , 政府 购 买公 共 服 务 始于 2 0
五结语除以上两个方面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向纵深发综合以上内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具展一大批境外商会行业协会ngo等纷纷进入中有充足理论依据的政府行为既是解决老年人养老国不仅带来了新的理念和机制也促使我国加快了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创新公共财政投人方式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步伐并形成对现行体制改革改进现代社会服务方式的重要内容对于转变政府的压力和动力促使中国社会组织向规范化专业职能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发育等化国际化发展
多办事 的政 府 》 , 其 基本 内容 是 精 简 政府 机 构 , 引入 竞 争机 制 和绩效 管 理 , 政 府逐 步退 出对 许 多微 观经 济层 面 的干 预 , 大 量 的公 共 产 品和 服务 通 过 政 府 购
买方 式来 提供 。
而 在 中国 , 2 0世 纪 9 o年代 以来 , 随 着 政治 体 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综述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综述

完善居 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等 内容。总体来看 , 学界有关政府购买居 家养 老服务 的既有研 究已经起 步 , 并已积 累了丰富的研 究成果 , 但在研究 内容、 参 与学科 、 研 究视 角和研 究方法等方
面仍 需进 一 步 完善 。
关键词 : 政府购买
居家养老服务 研 究综述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1 2 4 3 ( 2 0 1 3 ) 0 1 — 0 0 9 1— 0 6 接举 办 的事项 通过 购 买 方式 交 给有 资 质 的社 会组 织
机制 的 主要 原 因。
原因一, 受传统 “ 家” 文化 和生活习惯影 响, 老 人渴 望居 “ 家” 养老 。姚 远 认 为 , 老 年人 更 渴 望 在 熟 悉的家庭环境中养老 ; 熊必俊认为, 居家养老没有 划裂老年人的社会网络, 使 得老年人仍然可 以获得 家庭和邻居的关怀与支持 , 排解其在家庭 和社会生 活中的苦闷与烦恼 , 排除孤独和失落感 , 得到精神慰 藉 和寄 托 , 形成愉快 、 和谐 的心理状态 ; H 此外, 矫 杨、 龚静怡 等认为, 居家 养老不仅可 以减轻政府 负 襁、 顺应老年人长期养成 的生活和心理习惯 , 而且成
果。
9l
*杭州 垂 竞投 学报 2 0 l
购买服务方式供给是为了提高有限养老资源的利用
效率 ; 其三 , 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 中引入了市 场竞争机制 , 涉及招标 、 签订合同、 服务评估、 付费等 关键环节 , 政府是购买者 而非生产者 ; 其 四, 服务对 象具有选择性 , 受益对象 尚未覆盖所 有老年人 ; 其 五, 政府购买的服务属 于基本服务 , 其 目标是支持 自 理或半 自理的老年人居家养老 , 缓解子 女照顾 的压 力, 并没有否定家庭成员 的照顾责任。 自 身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模式 , 这与中国老年 福利服务经历 了“ 政府包办” 和“ 过度市场化” 两个

民政部门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制创新研究——以南京市Y区为例

民政部门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制创新研究——以南京市Y区为例

议 题是 如 何 通 过法 律 规 范 、 政策引导、 财政 扶 持 、
组 织培育 、 人 才培 养等 方式 , 吸引社会 力 量参 与养
行 社 会福利 社会 化 多年 , 终 于在 Y 区取 得 了突 破
性 进 展 。而在 2 0 0 0年左 右 , Y 区老 龄事 业 的发展 相对 滞后 , 养 老服 务 供 需 矛盾 紧张 的 问题 比较 突
老 服务 的供 给 。这不 仅需 要各 级政 府落 实社会 管
理 和社会 服 务 的职 能 , 更 需 要 相 关 的 职 能部 门抛
出②。从 2 0 0 3年 起 , Y 区 开 始 积 极 探 索 政 策 引 导、 项 目资助 、 床位 补贴 、 “ 筑巢 引凤 ” 、 政 府购买 等 养老方式 , 吸 引社 会 力 量参 与养 老 服 务 的 供 给 。
V0 1 . 2 6 NO . 3
J u n e 2 0 1 3
民政 部 门居 家养 老 服务 供 给制 创 新 娣
( 1 . 杭 州 师 范 大学 政 治 经 济 学 院 , 浙江 杭州 3 1 0 0 3 6 ; 2 . 杭州师范大学 钱江学 院, 浙江 杭州 3 1 0 0 1 2 )
日趋 紧 张 的 时代 背 景 下 , 民政 部 门 只有 适 应 政 府 职 能 调 整 和 社 会 需 求 的变 化 , 创 新养 老服务供 给机制 , 构建政策支持联盟 ,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 才能化危机为机遇 , 才能赢得相关主体的支持与配 合 , 才 能 突 破 老 龄 管 理 体 制 的瓶 颈 制 约 , 推进养老服务事业 的发展。 关键词 : 政府购买 ; 居 家 养 老服 务 ; 制度背景 ; 行 动 策 略

调研报告: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情况的调查和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情况的调查和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情况的调查和思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各级政府依托社会力量,为居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解决基本生存和生活问题的一种公共服务形式,是我市发展社区服务,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列入2015年工作要点,并于11月下旬,组织开展了我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情况集体调研。

主任会议研究了调研方案,成立了以熊建辉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

调研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调研组用半天时间实地视察了三里一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家老年服务中心总部、佰家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餐基地,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情况汇报;第二阶段,内司工委和预算工委深入XX区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的方式进行调研。

现将本次调研活动的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人口老龄化是我国面临的重大课题。

1999年,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突破户籍总人口的10%,为全省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城市之一。

特别是近年来,我市人口的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呈不断加快发展的态势,呈现四个鲜明的特点:总量大、速度快、不平衡、基础弱,形势严峻。

到2014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龄人口122.7万人,占户籍人口数的17.27%,高于全省0.27个百分点。

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7.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4.51%。

因此,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为此,市政府在“十二五”期间,紧紧围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多种形式并存,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大财力投入,大力推动全市养老事业的发展,尤其是针对九成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于2013年率先在全省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扶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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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与机制创新研究ZHENGFU GOUMAI JUJIAYANGLAO FUWUMOSHI YU JIZHICHUANGXIN YANJIU牟永福 彭红利 著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前言前言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条件的改善,我国人民的预期寿命普遍延长,老年人口数量持续增加,从而导致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养老负担日益加。

如何解决养老问题进而达到老有所养,一直是我国各级政府的目标和任务所在。

随着各地不断实践和探索,我国诞生了一种新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简单地说,“居家养老”就是老年人在家中居住,并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它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养老方式。

而“政府购买服务”则是指政府部门为了履行服务的社会职能,通过政府财政向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实现政府财政效率最大化的行为,是政府转变职能、公共服务社会化的新趋势。

相比其他养老模式,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相对灵活,可以根据环境和客户需要做出较快反应和调整。

因此,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目前颇受学术界关注,不乏一些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正在成为一种趋势。

全书共分9章,第1章导论主要阐述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背景、意义、方法、测度指标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其目的是对目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审视此问题,从而为本项研究提供借鉴作用和创新起点。

第2章主要通过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类型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归纳,以及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服务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公私合作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与机制创新研究模式理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非营利组织理论、政府绩效理论等的阐述与分析,奠定了全书的理论基础。

第3章主要通过对宁波、石家庄、南京、上海、杭州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进行实证分析,分析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动因、模式、方式、范围、运行机制等,并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了评估。

第4章主要通过对英国、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历程和特点进行梳理,总结了这些国家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及其对我国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启示。

第5章主要围绕项目选择、组织选择、运作方式、项目流程管理、项目运行管理等几个问题,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选择及运作方式进行了阐述。

第6章主要从需求度、专业度、满意度、独立性、市场性五个方面分析了影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运行的因素。

第7章主要从运行结构、运行规范和运行质量三个方面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行困境进行了剖析。

第8章提出了提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效率的策略选择。

主要包括: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创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管理机制;量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合同契约关系。

第9章结语主要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这种新范式做了小结,并对未来这种新的治理理念的前景提出了著者的预期。

本书的创新之处:(1)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新的探索和研究;(2)提出了测度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效率的3个维度、3项指标;(3)分析了影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运行的5个因素;(4)创新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研究成果将对我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理论体系的构建、发展与完善产生积极的影响。

2第1章导论第1章导论1.1研究背景1.1.1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从世界范围看,人口老龄化是一个普遍现象,也是一个不断加深的过程。

有关数据资料显示,1950年,全世界老年人口的比例是8%,2000年则上升到10%,而有关专家预计,到2050年这一数字将达到21%。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与规模的不断加快与扩大,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养老出现了。

目前,全球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6亿,有60多个国家的老年人口达到或超过人口总数的10%,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的行列。

从积极意义上来说,人口老龄化预示了人类社会的进步,表明人口死亡率的下降和人们健康、营养水平的提高。

但是从消极意义上来说,人口老龄化对整个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冲击和挑战:从社会层面看,人口老龄化影响保健和医疗照顾、家庭组成、生活安排、住房与迁徙以及社会福利体系的构建;从经济层面看,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增长、储蓄、投资、消费、税收、养老金、劳动力市场等产生强烈冲击。

因此,就这个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联合国召开了两次专题大会,并将该问题列入了历届联大的重要议题,先后通过了《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重要决议和文件,提醒各成员国要未雨绸缪,对于社会老龄化提前做些准备和应对之策。

相对于全世界其他国家,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严重,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约占世界老年人口的五分之一。

据估计,到本世纪中叶,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4亿左右,届时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人。

与那些已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与机制创新研究经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呈现出以下特点:①速度快、来势猛。

统计资料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大大高于欧美等国,也略快于日本。

我国老龄人口(65岁以上的人口)的比重从4.91%上升为6.96%,花了18年时间,日本老龄人口的比重从4.79%上升到7.06%,花了20年时间,瑞典老龄人口的比重从5.2%上升到8.4%,花了40年时间。

另外,根据美国人口普查的统计和预测,65岁以上老龄人口的比重从7%升到14%所经历的时间,瑞典为85年,美国为68年,法国为45年,日本为26年,而我国只用了27年①。

②数量大。

根据2010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相关资料,在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亿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亿人,占8.87%。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91个百分点。

按照WHO的标准,我国已经进入高龄化社会。

高龄化社会不仅体现为寿命的提高,还体现为高龄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的不断增多,与这两个趋势相伴随的是对养老服务的巨大需求。

随着老龄化的发展,老年人养老的特定服务需求也与日俱增,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其一,老年人退出劳动领域,需要他人或社会提供相应的经济资助。

尽管部分社会成员可以在自己青壮年时期为自己的养老积蓄,但这种积蓄能否真正满足自己的养老需要却是一个未知数。

其二,老年人受生理因素的制约,需要社会及他人提供相应服务,包括生活起居照顾、老年保障等,这些日益成为生活必需。

其三,老年人口退出工作岗位后,还意味着离开了熟悉的社会群体,在家庭结构小型化和子女外出工作的情况下,老年人可能处于孤立之中,情感慰藉亦成为老年生活的需要。

1.1.2我们需要应对怎样的挑战人口老龄化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严峻挑战,使得养老问题刻不容缓。

随着①郝向东.关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及养老保险的思考[J].特区经济,2006(1).2第1章导论城市化的发展和生活方式的变化,“4-2-1”的家庭结构下家庭小型化且空巢化严重,在养老服务方面,传统家庭功能弱化,高龄空巢老人养老风险加大。

而单纯的机构养老已经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方面的养老需要,存在着诸多局限性,例如成本高、养老设施不足、本身结构性矛盾突出,入住老人容易产生精神抑郁、孤寂落寞的心理疾患等。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约4万家,养老床位共计314.9万张,社区层面已建成含日间照料功能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万家,共有留宿照料床位1.2万张,日间照料床位4.7万张①。

但这远远无法满足全国约1.78亿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老年人进入养老机构的等待周期非常漫长。

老年人从申请进入养老院到获批准需要4年以上;养老院大多建在城郊偏远地区并且相对较为隔离,致使老年人的心理需求难以获得满足;老年人对长期照料有着不同的,并且可能存在相互矛盾的偏好或需求,而这事实上常常是以标准化为基础的养老机构所难以满足的;老年人对养老机构的床位需求尽管很大,但很多公办养老机构存在着床位闲置的状况;相对于公办养老机构而言,私立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收费较高,多数老人及其子女难以承受;传统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子女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或是老人自己不愿意去养老机构,机构养老方式社会认可度较低。

除此之外,孤寡、伤残、疾病及特殊的高龄老人的养老需求并不仅仅停留在经济保障层面,从而对养老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老年人口高龄化日益严重,仅有的经济支持不能实现养老保障目标,养老服务的实施十分必要和迫切。

据有关资料反映,我国大约有95%的老年人希望能够在家庭中进行养老②。

现阶段的养老服务供给,主要由以社区为支持的居家养老和以机构为载体的集中供养组成。

面对白发浪潮的冲击,在短时间内增加养老服务的供给,除了继续加强养老机构的建设、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的数量外,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增加接受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的数量,成为现实的选择和努力的方向。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问题主要由政府直接承担,虽然这样能够比较好地实现政府意图,但容易导致机构重复建设、机构人员膨胀、权力寻租等,从①国务院办公厅(〔2011〕60号).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R].2011-12-16.②张晓峰.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J].社会福利,2007(8):12.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与机制创新研究而造成财政资金使用低效和浪费。

而且,与各类专业的社会组织相比,政府并不是万能的,政府直接生产养老服务的劣质与低效时有发生。

在有限的公共资源条件下,需要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提供机制,保证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实现资源的更有效利用。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正是将部分可由市场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由市场来提供,将政府的职能转为纠正市场失灵的领域当中。

1.1.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脉络当前,“我国正在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养老,由于其符合传统、适合国情、成本低廉的特点,是目前我国破解人口老龄化难题的有效途径,也是今后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和发展方向,政府和社会必须进一步强化对居家养老的支持”①。

2005年,我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提出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发展思路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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