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法律形式
我国公司的法律形式

中国公司的法律形式
在中国,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在中国成立,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公司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和诉讼活动。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目的在于获取利润,并将其分配给公司的投资人,这种经营活动还具有连续性与周期性。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的债务清偿要由公司以其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而作为公司投资人的股东却仅以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也即股东的“有限责任”。
这种企业形态能有效的筹措资金,并且有效地分散经营风险。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注册资本要求较高,且需经省级政府部门的批准,不为一般的创业者所采用。
合伙或个人独资公司因创业者须承担无限责任,选择这两种企业形式的也较少。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法律关系界定得比较清楚,规范起来也相对容易,企业以注册资本对外承担责任,投资者不负连带责任。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是绝大多数创业者所乐于采用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要素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
我国法定的企业组织形式

我国法定的企业组织形式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法定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指公司出资人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出资人资金出资额度决定其责任范围,出资人只需承担其出资额度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出资人,也可以由多个出资人共同出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享有公司的收益,并且在公司倒闭时,出资人只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不会承担个人财产的风险。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发起人以货币或实物出资,组织一定数量的人以购买股份的方式进行合作,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并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以股份为出资方式,出资人以购买股份的方式参与公司经营,享有相应的权益。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股权,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股份的流通。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会承担个人财产的风险。
三、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同承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的特点是合伙人按照约定出资,共同经营企业,享有相应的收益。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个人财产也会受到债务的限制。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各自的权益比例、分配收益方式以及解散和清算的方式等。
四、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独资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是由个人独自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无法分开。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者享有企业的全部收益,并且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相对简单,成本较低,适合个体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
五、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由农民、职工等以集体组织形式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享有收益的企业形式。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特点是由集体组织作为出资人,共同经营企业,享有相应的收益。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会承担个人财产的风险。
企业法律形式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
公司成立时,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400万元、300万元和300万元。
在2014年,科技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引入新的股东丁,丁拟出资500万元成为公司股东。
在增资扩股过程中,甲、乙、丙三人因注册资本分配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甲、乙、丙三人对于注册资本的分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丁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案例分析1. 甲、乙、丙三人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且未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因此,甲、乙、丙三人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2. 丁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优先认缴出资权、优先购买权等权利。
”本案中,丁拟出资500万元成为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丁有权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然而,甲、乙、丙三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同意丁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导致丁的出资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 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未履行该约定,导致丁的出资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违约。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丙三人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丁有权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企业的法律形式》课件

合作民主管理
总结词
详细描述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管理实行民主决策,股东参与企业的 管理和决策。
05 其他企业法律形式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的定义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拥有所有权的企 业,其经营和管理由国家授权的机构 或个人负责。
国有企业的特点
国有企业通常在国家重要领域和行业 发挥主导作用,具有规模大、资本雄 厚、技术先进等优势。
特点
合伙企业具有灵活性高、成立门槛低 、责任无限等特征,但同时也存在决 策效率低、稳定性差等不足。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
所有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责任,同时享有企业的所有收益和控制权,决策权也高 度集中。
有限合伙企业
部分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享有相应 的收益权和控制权,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
不同法律形式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相对较小的股东责任风险,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风险相 对较大,但公司治理结构更加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而合伙企业则是由多个合伙人共同出 资、共同经营。
选择合适法律形式的重要性
降低经营风险
选择合适的法律形式可以降低企 业的经营风险,保护股东的利益
。
便于融资和上市
不同的法律形式对于企业的融资和 上市具有不同的影响,选择合适的 法律形式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进行融 资和上市。
便于管理和规范
选择合适的法律形式可以规范企业 的管理和行为,提高企业的治理水 平。
02 个人独资企业
定义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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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分类
新企业的法律形式选择

第二节新企业的法律形式选择创业者或者创业团队在把握时机选准创业项目的前提下,首先应该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完成企业的注册工作。
因此,作为创业者,应该了解企业的法律形式和组织形式,以便根据自身条件和项目特点做出正确的企业类型选择,为企业良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创业企业的类型根据企业主创成员构成或创业资金来源的不同,创业企业一般可分为五种基本类型,即:独立创业、合伙创业、团队创业、家族创业和增员创业。
(一)独立创业1.个体工商户。
是指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员工在8人以下,劳动主体主要是创业者本身的创业。
主要应用于修理、服务、餐饮、商业等行业。
2.私营企业。
是指资产属私人所有、员工在8人以上的营利性组织,劳动主体是雇佣劳动者,追逐私人利润最大化。
3.自由职业。
主要是指艺术家、律师、翻译等有特殊专长的人所从事的职业。
独立创业的优势是利益驱动力强、工作效率高、营运成本低、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劣势是经营规模小、经营方式单一、决策随意性大、创业者处于孤军奋战的境地。
(二)合伙创业合伙创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创业者,通过订立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创业模式。
该形式适合有协作意识、信用度高和有宽容精神的创业者。
合伙创业可以根据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和承担的责任,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也可根据合伙人身份特点,分为个人合伙和法人合伙。
合伙创业的优势是资金较为充足、可以发挥集体的智慧、容易形成内部的监督机制、利于承担市场压力和风险;劣势是由于每个合伙人承担风险的能力和心态不同,容易影响企业的发展决策,导致合伙人之间产生矛盾等。
对于经济实力薄弱的创业者来说,选择合伙创业的方式筹集资金和人力是创业的必由之路。
但是,创业者若对合作伙伴缺乏足够的了解和信任,将存在较大的隐患。
因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是新企业生存的基础。
(三)团队创业团队创业,也称集团创业或法人创业,通常组建一支创业团队进行创业。
第四章企业法律形态

符合规定者,可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按其规定申请《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后,可凭它开立银行 帐户,申请贷款。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设立,特别强调两点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必须是自然人(公民)。不 是法人,则是联营;全体合伙人不 能是一家人,否则是个体工商户。 2.有书面合伙协议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 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 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
11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设 立 的 条 件 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 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分配利润,并共同对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有 限 1、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 责任公司 任。
企业名称和企业标志设计
一 企业名称 /repast e/84015452_3235693790.html?ui d=371921&urpid=3239816531
选择企业法律形态
一、企业的法律形态
何谓企业的法律形态? 我们可以选择什么样的投资方式, 组建什么形式的企业。
适合微小型企业的法律形态有: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形态没有好坏之分,只有恰 当与不恰当之分,必须根据实际 情况慎重选择!!
二、各类企业法律形态的特点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
的自然人或家庭。
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特征
现代企业的法律形式与组织结构x

特点
合伙企业具有相对较高的灵活性,合伙人之间可以共同决策,共享收益 和风险。但同时,由于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平等,因此需要协商解 决管理、财务、营销等各方面的问题。
适用范围
合伙企业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大,需要多个专业知识和技能支持的业务。
公司制企业
定义
公司制企业是指由股东出资,以公司形式组织经营的企业 。
强化监事会职能,加强对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的监督, 提高监事会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建立科学合理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权利与责任制度,形成明晰的法定权责关系。
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增强董 事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控制、审 计控制、风险控制和信息系统控制等。
企业在收集、使用和保护 客户个人信息时,需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防止侵犯 客户隐私权。
财产权侵权风险
企业应尊重他人财产权, 不侵犯他人财产权益,避 免因侵权导致经济赔偿和 声誉损失。
行政处罚风险
环保违规风险
01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环保法规,采取必要的环保措
施,避免因环保违规受到行政处罚。
安全违规风险
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经营权和所有 权高度统一的优势,决策和经营 相对灵活。但同时,由于缺乏股 东的制约,企业的风险也完全由
个人承担。
适用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通常适用于规模较 小,经营风险较低,个人拥有丰
富经验和技能的业务。
合伙企业
01
定义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的企业。
02 03
优点
在这种组织结构中,各部门具有明确的职 责和权力范围,专业分工明显。
企业的法律形式

.
业主数量:投资人至少包含一个中方投资者和一个外方投资者 注册资本:无特殊的注册资本限制。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注 册资本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成立条件: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 同、章程等文件报请国务院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 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无具体人数和注册资本限制 经营特征: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 者章程规定决定企业中的重大问题。合作的一方担任董事长或者 主任,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或者副主任 利润所有:按照合作合同分配利润 债务责任:以全部资产承担债务责任
.
民营企业的法律形态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等
.
个人独资企业
业主数量:业主是一个人 注册资本:无资本数量限制 成立条件: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 名称;由投资人的申报投资;有固定的经营生产 场合和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经营特征: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业主既是所 有者,也是经营管理者。 利润所有:归个人所有 债务责任:投资人以其个人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 担无限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数量: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组成 注册资本:因不同的经营内容立出法定下限 成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 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经营特征: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聘请职业精 英管理公司、经营业务 利润所有: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债务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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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
业主数量:外方投资者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注册资本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 规定执行 成立条件: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 同、章程等文件报请国务院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 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并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经营特征: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 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 自负盈亏 利润所有:外商 债务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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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法律形式主讲人: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KAB 创业教育讲师魏维宽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企业的法律形式教学原理:讨论各企业法律形式的优缺点,了解不同法律形式企业的特性依据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国际上通常把企业分为三类,即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
但在现代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根据法律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五个条件: 1. 投资人为自然人。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 1. 企业设立、转让和解散等行为手续非常简便,仅需向登记机关登记即可。
2 ,企业主独资经营,制约因素较少,经营方式灵活,能迅速对市场变化做出反应。
3. 利润归企业主所有,不需要与其他人分享。
4.在技术和经营方面易于保密,利于保护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
5 ,若企业主因其个人努力而使企业获得成功,则可以满足个人的成就感。
个人独资企业缺点: 1. 当个入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企业主将依法承担无限责任,必须要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因此经营风险较大。
2. 个人独资企业受信用限制不易从外部获得资本,如果企业主资本有限或者经管能力不强,则企业的经营规模难以扩大。
3.一旦企业主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犯罪、转业、破产,则个人独资企业也随之不复存在。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两人以上书面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 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3. 有各合伙人交际缴付的出资。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国家公务员,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机构的人员。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 w 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合伙协议是合伙成立的依据,也是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且经过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方能生效。
合伙人依照协议享有权利,并承担责任。
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的优点: 1.由于出资人较多,扩大了资本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
2、由于合伙人具有不同的专长和经验,能够发挥团队作用,各尽其才,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
3. 由于资本实力和管理能力的提高,增强了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的可能性。
合伙企业的缺点: 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如果某一个合伙人有意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时,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2. 当合伙企业以其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尽其在合伙企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 尽管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以及信用能力比个人独资企业有所增加、但其融资能力仍然有限,不易充分满足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的资本需要。
公司我国的《公司法》第 2 条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3 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仅就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我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由50 名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设立时应当具备五个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订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法》第78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六个条件:一是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是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是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是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是有公司名称相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是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81 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部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 万元人民币。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企业的优点: 1 、公司的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与个人的其他财产无关,因而股东的风险不大。
并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还可以自由转让股票而转移风险。
2. 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提高了公司的社会声望,因而融资能力很强;3. 公司具有独立存续时间,除非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或停业,不会因个别股东或高层管理人员的意外或离职而消失; 4. 对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可以聘任专职的经理人员管理公司,因而管理水平高,能够适应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
公司企业的缺点: 1.公司设立的程序比较复杂,创办费用高。
2. 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定期披露经营信息,公开财务数据,容易造成商业机密的外泄。
3. 由于公司是从社会吸纳资金,为了保护利益相关者,政府对公司的限制较多,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较为严格。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 年10 月27 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于2005 年10 月27 公布,自2006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公司法》第58 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59 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60 条规定一人有限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或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61 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指定。
”第62 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股东作出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策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63 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64 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券承当连带责任。
”鱼知水恩,乃幸福之源也。
鱼离不开水,人离不开亲人和朋友,当你处于逆境和灾难时,帮助你一臂之力,渡过难关的人,都是你的亲人和朋友。
吃水不忘挖井人,度过苦难,不能忘记援助过你的人。
知恩图报,善莫大焉。
一个人要想获得幸福,必须懂得感恩。
生活需要一颗感恩的心来创造,一颗感恩的心需要生活来滋养。
一饭之恩,当永世不忘。
顺境里给你帮助的人,不能全部称作朋友,但是能够在你逆境时依然愿意援助你,走出困境的人,一定是你要用一生去感谢和珍惜的人。
唐代李商隐的《晚晴》里有这样一句诗:天意怜幽草,人间重晚晴。
久遭雨潦之苦的幽草,忽遇晚晴,得以沾沐余辉而平添生意。
当一个人闯过难关的时候,一定要记住那些支撑你,陪你一起走过厄运的朋友和亲人,这个世界谁也不亏欠谁,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
如古人所说:淡看世事去如烟,铭记恩情存如血。
学会感恩父母养育之恩,学会感恩朋友的帮助之情,生活里做一个有情有义的人。
你要知道,父母,永远是你最亲近的人,是最爱你的人,不管他们的方法怎么错误?可是爱你的心,都是一样的。
千万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私心,而忘记感恩。
我们常常希望别人都对自己有情有义,可是想得到别人你真情,首先你必须先付出真情。
你帮助别人,不要记在心里,别人帮助你,你要懂得感恩和感动,而不是当做理所当然。
你要知道别人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
侍父母,要孝顺,对朋友,要真诚。
不管你生活的精彩或者混沌,孝顺父母,颐养天年。
一父养十子,十子养一父。
在这个美好的时代,中华很多的美德都在逐渐消失,做子孝为天,但是总有一些人,自己活在天堂,硬生生的把父母扔进地狱。
鱼知水恩,乃幸福之源也。
鱼离不开水,人离不开亲人和朋友,当你处于逆境和灾难时,帮助你一臂之力,渡过难关的人,都是你的亲人和朋友。
吃水不忘挖井人,度过苦难,不能忘记援助过你的人。
知恩图报,善莫大焉。
一个人要想获得幸福,必须懂得感恩。
生活需要一颗感恩的心来创造,一颗感恩的心需要生活来滋养。
一饭之恩,当永世不忘。
顺境里给你帮助的人,不能全部称作朋友,但是能够在你逆境时依然愿意援助你,走出困境的人,一定是你要用一生去感谢和珍惜的人。
唐代李商隐的《晚晴》里有这样一句诗:天意怜幽草,人间重晚晴。
久遭雨潦之苦的幽草,忽遇晚晴,得以沾沐余辉而平添生意。
当一个人闯过难关的时候,一定要记住那些支撑你,陪你一起走过厄运的朋友和亲人,这个世界谁也不亏欠谁,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
如古人所说:淡看世事去如烟,铭记恩情存如血。
学会感恩父母养育之恩,学会感恩朋友的帮助之情,生活里做一个有情有义的人。
你要知道,父母,永远是你最亲近的人,是最爱你的人,不管他们的方法怎么错误?可是爱你的心,都是一样的。
千万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私心,而忘记感恩。
我们常常希望别人都对自己有情有义,可是想得到别人你真情,首先你必须先付出真情。
你帮助别人,不要记在心里,别人帮助你,你要懂得感恩和感动,而不是当做理所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