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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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1.CISG——《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维也纳公约》(主要记不适用于下列

买卖的六种情况):1.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2.经由拍卖的买卖 3.

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5.船舶或飞机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

2.CISG在实体法上不涉及以下三个问题:1.合同和任何惯例的效力;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

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3.卖方的产品责任。

3.国际贸易术语(由买房承担责任的风险从小到大)EXW:工厂交货。买方负担自卖方

所在处所提取货物至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卖方风险最小。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卖房只要在指定地或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给由买房指定的承运人。CFR:成本加运费。

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在C组术语中,卖方应将货物在装运或发送国交给由卖方自己指定的承运人。在卖方交货之前,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货损坏的一切风险由卖方承担。

4.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

证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5.提单的作用:1.运输合同证明作用。托运人手中,仅有承运人单方面签字的提单不是运

输合同,只是运输合同及其内容的证明,但在托运人以外的提单受让人手中,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2.货物收据作用。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明,但在托运人之外的提单受让人手中则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明。3.物权凭证作用提单是货物的象征,代表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占有提单就等于占有货物。因此,提单是用以提货的唯一凭证,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而不能将其交给非提单持有人。

6.三大公约进行比较《维斯比规则》与《海牙规则》比较1.明确了提单对善意第三人的最

终证据力。2.延长了诉讼时效.《海牙》规定,货物灭失或损害的索赔诉讼时效为一年。

3.提高了赔偿责任限额。

4.明确了《海牙》的抗辩和责任限制适用于侵权之诉和承运人

的雇佣人或代理人。5.扩大了规则的适用范围。《海》适用与在缔约国中的提单。《汉堡规则》与《海牙—维斯比规则》的比较1.变更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2.明确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3.提高了承运人的赔偿限额4.增设了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5.明确了保函的效力。6.增加了活动物与舱面货条款7.明确了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关系8.延长了索赔通知时间及诉讼时效1年-2年。9.增加了管辖权与仲裁条款10.扩大了规则的适用范围。

7.承运人的基本责任按照《海牙规则》包括1.在将货物归收其照管或装船后,应托运人

的要求签发提单2.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于航行。3.承运人应当适当的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8.实际损失:是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的灭失,或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

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9.推定全损: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

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10.共同海损: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

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11.单独海损:是指有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单独一方的利益损失。

1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基本险(CIC)包括1.平安险(FPA)保险人在平安险中的

赔偿责任最小。2.水渍险3.一切险。是保险人赔偿责任范围最广泛的基本险。

13.汇付:是汇款人通过当地银行将款项辉瑞收款人所在地银行,有该银行将款项解付给收

款人的支付方式,又称为卖房直接付款方式。

14.托收:是指卖方开出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买方当地银行向卖房

收取货款的支付方式。

15.付款交单:是指卖方的交单以卖房付款为条件。即代收行只有在买方付清票款后,才能

将商业单据交给买方的托收方式。

16.承兑交单: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承兑汇票胃条件,买方承兑汇票后即可从银行取得有

关单据,待汇票到期日才付款。只适用与远期汇票托收。

17.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条件下首先

兑付的书面约定或凭证。

18.信用证的主要种类:1.可撤销与不可撤销UCP500承认可撤销的信用证。UCP600已经

不再使用。2.保兑信用证是指经由开证行以外另一银行对受益人作出兑付或议付承诺的信用证3.付款与承兑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分为即期付款和延期付款。承兑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相符单据,对受益人开立的延期汇票予以承兑。4.直接信用证与议付信用证。直接信用证指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是允许受益人向指定银行或其他任何银行提交其汇票和单据,以请求支付价款的信用证。5.可转让信用证6.对背与对开信用证7.备用信用证

19.WTO的组织机构:1.部长会议:是WTO的决策机构,也是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应包

括所有成员的代表,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部长会议应履行WTO职能,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达到其宗旨的实现。2.总理事会。是WTO的主要执行机关,又是常设姬决策机关。3.委员会4.秘书处与总干事

20.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一:互惠原则:也叫对等原则,是指两成员放在国际贸易中

相互给与对方贸易上的优惠待遇。二:最惠国待遇原则:WTO任何一方在货物,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与其他个成员方。三:国民待遇原则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相同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人所享有的待遇。四:市场准入原则。是指一成员方允许另一成员方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本国市场的程度。五:透明度原则六:公平贸易原则

21.实施反倾销的法律要件1.倾销2.国内产业损害3.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22.反倾销的征收1.反倾销税征收的原则:必须在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存在倾销,产业损害

及其因果关系后,由进口方反倾销当局决定是否征收,2.未被抽查的出口商的反倾销税率。不得超过对所有被实际抽样审查的出口商或生产商确定倾销的加权平均幅度。3.未出口厂商的反倾销税。4.反倾销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进口倾销产品的进口商,出口商不得直接或间接替进口商承担反倾销税。5.反倾销税的期限---自决定征收起不超过5年。6.

追溯征收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一般不能追溯征收的原则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在反倾销税征收问题上的体现。

23.补贴的定义: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价格支持

或收入的支持,以使相关企业获得利益的行为。

24.补贴的基本特征:1.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2.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1.政府直接提供资金,

潜在的直接转让资金或债务 2.政府放弃本应征收的税收 3.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之外的货物或服务。3.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放以某种利益。

25.GA TS(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是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另一

成员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2.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其境内向来自另一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境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为后者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4.自然人流动:是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

26.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27.国际投资法的调整对象及其基本特点:.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是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

系。主要有三个要点:1.跨国即跨越国境的投资。东道国看来是“外国投资”,投资国看来是“海外投资”,中性地看是国际投资。2.“私人投资”这个词是为了区别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等提供的贷款等官方性质的投资。3.“直接投资”是区别与间接投资

28.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有以下四种:1.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基于投资,所产生的

商事关系。2.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投资管理和保护关系;3. 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投资管理和保护关系;4.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经济组着之间,基于投资促进和保护或威胁投资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跳跃或和多变投资条约,所产生的国际法关系。

29.《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又叫“汉城公约”。简称MIGA。MIGA是世界银行的

新成员,但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具有完全的法人地位和国际组织的地位,享有特定的特权和豁免。

30.MIGA担保的风险。1.担保的主要风险是“非商业风险”2.特定条件下可以扩大到其他

非商业风险比如政治风险。

31.MIGA担保的投资应符合的条件:1.是任何形式的中长期生产性质资产2.应是新投资3.

在经济上的财务上具有可行性和健全性,投资具有社会和经济效益4.符合东道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法律规定。这点通常可以由东道国预先批准从而得到确认。

32.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根据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申请的要求,向第三方

开立的一种书面担保凭证。

3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订约前或

订约时将其知道的或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以便由其决定是否承保并决定保险费率。○2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人依法对保险标的所拥有

的利害关系。

34.风险转移:1.如果买卖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自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起,或

自卖方在合同约定的特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2.对于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3.其他情况下,在买方交货时间内接收货物时起,或从买方未接收货物而交货时间届满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

3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所包含以下三种○1自然灾害○2以外事故○3外

来风险

36.托收的业务程序:1.在货物销售合同中双方规定采用哪种托收方式2.委托人按合同规定

从装完货物后,向托收行发出托收指示,开出跟单汇款,连同商业单据交托收行。3.托收行将汇票及商业单据寄交代收行。4.代收行收到汇票及商业单据后,向付款人提示汇票。5.即期汇票,付款人付清货款,代收行交给商业单据,付款交单的远期汇票,付款人承兑汇票,代收行保留汇票及商业单据,待汇票到期时,付款人付清票款,代收行交给商业单据。6;代收行电告或邮告托收行,货款已入账7.托收行将货款交给委托人,银行收取手续费。

37.信用证的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即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人。通常是买方。开征人申

请开证后,享有改证及验单,退单的权利及凭单付款的义务。 2.开证行:指应申请人要求或代表其自身开立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开证申请人所在地银行。接受委托后,应:○1根据申请书条款,及时正确地开立信用证。○2对受益人承担凭单付款的责任。○3以经验单付款后,不得向受害人追索。○4当开证人申请无力付款时,有权出售单据或货物补偿

垫款,不足部分仍可向开证申请人追偿。

38.信用证基本运作程序: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这一约定

称为信用证条款。2.申请开证。该申请书构成申请人与银行之间和合同,申请人通常要交纳押金或提交其他担保,有义务支付开证行手续费。3.开证并转交。开证行开证后,通过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转交信用证。4.受益人处理信用证。受益人获得信用证后,根据不同情况作3种处理○1信用证如与货物买卖合同不符,则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2如不信任开证行,可要求信用证保兑○3如受益人审核后认为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受益人就装运货物,备齐货运单据,开出跟单汇票,送当地议付行依付。5议付行议付。审核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则安汇票金额扣除信用证到期日期间利息,垫付货款给受益人。6.开证行垫付货款7.开证行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8.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39.国际技术转让的主要途径:1,许可贸易,是国际技术转让中最广泛最普遍的一种贸易形

式。出让方提供技术,受让方在贸易过程中主要义务是支付技术的使用费。2.工程承包。

指承包方向某一工程的所有人表示承诺,同意按照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条件,包干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3.合资经营。4.合作生产。5.BOT投资。建造—营运—转让。是发展中国家引进大型的工业技术和基础建设性项目一种较新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6.含有技术转让内容的设备买卖。7.咨询服务8 补偿贸易

40.鼓励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1.东道国鼓励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1各国采取的措施大体分

为三类1.税收优惠2.财政优惠3.非财政优惠。2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采取的主要优惠措施的区别。

41.投资国鼓励海外投资的法律制度1,广义上,对外签订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促成多

边投资保护条约的达成,属于其鼓励海外投资的政策的一部分。2.税收鼓励措施。3.政府提供服务。如投资情报,疏通投资渠道,交流投资经验等。4,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42.双边投资条约的主要内容1.投资保险协定的主要内容。主要规定了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

司和加拿大出口开发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即上述公司同本国投资者签订担保合同,一旦东道过发生政治风险导致投资损失时,公司向投资者支付约定的赔偿后,就取得了投资者原投资权益和针对东道主求偿权。2.在协定的解释,适用上采取临时仲裁的方式。二: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1.协定的效力范围。在定义投资,投资者以及确定的生效,有效期,续效期时加以界定。2.投资待遇。3.政治风险与代位求偿。本国担保机构给予赔偿后,可代位取得投资者权利向东道主求偿4.争端解决多采用临时仲裁,或同意提交ICSID解决,有的协定对投资之间的争议解决也有所涉及。三:少数国家之间签订的经济合作协定。各国的通常做法是订立专门的税收协定。

国际经济法论述题(汇总)

论述题 1.试析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区别。 答: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本以货币形式或以技术设备、原材料等有形资产或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形式直接投入国外企业,并且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承担风险,从利润中收回投资的一种投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投资,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开发,并且可以利用投资者的国际网络使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同时,这种投资方式有利于投资者进入资本输入国的国内市场,获得价格低廉的原材料和其他资源,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躲避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从而获得更大的投资效益。直接投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 间接投资者通过购买企业债券等方式向企业投资,由发行债券的企业用来经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资者支付一定比率的利息,并在约定的时间偿还本金。这是一种简易可行的投资方式,投资者仅持有一定收益的证券,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也不直接享有对企业的所有权或控股权。具体表现形式有:债券投资、租赁业务、信托业务。 2.试述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主要内容。 答: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出租整个船舶,承租人按月或按日支付租金。主要如下:1、船东保证条款⑴船舶适航。⑵航行范围。⑶交船。⑷船东供应项目。⑸提单。2、租船人责任条款⑴租船人供应项目。⑵租金。⑶停租。⑷租期和还船。⑸装卸。 航次租船合同在租船运输中得到广泛应用。它是尾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达成的运输协议。出租人提供适航船舶或舱位并把货物运往目的地,承租人提供满载货物并按货物重量支付运费。主要内容如下: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公司名称;船舶名称与国籍;货物名称、装货日期;装货港、目的港及费率。2、船东责任条款。3、运费及支付条款。4、留置权条款。5、装货与卸货。6、解约条款。7、罢工及战争条款。8、违约赔偿。9、共同海损。10、绕航。 3.从贸易与投资间的互动互补关系的角度,简析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答:按照传统观念,贸易与投资不发生直接关系。但事实上投资与贸易之间又的确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而且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贸易范围的扩大,贸易和投资之间的互动互补、互相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正在进一步得到发展。从以下几点看: 1 、发展中国家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是为了扩大出口,改善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带动贸易,而贸易又能进一步刺激投资。2、外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贸易在一定时期内会替代贸易,产生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从跨国公司的母国与其在东道国的关系来看,直接投资与贸易已经是相互补充的。3、贸易的自由化进程要求减少贸易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还需要取消那些影响贸易发展的投资措施。如何控制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滥用竞争优势地位以及对东道国各方面的消极影响,也是各国乃至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在投资环节上解决各国采取的一些足以产生贸易扭曲和限制的做法创造了条件,终于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简称TRIMS)。 4.略论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其法律调整。P 答:是指在国际许可合同中,由技术许可方对被许可方施加的、法律禁止的、造成不合理限制的合同条款或做法。这些条款或做法直接影响市场或竞争,尤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引进及其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最常见的有:1、搭卖条款 2、回授条款 3、不得反控条

国际经济法就业前景

如果亲真的想学国际经济法,推荐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厦门大学,现在这几个学校里面是真的有专业的,有实务经验的国际经济法的老师。亲问国际经济法好找工作吗,我只能说比较难找该专业的工作,一般都是当律师,进公检法,银行,外企法务或公司职员。很多学这个专业的人都转行了,我以前大学的专业就是这个,现在也变了。当然这要看个人啦,也有人坚持学这个,到后来发展的很好的。亲自己考虑考虑吧。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非师范)专业该方向在法学专业内设置,为法学专业内的培养方向。为适应中国加入WTO 后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本方向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涉外经济法律并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的高级涉外法律专门人才。本方向学生毕业后以涉外法律事务为主要职业,可在涉外行政和司法部门、涉外经济贸易企业、涉外律师事务所、涉外司法案件等领域工作。本方向除开设普通法学专业课程外,还会加强对外语、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经济学等课程的学习,增加双语课程的覆盖率。本专业学生通过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涉外经济法律的专业知识,接受法律思维和涉外法律实务的专业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学思维方式分析和解决涉外事务的实践能力。国际经济法方向的学生毕业后以涉外法律事务为主要职业,可在涉外行政和司法部门、涉外经济贸易企业、涉外律师

事务所、涉外司法案件等领域工作。(一)国家法律部门、监管部门。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二)外交部、商务部、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馆、涉外机构、政府、行政事业等单位。如乌干达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三)国际贸易公司、进出口公司。(四)国际商务公司、外资企业、三资企业、跨国公司中国分公司、境外中国公司等。(五)国内民营企业、经济金融机构等。(六)法律研究部门、教学单位等。

国际经济法试题解析

1、《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方式,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 A.中国某运动员应聘到美国担任体育教练 B.中国某旅行公司组团到泰国旅游 C.加拿大某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D.中国政府援助非洲某国一笔资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来调整服务贸易。即(1)跨境供应,从一国境内直接向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服务产品的流动(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流动);(2)境外消费,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的流动;(3)商业存在,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即外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商业服务--设立当地机构,如银行、保险;(4)自然人的存在,一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如工程承包。据此可知,选项A属于自然人的存在,选项B属于境外消费,选项C属于商业存在,而选项D不属于这四种服务贸易方式之一。 2、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 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总结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和规范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籍法人和自然人之间以及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各种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等在内的与贸易有关的主体和客体。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国民待遇原则 3、国际技术贸易的含义(p219—p220):是指技术提供方将其技术跨越国境转让给技术受让方的技术贸易,详言之,国际技术贸易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按照商业条件,将其技术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授予、出售或者购买的一种贸易活动,其包括技术输出和技术引进两个方面。 4、BIT保护伞条款的含义:将特许协议升格为两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从而直接适用BIT的争端解决程序。在一些BIT中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均应该恪守双方就投资所做的承诺。该条款旨在将外国投资者从与东道国签订的特许承诺至于BIT的保护之下,因此,被称为保护伞条款。 5、国际商业贷款合同中的限制事项条款 是指为了减少在国际商业贷款的风险,贷款人所设定的,不予相对方商议的,可以重复适用的条款。包括以下三种:【1】先决条件【2】

陈述与保证【3】非法行为 6专利进出口(p220):所谓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7、技术进出口许可合同(p220):又称为技术贸易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二简答题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际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在经济领域和经济事务方面的体现。体现在五个方面:1、各国对本国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的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2、各国对其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的国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4、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归国有或征收5、各国对世界性经济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2)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上的进一步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平等互利原则,强调的是形式上的平等互利。现代意义上的平等互利原则强调的是实质上的平等互利。(3)国际合作发展原则,是发展权与国际合作义务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项富有时代特点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此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

国际经济法

2、关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正确的有:() A、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国家、经济组织,法人和个人,国际公法的主体没有个人,但包括法人。 B、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有国际公约、国际商业惯例和国内法,与国际法相同。 C、国际经济法和国际法一样都具有强制性 D、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而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国际经济关系 3、下列关于作为国际经济主体的国家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家只有自愿放弃豁免权,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资格进行民事和经济活动时,才是国际经济法主体 B.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时,国家仅以其授权以国家的名义从事民事和经济活动的组织和机构的财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 C.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其对经济的管理和监督 D.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不仅包括经济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还包括部分行政法律规范4、我某进出口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用电报向外国一公司发盘,要求在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1月18日上午9:00,我公司同时收到外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接受()。 A.可以撤回 B.不可以撤回,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合同 C.经我公司同意方可撤回 D.视为撤销 5、我国某进出口公司A收到新加坡某公司B如下来电:“确认售予你方大米1000吨。每吨CIF天津300美元,2010年10月交货……”。A公司复电如下:“确认你才来电和我方购买你方大米1000吨,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请提供适合海运的包装……”后来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上涨,B公司拒绝向A公司交货,而将货物另行出售,双方遂发生争议。 如果B公司收到A公司传真后立即回电,对A公司的条件表示异议,那么A公司的传真则应被视为()。 A.新要约 B.交叉要约 C.承诺 D.要约邀请 6、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P汉堡”贸易术语。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 A.货物应运至汉堡港 B.货物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C.由甲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手续 D.甲公司订立多式联运运输合同,乙公司负责办理保险 7、中国甲出口公司以CIF价格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设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甲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中国某港口装船,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甲公司取得单据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甲公司接到乙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设备全部烧毁,要求甲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甲公司退还全部货款。正确的有() A.该案货物的风险是在卸货港船舷转移 B.乙公司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 C.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提出索赔

国际经济法思考题

思考题 1、1991年II月25日,德国A公司向香港B有限公司发出如下要约:Jettish彩色复印机2000台,每台汉堡船上交货价(FOB)4000美元,即期装运,要约的有效期截止到12月30日。A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巴黎某公司购买该种型号复印机的要约,报价高于A 公司发给香港B有限公司的要约价格。由于当时香港B有限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故而A公司于12月15日向香港B公司发出撤销11月25日要约的通知,而后与巴黎方面的公司签约。但是,12月22日,A公司收到了香港B有限公司的承诺,同意德国A公司的要约条件,并随之向A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后因A公司未履约,香港B公司诉诸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A公司的律师辩称,该公司于1991年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已于12月15日被该公司撤销,该要约已失去效力,因而B公司12月22目的承诺没有效力,购销合同没有成立。 [问题] (1)A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A公司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能否被撤销?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 (1)A公司的辩称不能成立,A公司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不能被撤销。因为A公司的 要约注明了有效期是12月30日,故而是不可撤销的。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B公司的承诺于有效期内到达,所以买 卖合同有效。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的规定,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撤 销通知须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但这项规定有一定限制,根据该 《公约》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销:第 一,在要约申已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它的不可撤销性。第二, 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本 案中A公司的要约注明了有效期是1991年12月30日,故而是不可撤销的。B公 司的承诺于有效期内到达,所以合同视为成立 2、某年7月17日,中国A公司出售一批农产品C514,向美国B公司发出实盘如下:“报C514,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纽约US$900,7月25日前电复有效。”美国B公司于7月22日复电如下:“你方7月17日发盘,我方接受C514,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纽约US$900,除通常的装运单据外,要求提供原产地证书、植物检疫证明书,是和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过了几日,B公司未见A公司有回电,又于7月29日去电询问是否受到起7月23日电。A于7月30日复电如下:“你7月22日电收悉。由于你方变更了我方7月17日发盘,致该盘失效。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22日电后,我货已另行出售。B于8月2日又致电A,重申其已于7月22日电中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等内容,并非拒绝你方发盘。望你方履行已成立的合同,否则将请求赔偿你方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A公司坚持认为合同没有成立。双方发生激烈争论。B见磋商没有结果,遂向我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1)A公司实际履行双方买卖合同;(2)A公司赔偿B公司因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问题:(1)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是什么?《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而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领域内的有关实体规范的国际公约有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篇一:~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自考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篇二:10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00246)试题及答案 解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246)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o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的是 a.fob b.exw c.cif d.fas 2.cfr这种贸易术语适用于 a.水上运输方式b.航空运输方式c.铁路运输方式d.各种运输方式 3.在国际航空运输中,依《华沙公约》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和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于每公斤 a.100金法郎b.150金法郎c.200金法郎d.250金法郎 4.依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部分损失包括单独海损和 a.实际全损b.推定全损c.共同海损d.意外损失 5.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能够拒绝付款的情况为 a.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b.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d.发票与提单不符 6.中国某海关在对m企业进口的葡萄酒征收关税时,按照该企业进口报关时申报单上的 价值征收关税的方法属于 a.从量税b.从价税c.混合税d.价值税 7.依据《反倾销协议》,能够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是指当倾销幅度小于出口价格的 a.8%b.6%c.4%d.2%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简单论述总结docx

2018年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考点总结 重要说明: 相信大家现在已经复习的差不多了,下列总结的内容是对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简答论述题的概括汇总,重点内容(根据星级)和历年考题也已经标明,大家可以根据总结的内容检验一下自己的复习情况,进行查漏补缺。一般来说近三年考过的简答论述不会再重负出题了。 如果有的同学还没有复习完,也可以对照下列内容根据所标出的星级进行有重点的复习,标黄的考点是老师建议复习的重中之重。 因为国经自考难度较大,内容较多,目前大纲要求的考点还有很多没有考到的,老师能力有限,无法进行押题,只能根据经验建议大家有重点的进行复习。 一、重点名词 注:下列名词是国际经济法中必须要知道的内容,大家可以自己理解掌握,不一定一字不差死记硬背,在选择题中也会出现。名词解释这个题型有可能考,但几率不大,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复习,课本有具体的题型要求,见课本48页最后一段 1.国际经济法广义狭义说57-58? 2.单独关税区80★ 3.根本违约107★ 4.提单119★

5.海运单121? 6.共同海损141★ 7.信用证155★ 8.最惠国待遇165★(理解为主) 9.国民待遇165★(理解为主) 10.关税170★(理解谁征收,对什么征收) 11.贸易救济措施179 12.倾销180★ 13.补贴185★ 14.国际特许协议239★ 15.BOT242★ 16.海外投资保险制度260★ 17.赤道原则310★ 18.存托凭证335? 19.境外反向收购338? 20.国际重复征税356? 21.国际重叠征税358? 22.ADR389-390★ 二、简答 注意:简答和论述部分内容标明2016年和2017年考过的今年一般不会再重复出简答或论述题了,但是有可能出选择。所以可以有选择性记忆那些未考过或15年之前考过的。

浅析国际经济法的性质

浅析国际经济法的性质 [摘要] 经济的国际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框架,国际经济法缺乏体系性、确定性和一致性,wto对发展中国家有许多不利之处,必须在本国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中对此保持清醒的认识。 [关键词]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WTO 一、国际经济法理解的分歧 国际经济法是个新兴的法律部门,这个词的首先使用是二战之后。自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集合名词出现以来,对于它的性质及由此而包括的范围充满了分歧。主要的认识有两种,一是认为它们是原有法律体系之内一种新发展,是国际法在经济领域的发展。也就是经济的国际法。法律依据其调整的对象可以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或者国家与国际组织关系的法律,而国内法是一国立法机关产生的法律,这种观点在国外有,在国内也有。〔1〕毫无疑问,这种观点有其合理性。国际经济法这一名词的出现正是由于二战后国际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的国际法的大量出现。试想,没有国际经济,没有相应的国际法,国际经济法这个专有名词就不会出现,也就是说,这个词正是建立在经济的国际法规范的基础之上的。 二战之后,由于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反省,国际社会在政治上加强合作,成立了联合国,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及在此体系之下大批的国际条约;在经济上加强交往,从而有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brd(世界银行),和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贸易、货币、发展等领域形成了普遍性的国际法,并有大量的地区性条约和双边国际经济条约,如通商航海条约、各国经济、事务性条约,如促进和保护国际投资条约等,形成了一系列的特殊国际法。正是在这个基础上,经济的国际法形成一个体系,需要有相应的理论视角来进行观察。 第二种认识是认为国际经济法不是原有法律体系所能概括得了的,不是能按原有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截然划分可以概括这种法律现象的,而是突破了传统的法律体系,而形成一个融合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与私法的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这种理论在国外有美国教授杰塞普的跨国法理论。〔2〕(p8)这种理论指出了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一个基本特点,即私人性。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交易之主体往往是个人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即法人,这都是私人。在西方国家,由于实行市场经济,交易的绝大部分是在私人间进行的,而在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随着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问: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的区别是什么 答:简单说吧,国际法的事情,归外交部管,国际经济法的事情,归经贸部管,表达的清楚么?比如说参加国家加入世贸组织的做生意的事情,在咱们这里就是国际经济法课讲的,由经贸部管的.其它问题都是国际公法的事情,由外交部管,如两个国家的关系,关于两国边境的事情等. 一、分批交货 案情简介 2004年4月1日,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与pg&公司签订了一单货物销售合同,由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向pg&公司出口500套电脑配件,共计100万美元. 货物分两批交付:2004年5月1日,发运第一批货物,2004年12 月1日,发运第二批货物. p&g公司预付款40万美圆,余款在p&g公司提取每批货后的10 日内,各电汇30万美圆给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 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5万美元. 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又与福莱特斯商业广场签订了销售合同,将这2批货物卖给了福莱特斯商业广场. 合同订立后,p&g公司如约支付了预付款,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按时发运了第一批货物. 2004年6月12日,p&g公司收到货物.但是后没有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的9月初才汇付第一批货款.

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p&g公司被其他债权人起诉,财产被查封,并且随时有破产可能.遂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并 且要求p&g公司赔偿未能给福莱特斯商业广场按时供货造成的损失. 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是否有法律依据? 2、如p&g公司在合理时间内提出了有效的银行保函,并请求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履约,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么,如 果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仍不履行,该当如何? 3、最终如果第二批交货双方都不履行了,可否因此解除整个合同,为什么? 4、违约金效力应依据何种法律决定? 5、p&g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该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要点: 1、有法律依据.p&g公司构成预期违约. 2、如p&g公司在合理时间内提出了有效的银行保函,并请求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履约,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应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 不交货的违约责任. 3、不可以,只能解除第二批交货义务.该合同属于可分割履行合同. 4、依据国内相关准据法确定违约金效力. 5、p&g公司不负该赔偿责任. 参考理论分析: 1、p&g公司收到货物后没有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的9月初才汇付第一批货款,并且财产被查封,并且随时有破产可能.p&g公司构成预期违约.

2012年4月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

全国201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246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金融危机以来,各国政府纷纷采取了刺激国内经济的措施,这些措施所反映的国际经济法原则是( ) A.经济主权原则 B.自卫权原则 C.自决权原则 D.生存权原则 2.下列待遇中,专属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待遇是( ) A.互惠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非互惠的普惠待遇 D.国民待遇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必须以根本违反合同为前提的救济措施是( ) A.损害赔偿 B.对货物进行修理 C.减低价格 D.宣告合同无效 4.下列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缔约国可以对公约的适用范围作出保留 B.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C.缔约国当事人必须适用《公约》 D.缔约国对《公约》的“合同订立”部分不能声明保留 5.下列国际贸易术语中,买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是( ) A.EXW B.FOB C.CIF D.DDP 6.下列关于信用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开证银行负次要的付款责任 B.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卖方 C.信用证的受益人是买卖合同的买方 D.开证行承担付款义务须遵守严格相符原则 7.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学生到美国留学,属于下列哪一类型服务贸易( ) A.自然人流动 B.跨境交付 C.境外消费 D.商业存在 8.受方从供方获得的技术,除自己使用外,还有权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将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受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称为( ) A.从属许可合同 B.独占许可合同 C.排他许可合同 D.普通许可合同 9.根据1965年《华盛顿公约》的规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受理的是( ) A.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政府间的争端

国际经济法简答 论述 名词

四、简答题 1.GATT1994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适用范围。 其含义是:一缔约方的产品输入另一缔约方时,进口方不应直接间接地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国民待遇原则仅适用于进口国对进口产品采取的不合理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 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边境措施,如海关估价、通关征税手续、进出口商品检验、许可证手续等。国民待遇原则也不适用于投资措施和产品出口。 2.什么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它有哪些特征? 答: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者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基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海外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保证,它具有与一般民间保险显然不同的特征: (1)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3)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 (4)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在于进行事后清偿,而更重要是防患于未然。 3.试述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的规定。 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时间作了以下规定:(1)涉及运输的交货,可以分为两种: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此时,风险于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此时,风险以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 (2)在途货物的交货。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 (3)不涉及运输的交货。在卖方营业地交货的,此时,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转移给买方,或在货物交买方处置但遭无理由拒收时转移给买方。在卖方营业地以外地点交货的,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他处置时,风险开始转移给买方。 4.试述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方式。 (1)协商。是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最先选择采用的争议解决方法。它是指国际经济活动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以双方自愿为基础,针对所发生的争议进行口头或书面的磋商或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是在当事人之外的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由第三方以中间人的身份在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参考国际惯例,从中帮助和促使争议各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公平的调解协议,解决各方争议。 (3)国际经济仲裁。国际经济仲裁也称国际商事仲裁。它是指国际经济活动的各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审理并做出仲裁裁决的方式。 (4)国际经济诉讼。也称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国际经济争议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某一国家的法院予以审理并做出判决的争议解决方法。 (5)ADR。起源于美国的争议解决的新方式,意为“解决争议的替代方式”。目前对之有两种理解,一是理解为除了诉讼,其它方式(包括仲裁在内)均属于ADR方式;另一种理解是,除了仲裁和诉讼,其它方式均属于ADR方式。5.试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答: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独具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其特点表现为: (1)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不处理两个私法主体之间发生的贸易争议。 (2)吸收了国际公法关于解决国家之间争端所采用的方法,如政治方法。 (3)世界贸易组织主要处理成员之间法律性质的争端。 (4)和GA TT1947年建立的争端解决机制相比,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了较大修改,特别是强化了专家小组和上诉复审制度,规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和时间限制,加快了争端解决速度。 (5)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是通过非强制性手段达到履行协议义务的目的。 6.根据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被请求国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约的规定,一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另一缔约国的仲裁裁决,除非在下列情况下方可拒绝承认和执行: (1)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对其适用的法律,当时是处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或者根据双方当事人选定适用的法律或在没有这种选定时,根据作为裁决国家的法律,仲裁协议无效。 (2)作为裁决执行对象的当事人,没有被给予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者由于其他情况而不能对案件提出意见。 (3)裁决涉及仲裁协议未提到的,或不包括在仲裁协议规定范围之内的争议;或者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但是,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事项的决定,如果可以和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决定分开,则该部分的决定仍然可予以承认和执行。 (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同当事人间的协议不符,或当事人之间没有这种协议时,同进行仲裁国家的法律不符。 (5)裁决对当事人还未产生法律效力,或者裁决的国家或据其法律作出裁决的国家的管辖当避撤销或停止执行。 (6)争议的事项依照被请求国的法律,不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7)承认或执行该项裁决将和被请求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7.简述信用证交易中,银行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1)开证行、通知行都对票据的形式、完整性、正确性、真伪及法律效力概不负责; (2)对单据中有关货物的论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付价值或存在概不负责; (3)对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保险人等的信誉、行为或不行为、清偿或执行能力、资信情况概不负责; (4)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合同开出的,但信用证开出以后就成了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另一个交易关系,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条件下,银行承担无条件付款义务,对于买卖合同事后发生的修改、变更或撤销,除非通知银行改证,否则,银行只按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此外,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递过程中的迟延、遗失造成的后果,对电报、电传的失误、残缺、专门术语翻译或解释上的错误等概不负责;对由于天灾、骚乱、战争、罢工、停工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概不负责。 8.试述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基本特征。 (1)贷款人和借款人除必须是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外,原则上不受特定身份的限制;

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推荐阅读书目(2010)

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推荐阅读书目 国际经济法的著作“犹如坐在一列正在奔驰的火车上向窗外眺望时试图描述一幅风景——未及细述,它就已流逝变换。 ——J.H.Jackson,Legal Problem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1977,p.XV. 一、国际经济法教材类: 1、姚梅镇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 2、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3、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4、韩立余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王传丽主编:《国际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专题研究类 1、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法律出版社。 2、沈四保、王军:《国际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 3、李双元主编:《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 4、陈安总主编:《国际经济法学系列专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5、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国际商法经典案例系列丛书。

6、易显河主编:《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7、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外国法律文库系列丛书 三、专题著作类 1、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迈克尔〃D〃贝勒斯作, 张文显译:《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3、 [比]约斯特﹒鲍威林|译者:周忠海//周丽瑛//马静//黄建中编:《国际公法规则之冲突》,法律出版社。 4、[德]E-U彼德斯曼:《国际经济法的宪法功能和宪法问题》,高等教育出版社。 5、[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黑龙江大学出版社;[美]波斯纳:《法官如何思考》,北京大学出版社;(美)戈德史密斯,(美)波斯纳著,龚宇译:《国际法的局限性》,法律出版社。 6、(美)克米特﹒L.霍尔许明月夏登峻:牛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指南(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7、[美]乔治〃P.弗莱彻,[美]史蒂夫〃谢泼德著:《美国法律基础解读》,法律出版社。 8、冯玉军主编:《美国法律思想经典》,法律出版社。 9、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10、沈四宝、王军等:

国际经济法宪政功能与宪法问题

《国际经济法的宪法功能与宪法问题》之读书笔记 2007年08月17日星期五19:05 全球宪政视野下的国际经济法问题 ——以对外贸易宪法化为例 052027015 于2007.5.22 一,全书逻辑: 作为当代国际经济法的两大领军人物之一,作者鉴于国际经济法只见规则不见理论的学科弊病,试图从宪国际经济法确立一个厚实的理论基础,这是本书最大的亮点。这本书由三大知识组成,一是自由主义经济学知理论,一是国际经济规则与实践,三者构成了全书的灵魂。作者的讲述思路是,先从一般的国际经济交易和国然后从贸易自由化的角度讨论了对外贸易中的“政府失灵”与“宪法失灵”的问题,接着提出本书的核心命题即自由宪法功能问题,最后提到核心问题的解决方案,即通过三国宪法将对外贸易宪法化的历史实践从而提出将自由进国内宪法体系,这样就实现了它们的宪法功能。 二,全书十大问题: (择取标准:全书融合了许多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知识精华,一路读来收获颇多,但严格回到本书主题及关注的思想领域,可以提取出以下十个问题。) 1,对外贸易的观念更新。 书中指出,仍将对外贸易看成是国家主权在国际交往中如何维护本国利益的这样一种旧观念,会导致与其手关系”的观念,也会导致在各国对外经济法律政策中是“权力主导型”而非“规则主导型”。但是现在的经济理论易自由化是一种积极的算术游戏而不是一种消极的算术游戏,它能使得全球整体福利增长,因此需要的是规则贸易和对外贸易政策的非政治化。这样我想起茅于轼一个关于中国粮食可以大幅依赖国外进口的论调。 2,宪政阳光的暗区——对外贸易权的宪法约束。 书中指出,根据各国的宪政实践,对于权力的约束和权利的保障已是共识,各国宪法在国内经济管理上一化,但与之相比,在同样重要的对外经济管理中,却是宪政阳关无法普照到的一个区域,这里权力的模糊性和的缺乏保障性,成了书中重点阐述的问题。作者认为各国之所以留下这样的宪政盲区,主要是认为这是事关国家因此应予以政治权力更大的自由空间。作者正是想指出这观念的不足,并试图从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角度重中的关系,把这个区域中的对外关系解构为实质上是一种国内关系。 3,国际经济纠纷的实质。 这是文章的一个核心命题所在,与上下逻辑关联较大,作者说从个人的工作经历来看,各国间的国际经济可以解构为国内的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只是在外表上表现为国际纠纷而已。他认为各国政府乐于接受更则,但迫于国内的压力集团,往往又另一番作为。本书在第五章重点探讨了这个问题,指出贸易自由化有普适往有政治阻力。这个与我们惯识有点相悖的命题在对外经济交往愈加频繁的中国,有认真思考的必要,如汽车书的思路将是另一番解读。 4,国际经济规则“作为各国国内宪政的第二道防线”的宪法功能。 作者认为在内国中关于对外贸易会存在着“政府失灵”和“宪法失灵”的问题,因此一种国际上公认的经济规一种各国国内宪政第二道防线的宪法作用,因为自由国际经济规则作为各国间的一种共约,有更透明的制定过定,并且贯彻和体现了自由宪政的许多优点,以此良法来弥补国内立法之不足和不妥当之处,就能有效地维护种合理的宪政框架之下。在此,以国际法来制约国内法,在各国交往日益频繁的现代世界,有一定的可行性,问题的国际经济规则的可信度问题,这里面包含着质量性和公正性两个方面,前者它须能反映一些普世的经济

国际经济法真题-已整理汇总

以下内容包含了这个文档中所有涉及国经的内容 前半段涉及武大90-06年(缺04)国经真题 后半段是各名校真题 90 一、关于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大体上存在哪两派学说?你的看法 二、什么事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并分析说明国际投资法是 调整的那三个方面的方面关系 三、论国际货物买卖危险分担的法律问题 四、名词解释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成员国 91 一、试就一西德公司来华投资与一家总过公司举办合资经营企业所 发生的这一具体投资法律关系,加以全面分析,论述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 二、 1990年2月9日我国签署了《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见投资争议 公约》,简要说明公约的基本内容并论述我国加入公约的积极

意义。 三、试说明主权豁免原则的基本内容,并论述我国对这项原则的态 度 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条(3)款有关实际上变更发 夹条件的规定,主要是指对发夹条件的那些添加和变 更?。。。。。。。。。某公司是否为有效接受?援引公约规 定加以论述 五、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8条第2节(b)项是怎样规定的?按照该 项规定,在确定汇兑契约是否违反有关会员国外汇管理条例时,你认为应当以该契约的签订日为准还是履约日为准,为什么六、 1,区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先的承包 范围 2,解释避税港(tax heaven) 92 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哪些,各自的法律地位如何 二、案例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分析是否违约,救济方法,及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对违约救济在那些方面与公约的规定时一致的 三,税法对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征税及法律依据(当年税法在此处有修改)

1国际经济法论述

国际经济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渊源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方面的关系 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六节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一﹑概念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因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而产生的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学说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含义和调整范围,各国学者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派。 持狭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政府间、政府与国际经济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两部分即国际经济条约和国际经济组织法。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主张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这一学说否认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

立学科,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国际经济法连国际法的分支也够不上。在国际上,这一学说的代表主要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泽良 雄和法国的卡罗、余亚尔、弗洛里等学者。 持广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些法律规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括国内法中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规范。因此,国际经济法并非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而是与国际公法既交叉又相互独立的一个法律部门或法律体系。在国际上,这一学说的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杰克逊和洛文费尔德以及斯坦纳、日本的樱井雅夫和左藤和男等。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国际经济法学者持此观点。三、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在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可以分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 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等分支。也有学者认为,除上述分支外还可以包 括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海事法、国际争端处理法、国际环境法等。 四、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国际条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税与贸易总协 定》、《海牙规则》、《世界版权公约》等 国际商业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管理》等

国际经济法

一、国际经济法也与国际公法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1、主体不同 国际公法:国家和国际组织,及有限程度上的个人 国际经济法: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心及不同国籍的自然人、法人等 2 、调整对象不同 国际公法:调整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军事以及经济等诸方面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调整跨国的经济关系 3、渊源不同 国际公法: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国际经济法:除国际条约外,还包括国际惯例、联大规范性决议、各国的涉外经济立法以及判例、学者学说 联系:1、某些一般性的法律原则是共同的 两个法律部门的一些基本原则相同,如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条约必须遵守原则、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等 2、法律主体的部分重合,都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 3、调整对象的部分重合 国际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主权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只是国家之间关系一的一个部门或一个局部,但从另一方面讲国际经济关系所包括的跨国民间经济往来又不是国际关系所能涵盖的,所以它们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互相交叉的。

4、法律渊源的部分重合 都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二、国际经济法与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一)联系 国际经济法与经济法都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两者的联系十分密切。 1.主体基本相同,都包括了私人和国家; 2.所调整的关系,都包括纵向与横向的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调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和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各国经济法调整本国境内的经济关系,包括涉外经济关系,即本国政府与外国私人之间和本国私人与外国私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两者明显出现了重叠。 3.法律渊源都包括以平等互利、等价有偿为原则的民商法性质的规范和以服从国家主权权力为特征的管制法性质的规范。(管制和管理性质的规范)。 (二)两者的主要区别 1. 主体不同 经济法的主体一般限于本国私人、本国政府以及进入本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私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各国私人。 2. 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主要调整本国境内私人之间、本国政府与私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虽然包括涉外经济关系,但以国内经济关系为主;而国际经济法则调整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其范围远大于前者,但不包括国内经济关系。 3. 法律渊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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