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驱鸟枪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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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鸟类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机场鸟类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机场运行安全,减少鸟类与航空器相撞事故(简称“鸟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场范围内所有鸟类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鸟类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手段和人工干预,有效控制鸟类活动,确保机场运行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机场鸟类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机场鸟类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鸟类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鸟类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鸟类安全管理工作计划;2. 组织实施鸟类监测、驱赶和防治措施;3. 负责鸟类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4. 组织鸟类安全培训和教育;5. 指导各部门开展鸟类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机场运行部门:负责飞行区鸟类安全监控,确保飞行区净空安全;2. 航空安全部门:负责鸟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3. 工程维护部门:负责飞行区及周边环境的改造,减少鸟类栖息地;4. 保卫部门:负责飞行区及周边区域的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鸟类活动;5. 设备维护部门:负责鸟类驱赶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第三章监测与预防第七条建立鸟类监测网络,定期对飞行区及周边区域进行鸟类监测,掌握鸟类活动规律。

第八条制定鸟类驱赶方案,根据鸟类活动规律,采取人工驱赶、声学驱赶、光电驱赶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鸟类活动。

第九条加强飞行区周边环境的治理,减少鸟类栖息地,降低鸟类活动频率。

第十条定期对飞行区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鸟类活动隐患。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制定鸟类安全应急预案,明确鸟击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二条鸟击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航空器安全着陆。

第十三条组织调查鸟击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教训,完善鸟类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章培训与教育第十四条定期组织鸟类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鸟类安全工作的认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枪支进行破坏活动,制定的办法。

由公安部于1981年4月25日颁布。

1996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枪支的佩带和配置枪支的制造和购买枪支的管理外国人的枪支管理处罚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枪支进行破坏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枪支(包括这些枪支所使用的弹药)是指非军事系统的下列枪支:军用的手枪、步枪、冲锋枪和机枪,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以及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

中国人民解放军、民兵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军用枪支按军队和民兵系统有关规定管理。

枪支的佩带和配置第三条下列人员可以佩带枪支:(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工作必需佩带枪支的人员;(二)边防地区、海防地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佩带枪支必要的其他偏僻地区的党政负责干部;(三)省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机要交通员,边疆地区县、市党政机关和邮电部门有佩带枪支必要的机要通信人员;(四)海关因工作必需佩带枪支的人员;(五)军工工厂的警卫押运人员。

第四条下列单位可以配置公用枪支:(一)有配枪必要的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科研等单位的保卫部门;(二)有配枪必要的重要财政金融单位和地处偏僻不设武装看守的重要仓库、电台、科研单位;(三)在偏僻地区和海上作业有配枪必要的地质勘探队、测绘队;(四)航行沿海和远洋的客、货、油轮及其他海上作业的工作船;(五)有配枪必要的民航机场和民航飞机。

第五条开展射击运动的县以上体育运动委员会,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第六条专业狩猎生产的人员和单位,可以佩带和配置猎枪。

非专业狩猎人员持有猎枪的,限十八岁以上公民,每人不得超过两支。

(完整版)机场鸟害防治方法

(完整版)机场鸟害防治方法

【类别】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咨询通告【编号】AC—CA-2000—2【下发日期】2002。

2。

28【正文】机场鸟害防治方法本咨询通告的目的是指导机场管理机构开展鸟害防治工作,包括机场鸟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机构、机场鸟害防治工作的基础性研究、驱鸟手段和方法、驱鸟枪支及其他驱鸟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参照本咨询通告并结合本机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且便于操作的防治措施和管理办法。

一、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高度重视机场鸟害防治工作,采取多种手段和方法将鸟类对航空器运行的危害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避免鸟撞航空器事件的发生,保障飞行安全。

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成立鸟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鸟害防治工作小组。

1、机场鸟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一般应由机场领导、机场管理、安全监察、公安部门及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机场鸟害防治实施方案;(2)组织制定鸟情巡视制度、鸟害报告制度、驱鸟枪支及其他驱鸟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规程;(3)负责机场鸟害防治工作的对外协调、联络及宣传;(4)定期召开机场鸟害防治工作会议,研究和布置鸟害防治工作;(5)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鸟击构成的飞行事故及飞行事故征候.2、机场鸟害防治工作小组应由专职或兼职的人员组成.鸟害防治工作小组在机场鸟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机场鸟害防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鸟情巡视制度,负责对鸟类活动情况的日巡视、日记录;积累音像资料,并定期对记录资料进行分析整理。

(2)根据鸟害报告制度,负责及时报告发生鸟害的情况;详细记录发生鸟害的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尽可能地搜集和保存鸟击物证材料(如鸟类的尸体、残羽、尸骸等);(3)根据驱鸟枪支及其他驱鸟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规程,负责管理、使用、维护好驱鸟枪支及其他驱鸟设备;(4)承担驱鸟作业任务;(5)负责向机场鸟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三、机场鸟害防治工作的基础性研究,是指对机场场内及其附近地区生态环境的调查和分析,其目的是通过调查研究,全面了解产生鸟类繁殖与活动的生态环境,掌握各种鸟类的分布情况及其活动规律,为机场鸟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依据.机场鸟害防治工作的基础性研究报告应当达到如下深度:1。

民用枪支管理

民用枪支管理

民用枪支管理
民用枪支管理是指政府对民众拥有和使用枪支进行管理的制度和政策。

这种管理旨在平衡个人自由和公共安全的关系,防止枪支滥用和暴力犯罪的发生。

民用枪支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
1. 枪支持有许可证:政府要求民众在拥有和携带枪支之前获得合法许可证。

此许可证通常需要进行背景调查、培训和认证,以确保拥有者具有合法、安全和负责任的使用枪支的能力。

2. 枪支登记:要求民众将拥有的枪支进行登记,包括枪支的型号、序列号和所有者的个人信息。

这有助于执法机构追踪枪支的来源、防止非法交易和制止犯罪活动。

3. 枪支限制:政府可以限制特定类型的枪支的销售和携带。

例如,全自动武器、军用武器和某些危险和非常容易滥用的枪支可以被禁止或严格限制。

4. 安全储存要求:要求枪支所有者将枪支安全地储存,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接触到枪支,减少事故和滥用的风险。

5. 背景调查和限制性条件:在购买枪支时进行背景调查,以筛选出有暴力犯罪或精神疾病记录的人。

政府还可以设定限制性条件,如年龄限制和犯罪记录等,以阻止有潜在危险的人获得枪支。

6. 强化执法和打击非法枪支交易:政府加强执法力度,打击非法枪支贩卖和交易,包括跟踪和起诉枪支犯罪行为。

民用枪支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受制于该地的法律、文化和社会背景等因素。

一些国家实行比较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英国,而一些国家则拥有相对开放的枪支政策,如美国。

民用机场驱鸟应急处置预案

民用机场驱鸟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民用机场飞行安全,减少鸟类对飞机起降的影响,提高机场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有效地发现和驱赶机场区域内鸟类,防止鸟类撞击飞机事故的发生。

2. 保障飞行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3. 提高机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机场运行正常。

三、应急处置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飞行安全。

2. 及时发现,快速响应,迅速处置。

3. 综合运用各种驱鸟措施,形成驱鸟合力。

4. 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四、应急处置流程1. 驱鸟设备准备(1)确保车载激光驱鸟器、手持激光驱鸟器、多功能声波驱鸟器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检查设备电源、电池等是否充足,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3)组织驱鸟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提高驱鸟技能。

2. 驱鸟区域监测(1)设置驱鸟监测点,对机场周边鸟类活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2)驱鸟员定期巡视机场周边,及时发现鸟类聚集区域。

(3)利用车载激光驱鸟器、手持激光驱鸟器等设备,对鸟类活动区域进行监测。

3. 驱鸟行动(1)根据监测情况,确定驱鸟区域和驱鸟方案。

(2)驱鸟员根据驱鸟方案,使用车载激光驱鸟器、手持激光驱鸟器、多功能声波驱鸟器等设备进行驱鸟。

(3)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驱鸟,确保鸟类远离飞机起降区域。

4. 紧急处置(1)发现鸟类撞击飞机情况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2)通知相关部门,包括飞行指挥、地面保障、航空安全等,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3)根据撞击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立即起飞、返场备降等,确保飞机安全。

(4)对撞击飞机进行现场勘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 应急处置总结(1)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根据总结结果,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技能。

五、应急保障措施1. 加强驱鸟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定期对驱鸟员进行培训,提高驱鸟技能。

驱鸟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驱鸟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0 驱鸟设备使用管理规定1.1 驱鸟车的使用和维护1.1.1 驱鸟人员在使用驱鸟车时,严禁将驱鸟车开出飞行控制区(加油、排故除外)。

1.1.2 当日驱鸟值班人员负责维护保养驱鸟车24h(从当日接班时间至第二日交班时间),车辆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并认真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严禁车辆及驱鸟设备在不整洁和带故障时交接。

1.1.3 驱鸟车发生故障值班人员无法排除时,须及时上报,禁止车辆及车载设备带故障过夜。

1.2 驱鸟枪支使用和维护1.2.1 驱鸟人员持枪执行任务时,至少两人同行,执行任务完毕后,应当立即将枪支、弹药存放入库,并开启警报系统。

1.2.2 持枪驱鸟人员未进入驱鸟区域之前,弹药不得入膛,驱鸟时枪口必须成仰角45°至90°鸣枪;严禁枪口对准人员、建筑物和航空器鸣枪;出了驱鸟区域时,弹药必须退出枪膛。

1.2.3 驱鸟人员不准酒后携带或者使用驱鸟枪支,禁止将驱鸟枪支带出机场飞行区。

1.2.4 驱鸟人员每天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填表)弹药消耗量。

1.2.5 驱鸟枪支、弹药严禁外借、出租、赠送和买卖。

1.2.6 驱鸟枪支、弹药被盗、被抢、丢失或发生其他事件时,应立即报告民航公安机关和当日值班领导。

1.2.7 驱鸟人员交接班时,枪支要擦拭干净,并保持枪支完好。

1.3 驱鸟枪支弹药库管理规定1.3.1 驱鸟枪支弹药库钥匙严禁随手乱放,必须放在规定的安全地方,枪柜、弹药柜的钥匙应由两位值班员分别保管。

1.3.2 驱鸟枪支、弹药必须分开保管,驱鸟枪支弹药库必须做到“三铁一器”严格按照机场公安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

1.3.3 进入枪支弹药库必须两人同行,出库时及时上锁开启警报器。

1.4 驱鸟煤气炮的使用和维护1.4.1 驱鸟人员在使用驱鸟煤气炮前,必须检查发射装置电力及储气罐燃气是否充足后方可使用。

1.4.2 驱鸟人员在使用驱鸟煤气炮遥控发射装置时,必须在有效的遥控范围内使用。

1.4.3 驱鸟煤气炮必须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民用枪支管理使用规定

民用枪支管理使用规定

民用枪支管理使用规定为加强民用枪支的安全使用管理,根据《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民用枪支管理使用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用枪支管理使用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枪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枪支管理,适用本法。

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装备枪支的管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

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枪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枪支管理工作。

第二章枪支装配第五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三)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可以申请配置猎枪。

【规范整理】公安部关于枪支管理规定汇总(2019.7)

【规范整理】公安部关于枪支管理规定汇总(2019.7)

【规范整理】公安部关于枪支管理规定汇总(2019.7)展开全文公安部关于枪支管理规定汇总1.公安部关于禁止为企业领导人配发警械和提供“私人保镖式”服务的通知, 〔89〕公(治)字90号,1989/11/62.公安部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仿真手枪式电击器的通知,〔89〕公(治)字94号,1989/11/73.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通知,公通字〔1996〕38号,1996/7/54.关于划定猎区、牧区严格猎枪配置管理的批复,公复字〔1997〕1号,1997/1/225.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版枪支管理证件的通知,公通字〔1997〕12号,1997/2/266.关于运动员携带射击运动枪支外出训练比赛办理有关手续的复函,公治〔1998〕868号,1998/9/247.关于民用机场购置驱鸟枪支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治〔1998〕869号,1998/9/248.关于重新制定民用枪支编号规则的通知,公治〔1999〕1180号,1999/9/279.关于印发《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0〕1号,2000/1/310.关于为气枪制造企业重新核发《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证》及加强气枪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00〕13号,2000/1/1111.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枪支弹药和武器库(室)管理的补充通知,公治〔2002〕41号,2002/4/1712.关于对彩弹枪按照枪支进行管理的通知,公治〔2002〕82号,2002/6/713.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通知,公通字〔2002〕52号,2002/10/1514.关于取消公务用枪持枪证和民用枪支持枪证工本费的通知,公传发〔2005〕346号,2005/2/2315.公安部关于印发《仿真枪认定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8〕8号,2008/2/1916.关于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公通字〔2008〕24号,2008/5/1917.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协作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8〕51号,2008/11/1818.关于规范涉案枪支弹药称谓的通知,公治〔2009〕288号,2009/7/619.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0〕67号,2010/12/720.关于枪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14〕110号,2014/3/621.关于重新确定民用枪支(弹药)制造企业代码的通知,公治〔2016〕127号,2016/2/23作者:刘志伟,魏昌东,吴江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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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驱鸟枪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航空器和人身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结合民用机场使用驱鸟枪支的特点,特制定机场使用驱鸟枪支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民用机场驱鸟枪支是用于机场驱赶鸟害的专用枪支,不准用于狩猎或他用。

第三条驱鸟枪支由机场飞行区管理部门负责使用和日常管理。

民航公安机关负责机场驱鸟枪支弹药的购置、枪支管理证件的申领,对驱鸟枪支的使用、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枪支弹药要集中保管,枪、弹必须分离存放。

存放枪弹的库或柜必须坚固安全,具有防盗和报警功能,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使用驱鸟枪支人员,必须经机场飞行区管理部门和民航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

对不适合从事持枪驱鸟工作的人员,不得发给持枪证件,已发给持枪证件的应当立即收回。

第六条使用驱鸟枪支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业务培训。

第七条驱鸟人员持枪执行任务时,必须携带持枪证件,二人同行;任务完毕,应当立即将枪支弹药移交给接班人员或者交回单位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持枪驱鸟人员未进入驱鸟区域之前,弹药不得上
膛,驱鸟时枪口必须成仰角45度至90度鸣枪,严禁枪口对准人员、建筑物和航空器鸣枪。

出驱鸟区域时,弹药必须退出枪膛。

第九条驱鸟人员不得携带枪支参加宴请和饮酒,不准酒后携带或使用驱鸟枪支,禁止携驱鸟枪支出机场。

第十条驱鸟人员每天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填表)弹药消耗情况,严禁虚报弹药消耗量,严禁出借、出租、赠送和买卖驱鸟枪支和弹药。

机场飞行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民航公安机关或颁发枪支管理证件的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弹药消耗情况和枪支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驱鸟枪支弹药被盗、被抢、丢失和发生其他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民航公安机关和当地公安机关,民航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侦破追缴枪支弹药。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民航各省(区、市)局公安处(局)和地区管理局所在地机场民航公安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驱鸟枪支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应含违规处理条款),并报民航总局公安局和管理局公安局备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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