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资质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是指由相关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的资质审核和认定。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专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编制等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组织。
资质认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行业的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资质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法人资格: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人员资质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配备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投资与建设工程师等。
3. 经济实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营稳定,具备一定规模和财务基础,能够承担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4. 业绩能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经验,能够按照规定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
5. 质量管理能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资质认定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人员资格证书、经济实力证明、业绩证明等。
相关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通过后颁发资质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资质认定标准和程序可能略有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主管部门了解。
四川工程造价资质要求

四川工程造价资质要求
1. 工程造价资质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造价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2. 资质申请条件
(1) 甲级资质条件:
- 具有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具有10名以上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 近三年内有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绩。
(2) 乙级资质条件:
- 具有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 具有6名以上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 近三年内有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绩。
(3) 丙级资质条件:
- 具有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 具有4名以上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 近三年内有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绩。
3. 资质审查和发证
企业申请工程造价资质需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4. 资质管理
工程造价资质实行年检制度,资质有效期为三年。
企业需每年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年度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以上是四川工程造价资质的主要要求,具体细节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企业应重视资质条件,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升专业水平,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的造价咨询服务。
造价咨询公司资质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3、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4、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8、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9、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以上就是有关造价咨询公司资质的一些相关介绍,希望对您进一步的认识了解有所帮助。
工程造价资质(3篇)

第1篇一、工程造价资质概述工程造价资质是指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编制、审核等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所具备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
在我国,工程造价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其中甲级资质为最高等级。
取得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开展工程造价咨询、编制、审核等业务。
二、申请条件1. 单位申请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4)有10名以上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5)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个人申请条件(1)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3)有3年以上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经验;(4)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审批流程1.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省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 省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3. 省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评审;4. 评审合格后,省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向申请单位或个人颁发资质证书。
四、资质等级1. 甲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有20名以上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近3年内完成工程造价咨询、编制、审核等业务项目不少于50项。
2. 乙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有10名以上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近3年内完成工程造价咨询、编制、审核等业务项目不少于30项。
3. 丙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有5名以上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近3年内完成工程造价咨询、编制、审核等业务项目不少于10项。
五、监督管理1. 省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取得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2. 取得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使用资质证书,不得转让、出租、出借;3.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摘要: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概述二、资质等级及划分三、资质申请条件及流程四、资质管理及监管五、提升企业资质的建议与策略正文: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概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是我国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进行规范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按照一定的资质标准进行划分,以保障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二、资质等级及划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
其中,甲级为最高等级,适用于具有广泛业务范围、较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的企业;乙级适用于具有一定业务范围、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的企业;丙级适用于业务范围较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的企业。
三、资质申请条件及流程1.申请条件: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办公场所、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
不同等级的资质有相应的申请条件要求,如甲级资质要求企业具有5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造价工程师。
2.申请流程: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等。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四、资质管理及监管1.资质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咨询业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企业应在资质有效期内,定期向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资质检查材料。
2.监管措施: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开展、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五、提升企业资质的建议与策略1.加强人才培养:企业应重视人才培养,通过培训、考核等手段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为申请更高等级的资质奠定基础。
2.完善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以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资质标准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因此,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这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相关专业资格,以及依法取得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执业资格证书。
只有具备这些资格的企业,才能够胜任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为客户提供专业、可靠的咨询意见。
其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规模。
这包括企业注册资金、人员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资金充裕和管理规范的企业,可以更好地保障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此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和技术实力。
企业应当具备一定数量和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丰富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经验,并且在技术上保持领先水平。
这样的企业才能够更好地理解客户需求,提供更为精准、专业的咨询服务。
最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服务态度。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保证咨询服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企业还应当注重客户需求,积极主动地为客户提供服务,确保客户满意度。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应当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体系,涵盖了专业资格、经营管理能力、项目经验、技术实力、信誉和服务态度等多个方面。
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的企业,才能够成为优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更为优质的咨询服务。
因此,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对于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造价咨询资质标准

造价咨询资质标准造价咨询是指对建设工程的造价进行咨询、评估、监理、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活动。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造价咨询的作用不可忽视,它涉及到工程的投资、成本和效益等方面,对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造价咨询资质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一、资质标准的基本要求。
1. 专业技术人员要求,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并且要求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
2. 经营管理要求,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咨询服务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3. 业绩要求,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工程项目业绩,能够证明其在造价咨询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和能力。
4. 信誉要求,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能够得到业主和建设单位的信赖和认可。
二、资质标准的申报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应当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机构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工程项目业绩证明等。
2. 资格审查,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机构的资质条件进行评估和审核。
3. 资格认定,经过审查合格后,主管部门颁发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机构方可正式取得造价咨询资质。
三、资质标准的管理。
1. 严格执行资质标准,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资质标准进行管理,确保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 定期评估和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对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机构进行整改或取消资质。
3. 加强行业自律,造价咨询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规范和标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结语。
造价咨询资质标准是保障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执行资质标准,加强管理和监督,才能够确保造价咨询服务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同时,造价咨询机构也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一)、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三)、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五)、近三年已完成5个大型或者8个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六)、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一)、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三)、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五)、近三年已完成5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六)、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造价咨询工作服务主要内容一、项目评估对项目可行性内容的深度、方法、参数、建议、结论等进行一系列研究评估工作。
二、设计阶段概算(一)根据现行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初步设计图纸完成概算文件的编制;(二)根据扩初审批意见,完成修正概算文件;(三)当概算总投资超出批准总投资(或可行性文件总投资时)为业主提供可能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四)根据需要出席有关工程投资、设计标准、进度安排的协调会议;(五)为业主提供可能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六)要体现控制设计概算。
三、编制施工图预算四、设计招标全过程代理(一)设计招标咨询及策划;(二)编制设计招标文件、协助业主向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招标的手续;(三)组织现场踏勘、解答工程现场条件;(四)设计招标答疑;(五)参与设计方案评审;(六)参与设计招标的开标、评标、决评工作;(七)根据不同合同形式,拟定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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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十一条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
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七)企业营业执照;(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第十四条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九)项所列资质标准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
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准予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
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三)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四)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第二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文档,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文件;(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