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一、前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2002]第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的规定》和2004年12月2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2005]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公司机组安全、优质、稳定运行,根据《全国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结合公司SIS系统当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电力安全防护的总体原则(一)安全防护目标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重点是确保电力实时闭环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目标是抵御黑客、病毒、恶意代码等通过各种形式对系统发起的恶意破坏和攻击,特别是能够抵御集团式攻击,防止由此导致一次系统事故或大面积停电事故及二次系统的崩溃或瘫痪。
(二)相关的安全防护法规1.2004年12月2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2005]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2002年5月,国家经贸委发布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的规定》3.2003年12月,全国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专家组和工作组发布《全国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4.2003年《电力系统安全性评价体系》5.《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广域网管理办法》6.《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范》7.《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技术路线》8.《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页脚内容(三)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策略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框架要求电厂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护技术方案必须按照国家经贸委[2002]第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的规定》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5]第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进行设计。
同时,要严格遵循集团公司颁布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技术路线》中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方案的相关技术要求。
1.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1)系统性原则(木桶原理);(2)简单性和可靠性原则;(3)实时、连续、安全相统一的原则;(4)需求、风险、代价相平衡的原则;(5)实用性与先进性相结合的原则;(6)方便性与安全性相统一的原则;(7)全面防护、突出重点的原则;(8)分层分区、强化边界的原则;(9)整体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10)责任到人,分级管理,联合防护的原则。
202.07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规定(试行)

Q/108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规定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缩略语 (1)4 职责 (2)5 管理活动的内容和方法 (2)6 检查与考核 (3)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力二次系统上线审批表 (4)前言本标准是为加强我厂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确保我厂电力监控系统及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和原国家经贸委第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代替Q/108-202.07—2008《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规定》(试行)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信息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敬涛、闫伟。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挥云梦、李志富、黄恒科、金红根、郑勇斗、姜凤龙、孙亚辉、程颖、崔明哲、孟浩、曹体林。
本标准批准人:胡宝权。
本标准于2007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和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5号令 2004.12.20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第30号令 2002.05.08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电监安全[2006]34号发电厂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华电能源[2007]67号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规定(试行)Q/108-231.13 综合奖金分配方案及考核管理标准3 定义和缩略语下列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一、前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2002]第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的规定》和2004年12月2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2005]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公司机组安全、优质、稳定运行,根据《全国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结合公司SIS系统当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电力安全防护的总体原则(一)安全防护目标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重点是确保电力实时闭环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目标是抵御黑客、病毒、恶意代码等通过各种形式对系统发起的恶意破坏和攻击,特别是能够抵御集团式攻击,防止由此导致一次系统事故或大面积停电事故及二次系统的崩溃或瘫痪。
(二)相关的安全防护法规1.2004年12月2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2005]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2002年5月,国家经贸委发布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的规定》3.2003年12月,全国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专家组和工作组发布《全国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4.2003年《电力系统安全性评价体系》5.《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广域网管理办法》6.《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范》7.《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技术路线》8.《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三)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策略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框架要求电厂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护技术方案必须按照国家经贸委[2002]第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的规定》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5]第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进行设计。
同时,要严格遵循集团公司颁布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技术路线》中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方案的相关技术要求。
1.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1)系统性原则(木桶原理);(2)简单性和可靠性原则;(3)实时、连续、安全相统一的原则;(4)需求、风险、代价相平衡的原则;(5)实用性与先进性相结合的原则;(6)方便性与安全性相统一的原则;(7)全面防护、突出重点的原则;(8)分层分区、强化边界的原则;(9)整体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10)责任到人,分级管理,联合防护的原则。
电力技术监督上岗员:监控自动化技术监督考试题库一

电力技术监督上岗员:监控自动化技术监督考试题库一1、单选构成微机监控系统的基础装置中,承担着机组转速和有功功率调节任务的是()。
A.微机保护装置;(江南博哥)B.微机同期装置;C.微机调速器;D.微机直流电源。
答案:C2、单选下列保护中不属于国电发[2002]685号《水电厂无人值班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的二次回路失电动作停机保护的是()。
A.调速器的紧急事故停机电磁阀装设失电动作的电磁阀;B.发电机电气保护回路直流电源消失;C.机组控制回路直流电源消失;D.机组励磁回路交流电源消失。
答案:D3、单选在梯形图中,同一编号的()在一个程序段中不能重复使用。
A.输入继电器;B.定时器;C.输出线圈;D.计时器。
答案:C4、单选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应于每年1月()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送集团公司,并同时发送西安热工院。
西安热工院在1月()日前完成技术监督年度总结并提交集团公司。
A.15、25;B.20、30;C.15、30。
答案:A5、单选日常运行中对自动化检测设备应至少()进行一次巡检。
A.每天;B.每周;C.每月。
答案:B6、单选不属于计算机数据通信作用的是()A.信息共享;B.防止病毒入侵;C.共享硬件设备;D.远距离通信。
答案:B7、问答题电力系统AGC控制的基本任务是什么?答案:(1)控制整个电站的有功功率。
即根据系统要求对全厂运行机组的有功功率进行调整,并确定机组间的合理启停顺序。
(2)对于全厂运行机组的有功功率进行经济分配,以确保在满足各项限制条件下的发电耗水率;(3)保证机组运行的安全性。
如考虑保证厂用电的可靠,中性点接地的要求;避开水轮机的汽蚀区、振动区或机组存在的缺陷范围等。
8、单选《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规定:不属于电力监控系统的是()。
A.能量管理系统;B.计算机监控系统;C.水情测报系统。
答案:C9、问答题 DL/T578-2008《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基本技术条件》规定计算机监控系统与各调度级的调度自动化系统间通信的任务是什么?答案:满足调度自动化系统(包括梯级调度)对电厂的遥测、遥信、遥调及遥控功能要求,监控系统应可随时接受各级调度的命令信息,并向它们发送电厂实时工况、运行参数及有关信息。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生产技术部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保证本厂电力监控系统及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旳安全,抵御黑客、病毒、恶意代码等多种形式旳恶意破坏和袭击,尤其是抵御集团式旳袭击,防止电力二次系统瓦解和瘫痪,以及由此导致旳电力系统事故或,建立山西兆光发电厂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系,特此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明确了山西兆光发电厂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旳职责与分工、平常运行与管理、技术管理、工程实行、接入管理、安全评估、应急处理、保密工作等内容,山西兆光电厂各级部门应严格遵守。
3、本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旳原则,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将电力全防护及其信息报送纳入平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贯彻分级负责旳责任制。
4、本制度使用于本厂电力二次系统旳规划设计、项目审查、工程实行、系统改造、运行管理等。
5、根据《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旳规定》(国家经贸委[2023]第30号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国家电监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6个配套文献(电监安全[2023]34号);二、职责分工各级有关部门旳安全职责1、生产技术部附则建立本厂内波及电力调度旳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并报调度中心审查。
2、仪电维护部附则本厂内波及电力调度旳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旳贯彻、有关工程实行工作。
3、发电部及仪电维护部负责本厂内波及到电力调度旳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施旳巡视工作。
4、发电部及仪电维护部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专责人员负责配合调度中心对波及及电力调度旳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进行评估。
5、仪电维护部负责配合调度中心处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急事件和平常出现旳问题。
6、生产技术部负责定期向调度中心报送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状况,并及时上报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出现旳异常现象。
各级有关人员旳安全职责1、本厂主管安全生产旳领导为本厂所管辖二次系统旳安全防护第一负责人。
风电公司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制度

风电公司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依据《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和《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会[2006]34号)的文件要求,为了落实本单位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目标是抵御黑客、病毒、恶意代码等通过各种形式对电力二次系统发起的恶意破坏和攻击,以及其它非法操作,防止电力二次系统瘫痪和失控,并由此导致的一次系统事故,以保证本单位发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1、组织机构成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防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生产部,负责二次系统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2、安全分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责任制。
2.1防护领导小组组长负有本企业所辖范围内计算机及数据网络的总体安全管理领导责任。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要求,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及其信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2防护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日常具体领导;负责制定落实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和具体措施,并报所属电网调度确认;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所辖电力二次系统的公共安全设施,明确各业务系统专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想防护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组织研究解决,保障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3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具体进行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日常管理维护、巡视、检查;负责汇报二次系统出现异常的各种安全问题,并提出技术解决方案,提请二次系统安全防护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组织研究决定,并负责实施解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问题。
2.4 生产控制大区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DCS、RTU、AGC、A VC 微机保护、电量采集系统等。
各系统专责负责人由使用和维护单位专责工程师担任,负责所辖设备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发现、研究、上报、处理解决等职责。
电力系统二次安防系统实施方案

电力系统二次安防系统实施方案本方案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和原国家经贸委第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的规定》。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总体原则为"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
安全防护主要针对网络系统和基于网络的电力生产控制系统, 重点强化边界防护,提高内部安全防护能力,保证电力生产控制系统及重要数据的安全.安全防护方案概述根据《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的框架结构如图所示。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框架结构示意图安全分区安全分区是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系的结构基础。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供电企业内部基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系统,原则上划分为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
生产控制大区可以分为控制区(又称安全区1)和非控制区(又称安全区口). 生产控制大区的安全区划分:(1)控制区(安全区I):控制区中的业务系统或其功能模块(或子系统)的典型特征为:是电力生产的重要环节,直接实现对电力一次系统的实时监控,纵向使用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或专用通道,是安全防护的重点与核心.控制区的典型业务系统包括电力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广域相量测量系统、配电网自动化系统、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发电厂自动监控系统等, 其主要使用者为调度员和运行操作人员,数据传输实时性为毫秒级或秒级,其数据通信使用电力调度数据网的实时子网或专用通道进行传输•该区内还包括采用专用通道的控制系统,如:继电保护、安全自动控制系统、低频(或低压)自动减负荷系统、负荷管理系统等,这类系统对数据传输的实时性要求为毫秒级或秒级,其中负荷管理系统为分钟级。
(2)弓宓制区(安全区H):非控制区中的业务系统或其功能模块的典型特征为:是电力生产的必要环节, 在线运行但不具备控制功能,使用电力调度数据网络,与控制区中的业务系统或其功能模块联系紧密。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二次系统的攻击侵害,保障我局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提高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电监会颁布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
1.3.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和技术并重、综合防范”为方针,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开发”的原则。
1.4.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二次系统,所有涉及电力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系统改造、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等均应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要求。
1.5. 引用标准及规范:1.5.1.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 30号令1.5.2.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监会5号令1.5.3.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国家电监会电监安全[2006]34号文2. 管理职责2.1.根据国家电监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运行、检修、调试和信息化等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2.2.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直接调度范围内的下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变电站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监督。
2.3.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监督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技术方案负责审核,对涉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产品选用提出指导意见。
2.4. 成立由主管生产安全领导为组长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组。
3. 技术管理3.1.我局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
3.2. 根据各自二次系统情况制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防护方案应每年滚动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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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1.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制定的目的;(第一条)
2.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原则;(第二条)
3.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适用范围;(第三条)
4.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内部业务系统的分类;(第四条)
5. 电力调度数据网的分类及安全隔离要求;(第五条)
6. 生产控制大区与管理信息大区之间、生产控制大区内部的安全区之间、生产控制大区与广域网、安全
区边界、生产控制大区的重要业务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六条至第九条)
7.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监管部门及其职责、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8.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评估制度的相关要求;(第十一条)
9.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事件的应急与报告;(第十二条)
10. 对电力二次系统相关设备及系统的开发单位、供应商、使用单位的保密要求;(第十三条)
11. 电力调度机构、发电厂、变电站等运行单位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实施方案的审核与验收;(第十
四条)
12.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适用范围及违法规定的处罚;(第十五条)
13. 电力监控系统、控制区、非控制区的含义。
(第十六条)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二次系统的攻击侵害及由此引发电力系统事故,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系,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
第三条电力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项目审查、工程实施、系统改造、运行管理等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技术措施
第四条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内部基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原则上划分为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
生产控制大区可以分为控制区(安全区I)和非控制区(安全区Ⅱ);管理信息大区内部在不影响生产控制大区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各企业不同安全要求划分安全区。
根据应用系统实际情况,在满足总体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简化安全区的设置,但是应当避免通过广域网形成不同安全区的纵向交叉连接。
第五条电力调度数据网应当在专用通道上使用独立的网络设备组网,在物理层面上实现与电力企业其它数据网及外部公共信息网的安全隔离。
电力调度数据网划分为逻辑隔离的实时子网和非实时子网,分别连接控制区和非控制区。
第六条在生产控制大区与管理信息大区之间必须设置经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
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
生产控制大区内部的安全区之间应当采用具有访问控制功能的设备、防火墙或者相当功能的设施,实现逻辑隔离。
第七条在生产控制大区与广域网的纵向交接处应当设置经过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
证的电力专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或者加密认证网关及相应设施。
第八条安全区边界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任何穿越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之间边界的通用网络服务。
生产控制大区中的业务系统应当具有高安全性和高可靠性,禁止采用安全风险高的通用网络服务功能。
第九条依照电力调度管理体制建立基于公钥技术的分布式电力调度数字证书系统,生产控制大区中的重要业务系统应当采用认证加密机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监管,制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及其信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直接调度范围内的下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变电站、发电厂输变电部分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监督,发电厂内其它二次系统可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实施技术监督。
第十一条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评估制度,采取以自评估为主、联合评估为辅的方式,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评估纳入电力系统安全评价体系。
对生产控制大区安全评估的所有记录、数据、结果等,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的联合防护和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范围内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应急处理。
当电力生产控制大区出现安全事件,尤其是遭受黑客或恶意代码的攻击时,应当立即向其上级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并联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同时注意保护现场,以便进行调查取证。
第十三条电力二次系统相关设备及系统的开发单位、供应商应以合同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方式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及系统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并在设备及系统的生命周期内对此负责。
电力二次系统专用安全产品的开发单位、使用单位及供应商,应当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禁止关键技术和设备的扩散。
第十四条电力调度机构、发电厂、变电站等运行单位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实施方案须经过上级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应电力调度机构的审核,方案实施完成后应当由上述机构验收。
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设备和应用系统,其接入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须经直接负责的电力调度机构核准。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和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对于因违反本规定,造成电力二次系统故障的,由其上级单位按相关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发生电力二次系统设备事故或者造成电力事故的,按国家有关电力事故调查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力二次系统,包括电力监控系统、电力通信及数据网络等。
(二)电力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视和控制电网及电厂生产运行过程的、基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业务处理系统及智能设备等。
包括电力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换流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配电自动化系统、微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广域相量测量系统、负荷控制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和水电梯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电能量计量计费系统、实时电力市场的辅助控制系统等。
(三)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是指各级电力调度专用广域数据网络、电力生产专用拨号网络等。
(四)控制区,是指由具有实时监控功能、纵向联接使用电力调度数据网的实时子网或专用通道的各业务系统构成的安全区域。
(五)非控制区,是指在生产控制范围内由在线运行但不直接参与控制、是电力生产过程的必要环节、纵向联接使用电力调度数据网的非实时子网的各业务系统构成的安全区域。
第十七条本规定未作规定的事项,适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5月8日发布的《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