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26号令)《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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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5.08•【文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0号•【施行日期】2002.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28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0号)《电网与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6月8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OO二年五月八日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第一条为防范对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的攻击侵害及由此引起的电力系统事故,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和完善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防护体系,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与网络系统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电力生产和输配过程直接相关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

本规定所称“电力监控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换流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配电网自动化系统、微机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水调自动化系统和水电梯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电能量计量计费系统、实时电力市场的辅助控制系统等;“调度数据网络”包括各级电力调度专用广域数据网络、用于远程维护及电能量计费等的调度专用拨号网络、各计算机监控系统内部的本地局域网络等。

第三条电力系统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是:电力系统中,安全等级较高的系统不受安全等级较低系统的影响。

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等级高于电力管理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各电力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可靠性高的自身安全防护设施,不得与安全等级低的系统直接相联。

输变电工程相关的现行法律 法规 规范 规程 标准及文件清单 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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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32号国务 院令
电力监管条例
44
2005年441号国务 院令
防汛条例
输变电工程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文件清单
序 号
标准号或文件号
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文件名称
标准号或文件号
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文件名称
国务院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年 国务院令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8
2007年62号主席 令
物权法
19
2007年65号主席 令
劳动合同法
20
2007年72号主席 令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1
2007年74号主席 令
城乡规划法
22
2007年81号主席 令
道路交通安全法
23
2007年84号主席 令
文物保护法
24
2007年85号主席 令
个人所得税法
标准号或文件号
76号
场准入监管制度专题会议纪要
电监会2012年上半年监管公告
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文件名称
电监安全[2013]5 号
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3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0
2007年56号发改 委令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4
公安部
71
1999年8号公安部 令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 杆及钢平台
安全网
122 GB6095-2009
安全带
123 GB6722-2003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电监市场[2008]15号
【发布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8.03.17
【实施日期】2008.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电监市场〔2008〕15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保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和规范发电权交易,我会制定了《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报告。

电监会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保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和规范发电权交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发电权交易,应当遵循电网安全、节能减排、平等自愿、公开透明、效益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开展发电权交易,应与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统筹考虑,纳入市场建设规划,做好发电权交易与其它电力交易品种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第四条发电权交易是指以市场方式。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力工业企业财会税费【发文字号】电监市场[2003]22号【部分失效依据】国家能源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发布日期】2003.07.24【实施日期】2003.08.01【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电监市场[2003]22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网经营企业,各有关发电企业:现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制定的《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报告。

附件:1、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3: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3年7月24日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成员第三章交易类型第四章合约交易第五章现货交易第六章输电服务第七章辅助服务第八章电能计量与结算第九章系统安全第十章信息批露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域电力市场行为,保证区域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区域电力市场。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授权的监管机构(统称“电力监管机构”,下同)负责监督区域电力市场运营,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市场成员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

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6号,解读

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6号,解读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6号《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主席尤权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为推进依法实施电力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电力监管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废止下列16件规章:1.《电力工业生产建设全过程安全监察的规定》(能源安保〔1992〕748号 1992年8月15日能源部发布)2.《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能源部令第9号 1992年9月3日能源部发布)3.《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电水农〔1993〕583号 1993年12月27日电力工业部发布)4.《电力工业部关于电网与发电厂、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电政法〔1994〕315号 1994年5月21日电力工业部发布)5.《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建〔1995〕671号 1995年11月6日电力工业部发布)6.《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安生〔1995〕687号 1995年11月14日电力工业部发布)7.《电力安全监察规定》(电安生〔1995〕687号 1995年11月14日电力工业部发布)8.《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电安生〔1996〕308号 1996年5月13日电力工业部发布)9.《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电建〔1996〕381号 1996年6月28日电力工业部发布)10.《外商承包中国境内电力建设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电建〔1996〕638号 1996年9月19日电力工业部发布)11.《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1996年9月18日电力工业部发布)12.《关于规范购电合同管理的暂行办法》(电经〔1996〕657号 1996年9月29日电力工业部发布)13.《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规定》(电安生〔1996〕658号 1996年10月3日电力工业部发布)14.《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电安生〔1997〕25号 1997年1月15日电力工业部发布)15.《水电建设施工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电综〔1998〕133号 1998年2月21日电力工业部发布)16.《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0号 2002年5月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的通知-办输电[2011]65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的通知-办输电[2011]65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的通知(办输电【2011】65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为有效加强电力调度监管,规范电力调度机构的信息报送和披露行为,我会制定《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为了加强电力调度监管,规范电力调度机构的信息报送与披露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和《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

电力调度机构应按本办法,遵循真实、及时、完整、透明的原则报送与披露信息。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

一、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一)报送内容1、电力调度机构应按年、按月事前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管辖范围内以下调度信息:(1)电力平衡计划:预计最高负荷,跨地区联络线送受电力,辖区内机组铭牌出力,最高负荷时的检修容量、受阻容量及原因、最大可调出力、备用容量;(2)电量平衡计划:预计用电量、跨地区联络线送受电量,辖区内机组发电量;(3)设备检修计划:辖区内发电设备检修计划、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及对电网运行方式的影响;(4)设备投产和退役计划;辖区内发电设备投产和退役计划,输变电设备投产和退役计划;(5)电网阻塞情况、原因及措施。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征收电力监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4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征收电力监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4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征收电力监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征收电力监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7月28日财综[2009]49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你会报来《关于继续收取电力监管费有关问题的函》(电监办函[2009]16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目前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征收电力监管费。

你会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能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二、你会及各派出机构等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财政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三、你会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继续收费,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随着电力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善,若需恢复征收电力监管费,由你会重新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结束——。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供电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6]418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供电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6]418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供电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供电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6]418号各派出机构:为促进供电企业不断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电力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满意用电,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6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6]202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供电监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供电监管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实现“五个持续,五个保障”工作目标:持续提高供电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用上电”;持续提高“两率”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好电”;持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好用电”;持续整治不合规收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治理“三指定”违规行为,保障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

二、明确工作任务,着力开展重点事项监管(一)供电服务监管。

监管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规范的供电服务,包括各项用电业务流程、各环节时限、停限电、故障报修、投诉举报处理、涉电业务收费、电量计量等情况。

加大对重要节假日和迎峰度夏(冬)期间居民供电服务情况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优质稳定的电力供应。

(二)供电质量监管。

加强供电质量数据及真实可靠性监管,对电压监测点布点和可靠性管理基础数据录入进行现场核实,对供电质量数据漏报、瞒报、虚报等行为进行查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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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
(电监会26号令)
《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主席尤权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
为推进依法实施电力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电力监管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废止下列16件规章:
1.《电力工业生产建设全过程安全监察的规定》(能源安保〔1992〕748号 1992年8月15日能源部发布)
2.《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能源部令第9号 1992
年9月3日能源部发布)
3.《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电水农〔1993〕583号 1993年12月27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4.《电力工业部关于电网与发电厂、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电政法〔1994〕315号 1994年5月21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5.《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建〔1995〕671号 1995年11月6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6.《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安生〔1995〕687号 1995年11月14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7.《电力安全监察规定》(电安生〔1995〕687号 1995年11月14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8.《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电安生〔1996〕308号 1996年5月13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9.《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电建〔1996〕381号 1996年6月28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10.《外商承包中国境内电力建设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电建〔1996〕638号 1996年9月19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11.《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1996年9月18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12.《关于规范购电合同管理的暂行办法》(电经〔1996〕657号 1996年9月29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电安生〔1996〕658号 1996
13.《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规定》
年10月3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14.《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电安生〔1997〕25号 1997年1月15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15.《水电建设施工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电综〔1998〕133号 1998年2月21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16.《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0号 2002年5月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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