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_国98家所有权主体的唯一性与统一性_
土地与水资源

土地与水资源土地资源含义:土地,在经济学上是指地球上的陆地和水域以及与之相连的土壤、气候、地貌、岩石、水文、植被等一切自然条件。
特征:第一,自然特性——土地是自然的产物,面积是有限的;土地位置是固定的,不能移动;土地能永久利用,土壤肥力可以不断提高;土地生产力具有差异性。
第二,经济特性——土地供给的稀缺性;土地利用的区位性;土地利用方向变更的困难性;土地报酬递减的可能性;土地利用后果的社会性。
地位:土地是人类进行生产活动必须的物质条件和自然基础,在农业中具有更加特殊的重要作用、第一,农业是直接利用植物和动物的生命力和太阳能进行生产的部门,农业中的第一性生产——植物生产,对土地有特殊的依赖性,必须使用大面积的土地,在广阔的地域上进行。
第二,在其他生产部门中,土地不能直接加入劳动过程,只是起一个立足点和活动场所的作用,但在农业中,土地则直接参与农业生产过程,影响着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以上两个原因就决定了土地在农业中不可替代的基本生产资料,要发展农业生产,首先要具有和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中国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第一,土地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低。
第二,全国耕地分布不均,多数耕地集中在东部沿海季风区。
第三,土地资源质量不高,后背农用资源贫乏。
利用问题:第一,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
第二,土地质量下降,土地资源严重破坏、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污染严重;水土流失严重,耕作层变薄;耕地沙化、盐渍面积不断扩大。
第三,山林乱垦、草原乱垦与荒山大量闲置现象并存。
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因地制宜、节约用地、保护资源、有偿利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对土地实行有偿使用,才能在经济上体现土地的产权关系,才能促进用地单位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以上三原则的贯彻)土地集约经营含义:指在一定土地面积上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活动,应用先进农产品产量和技术措施,进行精耕细作,主要靠提高土地生产率来增加农产品产量和收入的经营方式。
在实际中,人们常说的农也集约经营主要指土地集约经营,因此在这里所指的土地集约经营也就是农业集约经营。
物权法模拟题

第二章物权法一、单项选择题1、所谓物,是指除人体之外,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和自然力。
基于此特征,下列不属于物权的客体的是()。
A、宇宙B、光电C、气味D、热力2、关于物权对债权的效力,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物权是绝对优先于债权的B、特定情况下,债权优先于物权C、民法特别法赋予优先效力的债权,可以优先于物权D、《海商法》中规定的船舶优先权属于债权性质,它优先于具有物权性质的船舶留置权3、甲将自己的一间私房作价20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后,居住一年后以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
以上几次转让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均未办理过户手续。
在丁居住期间,该房屋价格涨至20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
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A、甲B、乙C、丙D、丁4、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A、简易交付B、占有改定C、指示交付D、拟制交付5、下列不属于我国国家所有权的特征的是()。
A、主体的唯一性和统一性B、客体的广泛性C、取得方式的特殊性D、内容的复杂性6、玻璃厂厂长王某办公室的一台DVD播放机无法正常使用,遂通知工作人员刘某拿出去扔掉。
刘某将该播放机修理好后拿回家使用。
王某得知该播放机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刘某返还。
关于该播放机的归属,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刘某未向王某支付任何价款,不能取得所有权B、王某有权要回播放机,但应当向刘某支付修理费用C、刘某基于先占取得该播放机的所有权D、刘某违反王某的指示,不能取得播放机的所有权7、王某在一栋临街的单元楼的顶层有一套住房。
另外,王某还有一套住房在别处。
2013年3月,甲公司决定在临街的那栋单元楼的楼顶上悬挂一个广告牌,王某平时很少住在这套房里,于是便独自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允许甲公司使用楼房房顶的合同,甲公司每年向王某支付使用费10万元。
政治学原理形考4答案

政治学原理形考4答案一、填空题题库1. ______即良好的治理,它是治理所应追求的目标。
善治2. ______是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的典型政体形式。
专制君主制3. ______是政治发展实现其他目标的前提。
政治稳定4. ______被认为是近代西方政治科学的奠基人。
马基雅维利5. ______指的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
公民权利6. ______和全能主义国家被视为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模式。
一元主义7. ______是指人们根据其政治正义观念来判定的政治秩序的合理性,其核心观念是人们对政治合作的理解。
政治合法性8. ______主要是通过宪法和法律,来实现民主政治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9. ______理论是现代民主的主流理论,也是现代通行的民主宪政制度的理论基础。
代议制民主10. ______是监督的本质之所在。
制约权力11. ______是全球化背景下的一种混合的政治主张和意识形态,或者更准确地说,它是一个政治口号。
第三条道路12. ______而理性地妥协是良好社会中公民所应当具备的精神。
宽容13. ______是政治共同体内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统称,它是全体社会成员在一定社会基础之上所形成的总体意志和要求的表达,是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上升到全社会范围内的利益意志的表现。
公共利益14. ______制度是近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它强调政治权力的获得以及政治权力的运作必须遵从人们的政治正义观念。
宪政15. ______是实现当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路径。
宪政建设16. ______是指一国政治体系的连续性和有序性,它包括国家政权体系的稳定、权力结构的稳定、政治过程的有序状态。
政治稳定17. ______政治文化往往与独裁政治统治相伴随。
顺从型18. ______方案政治设计的核心是寻求一个清官明君式的好人统治,这是“人治”社会的政治设计思路。
理想主义19. ______就是坚信社会科学应该建立在可观察的人类行为基础之上、并只能就可量化的数据展开研究的观点。
土地法学复习资料

土地法学复习资料1.土地法(广义):是指以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宗旨,以《宪法》为依据,以调整人地关系,保护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土地的安全、有效、合理、可持续利用为目标而形成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基本法。
土地法(狭义):是指以规范和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土地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即用以调整以土地为客体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全部法律法规体系,它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由各个不同性质、不同内容、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组成。
土地法包含三方面的含义:其一,土地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规范性的行为规则;其二,土地法用以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社会、经济、环境等各方面的关系;其三,土地法是调整土地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具体技术规则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土地法(老师课件所讲):土地法是指以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宗旨,以《宪法》为依据,以法的统一性、继承性、超前性等原则相结合,以推行国家政策、统一管理全国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为目的,在充分研究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的条件下,完善各种土地法律、法规,以调整纷纭复杂的人地关系,保护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安全,有效的合理利用,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发展而形成的在其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体系中统率一切土地法律规范的基本法。
2.就土地法学的本质属性而言,他是研究土地法律现象的一门应用学科。
研究的外延是由法律调整的人类社会和大自然的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保护土地环境、满足土地利用、增强国土安全、发挥土地的社会功能和资本功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社会最大价值等。
(P6页、要求看)3.土地法的调整对象是以土地为客体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它与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相联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社会关系。
土地的资源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了它们表现为两种形式,即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地的关系。
人与人的关系所反映的是土地的社会问题,即土地的制度问题,例如,土地的管理关系、土地的权属关系、土地的交易关系等;而人与地的关系反映的则是土地的利用问题,即土地的环境问题,例如,土地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人对土地利用的方式等。
法学概论 复习题 名词解释

名词:1、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指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2、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3、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刑法、民法等。
4、程序法:是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
5、一般法: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的社会组织普遍适用,而且在其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如刑法、民法等。
6、特别法: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只在特定时期内有效的法律,如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公务员暂行条例、戒严法等。
7、法系:主要是按照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依此标准可分为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
8、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9、英国法系: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也称普通法系。
10、法律的历史类型:是从纵向的历史发展上,对法律进行最基本的本质性的分类。
凡是经济基础及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
1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12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13法律后果法律规范中规定人们的行为符合或违反该规定时,将会产生的某种可以预见的结局的那一部分。
14禁止性规范规定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规范,如刑法中的“不得杀人”等15义务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作一定行为的规范,如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等16授权性规范规定人们可以自行选择作或不作某种行为的规范17确定性规范直接明确地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而不依赖别的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
18委任性规范没有直接规定规范的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
2022-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地籍调查》考前冲刺卷I(答案解析13)

2022-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地籍调查》考前冲刺卷I(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I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数字法地籍测图时,根据数据采集所使用的硬件不同可分为()。
A.全站仪+记事本+测图软件B.全站仪+便携式计算机+测图软件C.全站仪+掌上电脑+测图软件D.GPS-RTK接收机+测图软件E.GPS-RTK接收机+全站仪+掌上电脑+测图软件正确答案:B、C、D、E本题解析:数字法地籍测图时,根据数据采集所使用的硬件不同可分为:①全站仪+电子记录簿(如PC-E500、GRE3、GRE4等)+测图软件;②全站仪+便携式计算机+测图软件;③全站仪+掌上电脑+测图软件;④GPS-RTK接收机+测图软件;⑤GPS-RTK接收机+全站仪+掌上电脑+测图软件。
2. 首级地籍控制网的精度,要保证四等以下各等级控制点相对于上级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cmA.±1B.±3C.±4D.±5正确答案:D本题解析:首级地籍控制网的精度,要能保证四等网中最弱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以及四等以下各等级控制点相对于上级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5cm。
3.下列情形中,应实地采用解析法重新进行地籍测量,并利用变更地籍测量成果取代原成果的是()。
A.宗地所属地区的行政区划发生变动B.宗地内新建建筑物、拆迁建筑物等情况发生的地籍变动C.整宗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D.土地权利人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原宗地进行精确测量界址点坐标或精确测算宗地面积正确答案:D本题解析:土地权利人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原宗地进行精确测量界址点的坐标或精确测算宗地面积时,应实地采用解析法重新进行地籍测量,并利用变更地籍测量成果取代原成果。
4.土地分类中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
A.土地规划分类系统B.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系统C.土地变更分类系统D.土地自然分类系统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土地分类体系中,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即土地综合分类,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用最为广泛。
我国国家所有权主体

试论我国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摘要】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关于国家所有权,但是关于国家所有权的主体,一直存在争论。
明确国家所有权主体有利于确定国家所有权行使中的意志形成与利益归属。
对于国家所有权主体理论的分析和对国家与人民关系的讨论,认为我国国家所有权的所有者是人民,应当重视人民在国家所有权中的的收益权。
【关键词】国家所有权;所有者;国家法人;人民主权谁是国家所有权的所有者,这个问题并不明确,但从学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其原因并不在于国家所有权的概念不明确,而是因为其主体抽象,无法与其他的所有权相区别,“当国家或政府是财产所有者的时候,要回答谁是所有者,谁是股东这样一个简单问题,也就是说,谁会关心政府如何管理公共财产,并不是很容易。
” i一、明确国家所有权主体的必要性有学者认为国家所有权主体的确定并不重要。
这类观点认为,解决国家所有权主体的抽象性问题,并不在于所有权主体本身,国家所有权暨国有财产治理关键取决于一个国家所有权的市场定位是否适应了社会发展水平及其公权力制度安排,即相应的国家治理和民主法治化水平。
讨论国家所有权仅具有相对意义。
而国家所有权的行使最终会落实到具体的代理人身上,过分计较国家所有权主体并无多大意义,这仅是形式问题。
ii然而笔者并不认同这种看法,国家所有权主体应当予以明确。
国家所有权主体决定了行使国家所有权行使中的意志形成以及国家所有权的利益归属问题。
所有权上承载着所有者的意志,由于所有者的意志对所有权客体发生作用,才产生了所有权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
明确了所有权主体,就明确了行使所有权的意志的来源和形成。
权利的实质是利益,早在罗马帝国皇帝钦定的法学教科书中就指出“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
”iii权利中的利益自然归属于权利人,国家所有权的利益同样也归属于国家所有权的主体。
“就国家所有权这种法权形式来说,主体的性质直接表明这些财产是由谁占有的,是从属于谁的利益的。
文物法第四章

(三)所有权客体的广泛性。如2002年《文物保护法》 第五条所规定,国家所有的文物,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可 移动文物,从范围、种类和内容都充分表明了文物的广泛 性。这是集体所有文物和私人所有文物所远远不可及的。 (四)受国家法律特殊保护。如前所述,国家所有的文物 和其他国家财产一样,受国家法律保护。遵照宪法规定的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我国刑法、 民法和行政法对国家所有的文物(文化财产)实行特殊保 护。侵犯国有文物所有权和破坏国有文物行为的要承担法 律责任,要受到行政的、民事的或刑事的制裁。
国有可移动文物保管收藏单位的变更情况是比较复杂的, 一种是国有可移动文物由一个国有保管、收藏单位转移到 另一个国有保管、收藏单位,没有改变其国家所有权,如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的文物藏品的依 法调拨、交换、借用等。又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把接收 的拣选、罚没文物拨交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 位。 二是国有可移动文物由国有独资企业组织保管,实行股份 制以后,成为国有控股企业组织,从企业的所有权角度讲 已不全是国家所有,这是一种在所有权性质上的重大变化, 但其中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仍属国家所有,换言之, 国有独资企业组织在改为国有控股企业时,不得把属于国 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的资产入股,不得改变国有 可移动文物的国家所有权。
一、国有不可移动文物
2002年《文物保护法》对国家所有的 文物做出了明确确认,第五条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 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 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 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 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属于国家所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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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的方式, 由国家享有实物所有 进行审查, 监督评价企业的经营效益
权, 企业享有经营权, 国家享有一定 和财产保值增值状况, 对厂长或经理
的收益权和最终处分权, 如国有的铁 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评价, 向派出
路、民用航空设施、通讯设施等, 分别 监事会的监督机构提出对厂长或经
由国有的铁路、航空、邮电及通讯等 理的任免建议。此种监事会不同于公
仍存在弊端, 主要表现在: 其一, 两权 封制直至我国汉朝仍然存在。另一种 暂行规定》第 7 条第 1 款规定:“企业
分离的理论并没有使企业获得真正 形式就是产生于英国并在英美法系 股份资产属兴办该企业的全体成员
独立的法律地位, 因两权分离仍是一 得以发展又传入大陆法系的信托制 集体所有, 由股东大会 (股东代表大
发展。①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以
我们可以把社会主义的历史分
往关于国家所有权主体的唯一性与 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完全由国
统一性的理论实质强调的是国家享 家享有全民财产的所有权并直接行
有统一的实物所有权, 从而排除了企 使对财产的经营权阶段。这一阶段在
业对国家授权经营的财产完全支配 前苏联是十月革命胜利之后到 1948
所有效支配的财产数量是有限度的, 制度, 但企业在实质上并不是独立的
社会主义国家不可能对那么多国有 法人, 而在中国则根本不存在法人制
财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经营, 社会主 度。第二阶段在前苏联自“两权分离”
义的历史已无可辩驳地说明了这一 理论提出后至苏联解体, 在中国则是
点。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至 1992 年初邓
1964 年苏俄民法典加以确认。 1964 年苏俄民法典第 94 条规定:“国家是 国家财产的唯一所有人。固定给各个
二 所有权主体的唯一性与统一性,
有田底权的人可收取地租, 享有田面 权的人可永久使用田地并向田底权 人交租。④
国家组织的国家财产, 由这些组织经 并非所有权的唯一模式。在历史与现
在资本主义社会公司制条件下,
一
所谓国家所有权主体的唯一性 是指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只能 由代表全民的国家享有, 其他任何部 门都不能分享这种权利, 既不能独立 于国家之外单独享有, 也不能与国家 共同享有; 国家所有权主体的统一性 则是指作为整体的全民所有财产, 只 能由代表全民的国家集中统一地掌 握, 以便统一调度、支配和使用这些 财产, 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
然存在; 其二 , 两权分离情况下, 造成 自益信托, 委托人同时又是受益人。 合作企业示范章程》第 8 条中规定的
国家财产混乱, 对企业自行增加的财 他益信托, 受益人为委托人与信托人 股东享有的第一项权利为“对自己投
产的产权归属往往难以解释, 国家因 之外的第三人。 他益信托为典型形 入企业的股份拥有所有权”。 上述两
法学新思维 1998 1 山东法学 · 3 ·
评“国家所有权主体的 唯一性与统一性”
○ 刘士国
我国民法理论, 将国家所有权主 体的唯一性与统一性解释为国家所 有权两个最重要的特征。 至今, 许多 人仍信守这一理论, 将其视为坚持社 会主义公有制不变的信条。 然而, 这 一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理论, 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 仅能有条件地 适用于纯粹的国有企业, 且其内容已 发生了重大变化, 它并不适用于其他 国家出资的企业。 对此, 如不重新认 识, 则将严重阻碍经济体制改革的发 展, 束缚社会生产力的解放, 影响以 后出台的相应法律的科学性与可操 作性, 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举 措难以到位。 因此, 剖析这一理论并 提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 要的新理论, 是我国民法学研究最重 要与最迫切的任务之一。
权, 不能再对所投入的资产进行直接 中。 通过试验, 对成功的方式予以肯
支配。 此种情况下, 公司享有法人所 定和推广, 对不成功的方式予以取
有权。
消。这一时期, 行使方式是多样化的,
(2) 行使方式的多样化。 一是国 就是在市场经济体系建立之后, 也不
家作为民事主体直接行使财产所有 会只存在某一种产权行使方式, 这些
所著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一书 物财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并统一支 种, 但可从中获利。抗日战争前, 我国
中提出后, 曾得到斯大林的赞同, 并 配的理论就不能不发生动摇。 对此, 南方农村存在的耕地田面权与田底
通过 1961 年苏联民事立法纲要和 应当重新认识与检讨。
权的分割, 也是双重所有权形式, 享
( 1) 实物所有权与抽象化、证券 财产实行监管, 其监管方式就是依照
化的所有权并存。 实物所有权, 是指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
对实际物体可以直接控制的权利。这 定, 企业财产为国家所有, 由国务院
种所有权又表现为两种形态: 一种形 统一行使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并在
态是国家直接占有、使用或处分, 如 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
导致资产的严重流失。可见在第二阶 可形成被投资企业的法人所有权。 分割理论已被法律所认可。
段, 国家因对企业的财产享有最终处
双重所有权, 在欧洲中世纪就是
多层或双层所有权形式, 打破了
分权, 企业仍不可能获得真正独立的 一种最基本的土地所有权形态。在日 罗马法“一物不能二主”的原则, 其产
地位而如同被监护的未成年人一样, 尔曼法, 封建领主将自已的土地交给 权关系较之“两权分离”的模式更为
权, 如在国际交往中的赠与行为, 在 方式也不会是一成不变的。
凡重大问题仍取决于国家, 国家则是 农民耕种, 对土地拥有上级所有权, 清晰,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 企业的监护人。这样的情形与社会主 农民则享有对土地的下级所有权。③ 确, 作为所有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
法学新思维 1998 1 山东法学 · 5 ·
企业经营, 这些企业是独立的法人, 司中的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
但不享有财产的所有权, 只享有经营 内部机构, 而国有企业监事会是公司
权, 这些企业也是现阶段适应市场经 的外部机构, 是国家及地方国有企业
济需要的现代企业形式。 抽象化、证 财产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采用有
券化的所有权, 是指所有人将所有的 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信托投
段, 社会主 义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完全相符 这种土地关系, 在中国封建社会也存
义国家虽坚持国家所有权主体的唯 的, 否则, 那种现在看来是束缚生产 在, 如清代东北地区的开发, 存在通
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 奴隶社会采用分封制, 即国王将国家 资组建的混合公司为法人并享有法
经营权。”适用两权分离理论, 虽在一 的土地分给诸侯, 诸侯依次下分, 形 人所有权。 我国农业部 1990 年 2 月
定程度上赋予企业一定的财产权, 但 成多层次的土地所有权制度。这种分 12 日发布实施的《农民股份合作企业
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 与其实行的计 上缴国家, 企业亏损也完全由国家承
划经济体制相适应, 完全继承了罗马 担, 企业完全按国家指令性计划进行
法一物不能二主的原则, 将全民所有 生产, 没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 企业
财产统一由国家享有与行使。 然而, 在法律上, 并不具有独立的人格, 尽
由于任何人 (包括公民、法人、国家) 管苏俄 1922 年民法典就规定了法人
一性与统一性, 但强调企业对国家授 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就不能维持。
过圈地获得土地所有权后, 又交由他
权经营的财产享有经营管理权或经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 人管理, 管理人也享有土地所有权,
营权。 这种两权分离的理论, 由苏联 程中, 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得以 但对委托人负有交租的义务, 管理人
法学家维涅吉克托夫于 1948 年在其 改造, 而与此相联系的国家为国有实 又可将土地再出租他人, 虽不亲自耕
效果更佳。
的形式; 四是采用金融信托方式 , 授
三
权信托部门代为管理和经营财产; 五 是其他方式。
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在建立市
(3) 授权经营监管与投资经营监
场经济时期应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是 管结合。这是由行使方式的多样化决
民法学应回答的重要理论问题。笔者 定的。 在采用两权分离的形式中, 国
认为, 国家所有权应具有如下特征: 家必须对授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
使用与处分权能多集于所有人一身, 产单位, 如同国家统一指挥的军队中
特别是处分权能, 是绝对不能与所有 的一个军、师、团一样, 企业与其说是
人分离的。 反映在法律上, 则将所有 一个经济团体, 不如说是一个经济行
权视为一种有体物, 因为在罗马人的 政机构更为恰当。 与此相关, 我国的
观念中说某人享有某物的所有权与 企业分为省军级、地师级、县团级、科
对军事设施、武器弹药, 国家可以通 可授权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省级人
过其军队、警察等国家机器加以运 民政府确定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指
用, 一般情况下不涉及收益问题; 另 定的或其所属的企业财产进行监督
一种形态是国家对涉及国民经济命 管理。具体方式是监管部门分别设立
脉的重要财产, 采用所有权与经营权 监事会, 代表国家对企业的财务报告
权利。”在我国, 党的第十二届三中全 鉴的可能性。
家法律承认这种企业为法人并享有
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
多重所有权模式, 主要有两种形 法人的财产所有权。
指出,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是马 式。一种形式是中国古代奴隶社会时
在社会主义国家, 也曾出现过双
克思主义的观点。1986 年《民法通则》 期, 土地归奴隶主国家的国王所有, 重所有权形式。如原罗马尼亚及捷克 第 82 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 有“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②之称。我国 斯洛伐克的法律就曾规定, 同外国合
的可能性。这一理论的历史渊源最早 年维涅吉克托夫提出两权分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