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外出经营证明怎么开办理流程怎样

法律依据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
VS
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或个人在 离开注册地或常住地到其他地区开展临时 经营活动时,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外 出经营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 行申请和办理。同时,外出经营证明的有 效期、使用范围等也有相应的规定。
01 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 ,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证明。
02 若企业停止外出经营活动或注销登记,应及时向 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证明。
03 注销证明后,企业不得再凭该证明在外地进行经 营活动。
证明的使用和保管
01
企业应妥善保管外出经营证明,不得涂改、转让或出
借。
02 在外出经营活动中,企业应随身携带证明以备查验。
06
总结与展望
总结外出经营证明的重要性
1 2 3
合法经营凭证
外出经营证明是企业或个人在异地开展经营活动 的合法凭证,证明其具备在异地经营的资格和条 件。
便于行政管理
外出经营证明有利于税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 对企业或个人的异地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 确保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保障企业权益
持有外出经营证明的企业或个人在异地经营过程 中,可以依法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保障自身合 法权益。
展望外出经营证明的未来发展趋势
数字化管理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外出经营证明 有望实现数字化管理,提高办理效率和便捷性。
会计实务:湖北地税: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湖北地税: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地方税务机关当日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即时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报验登记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三)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地方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三、缴销《外管证》。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
证》回原发证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附件: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1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提醒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续。
税交清后:(1(2(3盖章;(4(5)以上邮件如有一份丢失重新交税押金不退。
备注:如有一份丢失从工程款内扣除第2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根据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办理要求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纳税人应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扩展阅读]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二、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无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外出经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须在10日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如逾期办理,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罚;(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符合条件的依据《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录入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还需要录入销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经办人、证明核销人和核销日期;办结核销。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哪些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哪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外出经营活动时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的一种证明。
这个证明的主要作用是证明该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外出经营活动时已经缴纳了相关的税费。
在国内,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明,涉及到了税收政策、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所得税证明: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税收证明,证明企业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缴纳了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证明是最基本的税收证明,没有企业所得税证明,其他的证明都无法在税务机关获取。
2. 增值税证明:如果企业从事生产制造、销售等行业,在外出经营活动时,当地税务部门需要获取该企业的增值税证明。
该证明会证明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的缴纳情况。
3. 印花税证明:印花税是一种印章、票据、合同、证明书等文化用品的税收,也被称为文化事业建设税。
个人和企业在进行外出经营活动时,免不了会使用印章、签字、签订合同等,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也会在税收证明中出现。
4. 营业税证明:营业税是企业在进行商品生产、经营等活动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收。
随着营业税被消除,该证明已经不再需要。
5. 所得税证明:许多企业在外出经营活动时,除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还需要缴纳所得税。
税务部门需要获取该企业的所得税证明,证明企业已经依法缴纳所得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税收逃漏和税费欠缴的现象,并保证了企业和个人在外出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性。
同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也是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证明企业在过去的经营活动中是遵纪守法、守信经营的企业,有积极的作用。
总之,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国内税收和企业管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和个人要在外出经营活动时,积极配合当地税务机关的工作,按照规定及时申请税收证明,保证自身的合法性和信用度,共同维护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精选多篇)

第一篇: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如何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1、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管证》?《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到外县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2、建安企业外出施工应当开具《外管证》国税发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
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3、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应具备的条件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4、《外管证》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其他行业比照建安业办理。
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到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理的到国税开,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理的到地税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外管证》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纳税从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外管证》开具、外地预缴等跨县(市、区) 业务问题解答【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只分享有价值的经验技巧,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外管证》开具、外地预缴等跨县(市、区)业务问题解答【税收筹划,
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自5月1日全面营改增实施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开具、外地预缴等跨县(市、区)业务相关的税收规定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税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等相关文件。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以下简称第21号公告),本期将对《外管证》开具、外地预缴等跨县(市、区)业务进行介绍,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哪些纳税人需要开具《外管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的通知》(浙国税发〔2016〕13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跨省或者在省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营改增后,到外县(市、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开具《外管证》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可以当场办结吗?。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字( )第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营地址
行业
登记注册类型
经营方式
销售货物
以下由销地税务机关填写
货物名称
单位
起运数量
总值
货物名称
销售数量
销售单价
销售金额
合计
合计
运销地点
转运地点
填
发
税
务
机
关
(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销
地
税
务
机
关
(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有效日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
务机关在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加盖公章后,再由纳税人返原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人。
税总发〔2016〕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

税总发[2017]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及成品油征管等25个热点问题解答(北京国税2018年4月12366)<思迈特论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见附件1,以下简称《外管证》)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提出如下意见:一、正确认识《外管证》在当前税收管理中的意义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是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
《外管证》作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与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权限界定和管理职责衔接的依据与纽带,对维持现行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是税务机关传统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当前情况下仍须坚持,但应结合税收信息化建设与国税、地税合作水平的提升,创新管理制度,优化办理程序,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其存废问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征管体制机制改革情况,综合评估论证后统筹考虑。
二、创新《外管证》管理制度(一)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
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二)探索外出经营税收管理信息化。
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需要开具《外管证》的,税务机关应积极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受理纳税人的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管证》;通过网络及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推送相关信息。
在此前提下,探索取消电子《外管证》纸质打印和经营地报验登记。
(三)延长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管证》有效期限。
《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