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设计规范
场地设计相关要求规范地整理

场地设计相关规范摘要道路红线对场地建筑的限制A.《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档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4.2.2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2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B.《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3》规定:2.2.2 临街建筑物的台阶、平台、楼梯、窗井、地下建筑、建筑基础、围墙、工程地下管线及其他构筑物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2.2.3 地下建筑物距离用地红线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0.7倍,不得小于5m。
消防间距控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规定:第3.3.8条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注: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6.00m。
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场地设计相关规范

场地设计相关规范城市规划面基地关系对于建筑物外部,设计构思最重要的一点是建筑物与环境的关系。
建筑与相邻地边界线之间应按建筑防火和消防等要求留出空地或道路。
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并符合建筑防火规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两边的建筑可毗邻建造。
建筑高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的最低日照要求。
除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建筑基地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红线。
如因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红线外另定建筑范围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红线不连接时,应设道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
1.道路红线与城市道路用地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有三种情况: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线重合,表明场地与城市道路相连。
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相交,表明城市道路穿过场地。
其中场地中被城市道路占用的土地属于城市道路用地,不能用于场地内建设项目的建设使用。
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线分离,表明场地与城市道路不相连。
2.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如外墙、台阶、橱窗等)靠临街面的界线,沿街建筑不得越过建筑红线。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
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就是建筑红线。
3.建筑范围控制线建筑控制线又称建筑线或建筑红线。
其规定主要有:(道路)红线后退契约限制建筑范围控制线与红线之间的用地,归基地持有者所有,亦供其使用,可布置道路、绿化、停车场及某些非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并计入用地面积参加其他指标的计算。
场地与城市道路的连接一般情况下,场地应与城市道路(红线)相连。
其连接部分的位置与最小宽度,应满足场地与城市道路之间交通联系的需要和消防车辆的通行要求,并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要求。
人员密集的建筑的基地,在执行当地规划部门的条例和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时,应保持与下列原则一致: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人员疏散时不影响城市正常交通。
大型活动场地搭建规范

大型活动场地搭建规范大型活动场地的搭建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过程,它不仅涉及着场地的安全和实用性,也直接关系到活动的成功与否。
为了保障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以下是一些建议和规范,帮助您合理并有效地搭建大型活动场地。
1. 场地选择选择适合搭建大型活动场地的区域,确保场地空间宽敞、开放,并具备适当的平整度,以便于搭建舞台、摊位和观众席。
同时,需要考虑场地的安全性,远离危险物品和交通要道,避免潜在的安全隐患。
2. 规划布局根据活动的性质和规模,合理规划场地的布局。
确保主舞台、VIP 席位、餐饮区、娱乐区等功能区域的设置合理、互不干扰。
同时,考虑到人流和疏散的需要,合理设置通道和紧急出口。
3. 场地平整与修整在搭建前,对场地进行充分的平整和修整。
清除杂草和障碍物,检查地面的平整度和稳定性。
若场地不平整或有凹凸不平的地方,应及时进行修整,以确保搭建的结构安全稳固。
4. 舞台搭建舞台是大型活动的核心,因此搭建舞台需要特别谨慎。
首先,根据舞台的用途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来搭建舞台框架,并确保其稳固可靠。
其次,根据活动需要,设计合理的舞台面积和高度。
同时,考虑舞台灯光、音响和演员入退场的需求,合理布局,并确保线路的安全。
5. 观众席搭建观众席应根据预计的观众人数和活动性质进行合理设计。
席位之间的间距应充分考虑观众的舒适度和安全性,同时也要保证观众能够获得良好的视觉效果。
观众席的搭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设计,并考虑到观众进出的便利性。
6. 配套设施根据活动的特点,提供适当的配套设施,如洗手间、停车场、餐饮区等。
这些设施应能够满足观众和参与者的基本需求,并要求其数量、位置和布局合理。
7. 安全措施大型活动场地的搭建必须重视安全措施的设置。
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疏散通道,确保观众和参与者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安装灭火器和消防设备,确保场地的消防安全。
定期检查搭建的结构和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总结:大型活动场地搭建需要综合考虑场地选择、规划布局、舞台搭建、观众席搭建、配套设施和安全措施等多个方面。
运动场设计规范

运动场设计规范运动场设计规范运动场是供人们进行各类体育运动和锻炼的场所,是体育活动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为了保障运动场的安全和环境质量,在运动场的设计和建设中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下面是运动场设计规范的内容。
1. 场地选择和规划:运动场应选择在平整、无积水、无污染、无辐射的地块上建设,距离交通要便利,周边环境要安静、舒适。
根据场地的大小和功能需求,合理规划运动场的布局和建设面积。
2. 场地平整和排水:运动场地面应平整光滑,无坑洼、凹凸和明显高差,确保运动者的安全。
运动场地应配置适当的排水设施,保证场地在雨天能够迅速排水,防止积水影响运动。
3. 运动场地标志:运动场地标志应明显、清晰可见,包括场地名称、标志图案等,便于运动者和观众识别和导航。
4. 运动设施设置:根据不同体育项目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运动设施,如篮球架、足球门、网球场地等。
这些设施应稳固、耐用,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5. 围墙和围网:运动场应根据具体需要设置合适高度的围墙或者围网,以防止外界干扰和球类跑出场地。
围墙或者围网应牢固、安全,使用寿命长。
6. 照明设施:运动场应配置适量、亮度合适的照明设施,以确保运动者在夜间或者光线不足的情况下仍能进行运动活动。
照明设施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避免光照过强或者眩光对运动者的影响。
7. 座椅和观众席:如果运动场有观众席,应配置相应数量和类型的座椅,确保观众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座椅应稳固、耐用,易于清洁和保养。
8. 遮阳设施:在运动场的周边设置适当的遮阳设施,以提供运动者和观众在阳光强烈时的遮阳休息场所。
9. 环境布置和绿化:在运动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合理的布置和绿化,增加景观效果,并为运动者和观众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
10. 安全设施和急救措施:运动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如警示标志、急救箱等,以应对紧急情况。
同时,需要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和设备,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和救援。
运动场设计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运动者和观众的安全和舒适,提供一个良好的运动环境。
【建筑】场地设计相关规范的整理

【关键字】建筑场地设计相关规范摘要道路红线对场地建筑的限制A.《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档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根底、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4.2.2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2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B.《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3》规定:2.2.2 临街建筑物的台阶、平台、楼梯、窗井、地下建筑、建筑根底、围墙、工程地下管线及其他构筑物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2.2.3 地下建筑物距离用地红线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0.7倍,不得小于5m。
消防间距控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规定:第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注: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6.00m。
第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第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注:防火间距应接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缘算起。
标准足球场设计规范

标准足球场设计规范
足球场是足球比赛的场地,其设计规范直接关系到比赛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标
准足球场的设计规范包括场地尺寸、场地材料、设施设置等多个方面,下面将逐一介绍。
首先,足球场的场地尺寸是设计的重点之一。
根据国际足联的规定,标准足球
场的长度应为100米至110米,宽度应为64米至75米。
此外,场地两端应设置球门,球门的高度为2.44米,宽度为7.32米。
球门周围应设置禁区和罚球区,禁区
的尺寸为40米×16.5米,罚球区的尺寸为18.3米×40.3米。
这些尺寸的设计规范
是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其次,足球场的场地材料也是设计的重要方面。
场地的草皮应选择适合足球比
赛的人工草皮或天然草皮,草皮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球员的比赛体验和安全性。
此外,场地的边界线和中线应使用明显的颜色进行标注,以便于裁判员和球员们的辨识。
另外,足球场的设施设置也是设计规范的重要内容。
包括观众看台、更衣室、
媒体中心、医疗室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以保障比赛的顺利进行和参与者的安全。
总的来说,标准足球场的设计规范涉及到场地尺寸、场地材料、设施设置等多
个方面,这些规范的制定是为了保证足球比赛的公平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些规范要求,以确保足球场的设计符合标准,并为比赛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室外篮球场设计规范

室外篮球场设计规范一、场地选址与规模1.应选择平整、干燥、无积水区域作为篮球场的选址区域。
2.篮球场应远离繁忙交通道路和噪音源,保证运动者的安全与舒适。
3.篮球场的大小为28米×15米,面积为420平方米。
二、场地平整与防滑1.篮球场地表应平整、硬化,并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以保证运动者的安全。
2.场地表面可采用乳胶漆、塑胶材料等,以提供足够的防滑性能。
三、场地标线与设施1.标线应明确、清晰可见,使用耐用且不易退色的材质,并按照国际篮联(FIBA)的要求进行标注。
2.根据国际标准,三分线距离篮板的距离为6.25米,罚球线距离篮板的距离为5.80米,而罚球线与横向线之间的距离为3.60米。
3.篮板应平整、耐用,并安装在标准的高度上(3.05米)。
4.篮筐应安全固定在篮板上,弹性韧性适中,以保证运动者在投篮时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四、灯光照明与围栏1.应安装适当的照明设施,以保证球场在夜间使用时的光亮度,确保运动者的安全和良好的视野。
2.围栏应围绕篮球场,以确保运动者的安全,并避免球外人员过度干扰。
五、观众席位与设置1.室外篮球场一般不设设施供观众使用,主要为用户提供运动的场地。
2.若有观众席位,应设置合适的座椅,并合理考虑观众视野和安全。
六、配套设施与环境1.篮球场周围应配备垃圾箱、休息区等设施,以满足用户基本需求。
2.应提供充足的绿化植被,在保证运动区域的基础上增加宜人的环境氛围。
七、安全与紧急设施1.篮球场应具备紧急疏散通道,以确保运动者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设计规范是室外篮球场建设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保障使用者安全并提供良好运动环境的基础。
只有在满足这些规范的前提下,才能使篮球运动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为用户提供舒适、安全的运动场地。
场地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一、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人员疏散时不影响城市正常交通;
二、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三、基地应至少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通路连接的)出口;
15m;
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
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人行交通与车行交通、观众流线与内部路线(工艺及管理)明确便捷,互不干扰,并应符合下
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不应小于3.00m。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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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第三十条: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5.0.4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第三十一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5.0.5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点,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二).建筑基地1.道路红线《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5.0.11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城市道路(含居住区道路)用地的控制线。
2.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1.1 二:“在道路红线外另订建筑控制线”。
三:“建筑不得超过建筑控制线”。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5.0.12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7建筑红线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3.建筑突出物《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2.2.1~2.2.4条是据道路红线来指认突出物,有“不允许突入建筑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物突出物”和“可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
(三)建筑高度与高程1.建筑高度《城市规划法》第十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十八条:“…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编制分区规划”。
第十八条:“…城市详细规划应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
建筑高度《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高程《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2.0.2高程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算地面各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1.2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二、基地地面宜高出城市道路的路面,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
2.有关净空要求高程控制《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3.1建筑高度的限制下列地区建筑高度的限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一、城市各用地分区内的建筑,当城市总体规划有要求时。
应按各用地分区控制建筑高度;二、市、区中心的临街建筑,应根据面临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高度;三、航空港、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有关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3.有关环境要求高度控制《城市规划法》第十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四)建筑密度与建筑容积率《规划法》二十条:……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1.建筑密度《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5.0.10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4.1 建筑覆盖率、建筑容积率二、在既定的建筑覆盖率和容积率的建筑基地内如建设单位愿意以部分空地或建筑的一部分(如天井、低层的屋顶平台、底层、廊道等)作为开放空间,无条件地、永久提供作公众交通、休息、活动之用时,经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确认,该用地内的建筑覆盖率和建筑容积率可予提高。
开放空间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实施条例。
2.容积率《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5.0.9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29 建筑面积毛密度也称容积率,是以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m2/ha)或以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的比值表示。
(五)竖向规划《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4.17.1竖向规划城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控制高程....和平衡土方《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 强制性行业标准1999年10月1日施行内容:总则术语一般规定规划地面形式竖向与平面布局竖向与城市景观竖向与道路广场竖向与排水地石与防护工程1.规划地面形式:平坡式、台阶式、混合式《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4.0.2用地自然坡度≤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
4.0.3台地的高度宜为1.5~3m4.0.4城市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的规定,其中:城市道路用地最小坡度0.2% 最大坡度8%居住用地最小坡度0.2% 最大坡度25%公共设施用地最小坡度0.2% 最大坡度20%工业仓储用地最小坡度0.2% 最大坡度10%港口用地最小坡度0.2% 最大坡度5%铁路用地最小坡度0 最大坡度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3.1 :一.、…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3%;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土墙或护坡。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9.0.3: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居住区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2.竖向与平面布局《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5.0.1:城市用地选择应符合:城市中心区用地宜选择自然坡度<15%的用地居住用地宜选择自然坡度<30%的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宜选择自然坡度<15%的用地城市开敞空间用地宜利用填方较大的区域5.0.3:挡土墙与建筑物的最小间距的规定:高度>2m的挡土墙,其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3m,其下缘与建筑间距水平距离不应<2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3.3:室内外地面、建筑物底层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至少0.15m.《住宅设计规范》4.1.4:楼梯平台…至人行通道…,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3.竖向与城市景观《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6.0.2城市用地作分台(地)处理有条件时宜少采用挡土墙。
公共活动区内挡土墙高于1.5m,生活生产区内挡土墙高于2m时,宜作艺术处理或以绿化遮蔽。
4.竖向与道路广场《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7.0.2 道路规划纵坡和横坡的规定:快速路最小纵坡0.2% 最大纵坡4% 最小坡长290m机动车主干路最小纵坡0.2% 最大纵坡5% 最小坡长170m机动车次干路最小纵坡0.2% 最大纵坡6% 最小坡长110m支(街坊)路最小纵坡0.2% 最大纵坡8% 最小坡长60m非机动车宜小于2.5%其中自行车行道纵坡3.5% 限制坡长150m纵坡3.0% 限制坡长200m纵坡2.5% 限制坡长300m道路的横坡应为1%~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3.1:二、基地车行道……横坡宜为1.5%~2.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8.0.3.1:居住区的道路纵坡控制的规定:机动车道最小≥0.2% 最大≤8%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5%坡长L≤200m 坡长L≤600m非机动车道最小≥0.2% ≤3% ≤2%坡长L≤50m 坡长L≤100m步行道最小≥0.2% 最大≤8.0 ≤4%8.0.5.6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自行车坡道。
8.0.5.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2.5: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坡度1:20 1:16 1:12 1:10 1:8最大高度m 1.5 1.00 0.75 0.60 0.35水平长度m 30 16 9.00 6.00 2.80《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3.1二、基地、车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3%,亦不应大于8%;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但其长度不应超过80m,路面应有防滑措施。
三、基地人行道的纵坡不大于8%,大于8%时宜设踏步或局部设坡度不大于15%的坡道,路面应有防滑措施,横坡宜为1.5~2.5%。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7.0.4 广场的最小坡度应为0.3%,最大坡度平原地区应为1%,丘陵和山区应为3%。
7.0.5 山区城市竖向规划应满足建设完善的步行系统的要求……人行梯道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7.0.5-3的规定(详见该规范第10页)《城市居住区规划规范》9.0.2.2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密实性地面广场0.3~3.0%广场兼停车场0.2~0.5%室外场地儿童游戏场0.3~2.5%运动场0.2~0.5%杂用场地0.3~2.9%绿地0.5~1.0%湿陷性黄土地面0.5~7.0%5.竖向与排水《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8.0.2 城市用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⒈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坡度小于0.2%时宜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⒉地块的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以上。
⒊用地的规划高程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3.2 地面排水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排水方式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
采用车行道排泄地面雨水时,雨水口形式及数量应根据汇水面积、流量、道路纵坡等确定。
单侧设雨水口的道路及低洼易积水的地段,应考虑排雨水时不影响交通和路面清洁。
(六)基地通路出口与人员集散1.基地通道出口及其位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0.1 街区内道路中心线距离不宜超过160m,即消防车道的距离为160m;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超过220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6.0.3 建筑物沿街长度每不超过80m设一个连通街道和内院人行通道。
6.0.7 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