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次供水安装使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暂行规定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7•【字号】白政发〔2005〕38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白政发〔2005〕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白城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7月2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城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白城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城市居民身体健康和城市供水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吉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二次供水活动及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造、维修、保洁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给用户的供水形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是指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当地供水企业。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和二次供水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白城市区的城市供水和二次供水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实行企业自检、行业监测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二次供水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与城市的建设发展相适应。
第七条城市二次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本办法实施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楼房高度在四层以上(含四层)或者楼房高度在12米以上(含12米)的,必须配套设置二次供水设施。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泵房)必须是设置在地上的专用房屋,其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二次加压供水的方式的比较

二次加压供水的方式的比较摘要:结合二次加压供水的相关规范和管理规定,对目前主要使用的二次加压供水的方式通过对市政主供水管网压力的影响、供水安全、水质污染、供水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对不同二次加压供水方式的适应性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二次加压;供水;安全;污染;管理;比较1.前言伴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规划和人口流动的压力也在不断增加,目前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生活饮用自来水对水压、供水量的要求已经远远超过了城镇公共供水能力,尤其是高层、超高层建筑出现后,这种矛盾尤为突出,为了保证房屋和住户的日常正常使用水这就需要要求对住宅建筑的各个端子进行二次贮存、加压,形成二次加压给水。
二次加压供水主要是一种泛指除了依靠重力的作用外,使水泵等手段将自来水压力加大,将自来水输送到较高的地点,这样我们就可以冲破传统高水塔的模式,可以由低处直接向高处提供自来水。
二次加压供水从出现至今,经历了高(低)位水池水泵加压供水、水塔式供水、变频泵供水、无负压式管网叠压供水气压供水、等二次加压供水方式,其中应用较多的是传统的“高(低)位水池+水泵”、“低位水池+变频水泵”和渐渐发展起来的“无负压式管网叠压供水”方式。
1.传统“高(低)位水池+水泵”二次加压供水方式的优点及存在的问题1.1.“高(低)位水池+水泵”传统供水方式的优点1.供水压力稳定,用水舒适;2.对城市供水管网的影响比较小;3.可以调节用水高低峰的矛盾,低峰储水,高峰供水。
4.市政自来水管网短期停水、停电也有水用,可靠性比较高;5.水泵流量、扬程恒定,水泵可以在高效区内运行,比较节能;1.1.“高(低)位水池+水泵”传统供水方式存在的问题1.生活水池容积过大,自来水滞留时间过长,自来水中的消毒剂失效。
尤其是新建高层住宅,水池的容积是根据小区的住户数量设计的,但因初期入住人员较少,一箱水一周甚至一个月都用不完,造成水质不合格,尤其是在入住率不高的小区以及长假期间尤为明显。
无负压供水设备试用规定

关于无负压供水设备试用的暂行规定为了确保城市供水管网的安全运行,保证供水水质,切实保证人民的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稳压补偿式无负压给水设备》CJ/T303-2008中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二次供水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暂行规定如下:一、凡水业集团公司供水范围内的新建、改建二次供水工程项目中计划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的,均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开工前,到公司客服中心办理使用申请手续,同时提供相关的图纸、资料(含建筑面积、层高、用水性质、用水量及加压分区情况),填写申请表。
二、采用无负压供水方案及设备均须经过公司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技术管理部为无负压供水设备资质及供水技术方案的评价部门,依据本规定附件 1 中一、二项相关规定,分别对生产厂家、设备用户现场使用条件及技术方案进行可行性审查。
凡未审查通过的设备,均不能在公司供水范围内使用。
经审查不符合适用条件的,不得采用无负压供水设备。
强行使用或违章使用的,公司不予验收、通水。
三、客服中心在接到用户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至技术管理部。
技术管理部应在接到申请资料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能否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的可行性报告,并由客服中心及时将意见反馈至建设单位。
四、凡可行性报告中同意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水业集团备案的厂家中自主选择设备生产厂家及设备,同时委托集团公司设计院依照设备厂家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施工图设计后送客服中心。
客服中心资料审核后报集团公司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客服中心定期将用户无负压供水设备资料转管网部。
五、凡可行性报告中不具备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的工程项目,客服中心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按常规的二次供水加压方式进行供水系统的加压设计,并在设计完成后将相关技术资料转客服中心报集团公司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建设单位完成二次加压设备的施工后,应到客服中心提出报验申请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客服中心将通知管网管理部、技术管理部、调度质检部进行现场验收(其中调度质检部主要对压力采集、传输系统进行验收)及竣工资料验收。
宿州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宿州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暂行规定1、总则1.0.1为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卫生和社会公众利益,规范宿州市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暂行规定。
1.0.2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宿州市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1.0.3宿州市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暂行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是指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取水后,另行通过贮存、加压等设施为用户提供生活、生产用水。
2.0.2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专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机、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用电线路、供水管道、各类仪表等设施。
2.0.3变频调速供水设备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0.4管网叠压供水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利用城镇供水管网余压直接抽水再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
2.0.5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0.6小时变化系数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0.7最大时用水量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最高日最大用水时段内的小时用水量。
2.0.8引入管service pipe将室外给水管引入建筑物或由市政管道引入至小区给水管网的管段。
—1—2.0.9入户管inlet pipe建筑物内生活给水管道进入住户至水表的管段。
二次供水暂行规定

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暂行规定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建小区建设单位、建成小区产权单位:为切实加强县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保障用户生产生活用水需求,解决二次供水引发的矛盾,改善民生,保证二次供水的水质,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县城市规划区内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设施系指在城市供水设施外连接的自建供水设施,包括高低位水箱、贮水池、泵站、提升设备及管网等。
第二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工作应当纳入城市经济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三条县住建局是本县城市规划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供水公司受住建局委托作为本县城市规划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初步设计审查、组织工程验收、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二次供水的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将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安装。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同时交付使用。
第五条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二次供水设施施工设计方案,报送二次供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
第六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城市供水规划和年度供水计划。
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必须与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签订质量保证合同,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签订《安装、使用先进二次供水设施合同书》,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合同的规定。
在施工中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是经省住建厅认证的产品。
第八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安装,应由具有城市供水工程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造,必须符合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并由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第九条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使用无负压二次加压前提条件

无负压供水设备试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无负压供水设备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运行,确保二次供水水质,保障城市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无负压设备(产品)应具备的资质及技术要求。
无负压设备的主要部件及设备性能、电气控制除满足以下技术要求:(一)无负压供水设备的生产厂家其产品及主要部件提供商的生产过程应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199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二)设备应获得省级以上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书、设备生产许可证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三)设备及组件,包括管材、水泵、阀门等与水直接接触的过流部件应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卫生防疫要求,不能对水质造成污染。
(四)设备必须具有可靠的防负压、防空气污染水质的功能。
(五)设备应具有过压、欠压、缺相、短路、过流、超压等故障报警、记录及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六)设备应具备手机、自动和远程操作的启动、停止功能,有自动随户内用水状态而变换的休眠和唤醒功能。
(七)设备应具有由泵吸入口压力控制的自动开停功能。
吸入口压力低于0.2MPa时时自动停泵,吸入口压力达到0.22MPa时自动恢复运行。
设备启动时,泵吸水口压力下降值不得超过0.02MPa。
(八)设备在小流量时应能自动切换为小流量停机保压的工作状态。
(九)在水源无水时应能自动停机保护,并且有报警功能,水源水压恢复后应能自动启动。
(十)水泵应采用过流面材质为不锈钢的低噪声立式离心泵,且不低于食品级奥氏体不锈钢0Cr18Ni9(SUS304),水泵机组综合效率不低于65%。
(十一)设备设置的备用泵,应能和主泵自动交替切换。
(十二)设备进口前须设置主控阀、过滤器及倒流防止器。
(十三)稳流罐材质为不锈钢,且不低于食品级奥氏体不锈钢铁0Cr18Ni9(SUS304),其承压等级应不低于设备工作压力值的1.5倍。
二次供水无负压供水设备验收标准

1 总则1.1 总体要求1.1.1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参数应与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1.1.2 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并应有建筑维护结构;1.1.3 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防污染措施;1.1.4 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安全运行保障措施;1.1.5 二次供水设计中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1.1.6 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就地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可采用远程控制,实现无人值守;1.1.7 本标准适用二次供水设施(含无负压供水设备)的验收标准;1.2 引用主要标准、规范和法规(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1998)《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2 术语2.1 二次供水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2.3 无负压供水设备供水利用城市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
3 系统选择3.1 一般规定3.1.1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与城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
3.1.2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节电、节水、节材的要求,并应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要求。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23•【字号】延政发〔2022〕20号•【施行日期】2023.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3日延安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延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二次供水,是指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城市二次供水设置的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容器、供水管道、智控系统、安防系统、泵房等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二次供水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第四条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二次供水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价格管理部门。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水质监督部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延安市公安局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治安保卫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落实二次供水治安防范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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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次供水安装使用
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试用的暂行规定
为落实市水务局《关于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中试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通知》精神,保证供水管网的正常安全可靠运行,保证供水水质,保证人民的日常生活,保证二次供水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制定二次供水试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以下简称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暂行规定:
一、凡水业集团公司供水范围内的新建、改建二次供水工程项目,计划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的,均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开工前,到公司客服中心办理使用申请手续,同时提供相关的图纸、资料(含建筑面积、层高、用水性质、用水量及加压分区情况),填写申请表。
二、受市水务局委托北京城镇供水协会负责对设备生产厂家的设备进行资质及技术评价,凡未审查通过的厂家和设备,均不能在我集团供水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工程项目中试用。
强行使用或违章使用的,我集团不予验收、通水。
三、客服中心在接到用户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关技术咨询部门,做出能否使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可行性咨询报告,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四、凡可行性报告中同意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在北京城镇供水协会备案的厂家中,自主选择设备生产厂家及设备,作为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供应商,并请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依据设备厂家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施工图设计后送客户服务部,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凡可行性报告中不具备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的工程项目,客服中心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按常规的二次供水加压方式进行供水系统的加压设计,并在设计完成后,经客户服务部审批方可进行施工建设。
六、客户服务部方案编制人员依据可行性咨询方案,在建设单位报装申请用水时,制定供水方案,明确是否采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解决供水系统中的加压问题,并在审图时,对此提出明确审定意见,转供水分公司。
七、供水分公司工程科质检验收人员在接到审图的审批意见后,应严格按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审图意见和设备生产厂家进行二次供水项目的验收,
对不符合要求的,验收人员一律不予验收通水。
八、供水分公司对所有经验收合格,并已通水的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统计、造册。
并将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使用纳入供水管网竣工资料管理系统中统一管理。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本规定由客户服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无负压供水设备安装使用的技术要求(试行)
附件2:
无负压供水设备生产企业首批备案制造商名单
根据水业集团《关于无负压供水设备试用的暂行规定》要求,为保证用户用水和公共供水管网运行安全,经对相关无负压设备制造商进行资质审查、项目考察等程序,现公布首批入围无负压供水设备制造商备案名单,经用户自行从备案制造商中选择,水业集团技术审查后在济南市公共供水管网中使用。
优先推荐: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
一般推荐:济南普利龙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威派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国泰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飞扬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光大给排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备案有限期:半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届时由水业集团组织对备案制造商及设备使用、运行和售后服务等,进行考核评价,对入围备案制造商进行调整补充。
或根据有关法规、条例择时对入围备案制造商进行调整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