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废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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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水标准

医疗废水标准

医疗废水标准医疗废水是指医院、诊所、药店等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其中含有各种药物残留、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

医疗废水的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制定医疗废水排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医疗废水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政策、医疗废水的特性以及治理技术的可行性。

在制定医疗废水标准时,应当确保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以保障环境和公众健康。

首先,医疗废水标准应当明确规定各种医疗废水中各类有害物质的排放限值。

例如,对于药物残留物质,应当根据其毒性和对水环境的影响确定排放限值;对于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应当设定相应的杀灭率要求。

这些限值的设定需要充分考虑医疗废水的实际情况和治理技术的可行性,以保证排放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医疗废水标准还应当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废水治理设施,并明确相关的运行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标准要求建立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加强对废水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排放水质的稳定性。

另外,医疗废水标准还应当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废水的监测和数据报告。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废水进行监测,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要求,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监测数据。

这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医疗废水排放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最后,医疗废水标准还应当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废水管理的宣传和教育。

医疗机构应当向相关人员宣传医疗废水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加强相关人员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促进医疗废水管理工作的落实。

综上所述,医疗废水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废水标准,加强对医疗废水的治理和管理,确保医疗废水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健康中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级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一级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一级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一级医院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污水处理标准直接关系到医疗废水的排放质量和环境保护。

为了保障医院污水处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制定一级医院污水处理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一级医院污水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医疗废水经过处理后符合排放标准,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一级医院污水处理标准应包括医疗废水的收集、储存、处理和排放等环节。

医院应建立科学的医疗废水收集系统,将不同类型的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并进行临时储存。

在处理环节,应采用合理的处理工艺,如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等,确保废水中的有害物质得到有效去除。

最后,在排放环节,医院应设置监测设备,对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监测,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此外,一级医院污水处理标准还应包括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要求。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效果。

总之,一级医院污水处理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医院污水处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定,才能有效防止医疗废水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实现医疗废水的安全排放和资源化利用。

希望各医院能高度重视一级医院污水处理标准,切实加强医疗废水处理工作,为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引言概述:医院作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场所,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污水。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们的健康,医院污水处理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1 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医院的床位数、科室数量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大型医院应建设规模较大的污水处理设施,以确保处理效果。

1.2 污水处理工艺: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采用先进的处理工艺,如生物处理、深度处理等,以确保对各类污染物的有效去除。

1.3 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设备: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配备完善的设备,如进水泵、曝气设备、沉淀池等,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二、污水处理标准2.1 排放标准:医院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水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排放标准,以确保对环境的不造成二次污染。

2.2 水质监测:医院应定期对污水处理后的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排放水质稳定达标。

2.3 废水处理设施运维: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废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医院内部污水管理3.1 污水分类管理:医院应对不同来源的污水进行分类管理,如手术室污水、病房污水等,以便更好地进行后续处理。

3.2 污水收集系统: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确保污水能够有效地被集中收集,并送往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3 污水处理设施与医院其他设施的协调: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与医院其他设施进行协调,确保污水处理过程不对医院的正常运行造成干扰。

四、医院污水处理技术研究与创新4.1 技术研究:医院应积极开展污水处理技术的研究,不断提升处理效果和节能减排能力。

4.2 创新应用:医院可以尝试采用新型的污水处理技术,如膜分离技术、生物膜反应器等,以提高处理效率和水质的稳定性。

4.3 合作交流:医院可以与其他医院或科研机构进行技术合作和交流,共同推动医院污水处理技术的发展。

五、员工培训与意识提升5.1 培训计划:医院应制定污水处理相关的员工培训计划,培养员工的污水处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医院的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医院的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废水排放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类医疗废水、生活废水的排放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医院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医院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并定期检查、评估医院废水排放情况。

2. 医院各科室、部门负责按照本制度要求,加强废水排放管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3.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单位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四、废水排放要求1. 医疗废水应按照《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2. 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应具备以下功能:(1)对废水进行预处理,降低废水中的污染物浓度;(2)对废水进行消毒处理,杀灭病原微生物;(3)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3.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1)COD(化学需氧量)≤100mg/L;(2)BOD5(生化需氧量)≤30mg/L;(3)SS(悬浮物)≤50mg/L;(4)氨氮≤25mg/L;(5)总磷≤0.5mg/L。

五、废水排放流程1. 医疗废水应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收集,分别接入预处理设施。

2. 预处理设施应对废水进行预处理,降低污染物浓度。

3. 经预处理后的废水进入消毒设施,进行消毒处理。

4. 消毒处理后的废水进入深度处理设施,进行深度处理。

5. 深度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六、监督检查1. 医院环境管理部门定期对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环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doc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doc

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表 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序号控制项目1粪大肠菌群数 /(MPN/L)2肠道致病菌3肠道病毒4结核杆菌5pH6化学需氧量( COD)浓度 / ( 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 /[g/( 床位· d)] 标准值10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6~ 960607生化需氧量( BOD)20浓度 / ( mg/L )20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d)]8悬浮物( SS)浓度 / ( mg/L )20最高允许排放负荷 /[g/( 床位· d)]209 氨氮 / ( mg/L)1510 动植物油 / ( mg/L) 511 石油类 / ( mg/L) 5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 mg/L) 513 色度 / (稀释倍数)30 14挥发酚 / ( mg/L)15总氰化物 / ( mg/L)16总汞 / ( mg/L)17总镉 / ( mg/L)18总铬 / ( mg/L)19六价铬 / ( mg/L)20总砷 / ( mg/L)21总铅 / ( mg/L)22总银 / ( mg/L)23 总α / ( Bq/L ) 124 总β / ( Bq/L )1025 总余氯1)2) /(mg/L)( 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接触池出口总余氯~10 mg/L 。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 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序号控制项目排放标准1 粪大肠菌群数 /(MPN/L) 5002 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3 肠道病毒不得检出4 pH 6~ 9 5化学需氧量( COD)浓度 / ( mg/L )60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 床位· d)] 60 6 生化需氧量( BOD)浓度 / ( mg/L )20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 床位· d)] 20 7 悬浮物( SS)浓度 / ( mg/L )20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 床位· d)] 208 氨氮 / ( mg/L)159 动植物油 / ( mg/L) 510 石油类 / ( mg/L) 5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 mg/L) 512 色度 / (稀释倍数)30 13挥发酚 / ( mg/L)14总氰化物 / ( mg/L)15总汞 / ( mg/L)16总镉 / ( mg/L)17总铬 / ( mg/L)18六价铬 / ( mg/L)预处理标准5000——6~ 92502501001006060—202010—19总砷 / ( mg/L)20总铅 / ( mg/L)21总银 / ( mg/L)22 总α / ( Bq/L ) 1 123 总β / ( Bq/L )10 1024 总余氯1)2) /(mg/L) —1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 10 mg/L 。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
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 mg/L。
2)采用其他)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8
悬浮物(SS)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9
氨氮/(mg/L)
15
10
动植物油/(mg/L)
5
11
石油类/(mg/L)
5
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13
色度/(稀释倍数)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60
60
8
氨氮/(mg/L)
15

9
动植物油/(mg/L)
5
20
10
石油类/(mg/L)
5
20
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10
12
色度/(稀释倍数)
30

13
挥发酚/(mg/L)
14
总氰化物/(mg/L)
15
总汞/(mg/L)
16
总镉/(mg/L)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接触池出口总余氯~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
控 制 项 目
排放标准
预处理标准
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30
14
挥发酚/(mg/L)

天津市医疗废水排放标准解读

天津市医疗废水排放标准解读

天津市医疗废水排放标准解读天津市医疗废水排放标准解读1. 引言医疗废水是指在医疗机构产生的含有生物学污染物、化学药剂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废水。

由于其特殊性质,医疗废水的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天津市制定了苛刻的医疗废水排放标准。

本文将对天津市医疗废水排放标准进行解读,详细介绍标准背景、要求和影响。

2. 背景医疗废水的排放对水体有其特殊的污染风险。

其中包括潜在的传染病传播风险、药剂残留和化学物质污染等。

天津市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人口大城市,医疗废水排放对其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和限制医疗废水的排放,天津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排放标准。

3. 标准要求天津市医疗废水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污染物的限制和排放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3.1 生物学污染物要求- 包括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生物学污染物,在排放中应严格控制其浓度,并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 针对可能传染性疾病的医疗废水,应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确保其安全排放。

3.2 化学药剂和有害物质要求- 对医疗废水中的化学药剂和有害物质进行了详细的列举和限制,如重金属、有机物、残留药物等。

-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剂管理和废弃物处置制度,确保废水中的化学药剂和有害物质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3.3 排放标准值- 对各类污染物的浓度和排放量都有明确的限制要求,如对细菌的限值、对重金属的排放限量等。

- 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规模和床位数量,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排放标准值。

4. 影响及应对措施天津市医疗废水排放标准的实施对医疗机构和环境保护部门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4.1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废水处理设备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废水能够符合排放标准。

- 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流程和废水监测体系,确保排放的医疗废水能够满足标准的要求。

4.2 环境保护部门- 环境保护部门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检查工作,确保医疗废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
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表3要求。
• 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应对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进行消
毒处理。
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标准值 1.0 0.03 10
序号 1 2 3
控制项目 氨(mg/m3) 硫化氢(mg/m3) 臭气浓度(无量纲)
4
5
氯气(mg/m3)
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 %)
• 监测频率
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2次(采用间歇式消 毒处理的,每次排放前监测)。 肠道致病菌主要监测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的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其 他致病菌和肠道病毒按6.1.3.3规定进行监测。结核病医疗机构根据需要监测结核杆菌。 收治了传染病病人的医院应加强对肠道致病菌和肠道病毒的监测。同时收治的感染上同一种肠道致病菌或肠道病毒的甲 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5人、或乙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10人、或丙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20人时,应及时监测该种传染病病原体。 理化指标监测频率:pH 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COD和SS每周监测1次,其他污染物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 • 采样频率:每4小时采样1次,一日至少采样3次,测定结果以日均值计。 监督性监测按HJ/T91执行。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5和附录。
22
总铅
23 24 25
总银 总A 总B
GB119079 GB 11908 0.05Bq/L EJ/T1075 EJ/T900
6.2 大气取样与监测
• 污水处理站大气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GB16297中附录C和HJ/T5
• 医疗机构的各种特殊排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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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排放标准
第三章设计要求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防止医院排放带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肠道传染病和结核病的专科医院、疗养院、其它有关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院)。

第1.0.3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医院,必须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将污水的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现有医院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排放标准
第2.0.1条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
标准:一、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二、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

第2.0.2条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应符合表2·02的要求:
第2.0.3条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放时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二、粪大肠菌值不小于10-2;三、每10克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第2.0.4条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堆肥的温度必须大于50℃,并应持续5天以上。

第2.0.5条无上、下水道设备或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它无害化处理。

第2.0.6条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设计要求
第3.0.1条医院应设置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

严禁采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

第3.0.2条医院职工生活区和行政区的污水,应与病区的污水分流。

第3.0.3条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的位置,宜设在医
院建筑物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周围建筑物之间宜设绿化防护地带。

第3.0.4条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一、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二、确保处理效果,安全耐用;三、操作方便,便于消毒和清掏,有利于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

第3.0.5条氯化法消毒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备有发生故障时的应急设施;二、使用液态氯时,应有安全设施,严禁直接以钢瓶向污水中投加氯气。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4.0.1条医院必须对污水、污泥严加管理。

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准任意排放、清掏,用作农肥。

第4.0.2条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维修,保证正常运转,当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污水仍能按标准要求排放。

第4.0.3条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配备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

第4.0.4条医院污水的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余氯:连续式消毒,每日至少监测二次,间歇式消毒,每次排放之前监测;二、总大肠菌群数:每两周至少监测一次;
三、传染病和结核病医院,应根据需要增测致病菌。

第4.0.5条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应对辖区内医院的污水、污泥处理情况,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每年抽查不得少于二次。

第4.0.6条污水、污泥的检验方法,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

附录一医院污水、污泥检验方法一污水总余氯的测定方法一、
原理:采用碘滴定法。

用碘标准溶液反滴定(与余氯反应后)过量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

二、试剂:
1、0.00564N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

(1)先配制约0.1N硫代硫酸钠溶液——称取约25克分析纯硫代硫酸钠(Na2S2O3·5H2O)溶于煮沸放冷的蒸馏水中,稀释至1000毫升,加入0.4克氢氧化钠或0.2克无水碳酸钠,储存于棕色瓶内,可保存数月。

(2)标定:称取0.1500克干燥的分析纯碘酸钾(KIO3)放于250毫升锥形瓶内,加入100毫升蒸馏水,加热溶解后,加入3克碘化钾和10毫升冰醋酸,静置5分钟,自滴定管加约0.1N硫代硫酸钠溶液,不断振荡锥形瓶,直至颜色变为淡黄色;加入1毫升淀粉溶液,继续用硫代硫酸钠溶液滴至刚变为无色为止,记录总用量(如滴定完毕,放置若干时间后,锥形瓶内溶液因接触空气氧化又显蓝
色。

可不必再滴定)。

(3)计算:
(4)配制0.00564N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用除去二氧化碳的蒸馏水,将上面标定后的0.1N硫代硫酸钠溶液稀释。

2、5%碘化钾溶液溶解50克分析纯碘化钾于少量新煮沸放冷的蒸馏水中,再稀释至1000毫升,盛于棕色带玻璃塞瓶中,最好冷藏。

如发现溶液颜色变黄,应予重配。

3、醋酸盐缓冲液pH=4称取146克无水醋酸钠或243克三水醋酸钠于蒸馏水中,加480克冰醋酸,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毫升。

4、0.1N碘溶液溶解40克分析纯碘化钾于25毫升蒸馏水中,加入13克分析纯碘片,不断搅拌到溶解为止。

移入1000毫升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混匀,待标定。

5、0.1000N亚砷酸钠标准溶液称取预先在干燥器内经浓硫酸干燥的分析纯三氧化二砷(As2O3)2.4728克于300毫升烧杯中,加入20毫升1N氢氧化钠溶液,搅拌使溶解(注意As2O3剧毒!)。

加1N盐酸或硫酸中和过量的氢氧化钠,直至溶液接近中性为止(采用pH试纸)。

将配好的亚砷酸钠溶液转入500毫升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混匀。

6、0.1N碘溶液的标定准确量取40~50毫升
0.1000N亚砷酸钠标准溶液于250毫升锥形瓶内。

用待标定的0.1N碘溶液滴定,以淀粉作指示剂,滴至刚显淡蓝色为终点。

如能在接近终点时向溶液中通入二氧化碳使之饱和,可得到很准确的滴定终点。

7、0.0282N碘标准溶液将25克分析纯碘化钾放入1000毫升容量瓶中,加入少量蒸馏水使之溶解。

准确加入标定后的0.1N碘标准溶液,用蒸馏水稀释至刻度。

所需加入标定后的0.1N碘标准溶液的体积,按下式计算:为了测定更准确,最好每天用0.1000N亚砷酸钠标准溶液按上述操作标定一次(预计用去5~10毫升0.1000N亚砷酸钠溶液即可)。

此溶液应盛于棕色玻璃磨口瓶中,存放时避免阳光直射,不可接触橡胶制品。

8、1%淀粉溶液称取0.5克可溶性淀粉于200毫升烧杯内,加少量蒸馏水调成糊状,加入刚煮沸的蒸馏水100毫升。

冷却后,加入0.13克水杨酸作保存剂。

三、步骤:
1.污水水样中余氯小于10毫克燉升时,取200毫升污水样;余氯多时,应按比例减少水样体积。

2.将200毫升污水样加入500毫升锥形瓶中。

加入500毫升0.00564N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1毫升5%碘化钾溶液和1毫升醋酸盐缓冲液,使pH保持在3.5~4.2之间。

用0.0282N碘标准溶液滴定,
接近终点前,加入1毫升淀粉溶液,滴至刚显淡蓝色为终点(混匀后蓝色不应消失)。

把最后1滴碘液的体积(约为0.05毫升)从读数中减去。

200毫升污水样消耗1毫升0.00564N硫代硫酸钠溶液时,相当于存在1毫克燉升余氯,故余氯在5毫克/升时,需用5毫升试剂;余氯在10毫克/升时,应加入10毫升试剂。

污水中余氯更高时,就按比例增加试剂。

碘滴定法测得的余氯为总余氯,并按下式计算:
二污水总大肠菌群的检验方法
采样方法用采水器或其他灭菌容器采取污水样1000毫升,放入灭菌瓶内,如果是经加氯处理的污水,需加1.5%硫代硫酸钠5毫升中和余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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