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废水排放标准
国标废水排放标准

国标废水排放标准
国标废水排放标准主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一级排放标准是最为严格的排放标准,适用于对水质要求较高的地区及环境敏感区域,主要适用于家庭生活污水、医院污水等。
其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如下:
1. 化学需氧量(COD)≤ 60mg/L。
2. 生化需氧量(BOD5)≤ 20mg/L。
其他各级标准中各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也不同,具体可查询《污染物排放标准》文件。
请注意,排污单位的具体标准分级和适用范围可能会随时间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查阅最新的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准确的信息。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

控制项目
排放标准
预处理标准
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500
5000
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
3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
—
4
pH
6~9
6~9
5
化学需氧量(COD)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60
60
250
250
6
生化需氧量(BOD)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10
25
总余氯1)2)/(mg/L)
(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
0.5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20
20
100
100
7
悬浮物(SS)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60
60
8
氨氮/(mg/L)
15
—
9
动植物油/(mg/L)
5
20
10
石油类/(mg/L)
5
20
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10
12
色度/(稀释倍数)
30
—
13
挥发酚/(mg/L)
0.5
1.0
14
1
1
医疗废水ph值排放标准

医疗废水ph值排放标准
医疗废水的PH值排放标准为6-9。
此外,不同类型医疗废水的其他排放标准如下:
1. 普通医疗废水:含有少量有机物质、氨氮、锰、磷、硫酸盐、氯化物等化学物质。
其CODcr应<300mg/L,氨氮<20mg/L,总磷<1mg/L,总氮<50mg/L。
2. 放射性医疗废水:含有放射性核素。
其排放应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排放标准。
3. 感染性医疗废水:带有致病微生物。
其PH值应在之间,CODcr<
400mg/L,总磷<5mg/L,总氮<60mg/L。
4. 化学治疗废水:含有化疗药物。
其排放应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排放标准。
医疗废水必须经过严格的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以防止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

2)采用其他)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8
悬浮物(SS)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9
氨氮/(mg/L)
15
10
动植物油/(mg/L)
5
11
石油类/(mg/L)
5
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13
色度/(稀释倍数)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60
60
8
氨氮/(mg/L)
15
—
9
动植物油/(mg/L)
5
20
10
石油类/(mg/L)
5
20
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10
12
色度/(稀释倍数)
30
—
13
挥发酚/(mg/L)
14
总氰化物/(mg/L)
15
总汞/(mg/L)
16
总镉/(mg/L)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接触池出口总余氯~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
控 制 项 目
排放标准
预处理标准
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30
14
挥发酚/(mg/L)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医疗机构是社会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特殊性质,医疗废水的排放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医疗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如果排放不当,将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应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医疗废水的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医疗废水处理应符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相关规定,确保医疗废水的排放达标。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废水排放监测和管理制度,定期对医疗废水进行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其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医疗废水处理的认识和技能,确保医疗废水得到有效处理。
另外,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废水的分流和分类处理。
医疗废水中含有大量的药物残留和化学药剂,应当根据不同的成分将医疗废水进行分类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废水的资源化利用,将部分医疗废水进行再生利用,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
最后,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对医疗废水排放的重视和认识。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举办环保知识讲座、发布环保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环保意识,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环境。
总之,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至关重要。
医疗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环保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废水的管理和处理,共同营造一个清洁、卫生、健康的环境。
医疗废水预处理排放标准

医疗废水预处理排放标准
医疗废水是指医院、诊所、卫生所、化验室等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废水,其中包含了各种药物、化学物质、病原体等有害物质。
为了防止医疗废水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需要对其进行预处理,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排放。
医疗废水预处理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总氮和总磷浓度限制:医疗废水中的总氮和总磷含量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防止对水体造成富营养化。
2. 有机物浓度限制:医疗废水中的有机物质浓度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和难以降解。
3. 重金属浓度限制:医疗废水中的重金属浓度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防止对水体和生态系统造成毒害。
4. pH值限制:医疗废水的pH值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防止对水体的酸碱度造成影响。
5. 悬浮物浓度限制:医疗废水中的悬浮物质浓度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防止对水体造成浑浊和污染。
6. 病原体控制:医疗废水中的病原体要经过合适的处理,以杀灭或去除,以防止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感染。
需要说明的是,医疗废水的预处理排放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相
关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要求应根据当地的法规、标准和指南来确定。
此外,医疗废水的处理应依据工程和技术的可行性,并且需要进行监测和排放许可管理。
医药废水排放标准

医药废水排放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医药废水排放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以下是相关要点:
1. pH值要求:医药废水排放的pH值应在6-9之间;
2. 化学需氧量(COD)要求:COD浓度应控制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一般为80-200mg/L;
3. 生化需氧量(BOD)要求:BOD浓度也需要符合规定的限制,一般为30-100mg/L;
4. 总悬浮物(TSS)要求:医药废水中的TSS浓度应控制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一般为50-150mg/L;
5. 总氮(TN)要求:医药废水中的TN浓度也需要符合规定的限制,一般为15-50mg/L;
6. 总磷(TP)要求:TP浓度也需控制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一般为1-10mg/L;
7. 重金属含量要求:医药废水中的重金属元素浓度及排放量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如镉、铬、铜、铅等;
8. 抗菌剂耐药基因监测:医药废水排放中是否存在抗菌剂耐药基因也需要进行监测与评估;
9. 直接排放情况要求:对于直接排放的医药废水,需要严格控制其污染物浓度,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10. 预处理与治理要求:医药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预处理和治理措施,确保废水排放符合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标准与规定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医药行业的特殊情况进行调整与更新,因此具体要求请以当地的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为准。
医院废水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条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防止医院排放带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第条本标准合用于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肠道传染病和结核病的专科医院、疗养院、其它有关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院)。
第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医院,必须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将污水的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现有医院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排放标准第条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二、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 00个。
第条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应符合表2 ·02的要求:第条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放时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 %;二、粪大肠菌值不小于10-2;三、每10 克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第时,堆肥的温度必须大于50℃,并应持续5天以上。
第条无尚、下水道设备或者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者其它无害化处理。
第2.0.6条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设计要求第条医院应设置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
严禁采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
第条医院职工生活区和行政区的污水,应与病区的污水分流。
第条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的位置,宜设在医院建造物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周围建造物之间宜设绿化防护地带。
第条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一、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二、确保处理效果,安全耐用;三、操作方便,便于消毒和清掏,有利于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排放标准
第三章设计要求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防止医院排放带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肠道传染病和结核病的专科医院、疗养院、其它有关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院)。
第1.0.3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医院,必须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将污水的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现有医院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排放标准
第2.0.1条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二、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
第2.0.2条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应符合表2·02的要求:
第2.0.3条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放时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二、粪大肠菌值不小于10-2;三、每10克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第2.0.4条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堆肥的温度必须大于50℃,并应持续5天以上。
第2.0.5条无上、下水道设备或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它无害化处理。
第2.0.6条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设计要求
第3.0.1条医院应设置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
严禁采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
第3.0.2条医院职工生活区和行政区的污水,应与
病区的污水分流。
第3.0.3条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的位置,宜设在医院建筑物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周围建筑物之间宜设绿化防护地带。
第3.0.4条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一、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二、确保处理效果,安全耐用;三、操作方便,便于消毒和清掏,有利于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
第3.0.5条氯化法消毒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备有发生故障时的应急设施;二、使用液态氯时,应有安全设施,严禁直接以钢瓶向污水中投加氯气。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4.0.1条医院必须对污水、污泥严加管理。
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准任意排放、清掏,用作农肥。
第4.0.2条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维修,保证正常运转,当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污水仍能按标准要求排放。
第4.0.3条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配备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
第4.0.4条医院污水的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余氯:连续式消毒,每日至少监测二次,间歇式消毒,每次
排放之前监测;二、总大肠菌群数:每两周至少监测一次;
三、传染病和结核病医院,应根据需要增测致病菌。
第4.0.5条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应对辖区内医院的污水、污泥处理情况,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每年抽查不得少于二次。
第4.0.6条污水、污泥的检验方法,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
附录一医院污水、污泥检验方法一污水总余氯的测定方法一、
原理:采用碘滴定法。
用碘标准溶液反滴定(与余氯反应后)过量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
二、试剂:
1、0.00564N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
(1)先配制约0.1N硫代硫酸钠溶液——称取约25克分析纯硫代硫酸钠(Na2S2O3·5H2O)溶于煮沸放冷的蒸馏水中,稀释至1000毫升,加入0.4克氢氧化钠或0.2克无水碳酸钠,储存于棕色瓶内,可保存数月。
(2)标定:称取0.1500克干燥的分析纯碘酸钾(KIO3)放于250毫升锥形瓶内,加入100毫升蒸馏水,加热溶解后,加入3克碘化钾和10毫升冰醋酸,静置5分钟,自滴定管加约0.1N硫代硫酸钠溶液,不断振荡锥形瓶,直至颜色变为淡黄色;加入1毫升淀粉溶液,继续用硫
代硫酸钠溶液滴至刚变为无色为止,记录总用量(如滴定完毕,放置若干时间后,锥形瓶内溶液因接触空气氧化又显蓝色。
可不必再滴定)。
(3)计算:
(4)配制0.00564N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用除去二氧化碳的蒸馏水,将上面标定后的0.1N硫代硫酸钠溶液稀释。
2、5%碘化钾溶液溶解50克分析纯碘化钾于少量新煮沸放冷的蒸馏水中,再稀释至1000毫升,盛于棕色带玻璃塞瓶中,最好冷藏。
如发现溶液颜色变黄,应予重配。
3、醋酸盐缓冲液pH=4称取146克无水醋酸钠或243克三水醋酸钠于蒸馏水中,加480克冰醋酸,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毫升。
4、0.1N碘溶液溶解40克分析纯碘化钾于25毫升蒸馏水中,加入13克分析纯碘片,不断搅拌到溶解为止。
移入1000毫升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混匀,待标定。
5、0.1000N亚砷酸钠标准溶液称取预先在干燥器内经浓硫酸干燥的分析纯三氧化二砷(As2O3)2.4728克于300毫升烧杯中,加入20毫升1N氢氧化钠溶液,搅拌使溶解(注意As2O3剧毒!)。
加1N盐酸或硫酸中和过量的氢氧化钠,直至溶液接近中性为止(采用pH试纸)。
将配好的亚砷酸钠溶液转入500毫升容量瓶中,
加水稀释至刻度,混匀。
6、0.1N碘溶液的标定准确量取40~50毫升0.1000N亚砷酸钠标准溶液于250毫升锥形瓶内。
用待标定的0.1N碘溶液滴定,以淀粉作指示剂,滴至刚显淡蓝色为终点。
如能在接近终点时向溶液中通入二氧化碳使之饱和,可得到很准确的滴定终点。
7、0.0282N碘标准溶液将25克分析纯碘化钾放入1000毫升容量瓶中,加入少量蒸馏水使之溶解。
准确加入标定后的0.1N碘标准溶液,用蒸馏水稀释至刻度。
所需加入标定后的0.1N碘标准溶液的体积,按下式计算:为了测定更准确,最好每天用0.1000N亚砷酸钠标准溶液按上述操作标定一次(预计用去5~10毫升0.1000N亚砷酸钠溶液即可)。
此溶液应盛于棕色玻璃磨口瓶中,存放时避免阳光直射,不可接触橡胶制品。
8、1%淀粉溶液称取0.5克可溶性淀粉于200毫升烧杯内,加少量蒸馏水调成糊状,加入刚煮沸的蒸馏水100毫升。
冷却后,加入0.13克水杨酸作保存剂。
三、步骤:
1.污水水样中余氯小于10毫克燉升时,取200毫升污水样;余氯多时,应按比例减少水样体积。
2.将200毫升污水样加入500毫升锥形瓶中。
加入500毫升0.00564N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1毫
升5%碘化钾溶液和1毫升醋酸盐缓冲液,使pH保持在3.5~4.2之间。
用0.0282N碘标准溶液滴定,接近终点前,加入1毫升淀粉溶液,滴至刚显淡蓝色为终点(混匀后蓝色不应消失)。
把最后1滴碘液的体积(约为0.05毫升)从读数中减去。
200毫升污水样消耗1毫升0.00564N硫代硫酸钠溶液时,相当于存在1毫克燉升余氯,故余氯在5毫克/升时,需用5毫升试剂;余氯在10毫克/升时,应加入10毫升试剂。
污水中余氯更高时,就按比例增加试剂。
碘滴定法测得的余氯为总余氯,并按下式计算:
二污水总大肠菌群的检验方法
采样方法用采水器或其他灭菌容器采取污水样1000毫升,放入灭菌瓶内,如果是经加氯处理的污水,需加1.5%硫代硫酸钠5毫升中和余氯。
Welcome To 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