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顶板事故案例
太原煤气化公司嘉乐泉煤矿“”顶板死亡事故

太原煤气化公司嘉乐泉煤矿“11.27”顶板死亡事故2003年11月27日21时40分许;太原煤气化公司嘉乐泉煤矿下组煤一采区1812小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冒顶死亡事故;死亡1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统计属别:原煤生产发生地点:嘉乐泉煤矿下组煤一采区1812小采工作面事故类别:顶板事故性质:责任事故严重级别:一般事故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死者简况:范某;男;28岁;初中;农民轮换工;支柱工;5年本工种工龄;矿安全培训一、事故经过简况2003年11月27号14时;采一队队长郭雷云主持召开了中班班前会;中班小采面的16人参加了班前会;书记刘春盛、技术员张保兵参加了班前会;会上队长郭雷云讲了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安排了当班的生产任务;14时30分当班16人下井;约15时20分到达1812小采工作面;康保带领刘文小负责机尾段工作;其余人员分4组在前段工作;约20时50分;班长康汝琪与康保、刘文小攉完煤、移完溜后;开始打支柱;这时距尾巷口约3米处支架上方靠煤邦侧的护顶煤发生冒落;冒落长度约3米、宽度约2米、高度约0.8米;班长康汝琪便让刘文小到工作面前段叫人往机尾运料;刘文小、康保与来此的范某在班长康汝琪的带领下处理冒顶;班长康汝琪在冒顶的支架上方勾顶;康保在下方帮助递木料..刘文小与范某从尾巷口处往里运料;勾顶接近锁口工作时;范某让刘文小递给他一块勾顶不需要的木料1米×0.2米×0.2米;用单体支柱支撑支护落山侧塑料网中下坠的顶煤;这时康汝琪、康保和刘文小发现工作面支柱向落山侧移动;便赶紧往外跑;三人刚跑出到尾巷口处时;机尾段单体支柱、丌型梁、塑料网全部向落山方向倾倒;支架上方的护顶煤全部冒落;清点人数时找不到范某;在确认范某被埋压后;康汝琪便组织人员挖煤找人;此时;约21时40分左右;同时;跟班副队长张洪云向矿调度做了汇报;约20分钟左右;在距尾巷口3.5米处找到了范;当时;范头朝落山上身弯曲爬在地上;已经停止了呼吸;升井后经医院诊断已经死亡..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工作面机尾段留设的护顶煤煤帮侧局部漏顶;处理漏顶的同时;在落山侧用单体支柱加带柱帽处理塑料网中下坠的顶煤;拉动支架;使其失稳倾倒;顶煤冒落;将人员砸压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现场安全管理差;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引起足够重视;未能及时制止工人的违章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技术管理不到位;对小采工作面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3、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4、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差;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桑树坪矿“6.24”顶板事故案例

一、事故基本情况2005年6月24日23时,掘进13队在2112下回掘进工作面作业发生冒顶事故,长度16.7米,高度1.5-3.5米,无人员伤亡。
二、事故经过2005年6月24日4点班,平峒井口掘进13队班前会由队长谢某主持,要求职工在干活时都要注意好安全,按规程要求加强顶板管理。
2112下回工作面当班出勤8人,由跟班队长梅某负责。
由于该面后巷出现底鼓及(左邦)片邦,当班安排维护补打锚杆、打点柱。
工人到工作面后,梅某带领工人从刮板输送机机头向里边维护,补打了10根锚杆和10多根点柱后,发现左邦锚杆和网有露出现象,顶板发生变化,便将其余人员撤出,安排张某和汪某进去一架一架打锚杆维护,梅某站在距维护人员约10米处观察顶板,在张某、汪某二人正打锚杆时,梅某听见顶板来压有响声,便喊叫二人“快跑”!张某和汪某刚跑到梅某站立处,由于顶板大面积来压,发生推棚冒顶事故。
时间约23时。
事故发生后,梅某分别向该队和井口调度室作了汇报。
2112下回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后,井口调度室未向矿作汇报。
后经矿和井口有关业务保安部门现场勘查,冒顶长度16.7米,高度1.5-3.5米,掌子头向后10多米存在片邦现象,冒顶段片邦最大1.5米,有4-5米长无点柱。
三、事故原因㈠直接原因:2112下回掘进工作面施工作业中工程质量低劣,支护强度不够,对工作面出现的底鼓、片邦、顶板压力增大的安全隐患重视不够,采取措施不力,在维护后巷补打锚杆、点柱作业中措施执行不到位,片邦后巷道成倒梯形,悬顶面积增大,补打锚杆角度不够,支护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㈡间接原因:1、2112下回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低劣,支护强度不够,现场作业中措施执行不到位,后巷出现片邦、底鼓、顶板压力增大的安全隐患,有关业务保安部门思想认识不高,重视不够,采取措施不力,现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不认真,把关不严。
2、2112下回工作面掘进施工作业措施不严密,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
案例三:鸭口煤矿“7.5”井下顶板事故

案例三:鸭口煤矿“7.5”井下顶板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2009年7月5日19时,铜川矿业鸭口煤矿东一下山2413工作面回风顺槽开切眼时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正在此处作业的两人死亡。
二、事故经过2009年7月5日四点班,值班技术员都某向当班工人贯彻2413工作面切眼安全技术指施,队长高某进行了安全学习。
随后,队长高某、副队长代某、班长张某带领1名工人入井。
243工作面八点班人员已将开口处双抬棚架好,因压力较大,切眼开口处向里跨帮约05米,所以又在里面果设一对对棚。
四点班的工人到达工作面后按要求进行“四位一体”开工安全检查确认,经安全检查确认,分别向调度室、信息站汇报后开工。
1时从媒墙处溶下一块研石(大约13x09x05米),滑到溜子上。
班长张某就告诉跟班副队长代某不要开溜子,等架好棚处理好后再开,副队长代某说:“没事,这点肝算啥就发信号开溜子。
溜子启动后,研石将切眼处抢棚碰倒,引起冒顶,将在切眼右侧帮挖柱窝的姚某和在切眼口打信号的代某2人埋压。
前来抢救的工人先后将代某、姚某教出经抢敦无效死亡三、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副队长代某走章指挥,用溜子运输大块肝石,碰倒切眼开口处抬棚,造成冒顶事故2、间接原因(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安全隐患处理不及时。
(2)安全技术措施的端制不全面、针对性不强,未能结合2413下顺拐切眼工作面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3)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能力差。
四、防范措施1、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2、严格执行“四位一体”安全质量确认制。
3、特殊时段要制定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施并执行到位。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
4、业务科室要加强监督检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事故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违章指挥事故。
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副队长代某安全意识淡薄、出现问题时未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进行处理。
组长张某不能勇于抵制违章指挥。
安检员现场作业监督缺失,致使事故发生。
8.草埠煤矿9.5顶板事故

临沂矿务局草埠煤矿 “9 ·5” 重大顶板事故
炮眼垂直于煤壁的深度通常与工作面所使用的顶梁长 度相等。每个炮眼的装药量一般为150~600克。
部分试题解析
岩层中的应力是发生冲击地压的前提条件,积聚的弹 性能是发生冲击地压的动力源。
水平分层和斜切分层工作面一般采取垂直煤层走向布 置,沿煤层走向推进。
遇断层前的征兆主要有哪些? (1)煤层走向与倾斜发生较大变化;(2)煤层顶、
健全。
临沂矿务局草埠煤矿 “9 ·5” 重大顶板事故
事故的重要原因 (1)、企业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矿井事故
隐患监控不利,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到 基层。 (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 (3)、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
临沂矿务局草埠煤矿 “9 ·5” 重大顶板事故
三、我们应从事故中吸取的教训 1、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部分试题解析
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按力学原因分类,有压垮型、 漏 冒型、 推垮型 三类。
煤层的顶板3种类 型。在采煤过程中,直接顶 是顶板管理的重要部位。
断层对煤矿生产及安全有很大影响,它破坏煤层的连 续性,使顶板破碎,直接影响煤矿生产的安全。
底板出现严重的凹凸不平;(3)煤层厚度发生显著 变化;(4)出现滴水或涌水。瓦斯涌出量增大。
2、对工作面过断层、收尾、初次来压、过 地质构造复杂区、工作面复采等不同情况,都 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权限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方 可实施。
夹河矿“6.23”顶板事故案例

Luck is an accessory to hard work.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夹河矿“6.23”顶板事故案例2004年6月23日中班19时30分,夹河矿运搬工区在-800~1010水平轨道暗斜井距绞车9.4米处维修耙绳轮及轨道时,因巷道拱顶部喷体突然脱落,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一、自然情况-800~1010水平轨道暗斜井为全岩巷道,巷道坡度为21°,长度590米,巷道采取锚、网、梁、喷联合支护,净宽4.2米,净高3.4米,净断面12.47m2。
该巷道由掘进一区4队负责施工,事故段巷道于2003年2月份开始施工,3月份施工完毕。
由于该段为深部巷道,地压大,且受采动影响,掘进成巷后即出现喷体开裂等失修现象,由施工单位边掘进边修护。
2003年3月至8月间,共进行了三次修护,修护时为了保持巷道外表成型一致、美观,对事故段巷道进行了复补喷,造成了事故段巷道拱顶部金属网外喷体厚度累计达0.6米。
2004年5月,巷道竣工,经验收后,于5月16日交付运搬工区使用管理。
二、事故经过6月23日中班,运搬工区安排电绞司机高某、挂钩工刘某、朱某三人到-1010轨道暗斜井上滑板运料。
接班后,高某检查发现耙绳轮有一个缺囗,花道处尖轨不密贴,即叫刘某向工区汇报,要求下人处理。
尔后,在未对耙绳轮和花道进行处理情况下,高某只对电绞进行了检查后,就由刘某等挂了料车运行,当车拉到花道处,靠主钩的第一个重车掉漏道,便将料车松到下车场拿道。
后经检查发现耙绳轮底托板与轨道脱离,轨道被拉偏,不能走勾。
即又向运搬值班室汇报,要求下人处理。
工区即安排钉道工王某下井处理,18时王某到现场,电绞司机高某负责协助维修,王某安排高某去找道板,自已用尖锤在耙绳轮上方刨道板窝。
约19时30分,高某刚离开现场到达下方安全门处,王某所在位置的拱顶部喷体突然脱落长4米,宽0.6~1.4米,厚0.1~0.4米,砸在其背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1、钉道工王某未执行先检查后工作,不安全不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煤矿“三违”导致的典型顶板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三违”导致的典型顶板事故案例分析一、由于支护不合格导致的顶板事故【案例1】1990年12月7日8时5分,黑龙江省双鸭山矿务局四方台煤矿一井15层〒0右翼残采队工作面输送机头处发生局部冒顶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1.事故经过1990年12月7日一班,残采队出勤7人,接班后先处理刮板输送机,2时40分左右进入工作面。
这时,井口安检员检查现场,发现刮板输送机头处只有两架钢梁,便告诉值班段长李某把钢梁补上,李某答应一会来人补打。
到7时35分,工作面刮板输送机链断了,此时已近下班时间,工作面不能干活,李某留下5人在刮板输送机头处接链子,其余2人升井。
8时05分,刮板输送机头处4. 7 m 〓3. 85 m〓0. 6 m的顶板突然冒落,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2.事故原因一是由于端头支护不好,只架两根钢梁,其中一架为一梁二柱,另一架又在冒顶的上部边缘,未起支护作用。
二是支柱稀少,在冒顶区域下边只发现有四根支柱。
三是空顶时间过长,刮板输送机端头处缺钢梁少支柱,这还是12月6日二班造成的,三班接班后未生产,一直处理输送机事故,到发生冒顶为止,空顶时间长达20 h,使顶板逐渐下沉,以致冒落。
客观上看,冒落岩石中间厚,且冒茬比较光滑,近似蘑菇顶状,这是该处顶板易于冒落的自然条件。
3.事故教训这起事故表面看是支护质量问题,但暴露出来两个深层次且带普遍性的问题。
①各级干部对安全生产是喊在嘴上,还是落实在行动上;是真抓实干,还是假抓虚抓;是真严真狠,还是名严实松。
对该工作的钢梁数量不足、支护不合理、空顶作业等问题,副井长、副段长、安检员都曾先后发现,但都没有严肃对待,既没停工处理好再生产,也没有帮助解决钢梁弯曲、数量不足问题。
起码是作风不实,责任心不强。
严格说,是渎职。
如果我们的干部中哪怕一个人,发现问题后能盯住不放,认真负责地帮助解决具体问题,盯在现场,问题不解决不走,像这类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②工人在现场作业,规程观念和自我保安意识很重要。
大柳塔煤矿“10-10”顶板事故

Energy and persistence conquer all things.模板参考(页眉可删)大柳塔煤矿“10?10”顶板事故一、工程概况大井22煤六盘区22607综采面东侧与F8断层之间的三角块段采用旺格维利采煤法回采,回采区域如下图所示。
支巷煤柱设计宽度为9m,每8条支巷留设一条保护煤柱,旺采刀间煤柱的宽度为0.5~1m。
旺采区沿煤层底板回采,顶煤留300~500mm 为准,采高不低于4m。
发生事故时,正在回采12支巷,第5支巷留设了9m的隔离煤柱,5支巷至12支巷间的顶板悬空一直未冒落,空顶面积约10235m2。
图1 22607综采面东侧旺采区回采位置图2 22607综采面东侧旺采区右翼二区段设计图二、事故经过及造成的损失事故时间:2005年10月10日17时05分。
事故地点:大柳塔井12607东房采面右翼2区段1号辅运巷4联巷口及12支巷2005年10月10日7时30分左右,连采三队八点班带班队长郑某等15名工人下井,在右翼二区段右侧12支巷作业。
当时该区段5支巷留设了9m的隔离煤柱,计划在12支巷采完后再留设9m的隔离煤柱,5支巷至12支巷间的顶板悬空一直未冒落,空顶面积约10235m2。
15时50分连采三队四点班带班队长谢某等13名工人开完班前会后,下井接班。
下午17时左右交接班时,电钳工王某、马某、刘某、汪某、谢某和关某等六人在12607东侧旺采区右翼二区段辅运平巷4联巷旁边的铲车周围测瓦斯、修理铲车,八点班带班队长郑某、林某、电钳工于某、连采机司机白某等四人在12607东侧旺采区右翼二区段辅运平巷12支巷内距巷口约5m处交接班。
大约17时05分,12607东侧旺采区右翼二区段5支巷至12支巷间采空区顶板突然大面积跨落,顶板冒落形成的飓风将东侧旺采区右翼二区段辅运平巷4联巷旁边铲车周围的电钳工王某、马某、刘某、汪某、谢某和关某等六人和在12支巷内的带班队长郑某、林某、电钳工于某、连采机司机白某等四人吹倒。
榆阳煤矿“2·14”顶板事故

榆阳煤矿“2·14”顶板事故榆阳煤矿“2·14”顶板事故2007年2月14日10时30分,通风维修队在3102风桥处发生一起顶板事故,伤亡四人。
一、事故经过:2007年2月14日,通风维修队早班按计划对3102进风顺槽风桥进行检修维护。
队长张某某8:10带领10名工人入井。
8:40进入施工地点,队长张某某对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以后,安排工人把落下的大块矸石破碎后运走,然后进行支护准备工作。
10:00锚杆机运送到施工地点准备打锚杆,张某某(队长)发现顶板活石,在用钎杆处理时,顶部岩石(3460mm×3100mm×210mm)突然冒落,现场人员躲闪不及,当场将张某某、李某某、薛某某、张某四人压在岩石下面。
经抢救,10:30将全部遇险人员救出,并用矿120救护车立即送往星元医院抢救,四人经急救无效先后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顶板冒落造成四人伤亡事故。
2、重要原因:(1)施工违反“三大规程”,未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空顶作业。
(2)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不力。
(3)劳动组织不合理,施工程序存在严重错误。
3、间接原因:(1)职工安全意识薄弱,未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2)有重生产,轻安全现象。
三、事故点评:发生如此重大顶板事故,反映出榆阳煤矿现场管理、安全监督管理、技术管理上存在着严重的漏洞,这起事故表面上看是偶然的,但全面看又有很大的必然因素。
此次事故发生在榆阳煤矿放假检修的第三天,矿级主要领导纷纷外出,对于检修的管理涣散失控,责任漂浮,没有严格执行“4.3.3”带班制度、重点环节跟班指导工作制度,致使现场施工的随意性较大,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
现场没有安全监察管理人员监督,放弃了安全监督管理,降低了隐患排查力度,使事故隐患不断发展,劳动组织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重复出现,处理活石时,全部工作人员没有撤出,同时处于危险之下继续工作。
技术管理也存在严重的漏洞,没有针对具体施工条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施工时也没有采取临时支护措施,职工在大面积空顶下作业习以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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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顶板事故
1.1 构造区打眼片帮伤人
事故经过:
某综采工作面过构造,部分煤帮全断面矸石,需打眼放震动炮,就在李某、郭某一组持风钻在构造区打炮眼时,无人观山,瞬间煤壁片帮,大块矸石掉落砸到李某,使其左大腿受伤。
违反规定:
A、违反《综采工作面过构造安全技术措施》中“进入煤帮打眼时,必须设专人观山,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制度”的规定。
B、违反支护工保命条款中“严禁未对工作面顶、帮进行敲帮问顶、找掉就进行作业;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先进行敲帮问顶并找掉危煤(矸)。
”的规定。
C、违反“三违”条款顶板专业中“不进行敲帮问顶作业的责任者(一般违章)”的规定。
1.2 锚索失效掉落伤人
事故经过:
某综采工作面上下班必经巷道,时间已久,顶板锚索部分失效,又没有吊挂锚索保护套,一天下班途中,一根失效的锚索受顶板压力影响,“砰”的一声锚索断了,连托盘一起从顶板上掉下,正好掉在从此通过的王某肩部,造成王某肩部受伤。
违反规定:
A、违反《晋煤集团安全管理强制性若干规定》采掘专业中“回采工作面超前支护段、巷道顶帮压力较大地段、留设巷道、人员密集地点、行人路线等地点必须对锚索加设专门的防射出锚索套。
严禁进入以上无锚索套区段施工作业。
”
1.3 煤壁片帮伤人
事故经过:
某综采工作面机头上坡,前溜机头大架翘起严重,出煤困难,需要进入煤壁卧底放平溜子,班长张某安排丁某、李某进入煤壁卧底作业,卧底过程中,煤壁突然劈下一块1.2m×0.6m的大碳,将丁某扑倒至溜子中,使其腰部和腿部轻微磕伤。
违反规定:
A、违反作业规程中工作面综合管理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进入煤帮和溜子内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制度,其次支架工要将作业地点前后5m 范围内的支架护帮板打出,闭锁工作面溜子,且溜子闭锁键不少于2个处于有效闭锁状态,并要有专人看护。
班长和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敲帮问顶,找掉活矸、活炭。
找掉前,首先清理好退路,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找掉作业。
在煤帮作业时,班长要设专人观山,禁止任何人乱动周围支架手把。
”的规定。
B、违反“三违”条款顶板专业中“不进行敲帮问顶作业的责任者(一般违章)”的规定。
C、违反《晋煤集团安全管理强制性若干规定》采掘专业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必须使用专门的敲帮问顶工具。
严禁未敲帮问顶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的规定。
D、违反《晋煤集团安全管理强制性若干规定》采掘专业中“采煤工作面进入煤帮作业(除检修外),跟班干部、当班班长和安检工必须三员到岗,严禁三员不到岗进行作业。
”的规定。
1.4 工作面注浆溜子拉出大碳挤伤人
事故经过:
某大采高工作面中部顶板破碎,注浆维护,班长孙某违章指挥机组在工作面机尾割煤,割下的大碳拉至工作面注浆段时,由于顶板塌矸全部拉出超前架,空间有限,大碳通过时将宋某挤到支架立柱上(宋某此时站在挡煤板处倒注浆料),导致其背部不同程度受伤。
违反规定:
A、违反《工作面注浆安全技术措施》中“工作面注浆时,必须闭锁溜子,且就近的闭锁键不少于两处,并将开关打至零位,挂上停电牌,专人看护;进入煤帮打注浆眼,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制度,并设专人观山,以防煤壁片帮伤人。
”的规定。
B、违反大采高工作面清煤工保命条款中“大采高工作面严禁进入立柱前片帮威胁区域作业;清煤过程中必须注意煤帮、架间掉矸并有专人观山(大采高工作面)。
”的规定。
C、违反“三违”条款其它中“干部违章指挥者(严重违章)”的规定。
1.5 工作面展网煤壁片帮伤人
事故经过:
某综采工作面末采做通道上网,闭锁工作面溜子、机组后,两人一组开始展网,张某和安某在30#架左右展网,安某站在挡煤板外,张某违章站在前溜上,泵站喊叫要停液,机尾要拆管,班长宁某看到30#架前煤帮的网有搓网现象,护帮板压着网无法联网,于是宁某就往回收护帮板,刚收了一架护帮板,煤壁就劈下一块1.5m×0.6m×0.6m的斜茬碳,将站在前溜里的张某扑倒至挡煤板上,造成其小腿轻微砸伤。
违反规定:
A、违反《综放工作面末采做撤架通道安全技术措施》中“工作面铺联网前,必须停机闭锁,有效闭锁键不少于两处,并将前溜和机组开关打至零位,挂上停电牌;展网人员不允许站在齿条上或溜子上,必须站在挡煤板外,并随时注意煤壁片帮和架间掉碳,以防伤人。
”的规定。
B、违反《综放工作面末采做撤架通道安全技术措施》中“铺联网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观山;操作支架护帮或前梁时,必须在确保本架和其相邻两支架下方无人的情况下方可操作。
”的规定。
1.6 架间掉矸伤人
事故经过:
某综采工作面过构造,机组割矸,煤壁劈下一块大矸,无法通过机组,冯某和其他几名职工闭锁工作面溜子和机组后,未执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工作,就急忙进入溜子使用大锤破矸,冯某正好站在两个支架前梁间,突然架间掉下一块
300mm×200mm×150mm的矸石,正好落在冯某脚上,导致其左脚第二、三脚趾骨折。
违反规定:
A、违反作业规程中工作面综合管理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进入煤帮和溜子内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制度,其次支架工要将作业地点前后5m 范围内的支架护帮板打出,闭锁工作面溜子,且溜子闭锁键不少于2个处于有效闭锁状态,并要有专人看护。
班长和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敲帮问顶,找掉活矸、活炭。
找掉前,首先清理好退路,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找掉作业。
在煤帮作业时,班长要设专人观山,禁止任何人乱动周围支架手把。
”的规定。
B、违反“三违”条款顶板专业中“不进行敲帮问顶作业的责任者(一般违章)”的规定。
C、违反《晋煤集团安全管理强制性若干规定》采掘专业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必须使用专门的敲帮问顶工具。
严禁未敲帮问顶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的规定。
D、违反《晋煤集团安全管理强制性若干规定》采掘专业中“采煤工作面进入煤帮作业(除检修外),跟班干部、当班班长和安检工必须三员到岗,严禁三员不到岗进行作业。
”的规定。
1.7 进入老塘空顶作业顶板塌矸伤人
事故经过:
某综采工作面,卢某违章进入机头老塘回收顶板上的锚索锁具,突然老塘靠工作面侧顶板塌下矸石,滚落到卢某腿部,致使其右腿一根骨头骨折。
违反规定:
A、违反作业规程中退锚索、锚杆安全技术措施“退锚工艺:退锚、卸顶锚杆螺帽位置要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当工作面溜子正常或溜子存在窜前现象时,支架侧护板与煤帮范围内的锚索和螺帽应在切顶柱前1米范围内退去;退锚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制度。
”的规定。
B、违反“三违”条款顶板专业“采掘工作面超控顶作业的责任者(严重违章)”的规定。
C、违反支护工保命条款中“严禁在空顶下作业;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临时支护后再进行作业。
”的规定。
1.8 打锚索接钻杆,钻杆掉落伤人
事故经过:
综采工作面某班宋某和李某负责在机头超前支护内打锚索上槽钢临时支护,在打到第4根锚索加接第5根钻杆时,宋某负责接钻杆,由于钻杆未确认接好的情况下就匆忙往上举钻杆,不料上面的4根钻杆掉下后,正好砸在宋某握着第5根钻杆的左手虎口处,致使其左手虎口被穿透。
违反规定:
A、违反作业规程中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各项作业前,必须认真开展“安全零事故”,并坚持好“三个阶段、三个变化”的“零事故”活动。
”的规定。
B、违反《超前支护打锚索安全技术措施》中“打锚索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一人使用钻机,另一人配合。
加钻杆时,严禁戴手套,接好钻杆必须确认无误后,方可举起钻杆插入钻机,安全后方可松手,以防坠杆情况发生。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