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方案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方案办法保密工作是一项涉及到国家、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隐私安全等重要领域的工作,为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保密工作管理方案和办法。
本文将从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机构设置方面1.保密委员会的建立:设立保密委员会,由保密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主任,其他部门负责保密工作的相关人员担任委员,负责统筹保密工作的制定和执行。
2.保密办公室的设立:设立保密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保密工作,协助保密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保密办公室要配备专职保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和安全措施。
二、制度建设方面1.保密制度的建立:制定一系列保密制度,包括保密责任制度、保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信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管理制度等,明确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保密知识培训制度的建立:建立保密知识培训制度,要求所有涉密人员进行定期的保密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技能水平。
4.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电子文档的存储和备份、通讯设备的防护等,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人员培训方面1.定期组织保密知识培训:组织定期的保密知识培训,包括保密政策法规的宣传、保密泄密案例的解析和保密技能的培训等,加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2.开展实操训练:定期组织实操训练,模拟各种常见的保密事故和突发事件,让涉密人员了解应对方法和应急措施,提高应对能力。
3.建立保密教育档案:建立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档案,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进行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警示和督促。
四、技术支持方面1.建立涉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涉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文件、信息的分类、存储和访问权限的控制,确保涉密信息的管理和使用。
2.建立保密设备设施: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和设施,包括安全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加密设备等,提高保密工作的技术支持和防护能力。
3.开展安全演练和评估: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评估,检验和评估保密设备和设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军队、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涉密部门和涉密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保密管理遵循“必知、必经、必要、必履、必报”的原则。
第四条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原则,依法管理,纪律严明;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尊重和发挥涉密人员的主体作用;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加强内外部联动。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权限管理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权限管理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三个层级。
第六条核心涉密人员是指在国家秘密工作中具有关键作用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特殊保护和制度约束。
第七条重要涉密人员是指在国家秘密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一般涉密人员是指在国家秘密工作中具有一定作用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常规管理。
第九条涉密人员的权限管理应当遵循“最小授权原则”,即涉密人员只能获得其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涉密权限。
第十条涉密人员的权限应当及时调整,根据其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及时添加或取消相应的涉密权限。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为保证涉密人员的身份真实、确保其信任度,所在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份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审查、背景调查等。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涉密知识和保密意识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密级管理,了解并遵守涉密文件的密级要求,确保涉密责任心务实。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做好涉密材料的存储、传输和销毁工作,确保不泄密。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扩散、传播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严禁从事与国家秘密工作相冲突的活动。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应当履行保密审查制度,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保密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如实报告。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保密责任与义务1. 公司高层负责制定、实施和落实保密工作计划并定期评估,监督公司保密工作的运行状况;2. 各部门经理应当对本职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建立保密制度和程序,限制公司机密信息的范围和提高管控水平;3. 所有员工均应当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披露、不传播公司机密信息,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义务保障公司商业秘密;4. 保密意识培训是捍卫公司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之一,应当组织、开展和推广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强化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5. 公司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将视情况追究法律责任,并对该员工做严肃处理。
第三章保密措施1. 制定公司机密的分类分级制度,包括商业秘密的安全分级和护照分类;2. 建立统一的机密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机密的存储、传输和使用;3. 建立专门的机密保护和管理部门,制定机密保护和管理制度和措施;4.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提高电子邮件、互联网和短信等传输安全保密机制;5. 根据不同机密性质和对外交流需要制定相关的交流措施和文件处理程序;6. 设立专门的保密会议室,严格控制进出通道,制定机密安全审批程序,开展重要机密事项的讨论和决策;7. 制定国际式的安全生产制度,有效控制特种物品和数据的交流,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级别。
第四章保密管理措施1. 商业秘密的保密管理应在高效快捷、有效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的要求的基础上完成;2. 对于被授权处理机密信息的员工,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并给予保密培训;3. 加强社会保密管理,对可能泄露商业秘密信息的人员进行个人调查,积极预防泄密风险;4. 采取物理、技术与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保护机密信息;5. 加强对公司外部人员如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的管理,确保他们不泄露公司机密信息;6. 定期对公司的保密工作进行评估,确保保密制度有效运行,督促各部门落实保密工作。
保密文件管理制度办法

保密文件管理制度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对保密文件的管理,防范泄密风险,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的信息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保密文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保密文件的定义保密文件是指依法规定应当保密或经本单位确定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第四条保密等级保密文件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资料等四个等级。
对每一份保密文件应当按照其保密程度确定相应的保密等级。
第五条保密责任人保密文件的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保密文件管理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2. 制定保密文件的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等级文件的管控措施;3. 负责保密文件的存储、传输和销毁工作;4. 定期对保密文件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文件的安全性;5. 组织开展保密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
第六条保密文件的存储1. 保密文件的存储应当采取密封、锁存等措施,确保文件的安全性;2. 绝密文件应当单独存放在安全保密的房间或柜子中,相关人员应当经过严格审批方可进入;3. 机密、秘密文件应当设立专门的保密库存放,并采取适当的访问权限控制措施;4. 内部资料应当统一存放在指定的保密文件柜中,定期清理和整理;5. 任何单位内部或外部的人员禁止私自携带或外出,需借阅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登记,并在指定地点查阅。
第七条保密文件的传输1. 保密文件的传输应当采取加密传输、快递邮寄等安全措施,确保文件不会被泄露;2. 保密文件的传输应当通过加密电子邮件、加密U盘等安全方式进行,避免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3. 保密文件涉及外部传递时,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记录传递轨迹,确保文件的安全传输;4. 对于涉密信息的传输,应当通过加密电话、视频会议等安全方式进行,避免信息的泄露。
第八条保密文件的销毁所涉及的文件或资料,一经确定无须再保密的,应当及时进行销毁。
销毁方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九条保密文件的备份保密文件的备份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并确保备份文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保密管理办法

保密管理办法1 基本要求1.1 全体员工必须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遵守《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增强保密意识,切实有效地保障公司机密信息的安全。
1.2 凡涉及公司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均属保密工作范围。
2 保密工作机构及职责2.1公司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分厂负责人为成员。
2.2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2.2.1 按照国家和昆钢水泥建材集团保密工作要求,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公司各项保密工作,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国家、集团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开展多种形式的保密教育活动。
2.2.2 完善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设立专人履行保密义务和职责,做好密件、密品的保密管理工作。
采取保密技术措施,确保计算机等保密技术装备达到保密标准。
根据档案和保密有关法规制度,进一步提高做好档案工作中保守公司机密信息的工作,确保公司档案(文件)的完整与安全,维护公司机密信息安全。
3 保密制度3.1 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文电、资料的收发、登记、送阅、催收、保管、保密工作;各部门/分厂内部资料按规定自行管理。
3.2 配置符合安全保密标准的场所和必要的防盗设备保管文电、资料。
秘密级以上文电、资料存放在保险设备中,由专人负责,单独登记,按领导指示阅办,不准自行保管。
3.3 秘密级以上文电、资料必须按规定范围阅读,不得扩大知密范围。
凡送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亲启件,应交本人或指定专人签收,他人不得拆阅。
3.4 秘密级以上文电、资料一律不准通过传真机传输。
不准对外借阅。
如确需借阅,必须核实对方身份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在指定地点阅读,不得翻印。
电子版本阅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3.5 文件对外交换应由专人负责办理。
文件材料编号登记,交接时签收。
文件带回公司应立即处理。
3.6 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复印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准擅自变更密级及保密期限。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DOC)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DOC)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集团公司的安全及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责任制集团公司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具体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指导检查集团公司、区域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企业保密工作的指导检查,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
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内容。
第四条方针保密工作贯彻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
各级保密工作机构在其上级保密工作机构和当地政府保密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密工作,不断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
第五条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电脑不混用,U盘不乱插”的保密要求。
第六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保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保密委员会集团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和公司系统的保密工作。
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资委保密委的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公司系统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认定失泄密事件责任;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公司系统保密工作。
第八条保密办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公司总部保密工作,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计划以及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定期总结保密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和监督公司系统各单位保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建设,适时提出调整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级别和非公开期限的意见;指导公司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建设,承办集团公司总部计算机信息安全建设中涉及保密的具体事项;对有关单位及业务部门上报的确定密级、变更密级、解密等事项予以备案,承办失泄密事件的具体查处事宜;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和涉密载体的统一销毁工作;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宣传媒体或宣传活动中公开发表或泄露国家秘密。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保密工作,保护机构的重要信息和资料,落实保密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构内部所有工作人员。
凡涉及机构机密信息和资料,均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3.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的修订及解释权归机构的保密委员会。
二、保密责任1. 保密委员会对机构的保密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要制定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保密培训和督察。
2. 保密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有关的义务,不得泄露机构的任何机密信息和资料,对于保密信息的处理要严格遵守规定。
三、保密管理1. 机构设立保密委员会负责保密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保密工作会议,落实各项保密工作任务。
2. 各部门应当配备专职保密工作人员,加强对本部门的保密监督和管理,确保机密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3. 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保密档案管理制度,对机密资料进行分类、备份及存储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四、信息传递与交流1. 机密信息的传递应采取加密措施,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性。
2. 机构内部涉密信息的交流必须在专门的机密通道上进行,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交流机密信息。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机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保密委员会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并纪录在案,以便今后参考和处理。
六、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
2. 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报保密委员会审批。
3. 若有其他未尽事宜,由机构的保密委员会进行解释和处理。
以上是关于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的文档内容,旨在规范机构的保密工作,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机构机密信息的保护和安全。
公司保密管理办法

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保密管理,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公司所属单位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遵循依法治密,创新驱动、综合防范,分级管理、分类施策的原则,既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有效利用。
第五条公司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应当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第六条所有员工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第七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体制。
第八条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保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安全。
2.落实上级保密机构和部门的工作要求,研究决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
3.制定和完善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4.负责对各单位保密工作监督、指导、检查。
5.负责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6.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增强员工保密意识。
7.对失泄密事件给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在公司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是牵头起草和修改保密制度,对保密人员进行管理,对上级机关下发的标有国家密级的涉密载体进行管理等。
第十条所属单位应当设立保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保密管理工作,接受公司保密委员会的业务监督检查指导。
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规范保密机构设置,配齐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完善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培训,保障保密设备配备和保密工作相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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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版)
目录
一、有关总体考虑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三、贯彻落实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中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
国
保 密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则
主要修订之处
2.明确保密组织体系建设要求 单独列出一章(第二章),明确一级分行保
密管理专职岗位设置要求,对总行和一级分行 部门、海外机构和附属公司保密组织体系建设 提出要求(分别为第五条第四、第五、第六款)。
主要修订之处
3. 进一步规范定密管理 二级分行增加确定商密二级权限(第十三条
第一款);明确定密责任人范围(第十三条第 二款);明确解密条件和后续管理要求(第十 三条第五、第七款);参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 相关要求,同时为便于开展解密工作,明确我 行一级、二级、三级商业秘密保密期限一般不 超过20年、10年、5年(第十四条第二款)。
保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责任 落实
违反保密管理办法,未履行或未认真履行 保密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失泄密隐患或发 生失泄密事故的,依据《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不履行保密义务的离职员工,依照保 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追究其违约责任。
发生失泄密事件、严重违规行为或者对应 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追究该机 构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或管理责任。
主要修订之处
7.对涉密信息系统(第二十七条)、涉密设备 (第二十八条)、内网计算机(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计算机(第三十条)、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十一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第三十 二条)的管理要求进行了归类和细化。
主要修订之处
8.对涉密人员管理提出原则要求(第四十三、 四十四条)。
细化的管理规定将根据中组部、国家保密局 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人 员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单独制定。
组织 体系
各级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 密办),负责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对本 机构与辖属机构保密工作开展进行指导和 监督。保密办设在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
总行和一级分行各部门指定一名总经理室 成员分管保密工作,明确负责保密工作的 团队,指定两名员工为AB角保密管理员, 具体负责保密管理工作。
各级机构内设部门的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 的保密工作负管理责任。
各级员工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 直接责任。
保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责任 落实
建立保密工作考核制度。各级机构负责人 履行保密工作责任情况,属于领导干部责 任制范畴,纳入述职、民主生活会、班子 考核和个人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将保密工作情况纳入各级机构核心绩效考 核指标,对发生失泄密事件或严重违规行 为的,按标准扣除指标分值。
明显的专有标识,国家秘密和我行商业秘 密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的标识为“★”, “★” 前标 密级,后标保密期限或解密时间、解密条 件。如:秘密★ 5年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一般绝密不超过30 年,机密不超过20年,秘密不超过10年。 未标注的,以此为默认保密期限。 涉密文件(资料)汇编应当按其中的最高 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注和管理。
保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信息 定密
密级标识 我行商业秘密标识为“☆”, “☆” 商密三级☆1年
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或解密时间、 解密条件。 如:商密三级☆1年 我行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根据该商 业秘密不得向外泄露的最长时间确定, 一般商密一级事项不超过20年,商密 二级事项不超过10年,商密三级事项 不超过5年。未标注的,以此为默认 保密期限。 内部信息应清楚标注“内部”。
保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总要求:
信息
准确定密,规范标密,定期解密
定密
保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保密 载体
制作保密载体,应当作出密 级标志,标明密级和保密期 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 量。涉及国家秘密的载体应 当编排顺序号。
涉及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应在行内文印室或国家保密 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 点机构印制。
保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定密权限
信息 定密
总行 一级分行
二级分行及 以下机构
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 一级、二级、三级商业秘密
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 二级、三级商业秘密
秘密级国家秘密 二级、三级商业秘密
保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信息 定密
定密责任人制度:总行和一级分行管理层成员、部门负 责人,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管理层成员为定密责任人, 负责本机构产生的保密信息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根据工作需求,上述定密责任人可以授权相关人员(总 行和一级分行的团队主管及以上人员、二级分行的部门 负责人,或相应层级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保密载体:纸、光、电、 磁等多种存储介质
保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保密 载体
收发国家秘密或我行商业秘密载体,应当 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汇编国家秘密或我行商业秘密文件(资料) 应当经原制发机构批准。经批准汇编文件 (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 期限和知悉范围;文件(资料)汇编应当 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注和 管理。
各级机构要选用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 任心强的我行合同制员工从事保密工作。
保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责任 落实
按照“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责任谁 承担”的原则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 人,对本机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保密 工作的负责人对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保 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落实保密管理要求
强化主动技术防范
工作范畴
体制基础 组织体系 责任制 人员保障 经费保障
保密管理 建章立制
督促检查
宣传教育
技术支撑 防护体系 集中监管 技术检查 专业队伍
修订原则
落实新要求
中办国办《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中 保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密机构队伍建设有关事项的通 知》、中办国办《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保密管理规 定》……
主要修订之处
9.对开展经常性保密宣传、统筹安排保密教育 培训提出要求(第五十、五十一条)。
10.对有关表格、协议、承诺书等,以附件方式 给出参考样式。
保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组织体系 责任落实 信息定密 保密载体 业务保密 信息系统 信息发布 人员管理
保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组织 体系
定密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中国家秘密范围的规 定》(银监发[2009]105号)、《中国银行保密管理办 法(2010年版)》、《中国银行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事 项目录(2011年版)》等。
保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信息 定密
信息解密
我行产生的国家秘密(依据外来文件派生的 除外)或商业秘密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国家秘密和我行商业秘密按程序解密后,一 般情况下按照内部信息管理,不作公开处理。
保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信息 定密
定密流程
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构的保密信息,应当 由经办人提出具体意见,填写密级确定、变 更、解除审批表,明确密级、保密期限、知 悉范围和定密、变更、解除依据,经定密责 任人审核批准。
满足新需求
对外合作、业务外包、信息提供和发布、举办涉密 会议……
解决新问题
定密、内网终端、移动存储介质、复印、销毁、新媒 体、查处机制……
主要修订之处
1.进一步落实保密管理责任制 依据中办、国办《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
任制规定》,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各级员工在保密工作中的责任进行明确(第六 条);增加考核与奖惩一章(第十章),对建 立保密工作考核制度、将保密工作情况纳入核 心绩效考核指标、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追究领 导责任等提出要求。
主要修订之处
4. 对保密载体管理要求进行细化和归类 进一步明确保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
复制、保管和销毁要求(第十七条)。
5.细化涉密会议保密要求(第十九条)。
主要修订之处
6.细化业务活动保密管理要求 对业务活动中对外提供信息的权限提出要求
(第二十条),对外包或合作人员、监管机构 接触我行业务资料、接入办公网络和业务系统 提出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第二十三条、三十 六条)。明确业务主办部门在业务活动、业务 外包或对外合作中的保密管理职责(第二十一 条、二十五条)。
海 外 机 构 保 密 管 理 规 定
定 密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家 秘 密 和 商 业 秘 密 事 项 目
录
涉 密 客 户 信 息 保 密 管 理 规 定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管 理 规 定
密 码 设 备 使 用 管 理 安 全 保 密 规 定
红 机保 保密 密载 电体 话销 使毁 用管 管理 理规 规定 定
中国银行保密委员会是全行保密工作的领 导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 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 督促全行保密工作开展,研究解决保密工 作开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级分行(含直属分行,下同)、二级分 行设立保密委员会,由分行主要负责人担 任主任,负责领导辖内保密工作。
保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中国银行国家秘密范围是由人民 银行、银监会和国家保密局确定 的: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敏感账户、 敏感资金、账户协议信息;对敏 感国家、地区、客户业务的特殊 处理政策和处理情况;涉及国家 秘密事项的授信项目信息;涉及 国家安全、利益的重大金融案件 信息,重大、敏感反洗钱情报线 索;与央行外汇交易的数据和资 料;银行票据、凭证的防伪措施、 国家秘密分类 印制标准等;其他涉及国家秘密 的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