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食品香料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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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香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香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香料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香料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香料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香料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香料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人员第五条香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香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香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职责。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管理第八条香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并执行食品采购查验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香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进货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条香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储存管理,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四章食品生产与加工第十一条香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加工,不得使用非法添加物,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

第十二条香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管理,保持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三条香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生产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确保设备设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五章食品销售与使用第十四条香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销售管理,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

第十五条香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标签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标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反映食品的名称、成分、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中国食用香料行业相关政策汇总推动食品工业转型升级

中国食用香料行业相关政策汇总推动食品工业转型升级

中国食用香料行业相关政策汇总推动食品
工业转型升级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食用香料属于制造业下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食用香料属于制造业下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之“香料、香精制造(C2684)”。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显示,行业的主管部门及其相关职能情况如下: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香料、香精制造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2)行业相关政策。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范围内生产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的企业,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香料精细化工企业等。

第三条: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将质量管理纳入企业日常运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条: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的特点和使用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并做好相应的监督检验。

第六条:国家将加强对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企业和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可能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和流程,按照相关卫生要求进行生产。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在加工、储存、包装等环节不受外界污染。

第十条: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监控和检查,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和质量证明。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召开质量管理会议,总结质量管理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措施。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十二条: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辅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购买或自行开展必要的实验设备和检测仪器,确保对产品质量的检验能力。

第十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产品进行必要的化学、物理等指标的检验。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生产企业应当每年组织对产品进行一次全面的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停产并进行处理和追溯。

第四章:追溯管理第十九条: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等信息,方便追溯管理。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doc食用香料香精产品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doc食用香料香精产品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doc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目录1 总则 (5)2 工作机构 (5)3 生产许可程序 (6)3.1申请与受理 (6)3.2试生产 (8)3.3实地核查 (8)3.4产品抽样与检验 (8)3.5审定与发证 (9)4 审查要求 (9)4.1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工艺操纵 (9)4.2必备的生产设备与检验仪器设备 (11)4.3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8)4.4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检验规则 (18)5 生产许可证书 (21)6 生产许可标志与编号 (23)7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23)8 分包装企业的生产许可 (23)9 监督检查 (24)10 违法处理 (25)11 收费 (25)12 工作人员守则 (26)13 对许可工作的监督 (26)14 附则 (26)附件1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7)附件2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标准目录 (41)附件3 日用香料香精产品标准目录 (46)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做好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的所有企业,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食用香料香精产品;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销售或者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食用香料香精产品。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香料香精产品。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分为食用香料与食用香精两大类。

食用香精按用途分为食品用香精、烟用香精、化妆品用香精、餐具洗涤剂用香精等。

食品香料仓库管理制度

食品香料仓库管理制度

食品香料仓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香料仓库管理行为,确保食品香料的品质和安全,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食品香料仓库管理工作,涉及食品香料的入库、出库、存储、保管等工作。

第三条食品香料仓库管理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食品香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食品香料仓库管理应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仓库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香料仓库管理要根据食品香料的特性,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并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食品香料仓库管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确保食品香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食品香料仓库管理应加强对设备和仓库环境的维护,保障食品香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食品香料仓库管理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保证食品香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食品香料仓库管理应加强对仓库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食品香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食品香料仓库管理应加强对食品香料的追溯管理,确保食品香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食品香料仓库管理应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调整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食品香料仓库管理应做好记录和档案管理,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便于监督和审查。

第十三条食品香料仓库管理应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食品香料入库管理第十四条食品香料入库前要对食品香料进行检查,确保食品香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食品香料入库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入库单和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食品香料入库要进行验收,由专人负责,并进行登记记录。

第十七条食品香料入库后要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存放和堆放,确保食品香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食品香料入库后要及时更新存货台账,确保存货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食品香料入库后要加强对食品香料的追溯管理,确保食品香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食品香料入库后要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入库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食品香料出库管理第二十二条食品香料出库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出库单和相关资料。

食品用香料标准

食品用香料标准

食品用香料标准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用香料标准》,规范食品用香料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用香料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具有防腐功能,可用于各类食品中起到增香作用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香味物质。

包括天然香料和人造香料两大类。

天然香料是指在自然界中存在的,由动植物分泌物或排泄物提取的香味物质,如姜、葱、蒜、花椒、八角茴香、肉桂、豆蔻、丁香、山奈、白芷、陈皮、良姜、薄荷、木香、草果、砂仁、茴香、紫苏叶、罗勒、香茅、甘草、香菜籽、小茴香、莳萝籽、芥子、灵香草、甘松、芫荽籽、香椿籽、香薷籽、香叶、孜然籽、香草、香兰草等;人造香料是指以天然香料为原料通过化学方法合成的香料,其中应用较多的有甲基丙烯酸酯类(如:甲基香兰素)、丙烯酸酯类(如:乙基香兰素)、酚类(如:丁基香兰素)、含氮化合物(如:甲基苯丙胺)等。

最近几年来,我国食品用香料行业发展迅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逐渐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

但与欧美等先进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我国现阶段每年约消耗食品用香料约5万吨左右,而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食品的口感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市场需求潜力巨大。

1、不得使用人工合成色素、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2、香料产品应具备正确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操作,避免超范围使用。

3、同一企业不得使用不同的商标、名称、包装等来生产同一种产品。

4、产品应符合我国《食品用香料》标准的要求。

5、产品包装上应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

6、不得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标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内容。

7、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用香料。

8、在同一生产线上使用同一品牌的包装容器。

9、所采购的香料均应符合《食品用香料》标准的要求。

10、所选择的供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稳定地运行。

11、使用后剩余的食品用香料应密闭、低温、遮光贮存,不得再次使用。

食品添加剂 第八章 香精

食品添加剂 第八章 香精

乳化哈密瓜香精
乳化草莓香精
粉末香精
主要成分为微胶囊香精,香味物质受到很好的保 护,与水接触后,包膜被溶解后释放出香味。
特别适合粉状物质加香,如固体饮料粉、果冻粉、 营养饮料或药片
二、食用香精的原料
㈠ 动物性原料
1.麝香:雄性麝鹿生殖腺的分泌物,主要香气物质是麝香酮。 2.灵猫香:灵猫分泌腺的分泌物,主要香气成分是灵猫酮,
香料不能用于食品。而其他香料一般不用考虑味感的影 响。 3 人类对食品香料的感觉比日用香料敏感得多。这是因为食 用香料可以通过鼻腔、口腔等不同途径产生嗅感或味感。 4 食用香料与色泽、想象力等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如:在 使用水果类食用香料时,若不具备接近于天然水果的颜 色,就连香气也容易引起人们认为是其他物质的错觉, 使其效果大为降低。
新化合物 new chemical
㈣ 其他原料
1.浓缩果汁和镏出物 2.抽提物(浸膏)和酊剂 3.酶制剂食用香料 4.加热香味料
三、食用香精的功能
1.辅助作用 2.稳定作用 3.补充作用 4.赋香作用 5.矫味作用 6.替代作用
四、食用香精的组成
第八章 食用香料和香精
第一节 食用香料
民以食为天 食以味为先 味以香为魂
一、定义
食用香料:能够增强食品香气和香味的食品添加剂。
世界上使用的食用香料约3000种左右,我国 已批准使用的1027种。
二、食用香料的特殊性
1. 食用香料以再现食品的香气或风味为根本目的。 2. 食用香料必须考虑食品味感上的调和,很苦的或很酸涩的
埃及的亚历山大港:丁香、胡椒、肉 桂、肉豆蔻四大贸易
威尼斯 哥伦布发现新大陆-辣椒 福建泉州-海上香料中心
异彩纷呈的提取加工时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编制说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根据卫办监督函[2011]978号通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的制定工作列入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承担并组织了该标准的制定工作。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以及包括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徳之馨(上海)有限公司、芬美意香料(中国)有限公司、国际香料(中国)有限公司、宏芳香料(昆山)有限公司、华宝食用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奇华顿食用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滕州市悟通香料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绿晶香精有限公司在内的部分食品用香料香精生产企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陈少军、张京原、穆旻、刘华、胡勇成、严其红、刘钦宣、蒋蓉、吴耀军、舒宏福、严卫星、王竹天、张俭波、王华丽等。

(二)简要起草过程1.2011年11月到2012年1月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多次召开由行业专家、生产和应用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组成由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相关人员和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等专家参加的标准起草工作组。

2.起草工作组在收集食品用香料的检测数据,调研我国食品用香料香精生产、应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目前食品用香料香精产品的生产水平和经营情况,确定通则的基本框架。

3.起草工作组于2012年4月完成标准草案修改稿。

并于4月底至5月中旬,向食品用香料香精生产企业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上报稿。

4.2012年5月14日至5月21日,向食品用香料香精生产企业征集食品用香料含量等检测数据,共收到23家企业提供的800多个品种,近6000个批次的检测数据。

5.2012年7月4日,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组和有关专家参加的通则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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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食品香料的国际性机构


有关食品香料的国际性机构主要如下: FAO/WHO联合食品标准委员会 IOFI 欧洲理事会(CE)
FAO/WHO联合食品标准委员会


1962年FAO(联合国粮食农业组织)和WHO(世 界卫生组织)共同设立了FAO/WHO联合食品 标准委员会,在该会的下属机构中设有食品 添加剂部门会议,在会议上参照食品添加物 专家委员会(JECFA)的评价,研究和审查食品 添加剂的世界共同规定。 其中FAO侧重担任技术方面的工作,WHO担 任毒性方面的工作。

混合方式国家

采用混合方式的国家有德国、意大利、西班 牙、荷兰等。
趋向于使用这种方式的有加拿大、比利时、 墨西哥、阿根廷等国。 这些国家采纳IOFI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the Flavor Industry)的分类法,将食品香料 分为下列4类:



目前世界各国对食品香料从安全卫生方面所 作的规定,共有3种法律体系。
第一种是采用否定名单方式,即不准使用名 单中收载的香料(很难确保安全性)。 第二种是采用肯定名单方式,即只许使用名 单上收载的香料(美、日)。 第三种是采用混合方式,即前述两种方式并 用。



美国



美国的有关法令把出于某种目的或希望取得 某种效果而用于食品中的物质,分为GRAS (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物质和食品添加剂 两大类。 所谓GRAS物质是指到法令修正时为止一直用 于食品的物质。这些物质只要按规定的方法 使用,一般是安全的。 而食品添加剂是指经FD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审查后认为可以使用的物质。 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都用肯定名单方式被分 到GRAS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两类中。

欧洲理事会(CE)

这是由欧洲、中近东17个国家组成的国际机 构,其中西欧10个国家对天然香料和合成香 料评价后,也发表了CE清单。 这个清单不是固定不变的,而在不断进行 修订。 FAO/WHO食品添加剂部门会议在1977年 决定争取CE协同进行今后香料的审议工作。


重点内容

食用香料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在食品加工中风味和营养的关系
(1)天然(食品)香料


指人体摄取后安全无害的、从植物性或动物 性原料中用物理手段得到的天然物质,如精 油、浸提物、油树脂等。 (2)天然(食用)香味物质
指从天然香料中用物理方法得到的、能同时 赋予香气和味感的物质,如从薄荷油中得到 的薄荷醇等。

(3)天然(食用)香料物质的等同物 是指用化学方法从合成物或精油等原料物 质得到的、和以供人类消费为目的的天然 物中所含成分的化学组成、结构完全相同 的物质。 (4)人造(食用)香味物质 是指目前在供人类食用的天然物中尚未发 现的物质,如乙基香兰素等。

在GRAS物质中,合成香料有27种;
天然食用香料物质以及大部分是酒类用的天 然物有110种; 辛香料和调味剂有88种; 精油、油树脂、天然萃取物有172种;


在使用标准内可以加到食品中的合成香料有 666种。
后来又规定有“禁用品”一项,其中有香豆 素和黄樟油素。



在美国还有一个由食品香料行业和有关行 业共同组成的FEMA (Flavoring and Extract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民间组织,它独自 设置了由各种学者组成的专家小组对食品 香料进行审查,提出了他们认可的FEMA GRAS物质的天然与合成香料名单。 这个名单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但对FDA 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日本


日本在食品卫生法中规定:通过化学反应(分 解反应除外)得到的制品叫化学合成品。其中 被视为食品添加剂的合成品适用于肯定名单。 名单上收载的合成香料包括18类77种化合物。 化学合成品以外的用物理方法(蒸馏、萃取等) 得到的是天然物,除了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以 外都可使用,不存在任何名单。

明确禁止使用的主要物质是对—乙氧基苯脲、 兔耳草酸盐、香豆素、溴化植物油等。 至于食品香料的添加量,虽然由于食品的种 类不同而有差异,但一般数量很小,而且当 超量使用时香气会发生变化甚至有厌恶之感, 这种本身有限制的性质,使得过量使用的情 况容易自然地得到制止。
食品香气的控制、稳定与增强主要表现在什 么方面 香料(香精)的制法 食品香料的法规



中国
我Biblioteka 也是采用肯定名单方式的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 用卫生标准》中规定,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 食用香料有534种,其中天然香料为137种, 天然相同香料(包括单离和合成)共397种; 另外,暂时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还有157种。 这些香料的使用范围是用于配制各种食用香 料(香精),最大使用量为正常生产需要。
第八章 食品香料的法规


食品香料可以视为香料工业的最终成品, 这些香料不是预先制好等待出售的现成商 品,而是按照使用目的及要求专门配制而 成的,所以各种香料之间有着千差万别的 变化。 要对这些千差万别的香料逐个做出法律规 定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对它的制造原 料——天然香料与合成香料进行某些规定。

IOFI

这是由欧洲、北美、南美、澳洲、亚洲等20 多个国家中可以代表国家的食品香料团体 (例如美国的FEMA、日本的日本香料工业 会等),于1969年建立的国际民间组织。
它们也在处理食品香料的安全性问题。它 们提出的食品香料分类法,不仅FAO/ WHO食品添加剂部门会议采用,而且各国 也广为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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