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规定什么遗嘱最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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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随着⼈们掌握财产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希望通过⾃⼰的意愿来确定⾃⼰去世后相关财产的归属及分配,现在的遗产继承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对遗嘱是否存在、是否有效产⽣争议⽽诉到法院的,因此如何认定⼀份有效的遗嘱就是⾮常重要的问题了。

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您讲解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第⼀,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定要件。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遗嘱、⼝头遗嘱,上述遗嘱⽅式都是法律允许的,只要符合该种遗嘱成⽴的相关要求,就可以成为⼀份有效的遗嘱。

由于此部分相当重要,每种遗嘱形式的具体成⽴条件将另⾏专门介绍,请点击“继承法系列知识”查找。

第⼆,存在多份遗嘱时如何确定有效遗嘱。

如果存在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且每份遗嘱从形式上看都是有效成⽴的,原则上以形成时间⽐较晚的遗嘱为依据。

因为⽴嘱⼈可以撤销、变更⾃⼰所⽴的遗嘱,⼀旦形成⼀份与此前内容不同的新遗嘱,就意味着⽴嘱⼈变更或撤销了此前的遗嘱,应该以新遗嘱为准。

当然,如果两份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不同,并不冲突,那么并不影响前⾯遗嘱的效⼒,如果有部分冲突,那么不影响不冲突部分的效⼒。

但是,以时间先后确定适⽤遗嘱的原则也有例外:如果数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不论时间先后,以公证遗嘱为准。

因为《继承法》规定“⾃书、代书、录⾳、⼝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要想以遗嘱的⽅式撤销公证遗嘱,只能办理新的公证或撤销原公证遗嘱,这是法律赋予公证遗嘱的特殊效⼒。

第三,⽴嘱⼈必须具有相就民事⾏为能⼒遗嘱才能有效。

遗嘱是⼀种重⼤的民事⾏为,因为⽴嘱⼈必须具有完全民事⾏为能⼒,⽆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都不能⽴有效遗嘱。

且其相应的法定代理⼈即使是最亲的配偶、⽗母、⼦⼥也⽆权代为以遗嘱的⽅式处分其财产。

往往会发⽣在⽼⼈年龄⽐较⼤,且⾝体状况不好的情况下所⽴遗嘱是否有效的争议。

房屋继承法律法规案例(3篇)

房屋继承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男,65岁,退休工人,无子女。

张某的妻子于五年前去世,张某一直独自居住在位于我国某市的房产一套。

张某的哥哥和姐姐均已去世,张某的侄子小王是他的侄子,从小由张某抚养长大。

张某一直想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王,但由于对房屋继承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担心自己去世后房产无法顺利传承给小王。

二、法律问题张某在处理房屋继承问题时,主要面临以下法律问题:1. 房屋继承的方式有哪些?2. 房屋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3. 房屋继承中存在哪些特殊情况?三、法律分析1. 房屋继承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房屋继承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法定继承:即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将遗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

(2)遗嘱继承:即遗嘱人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3)遗赠:即遗嘱人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 房屋继承的顺序房屋继承的顺序如下:(1)配偶、子女、父母;(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 房屋继承中的特殊情况(1)转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2)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四、案例分析张某在处理房屋继承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法定继承:张某的侄子小王作为张某的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不能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张某的房产。

2. 遗嘱继承:张某可以立遗嘱,将房产赠与侄子小王。

在遗嘱中,张某可以明确表示将房产赠与小王,并指定遗嘱执行人。

3. 遗赠:张某可以立遗赠,将房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侄子小王。

五、法律建议针对张某的情况,以下是法律建议:1. 张某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房屋继承法律法规,确保自己去世后房产能够顺利传承给侄子小王。

2. 张某可以立遗嘱,将房产赠与侄子小王。

房屋继承过户的法律规定(3篇)

房屋继承过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房屋作为人们生活的重要财产,其继承过户问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的规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屋继承过户已经成为家庭财产处置的重要方式。

本文将从房屋继承过户的法律规定、继承人的确定、过户流程及税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房屋继承过户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是我国关于继承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房屋继承的相关内容。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房屋作为遗产,可以依法进行继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关于物权的法律规定,其中涉及房屋所有权、用益物权等内容。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法处分其房屋,包括继承、赠与、买卖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关于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房地产登记、交易、继承等内容。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房屋继承过户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契税法》是我国关于契税的规定,其中涉及房屋继承过户时的契税缴纳问题。

根据《契税法》第二条,房屋继承过户属于法定免税范围。

三、继承人的确定1. 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法定继承人包括:(1)配偶、子女、父母;(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2. 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指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优先于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四、过户流程1. 办理继承手续(1)确定继承人;(2)办理继承公证;(3)领取继承证书。

2.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1)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继承证书等;(2)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3)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4)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五、税费1. 契税根据《契税法》规定,房屋继承过户属于法定免税范围,无需缴纳契税。

2.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规定,房屋继承过户需缴纳印花税。

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Do what you say,say what you do.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一、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

”有的被继承人本来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假造遗嘱,也有的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继承人认为于己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己有利的遗嘱,以假乱真。

这些都属无效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二、老年人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第一,是否需要立遗嘱。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自己不立遗嘱时,遗产继承由国家法律的规定,这叫做法定继承。

所以遗嘱不是每个人必须要立的。

第二,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继承的规律,根据自己意愿重新做出安排。

比如可以让某个继承人多继承遗产,或者将某个法定继承人排除在继承人之外,或者指定某个继承人继承某个具体财产等等。

遗嘱需要表述准确,内容不可存在歧义理解。

曾有人用诗歌写的遗嘱,等他去世之后,因为诗歌的文学语言的内容浪漫富于想象的不确定性,引发了继承纠纷。

第三,立遗嘱应当与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通盘考虑。

两份遗嘱哪个更有效

两份遗嘱哪个更有效
接到 自己家里照料 日常起居 。2 0 年 5月, 03 王老汉觉得起初订 的 ,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的规定处理 。2J果公证遗 嘱与一般遗 ()1 / ] 立的遗嘱不妥 当, 于是重新亲笔 自书 了一 份遗嘱 , 写明死后其 嘱内容相抵触的 , 以公证遗 嘱内容为准。《 继承法》 2 条第 3 第 0
效或部分无效 。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 后 , 全部遗产按 法定继 型中的第 3种类型 ,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 的。 那么 , 订立公证遗嘱
承方式处理 。法定继承人为争夺遗 产而伪造 、 篡改遗 嘱情节严 后 , 如果立遗嘱人因种种原 因打算撤销 、 变更公证遗嘱的 , 应向
重的 , 丧失继承权 , 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 法定继承人继承 ; 如果 原受理公证处提 出办理撤销 、 变更公证遗 嘱声明书 申请 , 并在 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的 , 则该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遗 撤销 、 变更声明书或新立遗嘱 中写 明原 立遗 嘱的时间 、 经办 公 嘱被确 认为部分无效 后 ,如果无效部分所 涉及的财产属于 国 证处和公证书编号 , 并将声 明书或新立的公证 遗嘱 文书附原公
法 制 专栏
Fazih a a h zun1 n
“ 你儿子被警察抓 了 , 快汇来 ; 0 2 0元保释金’ 0 ’
文 / 永 亮 刘
在外地求学的学生始终让家长放心不下 , 一有什么事 情都 念大学 , 了防止有诈 , 为 李女士立即往儿子 的手机打电话 , 对方 会牵动父母 的心 。 然而骗子就是抓住了这个心态 , 找空子就钻。 接听 电话时却说 自己是警察 , 正在审理案子 。 李女士确信无疑,
存款中的 5 万元归王利所有 , 其他 2万元存款及物品归王胜继 款规定 : 自书 、 书 、 “ 代 录音 、 口头遗嘱 , 不得撤 销 、 变更公证 遗 承。 今年初 , 王老汉病逝 。在清理遗 产过程中 , 两个儿子为分割 嘱 。 为什 么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 力呢? ” 这是因 遗产争执不下 。王利首先诉至法院 , 要求按其父的自书遗嘱继 为 , 公证 员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 , 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 , 具有真 可靠 、 方式严格 、 明力强的特点 , 以有效杜绝继承人 、 证 可 代 承遗产 ; 王胜则手持公证遗嘱提出反诉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王老 实 、 汉生前所立两份遗嘱都符合法律规 定 , 均为有效遗嘱。但 由于 书人 、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 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 , 前一份是公证遗嘱 , 后一份是 自书遗嘱 , 自书遗嘱不能撤销 、 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 、 而 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 ; 同时 , 从遗嘱 变更公证遗 嘱。据此 , 法院判 决按公证遗嘱 内容对王老汉的遗 人 的角度讲 , 代书等其他形式的遗 嘱与公证 遗嘱相比 , 要件松 产进行分割。

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订立之后遗嘱不一定会产生法律效力,如果遗嘱人的遗嘱存在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形,那么遗嘱就无效了,对此要想避免遗嘱无效,则必须要符合法定要件。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的不生效,是指于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遗嘱虽然不违法,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执行。

遗嘱的不生效与遗嘱的无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处。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则并非因遗嘱违法。

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不能执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无效,是指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

但继承法特别强调下述几种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于死亡之前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的遗嘱也仍是无效的,而不能随其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三)内容合法: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形式合法: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形式,但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方能有效。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继承法第22条以及若干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应属无效遗嘱。

而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也应认定无效,根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67条第2歀的规定“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这时的立遗嘱人已经无法表示真实意思。

而判断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状态是否清醒,也要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的时间为准。

▲(二)客体合法: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立遗嘱时只能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处分权,如果对不属于个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就属于无效处分。

继承法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1歀的规定,应视为均已经接受继承。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77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

▲(三)内容合法: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1、本案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对财产处分部分内容含混不清,且与国家法律相悖。

如被继承人把东直门11号房产,作为被继承人的“故居”,保存下来,供后人纪念,任何人不得强占,进住。

老人自己写的遗嘱有效吗

老人自己写的遗嘱有效吗

老人自己写的遗嘱有效吗老人自己写的遗嘱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符合具体情况。

若老人在自书的遗嘱,满足《继承法》中规定的要件,那么这样的遗嘱就是有效的。

而要是有什么问题,虽然是老人自己亲手书写的遗嘱,但最终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老人自己写的遗嘱有效吗老人自己写的遗嘱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符合具体情况。

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因此遗嘱内容需要老人自己亲自书写,并且签署自己的名字,注明书写遗嘱的时间。

其次,老人遗嘱内容中涉及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这部分遗嘱无效。

同时内容违法的部分也无效。

最后,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老人订立遗嘱时需要精神正常,意识清醒,且符合自己的真实意愿。

如果以上的内容全部符合,那么老人订立的遗嘱是有效的。

▲二、老人自己写的遗嘱需要公证吗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自己写的遗嘱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自书遗嘱。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因此,自书遗嘱无论公正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

老人自己写遗嘱也就是订立自书遗嘱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要注意的是,即使是老人自己动手书写遗嘱,也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否则就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效或者是部分内容无效。

老人自己写的遗嘱一般是属于自书遗嘱,这是法律中规定的遗嘱形式之一,在采取这样一种方式订立遗嘱的时候,也要注意符合规定的要件,否则即使是被继承人自己书写出来的遗嘱,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自然日后也就无法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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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规定什么遗嘱最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当中规定办理过公证的遗嘱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但是,继承法并未规定不办理公证的遗嘱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了,没有公证书的遗嘱,只要符合继承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那么其他人在立遗嘱人去世之后,也必须要按照遗嘱来执行的。

一、继承法规定什么遗嘱最有法律效力?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

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继承法第19条,第22条以及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遗嘱具备下列实质要件的,才能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即具有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我国的遗嘱继承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遗嘱无效。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是遗嘱人指定他人承受其个人财产的法律行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人无权处分。

因此,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无效。

如果丈夫
以遗嘱处分了夫妻共有的财产,就侵犯了妻子的个人财产所有权。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写遗嘱的本意,就是不想让身边的这些亲人在百年之后因为争夺遗产而大大出手,所以,立遗嘱人很多时候当然想要通过比较有效的方法可以让遗嘱能够执行下去,问题的关键是,当遗嘱的内容根本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不能办到公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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