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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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管理制度(3篇)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3篇)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____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灵武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

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采取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2、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3、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使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规律化的方向发展。

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5、建立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分级分类管理,做到项目填写清楚、齐全。

建立流动人口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档案。

6、掌握员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督促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确保持证率和验证率均达到____%以上。

7、对新来员工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员工预防艾滋病和计划外生育工作。

8、在暑假和春节期间,____职工及其探亲家属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传达现阶段国家相关精神,并将学习情况和内容整理归档。

9、开展多形式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办黑板报、贴宣传标语。

积极投稿,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先进人物与典型。

10、每年____月____日前队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本队年度发生的婚、孕、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流入(出)人口、育龄人员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统计备案。

11、计生领导小组按时向矿计生部门报送《流入人口登记及婚育证明查验信息反馈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育龄妇女管理制度:1、建立职工及家属育龄妇女婚育档案,随时掌握职工的生育情况,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

定期____“三查”,即查孕、查环、查病,防止计划外生育。

2、协助职工家属育龄妇女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孕情及妇科病普查免费服务。

广东省城市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

广东省城市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

广东省城市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2006〕1号),规范我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依托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城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计生工作。

街道办事处党政一把手是本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

第三条街道要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街道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一)全面负责本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二)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三)负责本街道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检查和考核,逐月研究、下达所属各居委会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并把任务落实到每位干部,逐月检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与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四)大力开展“两无”活动,根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力争做到本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并领导辖区内各居(村)委会开展好无政策外出生活动;(五)按照“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的要求,抓好街道、居委会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宣传教育阵地和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做到机构、经费、场地、设备、人员、待遇和制度等方面的落实;(六)按规定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七)指导辖区内各居委会制订《居民公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督促各居委会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八)把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分配集体福利结合起来,与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抓好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九)协调妇联、卫生和公安等单位,采取得力措施,严肃查处溺婴、弃婴、虚报新生婴儿性别等的人和事,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计生全员管理制度

计生全员管理制度

计生全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计生工作,提高计生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计生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计生主管单位、乡镇计生办公室、社区计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计生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优质的计生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

第四条计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守秘密的规定,维护人民群众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计生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计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计生工作考核制度,对计生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优秀人员,约束不良行为。

第七条计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计生问题和投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计生部门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第二章计生工作人员的权限和义务第九条计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得违反国家生育法律法规从事违法违规的计生活动。

第十条计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好计生服务职责,做好生育服务咨询、技术指导、节育药具配送等工作。

第十一条计生工作人员应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不得随意限制或者干扰人民群众的正当生育权利。

第十二条计生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统计和档案管理,确保基本情况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计生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绝不予以泄露。

第十四条计生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计生工作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计生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第十六条计生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注重知识更新和技术创新,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十七条计生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及时向主管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并处理。

第十八条计生工作人员有义务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推动优生优育,促进人口的合理发展。

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等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等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用中有关问题的解释鄂人口政〔2009〕4号第六条《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违法生育”,其中的“违法生育”主要包括:(一)重婚生育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生育的;(二)按《条例》规定不得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而生育的;(三)再婚夫妻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而生育的;(四)违反《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当事人三年内不得生育而生育的或者当事人不再批准其生育而生育的;(五)违法收养或者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骗取《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生育的;(六)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七)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未领取《生育证》而生育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所称的子女数,以夫妻双方现存活子女数累加计算,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等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83号对违法生育的党员,要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依照党纪和有关法规处理。

对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从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禁止违法生育。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第四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3个及3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恩施州办发[2010]23号第三条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六)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人不按规定予以处理的单位;(八)其他因工作措施不力,出现严重违法生育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4篇)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4篇)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标题: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第三章婚姻登记与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第四章怀孕与避孕措施第五章临床妊娠检查与产前护理第六章健康生育宣传与教育第七章非法生育、乱收费和违法行为处理第八章激励政策与扶助措施第九章监管与处罚第十章督察与考核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合理调控人口数量和结构,维护人口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包括各级政府机关、计划生育部门、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合理、人性化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坚持生育与非生育的平等待遇和平等权利,尊重妇女和夫妻的自主选择,倡导健康、平安、幸福的家庭观念。

第五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相协调,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相适应,推动人口专项规划的有序实施。

第二章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包括人口数量、年龄结构、性别比例、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等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

第七条基层政府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应及时反映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中,保证数据的及时共享和利用。

第三章婚姻登记与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第九条所有未婚夫妻应在年满18周岁的情况下合法结婚,禁止早婚和包办婚姻。

第十条准夫妻双方应签订婚前医学检查协议,接受必要的婚前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婚育双方的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男方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方年龄在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第十二条超过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的夫妻,应提供合理的生育计划和生育能力鉴定证明,经备案后方可生育。

【会议纪要2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2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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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2.五年级培优辅差工作计划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11月4日,我镇在镇政府会议室召开了人口计生工作例会。

会议由镇计生分管领导朱君水党委委员主持。

会议传达了省、韶近期重要文件精神,听取了各村(居)汇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上月工作进行了讲评,通报奖罚情况,布置了下月任务。

乐昌市委常委、坪石镇党委书记欧阳晓冬参加了会议并作讲话。

现纪要如下:会议由镇计生办主任兰志军学习传达近期省、韶的有关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20xx年10月8日下午,省政府召开的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电视会议:1、充分认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明确知道思想和主要目标。

3、“xx”期间省人口计生工作十项重点任务。

4、落实保障措施。

20xx年9月20日韶关市人口计生局办公室《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年报的通知》(韶人口计生局办【20xx】11号):1、按照新统计口径的要求进行统计;2、做好暂住人口信息的核查和通报工作;3、上报报表种类及时间要求;4、做好统计分析评估工作。

会议听取了各村(居)有关生育、节育等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全镇综合情况如下:1、人口出生:10月份全镇人口出生53人,其中政策内一孩38人,政策内二孩12人,政策内多孩2人,政策外出生1人;流动人口无出生发生数。

2、四术落实:上月共落实“四术”29例,户籍人口落实“四术”28例,其中结扎5例(纯二女结扎0例)上环21例,补救措施2例;流动人口落实“四术”1例,其中是补救措施1例。

3、三查:应查5922例,已查0例,未查5922例。

4、征收社会抚养费:3.03万元。

计生七个不准、八项纪律

计生七个不准、八项纪律

计划生育工作七个不准
⑴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⑵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产、庄稼及其房屋。

⑶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

⑷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⑸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⑹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生育。

⑺不准组织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人口和计划生育八项工作纪律
不非法关押群众;
不打骂侮辱群众;
不损害群众财产;
不违规收费罚款;
不强迫群众受术;
不违背服务承诺;
不刁难群众办事;
不借机以权谋私。

为百姓谋福祉 打造和谐计生——郓城县人口计生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纪实

为百姓谋福祉 打造和谐计生——郓城县人口计生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纪实

变 以往行 政 强制为 主为 “ 婚育 新风” 、 少生快 富等 生育 文明 优秀 、 服 务 优质 、 群众 满意 的 标准 要 求。积 极 推 行免 费 孕 建 设 活 动 的 内容 , 营 造 温馨 、 和谐 的人 口计 生 工作 氛 围 ; 前优 生健 康 检查 。制 定 了免费 孕 前优 生 健康 检 查工 作 实
, 对 城 区居 住人 口进行 了重 口计生 委 关于方 便群 众办 理计划 生育 证件 的意 见 , 强化 优 社 区实行 网格化 管 理 的意 见 绘制 了新 的人 口居 住 平面 图 , 将 城 区划 分 为 质服务意识 , 严格落实了首接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 责任追 新清 理登 记 ,
在 宣 传 手段 上 , 改变 以往就 宣 传 而宣 传 的 “ 灌 输 式”的方 施 方 案和 技术 服务规 范 , 在 县计生 服务 站分 别设立 了 咨询
女性检 查 室 、 男性 检查 室 、 检验 室 、 超声 检查 室 、 档 法为群众参与、 互动 , 融趣味性、 知识性 、 时势性于一体的 指导 室 、 案室 、 项 目管理 室 7 个 科室 , 配备 技术 骨 干 2 3 人 ; 广 泛开 宣 传模 式 ; 在 宣 传 效果 上 , 变 “ 要 育 龄群 众 懂得 人 口计生
坚持依法 行政 , 服务 经济 发展 。 进一 步 落实政 务公 开 、 检查 。为 加强 与外 出人员 的联 系 , 今年春 节 期间 县乡 共召
外 出创业 者座 谈会 4 4次 , 参 与座谈群 众 近千 办事 公开 、 村 务公 开 制度 , 促进 全县 “ 阳光 计生 行动 ” 和行 开计 生家 庭 、 业作 风 建 设 的深 入开 展 。深 入 开展 开展 文 明执法 专 项治 人 次 , 发放 致外 出创业 者的 公开信 5 0 0 0多封 , 聘请 外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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