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机关干部工作纪律规定
2、“六型机关 六型干部”标准

“六型机关六型干部”标准“六型机关”标准一、规范型机关标准(一)内部管理规范。
办公场所卫生整洁,桌椅摆放整齐,物品排列有序;工作人员着装上岗,挂牌服务,风纪严整,待人礼貌;建立完善各项基本工作制度,从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行为规范、工作用语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档案管理规范,有专门档案室和管理人员,档案做到分类摆放,排列整齐、条理。
(二)执法行为规范。
办案程序规范。
实行“一制四化”等行政执法规定,做到及时立案、备案、结案,采取强制措施及时报批;证据规范,做到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办案文书规范,做到格式正确,书写规范。
(三)服务行为规范。
严格执行依法行政。
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全程服务、文明服务、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式”服务、承诺服务等制度;推行服务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二、创新型机关标准(一)围绕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进行机制创新。
(二)围绕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工作的实效性,进行工作方式方法创新。
(三)开展创建“工作亮点”活动,中层单位年内争取创建1-2个工作亮点。
三、文明型机关标准(一)班子团结协调,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团结空气浓,风气正,工作顾大局、识大体、协作精神强。
(二)服务机制健全,建立科、所长负责制以及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限时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
文明用语,文明办公,无“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现象。
(三)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工作业绩突出,行业风气端正,职业道德良好。
(四)坚持政务公开,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纪律和监督方式,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明建设活动,讲公德,树新风,无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及其他有损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现象。
四、学习型机关标准(一)把学习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抓紧抓好,真正把学习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单位干部工作制度规定最新

单位干部工作制度规定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干部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干部,包括在职干部、离职干部和临时借用干部。
第三条干部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勤奋工作,为单位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干部应按时到岗,履行请假手续,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第五条干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效率规定,不得推诿、拖延、敷衍了事。
第六条干部应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第七条干部应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工作中的敏感信息,严禁与无关人员讨论工作中的机密内容。
第八条干部应遵守工作场所的秩序和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等。
第九条干部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第十条干部应正确使用公务用车,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公车私用、酒驾、疲劳驾驶等。
第十一条干部应注重个人形象,遵守着装规定,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三章工作效能第十二条干部应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第十三条干部应主动协调沟通,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协同性。
第十四条干部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推诿、拖延、敷衍了事。
第十五条干部应积极参加各类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干部应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工作效率,严禁工作中出现懒散、消极现象。
第四章廉洁自律第十七条干部应严守党的纪律,保持清正廉洁,严禁收受贿赂、违规经商办企业等。
第十八条干部应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不得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第十九条干部应规范使用公共资源,不得滥用职权、浪费公共财产。
第二十条干部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侵犯群众利益,严禁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机关干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级干部管理包括:提拔调整、交流轮岗、备案、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等。
第三条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管,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二章提拔调整第四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注重公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五条提拔科级干部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提拔任科长等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拔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提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6、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必须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六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一般在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产生。
需要改善结构或充实紧缺型人才或暂无合适人选的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第八条采取竞争上岗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主要程序有制定方案、公开职位及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依照竞争上岗总分高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

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规范机关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机关纪律和作风建设基本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法定工作。
2. 任职资格: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不得在任职过程中有舞弊、欺骗等行为。
3. 公正廉洁: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任何行为不能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4. 忠于职守: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5. 服务大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把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作为首要任务,为国家和人民利益奉献自己的力量。
6. 建设和谐:机关工作人员应该维护机关内部的和谐稳定,团结协作,共同推动机关事业的发展。
三、机关纪律和作风建设具体规定1. 工作时间: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提前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休,不得和工作无关的事项影响工作。
2. 会议纪律:机关召开会议应提前通知,准时开始,不得延误。
会议期间应听从主持人指挥,不得随意插话,不得离席。
3. 机密保密: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机关的内部信息,保护机关的机密资料。
4. 奖惩制度:机关应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出色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予以惩罚,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机制。
5. 职责分工:机关内部应清楚划分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范围,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6. 作风建设:机关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作风,不得懒散拖延,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搞违规违纪的行为。
7. 公平公正: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待每一个来访者都一视同仁,不得因为职务高低、关系远近对待不同。
8. 精神面貌: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油腻拜大。
9. 效率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应高效工作,不得拖延处理工作,要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任务。
10. 自律自律: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自律,不得轻易违反规章制度,不得损害机关和个人形象。
政府公务员工作规范中的纪律要求

政府公务员工作规范中的纪律要求政府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其工作责任重大,必须遵守严格的纪律要求。
纪律是公务员工作的保障,也是保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政府公务员工作规范中的纪律要求,并探讨其重要性。
一、遵守法律法规政府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代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他们应当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遵守法律的约束并帮助公民遵守法律。
政府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律程序执行工作, 严禁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保守机密政府公务员接触到的往往是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他们必须对这些信息严格保守。
政府公务员要保证机密信息的安全,并在接触和传递机密信息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泄露、篡改或非法使用机密信息。
三、廉洁奉公政府公务员要恪守廉洁奉公的原则,不得违法乱纪、贪污腐败。
他们应当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反腐败政策,杜绝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政府公务员还应当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廉洁意识,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蚀,保持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并且要争做廉洁奉公的模范。
四、服从组织安排政府公务员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和指挥,遵守纪律,做到上级领导安排什么任务就做什么任务,不推卸、不怠工、不搞特殊化。
他们应当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并与同事之间保持良好合作,互相沟通协作,共同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保持政治上的高度一致政府公务员是政府机关的“形象代言人”,他们必须保持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决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六、廉洁从政教育和监督政府公务员要接受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清楚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廉洁从政教育的目的在于增强公务员的廉洁意识,坚守廉洁底线,为人民服务。
在廉洁从政教育过程中,还应加强对政府公务员的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公务员遵纪守法,做到廉洁从政。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政府系统执行六项纪律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府发〔2015〕6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政府系统执行六项纪律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政府系统执行六项纪律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府发〔2015〕6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吉安市政府系统执行六项纪律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6日吉安市政府系统执行六项纪律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切实执行好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人事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下简称六项纪律),在全市政府系统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根据党章和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以及市委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政府系统执行六项纪律应当遵循自觉自律、相互告诫、违纪就查、依规处理、严肃追责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执行六项纪律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执行六项纪律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执行六项纪律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政治纪律第五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听党指挥,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六项纪律的重要性及背景介绍党的六项纪律是中共中央对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应遵守的基本规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这六项纪律分别是:1. 不准违反中央决策和工作安排;2. 不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 不准以谋取巨额财产或从事营利活动为目的进行工作;4. 不准违反组织原则和纪律,不准拉帮结派、搞宗派主义;5. 不准泄露机密,不准制造和散布谣言;6. 不准将个人事务与公事扯在一起。
这些六项纪律是为了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保持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行为标准。
然而,在实践中也体现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二、存在的问题与表现尽管六项纪律被视为解决腐败问题、整顿政府作风的有效手段,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 宏观意识薄弱,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党员干部对六项纪律的认识程度不深,宏观意识方面存在缺陷。
在工作实践中,他们没有将六项纪律视为行动指南和底线,对其重视程度不够。
2. 法治观念淡薄,违法意识存在部分党员干部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在特定情况下会选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这种行为表现出对法治观念的不重视和尊重。
3. 利益驱动加剧,产生功利主义倾向六项纪律明确规定禁止以谋取巨额财产或从事营利活动为目的进行工作。
然而,在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因为个人利益、权力欲望等原因,经常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工作要求之上,导致出现功利主义倾向。
4. 组织原则受侵蚀六项纪律明确禁止拉帮结派、搞宗派主义。
但一些地区和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有效监督,使得这种行为时有发生,严重侵蚀了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
5. 保守与务实相互冲突有些党员干部对泄露机密问题表现出过于保守的态度。
他们担心泄露敏感信息会给自身带来麻烦,因此在工作中缺乏开放和透明的态度,难以与同事和群众进行有效沟通。
6. 公私不分,影响干部形象将个人事务与公事扯在一起是六项纪律中严禁的行为。
然而,在一些案例中,个别党员干部无视这一规定,将私人利益置于工作之前,甚至通过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十项规定 (6)

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十项规定1. 遵守纪律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教育局内部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不得违反工作纪律、规定和行为准则,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2. 保守机密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保守与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在处理工作中涉及的机密信息时,应谨慎处理,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
3. 勤奋工作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要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旷岗。
在工作中要坚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
4. 公正执行职务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公正、廉洁、勤政、为民务实。
要客观公正地处理各种问题,不偏袒、不徇私。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利益。
5. 诚实守信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言行一致,言之有物,行之有纪。
在工作中要讲信用,遵守诺言,不得说谎抹煞事实,不得违背自己的承诺。
6. 积极进取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地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要关注教育行业的发展动态,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
要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7. 保持团结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团结互助的精神,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要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共同促进教育局的发展。
要与同事、上级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8. 忠诚履职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忠诚履职,服从组织和上级的安排。
要按照工作要求和任务,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决策和规定,不得敷衍塞责。
9. 艰苦奋斗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艰苦奋斗的精神,勇于承担工作责任和压力。
在工作中要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够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
要具备坚韧不拔的精神,不怕困难,不怕挫折,不怕牺牲。
10. 自我约束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和行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不违法乱纪,不干扰公务,不损害教育局的形象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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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工作纪律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机关学习、工作、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机关守则
第一条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执行作息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条务必正确的言行导向、爱岗敬业、服从领导,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第三条讲团结、识大体,做到不利团结的话不说,不利团结的事不做。
第四条坚持以身作则,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增强党政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服从工作安排,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技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六条发扬团结协作、务实创新、廉洁勤政、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
第二章廉洁勤政规定
第七条全体职工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第八条不准接受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接受用公款支付的各种聚会或为个人拉关系为目的宴请招待。
第九条不准到下属单位、部门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经费。
第十条不准以职权之便索要钱物或收受贿赂;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十一条不准利用职权之便拖欠、挪用公款或以权谋私;不准用公款公物办私事和借机敛财。
第十二条不准借出差、参观、学习、开会之机,用公款绕道旅游。
第十三条来客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执行既定标准,严格执行审批核算制度。
第十四条全体职工必须勤于政务,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各种纪律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考勤规定
第十六条全体职工应自觉参与考勤,并按照作息规定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不旷工。
第十七条实行上班点名例会制、会议点名制。
按作息规定每天自觉到会议室进行点名开会,各种会议均应点名。
第十八条党政办对职工每天的出勤做好登记核查,月底将当月考勤登记表汇总并公布,作为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十九条按规定时间上班后15分钟未到岗的记迟到一次,每迟到早退15分钟计为一次迟到,每2次迟到早退计为一天矿工,凡旷工一天者,从全年津补贴(绩效奖)中扣发50元,对矿工连续超过10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扣发全年津补贴(绩效奖)并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第二十条干部职工工作时间必须注明去向,并向党政办报告并登记。
去向告知牌注明要真实,镇纪委要随时抽查核实。
第四章请销假规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请事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请事假2-6天者,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
请事假超过7天以上(含7天)者,按县上相关程序报批。
第二十二条职工生病住院(凭医院证明),由分管领导审核,
主要领导审批。
病假证明书须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产、婚、丧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分管机关事务的领导批假。
第二十四条职工公休假、探亲假。
根据工作情况,合理统筹安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第五章值班规定
第二十五条全体干部职工实行轮流值日制。
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履职尽责。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负责电文接转、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和传达领导指令、并统筹做好辖区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值班人员请假须经值班领导同意,同时找人换班,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后,方可请假。
第六章保密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法》、《保密守则》,严防各类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二十九条机关档案室、公文收发室、财政所、综治办等安全保密要害部门,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签收、档案管理等均按保密程序严格办理。
第三十条各部门保密资料要妥善保管,上级部门和本单位领导未安排宣传的事宜,不得擅自宣传和解释,各种重要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未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对外宣传。
第三十一条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领导夜间值周制,副职带轮流带班,并加强夜间的巡逻,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特别是管钱、管物的站所室办及有关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出办公室随手关门,避免被盗案件发生。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镇纪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