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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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资金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释义

资产资金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释义

《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释义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范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国有资源有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一、立法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范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国有资源有效利用。

(一)公共财政收入体系所谓公共财政,是指国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

公共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它主要着眼于弥补“市场失灵",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行为。

公共财政的历史使命,在于它支持、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

有市场经济体制,必有公共财政,二者相互促进,交替推动,是一种紧紧捆在一起的双边互动关系。

只有真正建立起公共财政体制,才能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公共财政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依法促进公平分配,调控宏观经济,合理配置资源,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共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公共经济职能,利用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所取得的一切货币收入。

公共财政收入是公共财政支出的基础,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托。

公共财政的运行过程表现为“公共收入—公共支出"两个相互衔接继起的阶段,公共财政收入是公共经济活动的起点和前提,其实质是政府将微观经济主体的一部分资源转移到公共部门。

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是完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近年来,随着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规模的逐年增大,制定统一的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成为培植壮大地方财源、完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迫切需要。

1.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是保护国有资产资源、培植壮大财源的需要。

浅议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

浅议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

浅议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作者:高亚萍来源:《财会学习》2015年第13期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有关部门的治理和整顿,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存在的问题逐步凸显,如何针对以上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在分析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基础,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有偿使用;现状;改进措施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主要是为了保证工作职能的履行,当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后,把剩余的资源,比如房屋、设施等进行出租,或者对外投资和担保而获得收益,这些均属于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的范围。

但是,对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管理以及获得的收益归属却界定模糊,没有一个规范有效的管理体系,绝大部分的收入变成了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体所有,或者变相地成了小团体的福利,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这个问题的产生有其历史的原因,目前有越演越烈的趋势,规范管理、有效监督迫在眉睫。

一、当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进而获得收益是符合我国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在保证职能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通过出租、租借、承包等形式,以及投资、入股、担保、合资联营等方式,利用国有闲置资产获得收益。

但是,其中暴露出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政策法规,与当前财政改革的深入不相适应,国有资产的使用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观念淡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如何管理和使用早就有着明确的规定,只是对国有资产的性质长期以来认识出现了偏差,在财务运作上没有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收入列入综合预算,在应用上也就缺乏了有效监督,无序使用、随便开支屡见不鲜。

有相当部分的行政事业单位,受部门和小团体利益的趋势,私自改变有偿使用收入资金的用途,私设“小金库”,甚至形成了滋生腐败的土壤。

(二)国有资产管理弱化,有偿使用管理混乱国有资产管理正在逐步弱化,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现状及改进措施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现状及改进措施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现状及改进措施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有关部门的治理和整顿,全国行政性罚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已步入正轨,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现状不容乐观,本文在罗列了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后,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有偿使用;现状;改进措施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确保本单位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行政单位将闲置资产以出租、出借或者事业单位将闲置资产以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投资、入股、合资、联营等)、担保等方式取得收益的行为。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入已显得日益迫切。

1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观念淡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性质属于国家所有、各级政府分级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认识存有偏颇,把本单位的资产当作本单位所有,自己说了算,资产有偿使用形成的收入可以随意使用。

取得的收入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部门综合预算的范畴。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盲目改变财政资金用途,通过有偿使用方式谋取部门利益的现象。

1.2国有资产管理弱化,有偿使用管理混乱1998年以前,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之后,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相继被撤销,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国有企业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无专业部门管理,职能并入财政有关业务部门兼管,弱化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有关规章不太了解,缺乏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审批制度的认识,在国有资产转作有偿使用前,部分主管部门和单位未经财政部门审批,内部招租、直接定价、不履行审批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随意将房屋、设备资产出租、出借或投资,造成了内幕交易,租金价格无竞争;资产未评估,价值被低估;项目未论证,投出资金收不回等。

2024年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初级)专业知识和实务试题与参考答案

2024年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初级)专业知识和实务试题与参考答案

2024年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知识和实务(初级)自测试题(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60小题,每小题1分,共60分)1、下列关于财政收入的分类方法,不属于按来源分类的是()A、税收收入B、非税收收入C、债务收入D、经营收入2、以下关于税收的基本特征,不属于其特征的是()A、强制性B、无偿性C、固定性D、盈利性3、下列关于财政收入的分类,不属于按来源分类的是:A、税收收入B、非税收收入C、债务收入D、国有资产收益4、下列关于财政支出效益分析,不属于财政支出效益分析方法的是:A、成本效益分析法B、投入产出分析法C、经济分析法D、统计分析法5、下列关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说法正确的是:A、增值税只对销售货物环节征收B、增值税只对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环节征收C、增值税只对销售不动产环节征收D、增值税对所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不动产等行为征收6、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说法错误的是:A、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B、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C、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7、下列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B、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制度,其税款一般不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

C、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商品销售、加工、修理修配、进口等环节。

D、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3%,适用于大部分商品和劳务。

8、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所有企业。

B、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会计利润。

C、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为25%、20%和15%三个档次。

D、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机关是税务机关,不包括海关。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下列哪项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A. 销售货物B.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C. 销售不动产D. 出售土地使用权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下列关于预算年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预算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B. 预算年度采用跨历年制,即从每年的4月1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止C. 预算年度采用跨历年制,即从每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D. 预算年度没有固定的时间段,由各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13、在财政税收政策中,下列哪项属于税收的财政职能?A. 税收的收入分配职能B. 税收的资源配置职能C. 税收的稳定经济职能D. 税收的调节收入分配职能15、下列关于增值税的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A. 按增值额征税B. 征税范围广泛C. 税负具有中性D. 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17、下列关于税收的表述,正确的是()A. 税收是国家对居民个人和企业的财产进行无偿征收的一种手段B.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C. 税收是国家对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D. 税收是国家对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有偿性19、在税收征收管理中,下列哪项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A、偷税B、抗税C、欠税D、骗税21、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哪项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A. 工资、薪金所得B.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C.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D. 财产租赁所得23、下列哪项不属于财政税收政策的调整手段?()A. 税率调整B. 税收优惠C. 税制改革D. 货币政策25、下列关于增值税的表述,错误的是:A.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2]16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2]16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2〕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贯彻实施《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4号,以下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防止国有资源收入流失,提高国有资源开发和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办法》宣传,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重要意义《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办法》明确规定: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行国有资源合理开发、市场配置、有偿使用、规范管理,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壮大地方财力、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途径,更是规范国有资源转让出让和收入征管行为、防止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流失的重大举措。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源相关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同时,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范和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重要意义,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规范和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分类管理,确保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收尽收《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XX年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要求,非税收入专项检查第二检查组于20XX年10月25日至10月28日,对某某区20XX年—20XX年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缴、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延伸检查某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计局、林业局、某某街道办事处6个单位,检查面12.73%。

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严格按照程序,突出重点实施检查检查组根据检查方案要求,依据20XX年-20XX年度国有资源(资产)收入上缴情况,选取了上缴金额相对较大的6家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一是送达通知书。

检查工作开始前,检查组送达检查通知书,进行检查通知公告,明确检查工作目标,工作程序和配合要求,听取被查单位基本情况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情况介绍。

二是现场查看。

检查组进点后,要求财务人员提供20XX-20XX年账簿及会计凭证,采取盘点、查阅、询问、登记、计算、分析等方式实施现场检查。

三是制作底稿填写检查表。

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对检查的基本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取得被查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的签名盖章。

检查中,各单位领导亲自把关,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承诺;财务人员主动履行职责,提供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提交的自查表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二、检查基本情况20XX年某某区非税收入完成数为29269万元: 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620.26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一)利息收入534.85万元:1、国库存款利息收入42.04万元;2、有价证券利息无收入;3、其他利息收入492.81万元(财政专户存款利息收入413.58.万元,其他利息收入79.22万元);(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1085.41万元:1、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552.05万元;2、国有资产处置收入374.98万元;3、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19.38万元;4、无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5、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39万元。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06•【字号】沁政办〔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沁政办〔2015〕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沁阳市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6日沁阳市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健全公共财政收入体系,根据《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焦作市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焦政办〔2012〕57号)和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主管部门,市监察、审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交通、城管、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机关事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依据政府统一规划、市场优化配置、职能部门分类管理、财政部门统管收益的原则,逐步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体,职能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管体系。

第二章范围和分类第五条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有偿出让土地、矿产、矿区、场地、水资源、森林、旅游、无线电频率、出租汽车经营、公共交通线路经营以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空间等国有有形、无形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勘查权、开采权、特许经营权、冠名权、广告权等取得的收入。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出让收入缴库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综[2007]50号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出让收入缴库有关问题的批复正文:----------------------------------------------------------------------------------------------------------------------------------------------------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出让收入缴库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综[2007]50号)河南省财政厅:你厅《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缴纳土地出让收入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豫财办综[2007]63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

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你省经贸委、财政厅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第十七条内容与上述规定不一致,应当停止执行。

按照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和财综[2006]68号文件的规定,国有企业使用的原划拨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应将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全部缴入地方国库;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费用应当通过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不得直接留给相关企业。

此复。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结束——。

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思考


资源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在特定条件下 ,经过开发 能给人们带来一定经济价值 。使用和开发资源 ,必须向其 所有权人支付 一定 的费用 ,也 即所 谓 的 “ 用者付 费 ” 使 ,
这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国有资源是指被国家所 占 有的 ,在一定时间 、地 点 ( 间 )条 件 下能够 产 生经 济 空 价值的 ,以提高人类当前和将来福利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


引入市场机 制。推进有偿使用
国有资源管理观念 的转变是实行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的

努力做 到统筹 协调 ,兼 顾社会公平 、稳定 和社 会各方
先决条件 ,要通过市场机制的 引入 ,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和 贡献率 。
l 、拓展 国有 资源有偿使 用范围
主体的利益 ,实现人与资源 、环境和谐发展。诸如城市 出
租汽车经 营权 、公 交线 路经营权等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 的
公共 资源 ,要结合 当地 实际情况 ,制 定严格 的操 作程 序 , 坚持 以社 会 、环境效益 的综 合优 化和可 持续发展 为 目的 , 科学规范政府公共 资源有偿使用的招标拍卖行为 ,把此类 行为严格 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适 当的额度之 内。
与竞争性 ,可以进行 市场 买卖的一切物质的与非物质的要 素的总称。国有 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属于权利金的范畴 ,是
国家作 为资源所 有者在经济上的权益的体现。在我国 ,国 家拥 有庞大的资源。但 长期 以来 ,由于国有 资源权利 主体 及其权利边 界的界定不够 清晰 ,国有 自然 资源产权 虚置 ,

导致不少 国有资 源继 续沿用传统 的谁开发 、谁所 有、谁受
益的管理模 式 ,形成 了无偿 ( 或低 价 ) 、无 序 、无度开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20•【字号】吉政发[2002]35号•【施行日期】200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2]35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我省自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对于规范土地市场管理,增加财政收入,加快城市化步伐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违反国家、省有关规定,越权出台政策,随意减免、截留、坐支、挪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专项资金,造成土地收入流失。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以下简称土地收入)征管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必须合理开发利用、科学配置。

加强土地收入征管工作,对严格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城镇建设和防止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收入征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征收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研究解决征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同时,要抓好组织协调工作,明确财政、国土资源、计划、房地产、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工作。

二、积极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意见》(吉政发[2001]27号)精神,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工作,加快建立城镇国有土地储备库步伐。

具备条件的市县,要尽可能将所有待开发利用的城镇国有土地,统一纳入当地政府土地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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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实务
湖南省非税局 征管一处 2011.03
一、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
一、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概念
范围
概念 :利用国有资源进行投资、经营、出 让、转让、出租等,依据法律、法规、规 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的 收益。
范围
1、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征收主体: 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国土部门
征收权限 分级征收。分别负责征收本级发证权限 范围内的矿业权价款。目前除砂石粘土在 市州外,绝大多数矿业权的审批发证都在 省级。
征收方式
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出让新的 矿业权,除国家规定可以协议出让外,一 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除直接征收外,还可以委托征收。 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国土资 源部门负责征收,委托的范围、时限由上 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并将委托征收协议 送同级财政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备案。
矿业权价款征管模式
由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征 收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依审批发证权 限负责具体执收。矿业权价款纳入财政专 项收支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财政,支 出一律由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实行收 支两条线管理。
矿业权价款征管相关规定
征收主体 征收权限 征收方式 征收标准 缓减免审批 矿业权价款收入管理
二、国有资源收益征管
矿业权价款征管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
矿业权价款征管
基本概念 矿业权价款征管模式 矿业权价款征管相关规定
基本概念
矿业权价款包括采矿权价款和探矿权价款, 是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矿业 权空白地的矿业权出让给矿业权申请人时, 按规定向矿业权申请人收取的价款。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
土地管理相关政策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 土地价款清缴结算 省直管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及清算
1、土地管理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试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 《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
缓减免审批 按湘政办发【2009】48号规定报批。
分成比例及资金划缴
原:中央与省5:5 现:中央50%,省级20%,矿山所在市县30% (中央与自治州5:5)。(跨县市的分成部 分在相关县市之间平均分配) 当地非税管理机构按季度划缴,中央分成 收入就地划缴中央国库,省、市、县分成 收入分别划缴省、市、县非税收入汇缴结 算户。
价款收入分成:扣除出让直接成本费用后 分成 国家出资形成的:原:中央与省2:8,留省 部分省、市、县3:2:5 改为:中央与省2:8,留省部分省与直管县 (或市州)5:5 矿业权空白地的:原:省、市、县3:2:5 改为:省与直管县(或市州)5:5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
基本概念 征收主体 收入收缴 分成比例及资金划缴 缓减免审批
基本概念 在我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 资源,应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按 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征收主体 各级财政部门是矿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收工作。
收入收缴
从2011年1月1日起,矿补费统一由矿山所 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非税 收入管理机构征收,就地缴入同级非税收 入汇缴结算户。 可以委托征收。 收缴程序:按年度核定应缴数 年初矿山所在市县国土会同非税局核定应 缴数(依据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 比例),国土部门发出应缴纳矿补费通知 书,抄送同级非税局。 按季度缴纳。
2、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 使用费收入,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 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 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 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
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举 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 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其他利用国有资 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 特许(垄断)经营权等取得的收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协议 招标、拍卖、挂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 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 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 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 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 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的其他情形。
矿业权价款收入管理
保证金 矿业权价款 资金占用费 价款收入分成
保证金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并 交付保证金,可抵作矿业权价款,未在规 定期限内付清价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资金占用费: 矿业权出让直接成本费用:按照缴入非 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矿业权价款额的一定 比例提取,国土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批准后,用于具体出让工作中发生的有关 费用开支。 100万(含100万) 10% (最低不低于5万 ) 100-500万(含500万)8% 500-1000万(含1000万)6% 1000万以上 4%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 国家可以依法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制问题:
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 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租赁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征收标准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以协议出让的,不得低于类似条件下的市 场价,目前省国土厅确定的标准是评估价 的2倍。
缓减免审批
不能减免,但可以分期缴纳。 向经审批登 记管理机关和其同期财政部门申请报批。 新出让的矿业权:签订合同60天内缴纳全 部价款; 已出让的矿业权:在矿业权的有效期限内 分期缴纳,探矿权最多分2年缴纳,第一年 不低于60%;采矿权最多分4年缴纳,第一 年不得低于30%;同时应承担不低于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水平的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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