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度试行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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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渝卫发〔2019〕65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渝卫发〔2019〕65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院前医疗急救行为,切实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我委组织制定了《重庆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规范(试行)》,并经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第2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和社会公示,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12月18日重庆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规范(试行)目录重庆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制度 (02)重庆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车载医疗设备配置指南 (08)重庆市院前医疗急救文书书写规范 (11)重庆市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规范 (24)重庆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制度为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工作机制,规范院前医疗急救信息上报流程,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相关信息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订本规范。

一、突发事件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一)报告范围1.突发事件死亡1人或伤病3人及以上。

2.各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3.敏感时期、敏感地区、敏感人群发生的突发事件。

4.上级部门规定需要上报的其它情况。

(二)报告方式及时限突发事件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终结报告。

1.初次报告:院前医疗急救调度指挥机构在接到相关信息后,及时调派医疗资源参与救援,并在30分钟内进行初报。

初报内容数据尽量准确。

2.进程报告:事件处置过程中,及时跟踪事件进展,收集现场信息,根据情况进行追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3•【字号】呼政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4月23日目录第一章收文办理第二章发文办理第三章公文形式、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第四章公文格式第五章公文管理第六章档案资料管理第七章附则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制度(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程序,切实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以下称简称《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以下称简称《格式》)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呼政发〔2019〕6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收文办理一、总则本制度所称公文,是指符合《条例》《格式》要求,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党政机关公文,没有发文标识的非公文材料不在此列。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收文办理工作由文电科负责;有明确拟办意见的收文一经转出后,具体承办科室对来文需要落实的事项负责。

二、办理及时限主送或抄送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的各级来文来电,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负责办理。

对来文来电实行台账化管理、清单式管控。

(一)签收。

文电科收到通过办公系统发来的文件,当日工作时间签收,普件两日内运转,急件立即运转。

通过邮寄渠道传递的资料,收件人为“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由文电科拆封;收件人为市人民政府或办公室领导的,由领导本人拆封;收件人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室的,由对应科室拆封。

内煤局字〔〕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内煤局字〔〕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内煤局字〔2018〕106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各盟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专业技术服务中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等要求,结合自治区煤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区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初审、考核定级和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考核第三条煤矿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方法)进行自评,根据自评情况确定申报等级,逐级上报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初审部门(以下简称初审部门)。

第四条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考核。

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上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以下简称定级部门);初审不合格的,将初审情况书面通知下级标准化工作部门。

第五条定级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考核。

考核合格的,予以公示、公告;考核不合格的,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初审部门。

第六条公示有异议的煤矿,定级部门组织调查核实,按调查核实情况确定其等级。

第七条初审和定级原则上应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由于煤矿原因不能进行考核的除外。

第八条煤矿应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重新申报。

第三章现场考核第九条初审或定级部门组织现场考核时,应通知属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部门参加。

现场考核时,煤矿应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发现停产迎检的,不予考核。

第十条现场考核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考核方案。

应包括煤矿基本情况,考核人员、专家组成员及其工作内容和责任,考核工作时间安排,考核程序等内容。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1.25•【文号】财会[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政部2017年1月25日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报送、使用及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11.03•【文号】农办质〔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自2019年我部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以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推进,压实了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了产管衔接,进一步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在试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开证不规范、推进不平衡、管理力度不够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规范开具(一)统一使用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

在试行过程中,合格证样式和内容不断完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此也做了积极探索。

为进一步明确制度的核心要求与目标,我部将合格证名称由“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调整为“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对合格证参考样式做了进一步优化,新版样式(见附件1)主要有以下调整。

1.体现“达标”内涵。

“达标”内涵即生产过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上市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现阶段,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达标”主要聚焦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方面。

2.突出“承诺”要义。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承诺证,首先要展示承诺内容。

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参考样式,在全国试行方案中合格证参考样式的基础上,调整了承诺内容和基本信息的位置,将承诺内容放在承诺达标合格证最上端,生产者及农产品信息放后。

3.调整承诺内容。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2.21•【字号】渝城管局〔2018〕42号•【施行日期】2018.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2018〕42号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已经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12月21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市城管局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08〕108号)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城管局。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市城管局依法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市城管局应当遵循严格依法、程序规范、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影响社会稳定。

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政府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五条各处室、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责任规划师制度(试行)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责任规划师制度(试行)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责任规划师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4•【字号】聊政办字〔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责任规划师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聊城市责任规划师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4日聊城市责任规划师制度(试行)为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社区治理水平,建设有高度、有厚度、有温度的宜居宜业新家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聊城市主城区试行责任规划师制度。

一、责任规划师的基本要求责任规划师是指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组织选聘、管理,为责任片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治理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人员。

责任范围以镇街、园区为单元。

(一)组织形式。

我市责任规划师采取“1+N”的形式,“1”即聘用1个责任规划师团队服务整个主城区,“N”即责任规划师团队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服务一个主城区镇街(园区)。

(二)聘任要求。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公开招聘、定向委托等形式,选取一家一线城市的具有规划甲级资质机构为责任规划师团队。

团队机构应在本单位和熟悉聊城情况、具备相应规划资质的本地规划设计单位各择优选取10名专业人员担任责任规划师,按每个小组1名一线城市的规划师和1名我市的规划师,组建10个责任规划师小组,分别服务于主城区10个镇街(园区),即古楼街道、柳园街道、新区街道、嘉明开发区、凤凰工业园、高铁新区(含侯营镇区)、湖西街道、蒋官屯街道、北城街道、九州街道。

关于下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于下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于下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各部、室:本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已经酒店总经理办公会第3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下发给你们,从2007年10月10日起执行。

2007年10月10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国际饭店2007年10月10日目录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3)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四、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6)五、安全生产考评和奖惩制度 (7)六、酒店餐饮部卫生管理制度 (8)七、易燃易爆、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9)八、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0)九、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1)十、电梯机房管理规章制度 (12)十一、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3)十二、安全警示制度 (14)十三、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5)十四、消防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16)十五、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7)十六、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8)十七、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9)十八、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20)十九、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21)二十、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22)二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3)二十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4)二十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25)二十四、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26)二十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7)二十六、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28)二十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9)二十八、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30)二十九、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31)三十、培训考核登记表(附表1) (32)三十一、安全检查记录(附表2) (33)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每天各部门结合各岗位班前例会进行安全工作部署,总结前一天安全工作,部署当天工作。

2、每周的周一,召开一次保安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保安部经理主持,学习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精神;总结分析上周安全工作,查找不足,布置本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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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度试行的通知(2)
(二)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特别突出并在关键时刻不计个人得失、勇于奉献者给予20元的奖励。

(三)制止违章违规违纪的行为,为公司节约成本支出或挽回经济损失者给予20元的奖励。

(四)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客户投诉事件者给予20元的奖励。

(五)执行临时紧急任务或主动承担额外工作任务,并能按期高质量完成的给予20元的奖励。

(六)节约资金,节俭费用,具有显著成效者给予20元的奖励。

(七)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集团采纳者给予20元的奖励。

(八)对举报违规违纪、酿成重大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事件者,经确认举报属实,给予举报者50-100元的奖励。

二、奖励方式和奖励程序
(一)奖励方式分为:通报表扬和奖金鼓励两种方式。

由董事长或主管领导签发;
(二)奖励程序:由行政部填写奖励确认单,董事长签字,从“奖惩专项基金”中支出。

由薪资员按奖励金额计入当月工资发放。

第三条惩罚
一、对于违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错态度等进行惩罚。

二、惩罚种类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绩效工资、扣除工资。

行政处罚包括:约谈警告、通报、记过、开除。

三、处罚范围
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规范管理工作。

(一)员工有下列行为,处以邀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按规定及情节轻重处以5-20元/次的罚款。

1. 迟到、早退、旷工、溜岗、脱岗;外出踪迹不明,处5元/次罚款。

2.不能及时、认真清扫卫生区,办公区内(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在办公区内随地扔瓜、果、纸屑、烟蒂等垃圾者,处5元/次罚款。

3.办公桌面摆放零食,上班期间吃零食,处5元/次罚款。

4.工作时间和在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者,说脏话、粗话者,影响公司形象者,在办公区内打闹、大声喧哗者,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处5元/次罚款。

5.无正当理由,会议迟到、旷会,培训旷课,处5元/次罚款。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视情节轻重,处以通报的行政处罚,同时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10-30元/次的经济处罚。

1. 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复命、尚未造成损失者,不服从管理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处10元/次罚
款。

2.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时间超半小时以上者,工作时间内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络者,处10元/次罚款。

3.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中伤他人、破坏团结、谩骂吵闹、损坏公物、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处10元/次罚款。

4. 员工上班时间违规使用计算机,浏览无关网页、看视频、QQ 聊天等,处10元/次罚款。

5. 工作时间饮酒,午餐时间非因公招待饮酒闹-事,处10元/次罚款。

6. 公开谈论-公司薪资,说三道四,处10元/次罚款。

7. 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失职、渎职,处10元/次罚款。

8. 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表恶性言论或进行与本公司无关的业务
活动者,处20元/次罚款
(三)员工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处以记过的行政处罚,同时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30-100元/次的经济处罚。

1. 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为个人谋取私利者,处50元/次罚款。

2. 不服从安排,擅离职守,工作疏忽,贻误工作,处50元/次罚款。

3. 为谋私利,利用公职权力或工作时间,出卖信息资源,为同行业的单位谋利,罚款50元。

4. 工作时间聚众打牌、玩麻将,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经营秩序、工作秩序者,处50元/次罚款。

5.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打架斗殴、妨害团体秩序,带来损失者,处50元/次罚款(四)员工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处以开除的行政处罚,同时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200-500元/次的经济处罚。

1.擅自挪用公-款、偷拿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

2. 滥用职权,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3. 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

4. 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5.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6.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7.连续旷工三天或每月累计旷工超过4天者。

8.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9.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10.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第四条、处罚程序
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惩罚,需填写《乐捐通知单》,经主管领导签批。

由薪资员按处罚金额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处罚资金全部纳入
“奖励专项基金”。

《乐捐通知单》每月一汇总,计核工资并备案。

第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

第六条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有关事项,按规章制度执行。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潍坊乾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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