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完善
试论第三人原因违约制度——以《合同法》第121条的理解与适用为中心

试论第三人原因违约制度——以《合同法》第121条的理解与适用为中心第三人原因违约制度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另一方因而遭受损失时,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这一制度在《合同法》第121条中有明确规定。
本文将围绕着第三人原因违约制度展开探讨,并结合三个案例进行分析。
一、第三人原因违约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在履行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对方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是,罚金不在免除责任之列。
”可以看出,该条为免除违约责任提供了两种情况: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二是对方的原因。
而这里的对方原因通常指的是第三人的原因。
比如,如果A向B承诺出售一批货物,在交货前,由于第三人破坏了货物,导致A无法向B交货,那么A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为了免除违约责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违约方证明该违约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二是该原因与违约方无关或者不应当由违约方承担责任;三是该原因是不能被预见或避免的。
因此,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必须在自己提出免责之前证明上述条件,并且剩余的履行能力不受影响。
同时,免责的范围也应当根据损失的程度和双方的情况进行判定。
二、案例分析1、原因是可以预见和避免的2002年,常州市某公司向其供应商订购了300吨牛皮纸。
当货车运输至扬州时,由于司机操作不当导致货车撞上了隧道墙面,车辆严重受损,牛皮纸也受到损坏。
常州公司认为这是供应商的责任,要求赔偿。
在此案中,供应商辩称货车事故的原因是可以预见和避免的,如驾驶员安全行驶、货物绑扎牢固等,因此其不应当免除违约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供应商应当赔偿常州公司。
结论:该案中,因为货车事故是可以预见和避免的,因此不能免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2、第三人原因与违约方有关2010年,上海某公司订购石材,由广州供应商运输。
在运输途中,运输车辆被盗,所有石材被盗。
上海公司要求广州供应商赔偿损失。
合同法毕业论文题目推荐

合同法毕业论文题目推荐1、加强政府合同管理严防合同法律风险2、企业用工管理面临的法律风险分析3、民法分则合同编立法研究4、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权的司法判断与法理研究5、我国劳动关系解雇制度的自治与管制之辨6、未约定经济补偿金条款对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影响7、论债权人的代位权--从合同法的角度8、服务期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和法律定性9、以社会法价值理念指导劳动合同法修改10、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预期违约制度11、认缴制下诚实信用原则在股东出资义务中的适用12、经济补偿金制度修改的制度替代及方案设计13、经济学范式视角下我国《劳动合同法》之争议研究14、典型合同与合同法分则的完善15、民法典之典型合同类型扩增的体系性思考16、关于民法典合同法分则的立法建议1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以法定代理为视角18、涉犯罪合同效力问题研究19、《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适用原则及制度完善20、《合同法》中诚信原则问题研究21、关于高校非在编用工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22、关于合同法中信赖利益保护的价值分析23、签订和未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差异24、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和法律定位25、浅议小微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26、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特殊性探究27、政府采购合同不是纯粹的民事合同28、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29、中英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司法实践中的若干问题解析30、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制度价值31、我国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探析32、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经济补偿金问题33、对修订《劳动合同法》的三点建议34、论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35、论社交型C2C跨境代购的法律规制36、债务不履行归责原则之对立与融合37、基本原则及制度本质乃解释的基点38、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内在关系39、完善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思考40、中小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分析41、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中性行为42、行政协议案件适用合同法的问题43、从特许经营协议探究行政合同的公私融合44、我国PPP合同的几个主要问题45、关于《合同法》中格式条款的分析及规制46、经济补偿与失业保险之制度重塑47、浅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相关法律问题48、不公平合同条款认定后的漏洞弥补49、论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50、浅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51、关于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问题的思考5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之解析53、合同解除的若干问题思考54、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界分--以侵权责任法的扩张为视野55、论诉讼上抵销与实体法的关系56、合同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57、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影响58、网约车事故担责之辩59、我国合同法中的任意解除权问题研究60、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几个基本问题61、新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电力企业多元化用工策略研究62、我国劳动合同法定变更制度及其完善63、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固有利益保护上的分工与协作64、合同法中的不正当影响制度研究65、新形势下合同法研究66、试论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67、论买卖合同法中继续履行规则的完善68、合同法可预见规则的适用分析69、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法律问题比较研究70、关于合同法中连带责任研究71、合同法定解除的法律后果分析72、浅析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的影响73、合同法诚信原则之探究74、论合同法定解除后的损害赔偿75、劳动合同法中服务期违约金之辩76、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制度的应用分析77、浅析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问题78、合同法上的可得利益赔偿范围探究79、合同法中重大误解制度之适用分析80、浅谈对我国合同法上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分析81、经济新常态下《劳动合同法》的再认识82、浅析我国合同法上解除权的行使规则83、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几点建议84、论微信代购的合同法适用85、阿尔及利亚新公共合同法的影响与对策研究86、正确把握劳动合同法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关系87、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法律问题研究88、从合同法角度论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89、合同法归责原则探析90、关于合同法中的可预见规则研究91、论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的不足及完善92、新形势下合同法的完善分析93、论合同法中证据规范的配置94、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研讨95、浅谈大学生创业的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96、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法律效果分析97、欧盟消费者合同法现代化及其借鉴98、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同职工群体劳动权益保障差异变迁研究99、论合同法定解除事由100、论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的缺陷和完善101、合同中的法定连带责任分析102、论情势变更在合同法体系中的地位103、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能与不能104、工资增长与劳动合同法105、劳动合同法中双倍工资赔偿制度研究106、论惩罚性赔偿在合同法中的适用107、劳动合同法诚信制度研究108、合同法视角下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的思考109、货运代理合同的法律属性研究110、合同法基本规范对劳动合同的适用性研究111、合同解除权的异议期间问题研究112、我国合同法中可得利益保护研究113、论合同法风险分配制度的体系建构--以风险负担规则为中心114、合同法可预见性规则研究115、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存在的误区及危害116、浅析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117、原因理论在合同法中的适用118、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供给侧改革不利119、浅谈事实契约理论与我国合同法120、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强制缔约制度121、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及运行障碍研究122、我国合同法中货物质量担保制度123、论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制度124、“劳动合同法”背景下高校临时用工管理研究125、劳动合同法下实施劳务派遣的策略探讨126、谈合同法对格式条款合同的规范及其意义127、税法中的合同法适用问题研究128、论合同法中交易习惯的适用129、贵金属网络交易的合同法涉及问题研究130、论我国合同法中的证据法规范131、从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来看安全保障义务132、合同法中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133、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劳动合同法-违约

篇一:《劳动合同法》规定两种情况辞职要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两种情况辞职要付违约金作者:祝健入库时间:2007年12月20日李先生大学毕业后到一家软件公司工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李先生必须为公司服务5年,如果李先生提前终止合同,应一次性赔偿公司违约金2万元以及公司为其支付的各种培训费用。
李先生工作3年后,向公司提出辞职。
公司批准了他的辞职要求,但要求他按照合同的要求支付违约金及培训费用,而李先生认为自己开发的软件为公司赚取了巨额利润,因此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李先生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鉴于李先生在工作期间为公司作出了很大贡献,所以法院判决李先生支付违约金3000元、赔偿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2万元。
「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解读」《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除了像上述案例中劳动者接受过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或者有竞业限制的协议外,违反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径自约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责任,约定无效,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必须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民商法真题总汇

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 名誉权2 遗赠扶养协议3 邻接权4实用新型二、解答题1、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2、法人和合伙的区别3、简述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4、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与联系5、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三、论述题1.根据民法对民事权利的规定论民法的私法性质。
2.运用法人理论论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 民商合一2 除斥期间3 专有出4 转继承二、解答题1、简述民法典制定的意义2、简述我国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新规定3、我国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4、职务作品的归属三、论述题1、论所有权制度与债权制度的相互联系2、试分析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几种连带责任的规定3、试论善意取得的要件4、简述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物2观念通知3先诉抗辩权4指示交付5转质二、简述下列各题1 区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意义2 设立公司的特许主义和准则主义3 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联系和区别4 股票和债券的区别5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三、论述题1、为什么说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2、论述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3、试述交付的概念、交付引起的法律后果。
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法律事件2约因3不当得利4紧急避险5合伙二、比较下列概念的异同?1、重大误解与欺诈的民事行为2、遗嘱能力与行为能力3、商标与商号4、名誉权与隐私权5、授权资本制与法定资本制三、论述题1、试论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的相互关系。
2、试论诚实信用原则的容以及该原则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作用。
3、什么是占有?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有什么意义?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时效2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3票据权利4保险利益5 商业登记二、简述下列各概念之间的区别1、典权与抵押权2、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3、商标与商号4、共同过错与混合过错5、署名权与权三、论述题1、试述物权与债权的相互关系。
2、试述法人的独立人格、独立财产制、有限责任制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免除问题

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合同的本质不仅在于当事人的合意,更在于以违约责任的强制性作为保障。
当事人的意志能够产生法律拘束力是以违约责任制度的存在为前提的。
“是故,在债权法之认定下,有债务必有责任,无责任之债务,系一种空洞之概念,失其法律上之价值。
”[1]德国学者Arthurvon Mehren指出,“合同作为一种制度不仅应被限定由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约而实现其私人目标方面,而且应确定在一方违约后的责任方面。
”值得研究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存在某种法定或约定的特殊情形,一方当事人违约,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的免除是违约责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违约责任的一项具体适用制度。
这一制度设立的意义何在?违约责任免除的事由有哪些?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分析与探讨。
所谓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或约定的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债务人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免除是违约责任制度的一项主要内容,是违约责任的一项具体适用制度。
有一种观点认为,免责是指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债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
[2]此说将免责的情形限定于合同完全不能履行的情况,而且认为免除的是合同履行义务,笔者认为此种观点不全面。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后,有的可能是导致合同完全不能履行,有的可能是导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有的可能是导致合同迟延履行,债务人应当被免除的是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不是合同履行义务(只有在导致合同完全不能履行的情形下,才是免除合同履行义务)。
论新《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内容提要:合同缔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现,而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能使得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实现。
因此,研究违约行为及其救济方法,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违约行为、违约责任的论述,介绍了违约责任的概念、特点、种类、归责原则、免责条件以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等问题,阐述了我国新《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布实施,将中国完整的合同制度正式昭示于世界,结束了中国合同法三分天下的局面。
然而,在理论上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揭示中国合同制度的全部理论内涵,则为刚刚开始。
其中研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制度,也正是如此,全面研究我国违约责任的分类、内容和形式,无论是对于合同法的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违约责任概述(一)违约行为1.违约行为的概念: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
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
2.违约行为的构成:违约行为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
3.违约行为的分类:各个国家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体系作如下划分:(1)预期违约大陆法系国家因强调实际违约,对预期违约一般都未作具体规定,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违约行为等同于实际违约,但在审判实践中适用预期违约规则追究违约人的预期违约责任的案例早已出现,1994年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海门市对外贸易公司诉南通市东方饲料供应公司购销合同预期违约不能交货案”中,法院确认饲料公司预期违约成立并判其承担责任,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第108条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使我国合同法中违约制度得以完善和发展。
A.预期违约的概念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亦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的规定如下:
合同的履行要求当事人按照约定执行合同内容,而违约责任则规定了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应承担的后果。
具体来看:
1、合同履行的规定:
①合同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②如果合同内容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违约责任的规定:
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其中,损失赔偿是最常见的违约责任形态,其计算和认定是司法实务中的重点和难点。
③违约责任不以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即使没有主观过错,只要客观上不履行合同义务,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特别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需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
通常情况下,违约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补救方式,以尽可能减轻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大专法律学论文案例题目(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法律关系日益复杂,违约现象也层出不穷。
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探讨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合同法;违约责任;案例分析;完善建议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核心制度。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探讨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制度的完善。
二、案例介绍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案例二: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丙公司将一处房产出租给丁公司,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为每年10万元。
合同签订后,丁公司在租赁期间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导致房屋损坏。
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丁公司以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改变房屋结构的违约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三、案例分析(一)案例一分析1. 违约行为:甲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应当承担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3. 完善建议: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违约金的上限等,以便在发生违约时,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的依据。
(二)案例二分析1. 违约行为:丁公司在租赁期间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导致房屋损坏,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论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完善
引言
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交往中最为基础的法律工具之一,它规范了各方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涉及到当事人对合同履约的义务以及违约行为所引起的后果。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变迁,对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有着更高的要求,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违约责任制度的基本框架
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主要包括违约责任的形成、履行债和赔偿债的性质及其计算、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等方面的规定。
违约责任的形成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形成条件,对于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进行了约束。
履行债和赔偿债的性质及其计算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其约定的义务。
但是,在实际履行中,可能会出现无法完全履行的情况。
此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违约程度和双方协商来确定。
而对于损害赔偿责任的计算,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应当根据实际损失和违约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
我国合同法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免除和限制进行了规定。
例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来限制违约责任的范围。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不足
尽管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进行了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对违约责任的预防不足
我国合同法主要侧重于对违约责任的形成和承担进行规定,但对于违约的预防却缺乏明确的规定。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避免违约的发生。
因此,对于违约责任的预防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对于损害赔偿责任的计算不明确
我国合同法对于损害赔偿责任的计算仅有一个原则性规定,即应当根据实际损失和违约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但是,对于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标准缺乏明确的规定。
这导致了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争议和不公正的情况。
对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缺乏细化
我国合同法对于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仅作了总体性的规定,缺乏细化的具体规定。
这使得在实践中,当事人在约定或协商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方面可能存在困难。
完善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不足,以下是一些建议:
加强违约责任的预防
在我国合同法中加强对于违约责任的预防的规定,明确双方当事人应当采取预防措施来避免违约的发生。
例如,可以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预防违约的义务,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管和管理。
明确损害赔偿责任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在我国合同法中明确损害赔偿责任的计算方式和标准,避免因计算方式的不明确导致的争议和不公正情况。
可以参考国际通行的计算方法和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细化。
细化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规定
在我国合同法中细化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规定,明确当事人在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法律经验和国际惯例,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一些具体的免除和限制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结论
我国合同法对于违约责任制度进行了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不足之处。
通过加强违约责任的预防、明确损害赔偿责任的计算方式和标准以及细化违约责任的
免除和限制规定,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
这将有助于促进我国合同法的适用和发展,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