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14•【文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是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联合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现将《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分别于2019年11月底前、2020年11月底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2月14日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等部署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提高服务业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坚持质量第一、消费引领、市场主导、审慎监管,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创新服务质量治理,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实现服务业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打造中国服务品牌,更好支撑经济转型升级,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闽建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建筑〔2021〕2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资源生态局、党群工作部,各银保监分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 号),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推动建造方式改革,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协同发展,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以及绿色低碳,实现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其中,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地区发挥示范作用,扩大推广区域,向所辖县区延伸,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福州城区不低于50%)。
莆田、龙岩、三明、南平不低于35%,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不低于30%。
以装配式建筑发展为重点,协同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培育具有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家,智能化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不少于10个,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预制调理肉制品相关技术要求标准化研究

质量技术监督研究2020年第6期(总第72期)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searchNO.6.2020General NO.72预制调理肉制品相关技术要求标准化研究李祥勇,潘邦翔(福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福州市食品药品审评中心), 福建 福州 350011)摘要:文中首先阐述预制调理肉制品相关技术要求标准化的需求及意义,其次研究分析预制调理肉制品相关技术要求,最后以科学、安全、严谨、规范为原则,经充分征求意见,试编制《预制调理肉制品》团体标准,供福建省相关企业采用。
关键词:预制调理肉制品;技术要求;标准化收稿日期:2020-05-28作者简介:李祥勇,男,福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福州市食品药品评审中心),工程师潘邦翔,男,福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福州市食品药品评审中心),助理工程师1 前言预制调理肉制品是以畜禽肉或其可食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处理后出厂,经烹饪后即可食用的半成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活节奏加快,这一类经烹饪后即可食用的预制调理肉制品日益为人们接受,且需求逐步扩大。
一方面,越来越多的连锁餐饮企业通过开办后厨加工工厂生产加工该类半成品,缓解餐饮门店食品原料初加工的压力,提高餐饮服务的标准化,降低成本;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预制调理肉制品通过零售环节进入百姓家庭,品种不断增多、生产数量也不断增加。
随着福建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1],福州、厦门将全面推行禽产品冰鲜上市,逐步取消活禽交易,未来预制调理肉制品市场份额将逐步加大。
截稿前,福建省陆续有14家肉制品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表态愿意共同参与制定《预制调理肉制品》团体标准,实施该产品的标准化,这是时代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相关企业的共同期盼。
2 该产品相关技术要求标准化的意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2月23日发布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预制调理肉制品归类于肉制品,其产品品种明细又分类为冷藏预制调理肉类、冷冻预制调理肉类,但由于《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暂未修订,缺乏预制调理肉制品的政策性、规范性、技术性的指导文件,食品企业和食品技术审查机构在实施该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过程中,均遇到了以下诸多困惑。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福建海警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先立后破、统筹兼顾、疏堵结合,坚持“开前门”和“堵后门”并重,综合施策、多措并举,进一步优化我省砂石产销布局,稳定砂石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推动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一)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
统筹考虑各类砂石资源整体发展趋势,加强砂石资源开发整合,逐步过渡到依靠机制砂石满足建设需要为主,在规划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联动,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上下游衔接,加快建立并逐步完善机制砂石产品及应用标准规范体系,不断提高优质和专用产品应用比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7•【字号】闽政文〔2022〕288号•【施行日期】2022.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22〕28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2年6月17日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走具有福建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加快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业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走出一条具有福建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播种面积稳定在1250万亩以上、总产量保持在500万吨以上;生猪产能巩固提升,存栏保持在900万头以上;农业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乡村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培育形成一批产业强县、强镇、强村;乡村建设行动取得积极成效,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农村生活设施不断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机制更加完善,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脱贫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沿海较发达的县(市、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

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公布如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一)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加快修订我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总结晋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有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深化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严格依法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研究细化征收流程、征地补偿安置等配套政策。
依法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二)健全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
探索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标准地”制度,建立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
对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取得土地的工业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可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完善产业用地政策。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研究制定兼容性地类和相关控制指标;同一宗土地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可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的重要性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闽发改重综〔2022〕97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闽发改重综〔2022〕9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管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确定2022年度省重点项目1587个,总投资4.08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168亿元。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强化协调服务,以问题为导向,坚持集中协调和日常跟踪协调相结合,用好“月协调”“季督查”项目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统筹推进,对标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举措,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生态环保同步推进;部门联动保障要素,落实省重点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和建材、火工油品、物资供应等需求;紧紧围绕“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重点项目扎实推进,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2022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1587个)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
——结束——。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4•【字号】闽政办〔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24日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重点,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提升畜禽产品加工流通水平,推动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高质量发展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畜禽产品消费需求。
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防疫优先、绿色发展、融合发展的原则,稳定生猪产业、做大家禽产业、做优牛羊兔产业。
到2025年,全省肉蛋奶产量达350万吨以上,其中肉类产量达270万吨、禽蛋产量达60万吨、奶产量达23万吨;生猪存栏保持在900万头以上,肉禽出栏达10亿羽,草食动物出栏达1500万头(只);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
到2030年,畜牧业空间布局、生产结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畜禽产品供应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粪污综合利用率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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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闽发改农业〔2020〕173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20〕173号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27日关于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近年来,我省家禽业稳定发展,已经成为畜牧业的第一大支柱产业,在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加快推动我省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禽肉、禽蛋稳产保供能力,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统筹当前和长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发展目标以加快家禽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发展方向,突出规模健康养殖、集中屠宰加工,转变禽产品供应方式,努力构建我省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力争到2025年,全省禽肉产量保持在150万吨以上,肉禽出栏量达到10亿羽以上,禽蛋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全省规模养殖比重达85%以上;规模化集中屠宰加工比重达8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产业布局。
巩固和稳定快大型白羽肉鸡生产规模,支持龙头企业在光泽、浦城、政和、新罗、上杭等地新建一批肉禽生产基地,构建先进的现代化白羽肉鸡生产体系,保持白羽肉鸡产业全国领先地位。
支持和提升特色禽肉生产规模,在城厢区、南靖县等黄羽肉鸡主产区,龙海市、漳浦县、平和县、将乐县、建瓯市等肉鸭集中区,不断增加特色差异化优质肉禽比重。
在永春县、南安市、沙县、清流县、长泰县、福清市等规模化蛋鸡集中区,新罗区、龙海市、沙县、永安市、武夷山市、建阳市等蛋鸭主产区,建设优势蛋禽产业集中区。
到2025年,完成新改扩建优质家禽养殖基地50个。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措施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列出)(二)提升种业创新水平。
支持龙头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建设生物育种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组织实施肉鸡、水禽遗传改良计划,重点支持开展白羽肉鸡育种工作,填补我国白羽肉鸡自主选育品种空白;利用我省蛋鸭地方品种,开展高产蛋鸭配套系选育研究;创建国家白羽肉鸡、蛋鸭核心育种场和扩繁基地。
加快推进河田鸡、白绒乌骨鸡、闽清毛脚鸡、德化黑鸡、金湖乌凤鸡、象洞鸡、龙岩山麻鸭、金定鸭、莆田黑鸭、连城白鸭、黑(白)番鸭、长乐灰鹅、闽北白鹅等优质家禽地方遗传资源保种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家禽地方遗传资源备份场。
省级重点扶持建设原种场、祖代场,打造国字号育种品牌;市、县两级重点支持建设各级扩繁场,提升供种能力。
到2025年,优质家禽地方遗传资源供种能力提高20%以上,家禽良种化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发改委(三)提升养殖标准化水平。
推动传统家禽产业向以生物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生产转变,在场址布局、禽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建立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按标有序生产。
支持龙头企业与养殖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紧密合作,通过统一生产、技术共享等方式,提高养殖场(户)标准化集约化养殖水平。
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内销产品与出口标准对接,促进禽产品企业与国际标准接轨。
开展肉鸡、蛋鸡、肉鸭、蛋鸭、肉鹅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逐步推广家禽标准化生产。
到2025年,创建50个家禽标准化示范基地(场)。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四)提升疫病防控水平。
严格实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监管,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计划和种禽场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管理,支持养殖企业建设无疫小区。
依法加强养殖、屠宰等环节的检疫监管,规范出证上市,建立动物卫生档案。
加大疫病高发季节监测频次,密切掌握疫情动态。
落实养殖场(户)疫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落实防疫相关制度和规定。
规范活禽市场管理,完善活禽经营场所生物安全措施,落实休市消毒制度。
到2025年,种禽场高致病性重点动物疫病净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五)提升屠宰加工水平。
统筹做好家禽屠宰厂规划布局和建设,支持养殖主产区发展屠宰加工业,推动城市主城区家禽集中屠宰,在城区周边及农村因地制宜整合和改造升级现有屠宰厂、代宰场(点)。
引导屠宰企业在生产工艺、设施设备、检验检测、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型升级,鼓励大型养殖、屠宰加工企业采取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等手段,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精深加工能力。
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家禽年屠宰加工能力达8亿羽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六)推动冰鲜销售转型。
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冷鲜禽肉产品流通和配送体系,引导形成生产消费新模式。
鼓励养殖企业向屠宰冷链环节延伸产业链,实现产品“点对点”终端销售。
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大中城市培育一批区域性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冰鲜、冷冻禽产品专卖区,配备使用新型冷链物流装备,完善产地预冷、保鲜运输和快速检测等设施,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共同参与,扩大冰鲜、冷冻产品配送范围,实现从批发到零售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和高效运转。
福州、厦门要全面推行禽产品冰鲜上市,逐步取消活禽交易;其他地区要逐步提升冰鲜禽产品的市场份额。
到2025年,全省城区以上市场冷鲜、冷冻禽产品供应占比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七)实现绿色发展转型。
因地制宜推广水禽无水面养殖、家禽笼养、网床饲养等生态养殖模式,加强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家禽业绿色健康发展。
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立健全种养紧密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机制。
鼓励粪污全量收集还田还林,支持鸡粪发电并网、粪便基质化利用等,提高粪污综合利用效率。
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认真执行家禽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扩大家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试点。
到2025年,家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省家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家禽规模养殖场病死禽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八)提升品牌建设水平。
培育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禽产品品牌,打造河田鸡、光阳蛋鸡等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品牌,扶持培育一批福建和中国名牌禽产品和家禽知名企业,推进“福禽”品牌成为绿色福建“金字招牌”。
利用电商、“互联网+”等新兴销售手段,借助博览会、展销会等推广渠道,加强“福禽”品牌市场营销。
支持禽肉生产企业扩大出口,提高我省禽肉产品国际知名度。
到2025年,创建禽类福建名牌农产品、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共10个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三、强化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禽业高质量发展,将其作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帮助禽业企业解决生产、加工、运输、流通、销售和产业链上下游衔接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协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禽肉、禽蛋供应量足、价稳、质量安全、市场有序。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二)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保种、动物卫生监督、疫病控制、技术推广等家禽养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力度。
落实家禽养殖饲料加工、自动饲喂系统、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进一步扩大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将肉禽、蛋鸭养殖纳入设施农业保险保障范围,推动扩大家禽养殖保险规模。
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引导各类资本依法合规投向家禽生产、禽苗育种、饲料生产、屠宰加工、冷链物流、技术服务等领域,重点支持中小型禽业养殖、加工、流通企业探索建立养殖产业投资基金,促进我省家禽产业做强做大。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三)落实金融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向家禽产业倾斜信贷投放,推进家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鼓励围绕家禽养殖、加工、销售等产业链各环节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积极发展农地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将养殖禽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质押范围。
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等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作为,对规模以上养殖主体开展融资担保业务,适时调降融资担保费率。
在做好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主体实施展期担保,鼓励将禽舍等地上附作物和活禽等作为反担保措施。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四)保障养殖用地。
家禽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家禽养殖场(户)拟定建设方案后,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土地权利人签订用地协议后,报乡镇政府备案。
按规定比例合理确定辅助生产设施用地规模,保障养殖合理用地需求。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五)畅通运输通道。
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冷鲜禽肉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积极引导装载冷鲜禽肉产品的车辆,通过全国统一的高速公路绿色通道预约通行服务平台进行网络预约,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
各地要跟踪掌握辖区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县乡公路等公路网运行情况,确保通往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养殖场(户)、饲料企业、屠宰企业等的道路畅通。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六)提供技术支撑。
充分发挥省内科研机构作用,进一步加强家禽种质创新、繁育基地建设、高效养殖、新发疫病防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禽肉精深加工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示范,为我省禽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支持建设一批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整合省内外农业科研资源,创建上中下游协同攻关、农业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模式,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水平。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等(七)加强市场监管。
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加大特殊时期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研究建立大数据信息系统,加强生产、市场监测报告和统筹调度,加快完善应急预案和市场预期管理。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八)做好宣传引导。
引导改变消费习惯,加强禽肉营养科学知识的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永久性关闭活禽经营市场,引导消费者优化肉类消费结构,鼓励多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