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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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

浅谈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

浅谈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在不断地演变,1980—1993年间采用了三种财政承包的财政体制。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规范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方面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这一改革显著提高了中央政府利用税收和支出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

但它也存在着不足和有待完善的方面。

一、起源和背景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主线是“搞活、放权”。

以财政包干为核心的财政管理体制集中反映了这段时期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

这种包干的财政体制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经济性,增加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的透明度,扩大了地方财政自主权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自主权。

我国经济的空前发展和沿海地区的迅速崛起无不受惠于这种体制。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包干体制的弊端日益显现,不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其表现是:1、地方政府控制了有效税率和税基。

一是地方政府利用合法的和不合法的税收减免来调节其实际税收努力。

从名义上讲,几乎所有税种的税基和税率均由中央决定。

但在承包制下,地方政府只要完成了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上缴指标,其各种减免税的行为基本上不受任何约束。

二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渠道多元化,并有自主权。

由于预算外收入既不需与中央分享,又不受中央控制,于是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收费和基金增加预算外收入。

从1978年至1991年,地方预算外收入与地方预算内收入的比例由0.66:1上升到了0.84:1。

1993年一些地区的企业要向各级地方政府缴纳上百种的税费,实际税收负担达90%以上。

2、加剧了地方保护主义。

由于按企业隶属关系来划分收入,而企业利润仍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为保护所属企业多收入多上缴,必然对外封锁市场,排斥外地产品流入,阻碍本地原材料外流,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造成人为的体制性“诸侯经济”。

3、国家财力趋于分散,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下降。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及制度安排不规范,地方组织预算内收入的积极性不高,甚至“藏富于民”。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历史回顾与思考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历史回顾与思考
20 09年 4月
绵 阳师范学 院学 报
J un lo lm y a oma ies o ra fbi am g N r lUnv ri
Ap . 2 0 r ,0 9
、0 . 8 N . r1 2 o 4
第2 卷 第 4 8 期
19 94年财税体制改 革的历史 回顾 与思考
价格 、 投资等在内的一系列改革开始有条不紊地启 动和展开 , 而财税体制改革是贯穿我 国改革进程始 终 、 其他各 项改 革产生 重大影 响 、 改革 全局 具有 对 对
战略意 义 的关 键 一环 。经 过 三 十 年 的 改革 , 国 已 我
经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符合公 共财政运行规律 的财政税 收体制 。19 94年前 后的 财税体制改革是我国 3 0年财税改革的分水岭 , 此次
收稿 日期 :090 -6 20 -22 作者简介 : (9 2一 ) 男 , 高鹏 18 , 山东烟台人 , 首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 系硕 士研究 生。研究 方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财政 与宏观 调控。

5・
责任 、 进而按税种划分财权并配以相应财力。我 国 19 94年分税制改革以“ 经济性分权 ” 为内在改革逻 辑、 以工具价值为改革理性选择、 以规范的分税分级
的变化需 要 , 济领 域 包 括 财税 、 融 、 汇 、 经 金 外 国企 、

19 94年财税体制 改革 的主体 内容
( )94年 分税 制财政 体 制改革 : 顺 中央 与 一 19 理 地方 尤 其省 一级政 府的 利益 分配 关 系 19 9 2年 中 国共 产党 “ 四大 ” 十 报告 提 出“ 筹兼 统
顾国家、 集体及个人三者利益 , 理顺国家与企业、 中 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 从而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 , 革理出两条主线 ; 十四大” “ 报告 同时提 出了财税体 制改革 的方 向, “ 逐步 实行 税 利分 流 和分 税 即 要 制 ” 。 分税制改革 , 狭义 的理解是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 分税制度改革 , 广义的理解则是理顺 各级政府间基 于财 政分 配方 案 的利 益分 配关 系 改革 。根据 当今 世

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

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

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重整税收结构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重成为流转税的两大重要税种,且这个时间段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2004年7月1日期,消费型增值税在东北三省的石油化工业、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试点征收;2007年7月1日,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的采掘业、电力业等八大行业也被纳入试点范围;2008年7月1日,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以及泣川地震中受灾严重的地区;2009年1月1日,消费型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全面取代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不断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消费型增值税在经济活动中的益处不断展现,反观营业税变动不大,越来越不适应当今经济的发展。

转型后的增值税能够有效消除重复征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分工,而这正是目前交通运输业在发展中所欠缺的。

并且交通运输业本身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制造业之后另一重要环节,涉及到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与人们的生产、生活都息息相关。

众多企业与交通运输业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原材料、产成品的运输均靠交通运输,各企业外购交通运输服务的规模不断壮大。

可以认为,国民经济中的各部分都离不开交通运输业,包括经济资源要素的开发、运输以及配置等,因此交通运输业与国民经济关联度极高。

现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也对与之配套的交通运输业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促使交通运输业的不断发展。

因此,交通运输业的大发展必然是未来的趋势。

首先应在税制上,对交通运输进行改革,使其缴纳更符合实际需求的增值税,并且结构性减税,可以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2012年1月1日,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先在上海试点。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11%,对交通运输辅助业(包括仓储、港口、机场等)以6%征收增值税。

目前试点范围已经逐渐至北京、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省市,并且有望在两年内推广至全国。

简述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简述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分税制的主要内容一、概述分税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的财政制度。

在中国,分税制是一个重要的财政体制改革,于1994年开始试点,并于1995年全面推行。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政府层级间的财政权责划分,平衡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关系,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二、主要内容1.税种分级分税制的核心在于将税种进行分类,并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责任划分进行收入共享。

根据现行的分税制政策,主要的税种划分如下:•中央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地方税种: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

2.税收共享比例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

根据现行的分税制政策,中央政府收入中的80%用于中央预算,20%用于地方预算。

地方政府收入中,80%来自中央转移支付,20%来自地方自主收入。

3.税收征收和管理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负责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中央税务机关负责征管中央税种,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管地方税种。

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收与管理,并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解释和宣传。

4.财力补偿和转移支付分税制的实施,为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力平衡提供了机制。

根据分税制政策规定,地方财力不足的地方政府可以向中央政府申请财力补偿。

同时,中央政府也进行转移支付,将部分税收收入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三、分税制的意义1.平衡中央与地方财力关系分税制的实施,有助于平衡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力关系。

通过合理地划分税种和分享税收收入,使得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力上能够相对平衡,避免出现中央财力过于强大或地方财力极度不足的情况。

2.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分税制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地方政府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责任方,可以通过扩大地方税种的征收范围和提高税率,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3.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分税制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

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1)按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

(2)依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

中央固定收入: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集中缴纳的收入(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等收入。

地方固定收入:营业税(不含属于中央营业税的部分)、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集中缴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75%;地方25%。

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余资源税归地方。

证券交易印花税:各50%。

(3)按统一比例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

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

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

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

1994年后上划中央的收入如果达不到1993年基数,相应扣减税收返还额。

(4)妥善处理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

(5)确立了新的预算编制和资金调度规则。

【例题1·单选题】依据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要求,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其原则是()。

A.事权和财权相结合B.事权和收入相结合C.分级管理D.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答疑编号9111302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A【例题2·单选题】我国目前的分税制中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间的划分比例是()A.80:20B.75:25C.70:30D.60:40[答疑编号911130202:针对该题提问]【答案】B。

1994分税制改革具体内容

1994分税制改革具体内容

1994分税制改革具体内容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中国政府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强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而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

该改革旨在解决当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权力分配不平衡的问题,为实现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具体来说,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涉及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财政收入划分:分税制改革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收入划分方式进行了调整。

通过取消原来的覆盖全国范围的税种和地方附加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划账,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部分,并明确了各自应负责的税种。

2. 税种划定:分税制改革对税种进行了明确划定,中央政府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而地方政府则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中的部分、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这种税种划分确保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收入上的相对平衡。

3. 划账和分成机制:分税制改革采用统一划账和分成机制,即中央政府将符合划归地方的税收收入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地方政府。

这种机制保证了地方政府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4. 经济特区和沿海地区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推动经济特区和沿海地区的发展,分税制改革还引入了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给予经济特区和沿海地区更多的税收自主权和减免税费的政策支持,鼓励当地吸引外资、扩大经济规模和提高竞争力。

总的来说,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上实现了一定的平衡,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这项改革为中国后续的财税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并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1994年,中国进行了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这次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推动经济发展,促进财政收入的增长,提高税收体系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以下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首先,1994年税制改革取消了过去存在的两种税制,即商品流转税和工业品流转税,并引入了营业税。

营业税是根据企业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间接税,主要针对工商企业。

这种改革使税收变得更加简单、直接,减少了税制中的复杂性和不透明性。

其次,改革还对所得税制进行了调整。

过去的所得税制主要侧重于对企业的所得征税,而改革后的所得税制改为对企业、个人和家庭的全面所得征税。

此举旨在扩大纳税基础,增加税收收入,提高税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另外,改革还调整了消费税制。

消费税是对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消费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对消费税征收对象进行了精简和明确,同时对消费税税率进行了适度调整。

这样的调整有助于提高税收收入,同时也有助于引导消费结构的优化。

此外,税收优惠政策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重大投资项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此举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投资活动,增加财政收入。

此外,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改革中建立了现代税收管理制度和税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加强了税收征管能力,减少了税收逃漏和侥幸心理。

此外,还对税收的征收、管理、调查、查处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增加了税收违法行为的成本和风险。

最后,税收改革对农村地区的特殊税收政策也进行了调整。

改革中取消了农业税,并逐步引入了农村土地使用税。

这样的调整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总的来说,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商品流转税和工业品流转税,引入了营业税;调整所得税制,对企业、个人和家庭的全面所得进行征税;调整消费税制,精简和明确征税对象,并调整税率;推出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投资;改革税收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化的税收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调整农村地区的税收政策,取消农业税并逐步引入农村土地使用税。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背景在1994年之前,我国的税制是统一征税制度,所有的税收都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

然而,由于地区的经济差异和发展需求不同,这一税制已经不适应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经济发展。

因此,在1994年,中国实施了一项分税制改革。

一、税种划分1.中央税种–增值税–关税–所得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2.地方税种–地方各项基金收入–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二、财政职责划分1.中央财政职责–国防支出–外交支出–中央政府机关人员工资福利2.地方财政职责–地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地方政府机关人员工资福利三、税收收入分配1.中央税收收入–中央用于国防、外交和中央政府开支2.地方税收收入–地方用于地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地方政府开支四、改革意义1.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分税制改革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加自主地使用税收收入来推动经济发展,满足地方需求。

2.加强财政分权:通过税收职责的划分,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权,提升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3.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分税制改革,税收收入能够更加直接地用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优化了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

综上所述,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划分、财政职责划分和税收收入分配。

这一改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加强财政分权和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

这一改革使得我国税制更加适应了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发展需求,并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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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是为了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加强地方财政收入能力。

该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政权下放和权力下放:分税制改革取消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收入的大部分调控权。

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决定税收政策,并不需要上交所有财政收入给中央政府。

这使得地方政府具备更大的财政自主权,可以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

2. 资源税划归地方:分税制改革将原本属于中央政府征收的资源税划归地方政府征收和使用。

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决定资源税的税率,并将收入用于地方经济建设。

这使得资源丰富的地方能够更好地利用资源优势,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3. 增加税种:在分税制改革中,增加了一些新的税种,如契税和土地增值税。

这些税种的增加使得地方政府有更多的税收来源,也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

4.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摊比例:分税制改革重新规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摊比例。

中央政府将减少对地方的财政拨款,而地方政府需要加大自主财政收入的努力。

这使得地方政府更加注重财政自主和自立。

5. 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改革:分税制改革还改革了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原来的转移支付制度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而新的转移支付机制更加注重市场规则和竞争机制,注重地方
政府财政自负盈亏能力的提高。

这使得地方政府更加注重财政收支平衡,有效地利用财政资源。

6. 对不同区域的差别待遇:分税制改革充分考虑了中国不同地区的发展差异。

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对不同地区给予不同的财政政策支持。

这使得资源相对贫乏的地区能够得到更多的财政支持,促进了地区间的经济平衡。

总的来说,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政权下放和权力下放,资源税划归地方,增加税种,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摊比例,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以及给予不同地区差别待遇。

这一系列改革措施提升了地方财政自主能力,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职责和管理能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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