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8•【字号】鲁政发[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1〕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201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安置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和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对象为:(1)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退出现役的。
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安排退出现役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安排退出现役的。
具体数量由省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依据总参谋部确定的数量下达。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安排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扎实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退伍安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退役士兵正确理解党和政府各项改革举措,服从国家改革发展大局。
要大力宣传我省改革开放取得的丰硕成果以及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好形势,激励退役士兵发扬敢吃苦、讲奉献、顾大局的优良传统,珍惜和爱护军人荣誉,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经济要求,敢于开拓,自立创业。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兴市府办[201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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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正文:----------------------------------------------------------------------------------------------------------------------------------------------------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兴市府办[2011]4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2012年春节即将到来,根据省和梅州市政府关于春运安全工作的部署,从2012年1月8日至2月16日(40天)为春运交通安全防护期。
为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全市春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春运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今年的春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扎实地做好春运的各项工作。
市政府成立2012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部门和5台车以上的车属单位都要成立春运领导小组,指定领导负责,安排人员专抓。
要求各单位于1月6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报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交通运输局)。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交通安全责任;营运客车驾驶人要与车属单位(车主)、水运单位要与镇政府(街道办)签订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把春运工作量化到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标语及宣传栏等,广泛宣传我市2012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内容、目的和要求,及时传递我市春运工作信息动态和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提高运输单位、个体车主、船主和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和公路沿线、江河沿线群众的安全教育。
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经营者的安全教育,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范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兴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0•【字号】兴市府办[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10]5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兴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九月十日兴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贯彻实施“三市”发展战略,建设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的重要时期。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事关我市未来长远发展。
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省政府和梅州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和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科学分析世界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抓住战略重点,把握前进方向,探索有效途径,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争当全省山区县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
一要坚持科学发展。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按照创新驱动的要求,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为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要坚持先行先试。
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1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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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11〕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市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市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广西军区有关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和安置原则(一)接收对象1.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2.服现役满5年、8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或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士官;3.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4.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跨省和自治区内跨市易地安置的转业士官,须经自治区安置部门批准)。
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役的士兵,其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原则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安排工作:1.转业士官、退伍士兵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2.转业士官未集中移交或符合转业条件而本人要求作复员安置的;3.弄虚作假骗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或从非本人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非正常转为城镇户口的;4.在服役期间或待分配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刑事处罚的。
安置对象在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90天内不到接收单位报到以及无正当理由且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视为放弃安置资格。
二、时间安排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接收工作已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转业士官接收工作已于2011年7月底前完成,全市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在2011年11月基本完成。
参动[2010]09号 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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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2010年3月19日参动[2010]9号)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劳动、保障)厅(局)、征兵办公室:为做好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现印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以下简称招收士官)工作,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招收士官,是指按照规定招收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以及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第三条招收士官工作应当按照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着眼满足海军、空军、二炮专业士官岗位和陆军部队信息化程度较高士官岗位的需要,坚持专业对口、充实基层、招用一致、保障重点的原则,充分依托国民教育资源,为部队招收高素质的士官人才,重点招收部队紧缺、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的专业技能人才。
第四条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招收士官的相关工作。
全国范围内招收士官的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第五条全军年度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由总参谋部军务部负责提出。
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根据士官编配情况和实际需要,逐级上报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
第六条地方各级征兵办公室招收士官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入征兵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部队招收士官交接、运输、训练和退兵所需经费的保障渠道,按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执行。
2010年冬季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2010年冬季征兵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现将今冬征兵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如下:一、征集对象和范围把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作为征集主体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对今年上半年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
征集的城镇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征集的农村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1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本科、高中毕业班学生不予征集;在校大学生除符合上述高职(专科)毕业班条件可以征集外,其他均不予征集。
征集的女青年,为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女兵继续全面面向社会征集,实行网上报名,坚持全程公开,择优遴选。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
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统一参加户口所在县(市、区)征兵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也可按此原则办理。
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0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女青年为2010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周岁以内。
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0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2008年8月21日公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征集的女兵身高达到162厘米以上。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1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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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10]2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兴宁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五月十日兴宁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方案为加快普及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决定》、《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本市教育实际,我市确定于2010年实现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
为此,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现状我市现有普通高(完)中14所,中等职业学校9所(教育系统办学2所,劳动部门办学1所,卫生部门办学1所,民办5所),现有本市就读普通高中学生27626人,中职学生10998人;拥有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1所,国家级重点职中1所,广东省一级学校3所,梅州市一级学校5所,普通高中优质学位达90%。
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9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78.2%。
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指导思路、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技推动文明进步,教育成就未来发展”理念,围绕发展与和谐两大主题,以提高全民族素质,建人力资源强国,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着力扩大办学规模,调整优化结构,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发展能力,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提高我市人口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合格人才,为高一级学校输送高素质学生。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3•【字号】甬政办发[2008]238号•【施行日期】2008.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提高广大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提高新兵质量,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新形势,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引导和鼓励高文化程度青年入伍(一)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在服役期间,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役后回原学校复学的,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应参照当地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为其发放一次性助学补助金,本人不愿复学的,可在原籍享受城镇义务兵退役安置待遇。
(二)提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入伍定额补助和退伍复学减免学费标准。
2008年起,对在甬在校大学生入伍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的定额补助。
退伍复学后,每年减免其学费的60%;对荣获优秀士兵的,复学后按不低于80%的标准减免学费;对在部队入党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三)根据各县(市)区征兵工作和全市在校大学生应征报名情况,在校大学生应征指标可由市征兵办视情在全市范围内调剂,定额补助金及减免学费的承担随指标的调剂而转移。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被批准招收士官的,批准入伍地县(市)区政府给予当年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万元的奖励金(办理入伍手续后发放一半,其余部分在次年年底前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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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兵役制度
【发文字号】兴市府办[2010]54号
【发布部门】兴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20
【实施日期】2010.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兴市府办[2010]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冬征兵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今年征集对象主体有所调整,由往年农村青年、城镇待业青年调整为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为主。
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已参加实习、2011年毕业的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确定为预征对象,实习期未满的,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发学历及学位证书。
往届毕业生和各类非学历教
育、培训类院校及函授、自考类院校的学生不包括在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范围之内。
女兵征集对象调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优惠政策方面,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国家进行补偿,每年最高达6000元;入伍后,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