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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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资金实施指南

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资金实施指南

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资金支持政策,旨在提供资金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本指南将对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实施进行详细介绍。

一、资金支持范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主要包括贷款贴息、科技创新补贴、市场拓展补贴、人才培养奖励等方面,以及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重点支持资金。

1.贷款贴息: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息进行一定比例的贴息,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推动企业生产经营。

2.科技创新补贴:针对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与研发,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以鼓励企业加强创新研发,提升竞争力。

3.市场拓展补贴:对中小企业的市场开拓费用给予资金支持,帮助企业拓宽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

4.人才培养奖励:对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推动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5.重点支持资金: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如新能源、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推动行业发展。

二、资金申请与审批流程中小企业可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通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申请资金支持。

具体流程如下:1.准备材料:申请企业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资料、经营状况报告、财务报表等。

2.资金申请:通过在线平台或邮寄方式向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申请资金支持,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材料。

3.审核评审: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核实企业情况和符合条件情况。

4.资金发放:审核通过后,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将在一定时间内将资金发放给中小企业。

三、中小企业资金使用要求中小企业在获得资金支持后,需按照相关要求合规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用于提升企业发展水平。

1.贷款贴息:中小企业获得的贷款贴息资金,应用于还本付息,提高企业资金周转能力。

2.科技创新补贴:用于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3.市场拓展补贴:用于扩大企业市场份额和拓宽销售渠道,如广告宣传、市场调研、市场开拓费用等。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京财经一〔2017〕1926号•【施行日期】2017.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现将《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9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三章支持方式第四章项目申报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下称“中小资金”)旨在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注重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着力降成本、补短板、优服务,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端发展的长效机制,使中小企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条中小资金由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纳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称“市经济信息化委”)部门预算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在本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政策,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企业的划型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划型标准执行。

第五条中小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北京市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北京市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北京市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4.01•【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北京市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精神,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将组织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2、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项目。

3、信息化应用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管理水平,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服务的项目。

4、专业化发展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5、新兴产业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产业项目。

6、节能减排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7、安全生产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改造,以及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8、专利补助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造和运用专利技术。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需求,改造现有场地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项目。

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国制造>北京行动纲要》、《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下称“中小资金”)旨在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注重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着力降成本、补短板、优服务,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端发展的长效机制,使中小企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条中小资金由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纳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称“市经济信息化委”)部门预算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在本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政策,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企业的划型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划型标准执行。

第五条中小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支持中小企- 1 - / 9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受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及相关备忘录设定的联合惩戒的企业,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六条中小资金由北京市财政局(下称“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确定支持方向、范围和标准,并由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具体负责支持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中小资金项目推荐单位(下称“项目推荐单位”),包括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做好中小资金的项目初审、推荐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审计等工作。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七条中小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一)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融资;(二)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服务机构持续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三)市政府批准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项目。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融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融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融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京财企[2012]2685号•【施行日期】201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融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2012]2685号)各区县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以及金融服务机构开展合法有效的融资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融资,加强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融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年11月20日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融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融资资金管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17号文)精神,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以及金融服务机构开展合法有效的融资创新,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05]412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创新融资,是指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融资租赁、私募债等方式获得债权资金的融资行为。

第三条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四条创新融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按照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共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资金来源第五条创新融资资金由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第六条创新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一)通过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融资租赁、私募债等创新融资渠道获得债权资金的中小企业,且资金用途应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主要包括:购置设备、原材料;新建或改扩建企业生产、研发、办公用房;配套设施改造;科技研发活动支出等。

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资金实施指南

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资金实施指南

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4年,北京市政府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更多机会。

为了更好地指导中小企业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特制定本《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以便中小企业能够更加顺利地获取资金支持,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一、资金支持范围1. 创业创新类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支持初创企业的创业项目、技术研发、产品研制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初创企业创业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等项目。

2. 财务扶持类资金支持:主要用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息、融资租赁、信用担保等项目。

3. 工业项目转型升级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支持传统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产品升级等方面,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4. 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生产厂房、物流园区建设等,为企业提供更好的经营环境。

二、资金申请条件1. 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北京市。

2. 企业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等。

3. 企业必须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和项目方案,并具备可行性。

4. 企业经营正常,无恶意欺诈行为。

5. 具体的申请条件以相关资金支持项目的具体规定为准。

1. 企业提交申请:企业根据需要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资金支持项目,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至相关部门。

2. 审核评审: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包括资质审核、项目可行性评估等。

3. 决策批准:监管部门根据审核评审结果做出决策,确定是否给予资金支持。

4. 发放资金:资金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和银行等机构协助企业完成资金发放手续。

5. 资金使用监管:企业在使用资金过程中需按照规定使用,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四、注意事项1. 企业在申请过程中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2. 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用资金或用于非法用途。

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资金实施指南

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资金实施指南

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4年,北京市将投入大量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以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就业的稳定增加。

为了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申请资金和实施各项支持政策,北京市制定了一份详细的资金实施指南,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申请条件、流程和注意事项。

以下是关于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内容:一、支持政策概述北京市将通过一揽子政策,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等多种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资金将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升级、创新研发、市场开拓、品牌培育等方面,以提升企业竞争力和核心能力。

二、申请资格1、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认定办法》,具有独立经营和法人资格;2、企业应在本市注册登记,主营业务处于良好状态,无不良行为记录;3、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规定额度,资产总额不超过规定额度;4、企业拥有符合要求的技术研发团队或专业人才,具备良好的创新发展潜力。

三、资金申请流程1、填写申请表格:企业应按照指定格式填写《资金申请表》,如实填写企业信息、项目内容、资金需求等信息;2、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应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财务报表等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3、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符合资金申请条件;4、评审审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进入评审阶段,专家评审团将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定申请资金的具体数额;5、签订协议:评审通过的企业将与相关部门签订《资金支持协议》,明确各项权利和义务。

四、资金使用注意事项1、资金使用应符合《资金支持协议》约定内容,不得擅自挪用;2、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确保资金使用透明、规范;3、资金使用范围应与申请用途一致,不得用于违规经营或非法活动;4、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规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五、资金管理监督北京市将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2018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储备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2018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储备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2018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储备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13•【字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2018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储备项目的通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17〕1926号)相关要求,现开展2018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服务体系建设储备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重点方向本次征集储备项目重点方向包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的服务对象要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有关规定。

项目要为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产业结构调整、高精尖产业发展、京津冀一体化协同能力提升,提供重要服务支撑。

二、申报条件(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根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京经信委发〔2017〕24号),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或参照上述办法建设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新建设的项目完工一年内,要基本达到上述办法的相关要求)。

2.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服务资质,注册地在本市且成立时间两年(含)以上,规范经营,财务收支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近3年在行业经营、环境污染、纳税、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3.平台建设项目符合中小资金当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总投资100万元以上。

4.服务设备和信息化改造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5.申报项目为近一年内完工的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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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京经信委发[2011]5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4.27
【实施日期】2011.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及验
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1〕50号)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经与市财政局研究决定,拟先期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及验收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机制,保证资金使用效果,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凡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且以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中小资金项目”),其监督和验收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条北京市中小资金项目的监督及验收管理工作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统一的考核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监督及验收管理工作以勤俭节约、不增加企业负担为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监督及验收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三条中小资金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政策。

(二)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投资指南。

(三)与中小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和调整(变更)批复文件。

(五)项目合同书或承诺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中小资金项目的监督及验收管理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规划处(以下简称“规划处”)、市财政局经建一处(以下简称“经建一处”)是综合管理处室,负责指导和综合管理中小资金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监察处(以下简称“监察处”)是监督处室,负责对中小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市经济信息化委专业处室(以下简称“专业处室”)是实施管理处室,负责组织中小资金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中小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由专业处室组织并主持,支持资金额度150万元以下项目采取文件审查和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并出具验收意见;支持资金额度高于150(含)万元或确需专家出具财务、技术等验收意见的项目采取会议审查验收方式。

第三章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中小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贯穿项目建设实施的全过程。

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执行:主要检查项目按计划的阶段性分项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及目标的实现情况。

(二)项目质量:主要检查项目建设及生产安全情况,建筑工程的质量,设备、工艺及研发成果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产品的质量水平。

(三)资金使用:主要检查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拨付资金的账务处理及资金使用情况,财政专户设立情况,招投标执行情况,借款合同真实性和合规性,贴息期内按合同
规定还本付息情况以及银行贷款的使用情况。

(四)项目管理:主要检查项目的财务核算体系的建立及项目文件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情况。

第七条监督管理程序
监督管理包括项目竣工前的进度跟踪和竣工后的效益跟踪。

进度跟踪每半年一次,专业处室在每年1月份和7月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可采取网上调度、书面材料报送、现场检查等方式。

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和监察部门。

效益跟踪每年一次,专业处室要定期了解项目竣工后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强资金使用的总结。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因素影响,发生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和建设期等方面的调整,应该及时报专业处室,专业处室审查后确需调整项目要正式报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专题会议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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