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学校办公室

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学校办公室【范本1】: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保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合同执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华中师范大学所有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合同指学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协议确立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文书。
第四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合同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合同签订与审批第六条合同签订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包括招标、评审、批准等,确保合同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
第七条合同审批程序依据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权限分级进行,确保审批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变更第八条合同履行期限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变更内容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四章合同终止与违约处理第十条合同终止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或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第十一条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合同档案管理第十二条合同档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存和归档,确保合同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依照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附件:无注释:1. 合同审批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指合同审批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审批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 合同变更手续: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合同内容,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手续进行办理。
3. 违约行为:指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违约,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范本2】: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加强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执行效率,保护学校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023厦门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和统一厦门大学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内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开展合同签订、履约和管理的活动。
二、合同签订2.1 合同签订的原则•自主性原则: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进行谈判和约定。
•公平原则: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应本着公平、公正、诚实的态度,遵循诚信原则。
•专业性原则: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学科专业的原则。
2.2 合同签订的程序•合同登记: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填写《厦门大学合同登记表》,并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确认。
•合同草案审查:各单位、部门应建立合同审查机制,对合同草案进行法律和专业审核。
•合同签订:经过合同审查合规后,各单位、部门和个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合同签订。
•合同备案:已签订的合同应及时归档并备案,留存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三、合同履约3.1 履约义务•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并保障合同的履约效果。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对于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3.2 履约监督•各单位、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监督机制,加强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协调解决。
四、合同管理4.1 合同台账管理•各单位、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台账,记录合同的签订、履约和管理情况。
•合同台账应包含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参与单位、履约情况等重要信息。
4.2 合同管理责任•合同管理责任由各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承担,包括合同的归档、备案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WORD8页)【推荐范例】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我校合法权益、保护学校利益和规避合同风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合同的签订工作,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以及大财务[2004]10号《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试行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学校所属机关、职能部门、学院(实体系)、各直属单位、附属单位(不合附属医院)等以中山大学、职能部门或单位名义对外订立的书面合同。
第三条学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授权管理的办法。
第四条学校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监督和合同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合同管理授权第五条各单位日常发生的期限短(2年以内)、金额小(10万元以下)且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经济合同,由各单位进行管理。
费用性支出是指一次性消耗,该消耗不构成或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
第六条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合同,学校根据业务归口,分别授权以下单位进行管理:一、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二、成人教育管理处负责学校成人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各类专业培训等合同的管理;三、高等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合同的管理;四、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医学继续教育及住院医师培训等合同的管理;五、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层次办班、研究生招生、合作办学(中外)、研究生就读资助等合同的管理;六、医学科学处负责医科类纵向及横向科研、协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等合同的管理;七、科技处负责自然科学类纵向及横向科研、协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等合同的管理;八、社会科学处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类纵向及横向科研、协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等合同的管理;九、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物资采购、物资捐赠等合同的管理;十、房地产管理处负责房屋及建筑物维修工程、房屋租赁以及土地合作建设等合同的管理;十一、总务处负责给水、排水、用电、用气、道路、园林、环卫、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维修工程等合同的管理;十二、基建处负责建设工程设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材料及工程配套设备采购等合同的管理;十三、图书馆负责图书购置、图书捐赠等合同的管理;十四、财务与国资管理处负责融资合同、保险合同、对外投资合同、以独立法人主体形式运作的对外合作办学、办医项目(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除外)以及未列入其它单位授权范围的合同的管理。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行为,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指学校及所属单位(部门)以XX大学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包括物资采购合同、基建与修缮工程合同、合作办学合同、财产租借合同、借贷合同、投资及保险合同、月艮务合同、捐赠合同、土地管理合同等,不包括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四技合同、人事用工合同等合同。
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四技合同、人事合同等合同的订立、签署及管理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科研活动所涉及的物资采购合同等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工作职责第五条学校对合同按“统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校长全面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岗位职责负责相关合同的管理,牵头订立和签署合同的单位、部门及科研项目或课题组(以下简称“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合同的法定签署人。
根据工作需要,校长可以授权其他校领导或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学校签署合同。
未经校长授权或学校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及二级单位(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未经校长授权或学校批准,擅自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第七条牵头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订立的策划、调查、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署、履行及纠纷处理等,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负责,监控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可能的经济风险和权益损害。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家具设备、医疗设备、图书设备、后勤设备及其他设备采购合同,统采购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大宗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资产报废变价合同,以及相关业务合同等;(二)基本建设处负责基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改扩建工程以及相关业务合同等;(三)后勤处负责日常及专项维修、装饰装修、园林绿化、旧建筑物拆除(基建新建项目原址旧建筑物拆除工程除外)、小型基础设施改变合同,水电气暖、食堂原材料及物品采购合同,后勤经营承包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后勤管理的房屋租借合同,以及校办企业经营活动合同等;(四)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处)、继续教育学院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合作办学合同、教材采购合同、教学用地及设施设备租借合同等;(五)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科研用地及设施设备租借合同等;(六)财务处负责学校借贷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投资及保险合同、捐赠合同等;(七)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及电子资源采购合同等;(A)体育教学部负责体育场馆、游泳池等体育设施设备及场地租借合同等;(九)校医院负责医疗设备以外的医疗物资采购合同等;(十)土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土地管理及相关业务合同等;(十一)科研项目或课题组负责科研活动所涉及的物资采购合同等;(十二)其它单位(部门)、负责其业务或职能范围内的,又不为上述职能单位(部门)所包含的合同。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一、概述本文档旨在制定大学合同管理的具体办法,以规范大学合同管理的过程和内容,确保大学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大学各类合同的执行。
二、大学合同的种类大学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学生入学合同:是学生与大学签订的协议,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2.教师聘任合同:是大学与教师签订的协议,规定了教师的聘任条件、岗位职责等等;3.课程合同:是大学与学生签订的协议,规定了课程内容、学分要求、考试方式等等;4.实习合同:是大学与企业、组织签订的协议,规定了实习期间学生和企业、组织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5.研究项目合同:是大学与研究项目委托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了项目的任务、经费、执行期限等等。
三、大学合同管理流程1.合同申请:各部门或单位向综合管理部门申请签署合同,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2.合同审批:综合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判断合同内容是否合规、是否符合大学政策制度;3.合同签署:符合要求的合同在审核通过后签署,由综合管理部门盖章、归档备案;4.合同执行:合同生效后,各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5.合同变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变故需要对合同进行调整,各方应及时协商并在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变更;6.合同结束: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或者合同任务完成、终止,应及时进行结算、归档。
四、大学合同管理的细节要求1.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大学制度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2.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完整、准确,避免合同漏洞和隐患;3.合同文本应当规范、简洁、易懂,避免使用难以理解的术语和措辞;4.合同签署前应当依据大学规定进行审批,并由相关人员认真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5.各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合同要求实施,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6.合同变更时,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越权变更;7.合同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结算、归档,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大学合同管理的风险大学合同管理存在以下风险:1.合同内容模糊不清,发生争议难以维权;2.合同缺失重要条款或者存在漏洞,导致权益受损;3.合同监管不力,导致合同违规履行;4.合同变更越权,导致合同效力无法保障;5.合同归档不规范,导致合同文件遗失或者泄漏。
2023东南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东南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引言为了规范和管理东南大学的经济合同事务,保护校园经济利益,促进合同的合理履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东南大学经济合同的管理,提高经济合同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本办法制定依据《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东南大学所有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经济合同管理事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三条合同订立的程序1.东南大学经济合同的订立应经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合同的格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但必须包括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的签订日期、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相关责任和权益条款等内容。
第四条合同履行的要求1.合同的履行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
如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必须取得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涉及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内容的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第五条合同的管理1.东南大学应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对所有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和档案保存。
2.合同管理系统应包括合同的录入、变更、验收等功能,并有相应的权限设置和审核制度。
第六条合同的监督1.东南大学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监督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2.合同监督部门应定期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抽查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违约和争议解决第七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经济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一般包括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具体金额和方式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1.双方在合同订立时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常见的方式有协商解决、仲裁和诉讼等。
2.如对于经济合同的争议,双方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解决。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东南大学所有,如需对本办法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经过相应程序的决策和批准。
第十条本办法的生效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适用于东南大学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签订合同为学校法人行为。
未经学校授权,学校内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或内部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四条订立、履行合同,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并符合学校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管理第五条学校合同管理遵循“统领导、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的原则。
校长统领导全校的合同管理工作;分管业务校领导按照分工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合同事项负责;重要事项应当向校长报告。
重大合同的签订应当报请校委常委会议或者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第六条学校发展规划处是合同统筹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一)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三)审订学校合同示范文本,并推行使用;(四)参与重大、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论证工作;(五)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六)会同学校法律顾问参与合同纠纷处理;(七)其他应当由合同统筹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责。
第七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校内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基建、物资采购、后勤保障、财产租赁、国际交流等活动的业务管理部门(直属单位)。
各类合同依据性质、内容、经费来源、立项审批等的不同,分别由相应业务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管理。
其主要职责:(一)审查合同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和学校法律顾问进行论证;(二)审核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及信用状况;(三)审核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包括合同相对方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地、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四)审核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等;(五)协助合同纠纷处理;(六)根据其职责范围,制定学校常用合同示范文本;(七)其他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责。
XXXX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XXXX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合同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用于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关系。
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各大学普遍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XXXX大学的合同管理办法。
一、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合同管理是XXXX大学日常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管理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如下:1. 公平公正原则:合同管理要保证合同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权益平等,避免利益不对等现象的发生。
2. 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管理办法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XXXX大学的规章制度,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诚实守信原则:合同双方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严禁虚假承诺和欺诈行为。
二、合同管理的程序和要求XXXX大学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规定,其中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环节:1. 合同签订: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合同必须明示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2. 合同备案:签订完成的合同应当及时归档备案,以备后续的查阅和审查。
同时,备案也是合同有效性的重要证据。
3. 合同履行:合同的履行阶段,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及时履行支付、提供服务等相关事项。
4. 合同变更和解除:当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双方应当及时沟通协商,并按照约定的程序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变更和解除合同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确保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合法性。
三、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合同管理办法还对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提出了具体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益。
1. 违约责任: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能包括经济赔偿、合同履行的强制执行等。
2. 纠纷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四、合同管理的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合同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XXXX大学设立了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监督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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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合同管理,坚持依法治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与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下同)。
第三条合同订立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学校的合法利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学校或学校授权单位对合同的订立、审批、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等管理活动。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与管理第五条根据合同的标的额、涉及学校利益的大小,将合同分为重大合同、一般合同、科研合同。
(一)重大合同是指标的额较大或涉及学校声誉、发展和较大利益的合同。
主要包括:1. 学校基于长远发展,同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达成的全方位、深度合作协议;-1-2. 合作办学合同;3. 以学校资产联合经营的合同;4. 涉及学校无形资产的合同;5. 涉外合同;6. 债权债务的清偿合同;7. 投资、融资(贷款)合同;8. 标的额在学校“三重一大”标准以上的合同;9. 学校认为应该按重大合同管理的其他合同。
(二)一般合同是指重大合同、科研合同以外的一般性业务合同。
(三)科研合同依照《****** 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授权、承办单位负责的原则。
合同承办单位是合同管理的责任单位,对合同管理负直接责任。
下列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对其职能范围内的业务性合同负责承办和管理:(一)发展规划处:负责学校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战略合作等合同的承办和管理;(二)教务处:负责本科人才培养与本科教学实习基地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的承办和管理;(三)人事处:负责人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合同、师资培训合同等有关合同的承办和管理;(四)资产装备处:负责设备、物资采购、验收、维修保养、处置、物资捐赠、住房管理等有关合同的承办和管理;(五)基建处:负责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工程咨询、-2-工程勘察、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材料及工程配套设备采购等有关合同的承办和管理;(六)后勤保障办公室:负责公共区域设施和原材料、燃料、粮油、肉食品等消耗材料采购、校内商业网点租赁、园林绿化工程、外包服务等有关合同的承办和管理;(七)财务处:负责借(贷)款、融资及对外投资等有关合同的承办和管理;(八)图书馆:负责图书、期刊、报纸、影像资料、电子资源、管理软件采购、服务和捐赠等有关合同的承办和管理;(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校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等有关合同的承办和管理;(十)成人职(业)教育学院:负责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继续教育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的承办和管理;(十一)其他特定事项需要签订合同的,由学校法定代表人就专门事项授权承办单位负责人签订并承办和管理。
第三章合同的起草、审查和审批第七条合同承办单位负责起草的合同应保证基本条款的完备和真实性,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注册地址或住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开户银行信息、支付方式、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承办单位起草合同前应严格审查下列事项:(一)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
具体包括:1. 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包括名称、资质、营业执照、法-3-人登记证书、经营范围等),重点审查合同标的是否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一致,营业执照的年限及年检情况;2. 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3. 合同对方签约代表的合法身份,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4. 必要时要求合同对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二)审查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包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地、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诉讼等;(三)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或谈判的内容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四)必要时要求对方就合同的履行提供合法担保。
第九条合同由承办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和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按合同授权权限由审批人对合同的终审负责。
第十条审查后的合同分别按照合同的分类分别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
原则上重大合同在完成所有审查流程后由校长审批;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标的额实行分级审批,其中,合同标的额在1 万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1 万以上(含1 万)20 万以下的由分管相关业务的校领导(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审批,20 万以上(含-4-20 万)100 万以下的由分管相关业务的校领导(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会同审批,100 万以上(含100 万)的经上述程序之后由校长审批。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十一条合同在办理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后,实行分级授权的方式组织签订。
涉及学校长远发展的重大合作合同,由校长代表学校签订,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标的额在1 万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加盖合同专用章;1 万以上(含1 万)由分管校领导(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的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订,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均不得以学校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应使用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或监制的示范文本。
没有示范合同文本的,由承办单位会同法律顾问统一拟定合同文本。
第十三条承办单位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应代表学校依法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落实,监督合同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并及时处理、上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中止和解除第十四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授权人同意原则上不得变更合同条款和内容。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势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5-生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中止、解除合同的,承办单位应当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分管相关业务的校领导(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的分管校领导)报告;需要变更合同的,应将变更缘由、变更的主要内容向分管相关业务的校领导(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的分管校领导)报告,变更后的合同按合同审查、审批程序重新组织签批;需要签订补充合同的,按合同审查、签批程序重新组织签批。
第十六条承办单位接到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15 日内答复,法律、法规及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或答复,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将能证明双方函电来往及内容的凭证存档。
第十七条经过公证的合同,在双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协议后,应报原公证机关备案。
第六章合同纠纷的解决第十八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九条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合同纠纷,承办单位应从合同的起因、双方有无违约情况、责任大小等方面收集证据,提出纠纷的处理意见,报法律顾问和分管校领导。
第二十条须经仲裁或法律诉讼程序解决的合同纠纷,由合同承办单位会同法律顾问研究确定具体方案,报校长审批,并参与该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二十一条合同纠纷涉及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为学校处理合同纠纷提供必要支持。
-6-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第二十二条正式签订的合同学校原则上应持有两份,一份作为承办单位履行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建筑行业格式规范合同及其他有明确规定的合同除外),一份交学校办公室存档。
涉及经济关系的合同,应当送财务处备案(特殊情况下合同副本份数不够的,可送合同文本的复印件备案);涉及资产购置及购买服务的合同,应当送资产装备管理处(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
校外单位(商家、招投标代理机构、主管单位等)需要留存合同文本数量,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办公室对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分类管理。
补充协议不单独占用合同编号,一般在原合同的编号后使用连续符和序号对补充协议进行编号。
同一份合同签订多份补充协议的,根据上款规定,按签订时间顺序编号。
第八章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他责任。
(一)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二)超越相应权限签订合同的;(三)应签订书面合同但未签订的;(四)未调查对方资信情况、未审查对方主体资格等,以致被骗的;-7-(五)丢失或者擅自销毁、隐匿合同或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函件、单据等相关材料的;(六)在学校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不及时汇报、消极应对或不及时提供必要支持的;(七)损害学校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合同作为学校对外开展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其内容涉及学校秘密的,有关人员应严格保守合同秘密。
当事人违反保密义务,对学校利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8-附件:****** 合同审查审批表合同编号:日期:2.重大合同指标的额较大或涉及学校声誉、发展和较大利益的合同,主要包括:学校基于长远发展,同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达成的全方位、深度合作协议、合作办学合同、以学校资产联合经营的合同、涉及学校无形资产的合同、涉外合同、债权债务的清偿合同、投资、融资贷款)合同、标的金额在学校三重一大”标准以上的合同、学校认为应该按重大合同管理的其他合同。
一般合同指重大合同、科研合同以外的一般性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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