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与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合作,确保我校对外合作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规范我校技术合同的管理,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以湖南师范大学名义对外进行科技合作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包括学校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许可权、技术秘密和其他非专利技术)、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各类技术合同。

第三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技术合同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1. 学校技术合同管理制度及办法的制定、修订;

2. 技术合同的审查、审核;

3. 技术合同的签订;

4. 技术合同履行的监督;

5. 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服务;

6. 技术合同经费的使用管理;

7. 技术合同结题、验收;

8. 技术合同纠纷的处理;

9. 技术合同档案管理;

10. 其它与技术合同有关的管理与服务。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条

湖南师范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款:

1. 项目名称;

2. 合同主体:一方必须是湖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对外签署合同必须有学校的书面授权;

3. 标的内容、范围和技术要求;

4. 技术信息和资料,要求提交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 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6.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 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8. 技术成果所有权的界定、归属和分享比例;

9. 风险责任的承担;

10. 验收的技术标准、方式;

11. 技术使用费或报酬的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12. 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3. 争议的解决办法、方式;

14. 名词和术语等的界定、解释;

15. 合同的有效期;

16. 法人代表(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五条项目成果的归属依据合同约定,未作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相关规定执行。对方要求配备仪器设备的,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归属。

第六条技术合同经当事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章(或公章)和骑缝章后生效,并交科学技术处、社会科

学处一份备案。代表我校在合同上签字的人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理人;对方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并注明其身份证号码、住所地、邮编、电话等方可生效。

湖南师范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技术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第七条技术合同的签订程序:技术合同原则上采用科技部统一规定的技术合同规范文本。项目负责人将起草后的合同文本交所在学院(部、所)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后提前 5 个工作日报送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会同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并呈交学校领导审批。合同签署后,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须存档备查。

重大的技术合同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会同项目组所在学院(部、所)及有关部门审定或邀请有关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项目实施的有关问题进行论证。

第八条技术合同由我方项目负责人与对方洽谈。重大或特殊的项目合同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代表学校参与洽谈。

下列合同视为重大、特殊合同:

1. 合同价款自然科学类在200 万元以上(含)、人文社会科学类在100 万元以上(含);

2. 技术入股的合同;

3. 涉外合同;

4. 合同承办人认为需可行性审查的其他合同。合同洽谈前我方项目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合同方的资信和合作内容与要求,并充分论证合同技术指标的真实内容。我方项目负责人对所签订的技术合同负全责。

第九条技术合同的价款,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或相关技术合同评估事务所评定,项目负责人应切实维护学校利益,不得故意降低技术合同价款。

第十条我方履行合同人员由跨院(部、所)组成时,项目负责人应与跨院(部、所)的参加人进行协商,并将协商意见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备案。

第十一条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查认定的技术合同,由科学技术

湖南师范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处、社会科学处提交学校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审批签字,加盖湖南师范大学合同专用章(或湖南师范大学行政章)。

第十二条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职务技术成果对外签订技术合同。非职务技术成果对外转让须先报请学校批准同意。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严重损害学校名誉或利益、侵害他人技术权益的技术合同,学校有权拒绝受理。

第四章技术合同的履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技术合同的履行在校内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具体内容为:

1. 合同中的校方义务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全面履行,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合同中规定的任务或义务。

2. 项目负责人对技术合同经费使用的合理性、有关票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 项目组自主安排配备课题组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合同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安全责任,自行进行安全保险投保,并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我校在职教职工,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若因出国、培训、病休等特殊情况影响到合同履行的,项目负责人应安排合适人选继续履行合同,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学院(部、所)批准后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备案。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更改合同的某些条款或终止合

同,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意见,经所在学院(部、所)负责人和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讨论,再与对方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在技术合同履行过程中,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有权检查、了解合同履行过程及进展情况,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

湖南师范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问题和重大事项,可责成项目负责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出相关解决办法。

第十八条技术合同经费到账后,按5% 的比例收取管理费,其中单个合同进帐经费自然科学类超过300 万(含)、人文社会科学类超过50 万(含)的,按3% 的比例收取管理费。科技成果转让、专利许可费和咨询服务费的分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技术合作项目经费的税费缴纳按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税费缴纳由学校财务处代扣代缴到学校代管账户上。税款的返还按项目组、项目组所在学院(部、所)和学校6:2 :2 的比例进行执行。

第二十条凡盖有“湖南师范大学合同专用章” (或湖南师范大学行政章)的合同、协议等,其技术费用必须汇入学校账号,并接受学校财务管理。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对外签订技术合同或以学校名义签署技术合同而未将经费汇至学校财务账户的,学校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技术合同的验收

第二十一条一般项目按合同规定条款执行完毕,由项目组自行与委托方(合作方)一起对项目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合同有约定或项目成果水平较高或应用价值较大,要求申请成果鉴定的,项目组应在项目完成后,向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呈交验收申请,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成果鉴定。

第二十二条经验收通过的合同项目,科技成果突出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协助课题组办理成果登记和推荐申报科研成果奖。

第二十三条合同项目经验收或评审(鉴定)后作为合同全面履行终结的依据与项目组申请办理结题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技术合同验收后的所有材料我方课题组、科学技术

湖南师范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处、社会科学处均须存档备查。

第六章技术合同的风险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技术合同的管理是我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与各院(部)以及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项目负责人是我校技术合同的实际履约人和责任人,应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有关对方资信、各项费用、验收时间与标准、违约赔偿条款进行认真审查,明确自身责任。在正式签约时,项目负责人需在技术合同中约定各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和经济责任。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额度不得超过该项目到校进账经费学校提成经费数,其余部分由项目收益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技术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切实维护我校正当权益和声誉。与项目有关的重大变更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报送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第二十八条在技术合同实施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的,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项目负责人应通过其所在学院(部、所)及时向学校呈交书面情况说明,并参与以学校名义进行的诉讼、仲裁和调解、谈判。

第二十九条技术合同实施中若发生违约致我校责任的,经济赔偿费按照学校、院(部、所)、项目负责人(组)三者在该项目中可

支配经费和受益比例各自分担。若出现违规违法情况,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暂行办法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师范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二0 一0 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实施说明 第一条为有利于实施《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说明。 第二条合同管理办法所称的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 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视同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 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其他横向科研合同是指学校教师、科研人员所签订的、与其专业相关的、完成专项任务的合同。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商签技术合同时应当了解的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一般包括对方登记注册的必要信息以及自然人的身份信息。因合同审批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出具相应证明。 第四条技术合同可以采用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也可以经协商一致后 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变更、终止技术合同以及对外订立委托 加工、转委托部分研发任务等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审批表。 因履行技术合同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而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租 赁合同等应当由各二级单位审批签章或经学校国资管理部门审批签 ^章O 第六条合同的审批流程见附件。

第七条合同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含 30 万元)技术合同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由学校所属的院(所、中心)的院长或主管副院长(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审批,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与外单位联合建立研究院(中心)合同等合同必须由学校科学技术发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八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所称的重大风险是指现有履约能力不足 存在的技术困难容易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作为开发标的的新技术可能在合同届期之前被他人公开等等。 重大赔偿责任特指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超过合同总金额。 第九条技术合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一般不得约定技术秘密或知识 产权仅归属于对方当事人,尤其不得限制学校教学、科研的使用和其他教师、科研人员的合法权利。 第十条保密条款的约定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或课题组以 外教师、科研人员的教学、科研活动。 第十一条技术合同中不得承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称的“对方当事人不具有缔约能力”是指未经授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内部机构、无(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权代理人。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称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指禁止性规定和与合同效力有关的义务性规定。 第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期限应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的使用费原则上每年不低于 20 万元。 第十五条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负责先行评估,预付评估费用。评估费用从学校收取的专利权转让费中按规定扣除。 第十六条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发明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商签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十七条因专利无效、侵权、提前终止产生的法律责任或专利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发明人承担。 第十八条凡属《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与经费管理补充规定》【校 科字( 2008 )1 号】第一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要求出具增值税发票或需

合同管理办法格式

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合同的管理,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其他法人或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等,公司参股、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应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合同管理办法。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Q/GDCF A101.001-2003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 Q/GDCF A202.002-2003 《采购管理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合同管理实行业务管理原则和法律归口管理的原则,公司范围内各种经济活动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均应签订经济合同。 4.2 物资部、综合管理部以及计划部是合同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商务谈判、起草合同、组织评审及提交公司领导签订合同等。 4.3 工程部或生产准备部负责提出或审核有关合同中工程技术质量要求、设备的规格型号和质量要求以及工程及物资的验收标准等。 4.4 计划部对合同经济条款进行审核。 4.5 财务部可参与重要合同的商务谈判,并进行财务审核。 4.6 综合管理部(审计)或委托审计事务所对公司经济合同条款等进行审计。 4.7 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或委托法律顾问对合同与协议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计划部、物资部以及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合同的范围: 5.1.1 物资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设备、原辅材料购销合同; ——生产性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 ——非标设备加工承揽合同; ——货物仓储保管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保险合同; ——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形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采购合同。 5.1.2 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劳动合同; ——专业技术培训合同; ——法律咨询合同; ——审计事务采购合同; ——广告、宣传合同; ——后勤管理合同; ——绿化维护合同; ——行政管理涉及的不形成固定资产的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采购合同。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word模板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2-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 -3-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一.名称: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二.制定目的: 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营销战略,顺利开展销售部工作,加强公司销售过程的基础管理,减少因销售合同保管不当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明确销售部销售助理(暂时)保管销售合同的岗位职责,做到有据可查。特制定以下销售合同管理制度。三.适用范围:营销中心 适用人员:大区经理、区域经理、办事处人员、客服专员、前台 四.制度总述: 1.销售合同文本的管理; 2.合同评审; 3.合同的签订; 4.合同的执行; 5.对已签署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记录的保存;共计五部分。 五.制度细则 1.销售合同文本的管理 ①标准销售合同文本的提出和使用 (1)标准销售合同文本的提出 A销售部负责根据需要制作《标准合同模板》,并组织对标准合同模板的评审。B需用部门可以向销售部提出制作《标准合同模板》的需求或本部门制作《标准合同模板》草稿后交销售部审核后,组织评审。 C对《标准合同模板》的评审应由销售部组织财务部、产品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讨论通过后即为《标准销售合同模板》。 (2)《标准销售合同模板》自发布之日起使用。 ②非标准销售合同的提出和使用 (1)非标准销售合同使用条件:当标准销售合同模板不能满足销售的实际需要时,销售部应根据实际需要拟制销售合同。签订合同人(销售人员)应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非标配的申请。 (2)非标准销售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买方和卖方的名称、地址、货物名称、数量、质量、货款金额、付款时间/期限、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地点、争议解决、货物验收标准、售后服务、合同生效时间、运输费承担等。附加变更条款写在合同模板的其他项中。 (3)非标准销售合同必须由合同制作人与产品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沟通后方可使用。

吉林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校的技术合同,有效维护学校和发 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吉林大学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就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等科技活动而订立的技术合同的管理。 经学校授权并以吉林大学名义从事科技活动所订立的技术合同的管理亦适用本办法。 学校科技人员因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研究开发任务而与相关管理部门签订的课题(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管理事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技术合同主要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四大类。 第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应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相关技术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五条技术合同实行技术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负责制。 第六条技术合同的归口管理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利用技术合同损害学校声誉、造成学校技术权益损失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学校,学校科技管理部门统一以吉林大学名义对外订立技术合同。未经学校科 技管理部门同意,校内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学校的职务技术成果对外订立技术合同。 第九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合同的格式及内容一般以国家科技管理部门或相关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拟定并提供的示范合同文本为准。以协议形 式订立技术合同的,协议应具备示范合同文本所要求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应订立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应约定研 究开发成果的归属。 实施转化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的,参照技术开发合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产品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产品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产品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经销科的产品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2章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 第3条公司产品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公司经销科科长会同主管经理共同拟定。 第4条公司产品销售合同格式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公司产品销售合同须经公司经理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经销科科长审批。 第3章产品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 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产品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经销科科长、主管经理、经理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产品销售合同。 第8条产品销售合同订立后,由经销科将合同正本交综合办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经销科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经理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经销科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产品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主管经理负责指导经销科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4章产品销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条空白合同由综合办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第15条经销科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综合办管理人员。 第17条合同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贵州大学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速我校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和维护学校及科研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力和义务的合同。 第二条贵州民族大学的科研合同归科研处管理。 第三条订立科研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必须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有利于加速我校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四条订立科研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执行学校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属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学校,学校有权就该职务技术成果订立科研合同。 第六条一般科研合同可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后,到科研处办理法人委托合同登记手续;重大项目或重要技术合同,科研处应参与合同谈判和签约全过程。 第七条订立科研合同,应采用国家科研部制定的科研合同示范文本。

第八条为维护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严肃科研合同的审核工作。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科研处及法律顾问应对科研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法律、法规,有损学校利益或课题风险责任超过课题组承受能力的合同,均应拒绝签收。 第九条科研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约人应按合同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严格按合同实施。科研处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课题负责人应按时填报合同履行情况检查表。 第十条科研处和有关单位应督促课题负责人按约定履行合同并参与协调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经当事人协调一致,科研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科研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课题负责人应征得科研处的同意,并出具对方单位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十二条因无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其法律责任由签约人(即学校法人委托人)承办。因无法履行合同或无故不履行合同而给学校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罚。 第十三条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项目完成后,应将合同委托方出具的验收证明或其他完成证明送交科研处,该证明出具时间视为完成时间。 第十四条重大项目或完成期限在两年以上的科研合同项目,可分阶段执行、分阶段验收和分阶段结算。但是合同书中必须明确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各销售部、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2章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 第3条企业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企业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3章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 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裁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第8条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企业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4章销售合同的管理

溃堤蚁穴

社论:溃堤蚁穴 ——发钱与捐钱 (路边社记者兼评论员:邓云福)记者在享受美好的大学生活时难免遇到些让自己百思不得其解之事,这不今天记者就接到个学生工作办公室助理的通知:拿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每人必须捐出50块钱给一个她不知道的“灾区”,拿了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每人也必须捐出一定数目的钱给“灾区”,但是捐多少自己决定。记者当时就很纳闷了,这国家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怎么就还得捐出去呢?就算是捐钱可记者也从没听说过捐钱还得“必须”(这必须是通知的原文当中的字)捐的。记者当场就问她:这钱是捐给哪儿的,她只回答说是捐给一个灾区,具体是哪个灾区她也不清楚。然后记者又问,为什么必须得捐呢,她只答道“你拿了5000块钱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捐出50块钱也不多,还不到千分之一(对于这位助理的数学计算能力记者表示汗颜)”。记者随即离开,因为记者知道这位学生官也只是这个奇怪的机器上的一颗小小的螺丝。 此事看起来是如何的荒诞无稽,捐钱可以,可是是不是用“必须”来规定捐款数目实在过分呢?不过细想,这也不失为学校各级领导为保证捐款数目的一个妙招呢?更妙的是,如果某个得了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者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没有捐款或者捐款数目不够,那领导就可以委托学生官说,“这个学生没有爱心,简直不像是个当代大学生,素质太低!为了教育同时也是尽到我们教育工作者义务,我们决定不发放下一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者国家助学金给这位同学”,妙招,一个家境贫寒的学生在得知这种消息后一定会向领导认真悔过,并马上捐出一个月的生活费。 其实,据记者调查,本校的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本身就存在不合理的操作:《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第五篇“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篇”就有明文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获得,只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但是实际情况是该校凡是获得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一律不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建档的同学才有资格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既然这是“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那是不是堂堂211高校违反了国家政策法规呢?学校给出的解释看上去很合理:你既然得到了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就不发放了,因为你已经得到了更多的了,两样只能拿一样。可是我们来做一个简单的推理:既然那是国家助学金那必然就是来自国家和省一级财政,不是学校的钱,况且公办高校的资金也是来自国家和地方财政,学校有什么权力截留学生获得的国家的资助。而且既然已经贫困建档,这钱国家和地方财政就会每年按照各高校上报的指标来发放,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的贫困建档并没有撤销,所以他们的助学金也是会发放下来的,但是学校却以“鱼和熊掌只能择其一”为由扣下了学生的助学金,想想吧,这么多的助学金(A到C等依次是4000、3000、2000元)哪儿去了呢?改善学校的基础设施了?那可能广大学生还是乐见的,但是记者并没有发现学校的基础设施有明显改善,是不是买了茅台了?或者帮助领导实现了出国“考察”梦?抑或是帮助某些领导改善了物质生活条件,比如换房换车呢?一切皆有可能,因为学生们没有得到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 回到此事件,记者暂且称之为“强捐门”吧,强捐门中学生的知情权也被侵犯了,因为学生工作办公室助理说“就是捐给灾区,具体是哪个灾区我也不知道”,让人疑心全中国都是灾区了。就算学生们捐钱了,那是不是我们都有权利知道我们把钱捐给了谁呢?这是不是天经地义的呢?学校凭什么剥夺捐款者的这种知情权呢?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这些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本身就是品学兼优,家境贫寒(如果认定家庭情况时足够客观)的,他们需要钱,或许他们四天的生活费才50块钱呢。他们本身就是弱势群体,本身就需要援助,如果有真正的灾区他们也有义务奉献自己的爱心,可是是不是捐多捐少该由学生自己决定呢?

合同管理办法范本

合同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预防纠纷,避免损失,维护长庆事业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长庆事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长庆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对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合同:测井技术服务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 1.3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事业部的合法权益。 2.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2.1市场部为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事业部合同管理工作。 2.2合同管理职责是: 2.2.1统一管理事业部合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事业部下属各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2.2.2制定和修改事业部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2.3审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和合同的合法性; 2.2.4指导事业部承办人员办理合同审批手续,审查合同签订,监督合同履行,审查合同结算; 2.2.5指导事业部承办人员办理合同鉴证、公证,处理合同纠纷; 2.2.6主持重大合同的洽谈、起草和签订工作; 2.2.7主持事业部招标工作和负责事业部投标事宜; 2.2.8对事业部代理人进行资格许可管理,组织业务培训,颁发《签订合同资格证书》; 2.2.9对事业部承办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签订合同资格证书》进行年度考核注册; 2.2.10统一管理和正确使用“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长庆1)(长庆2)”、“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事业部合同审查章”、《签订合同委托代理证书》、《合同审查审批表》、《合同评审会签记录》(CQCJ/JL7.2-03)、《合同结算通知单》和合同示范文本; 2.2.11健全合同管理基础资料,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资料; 2.2.12整理合同文本和合同管理基础资料,按规定归档保存。 3.职能部门业务审查范围 3.1市场部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1.1审查合同项目是否有计划、是否有资金预算。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 行政服务中心- 中国科学技术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对合同实行分类管理、归口实施。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与归口 第五条 学校根据业务和职能,分别授权以下单位为合同归口部门: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涉及其管理事务内容的合同;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涉及人力资源与人事管理等内容的合同; (三)研究生院负责涉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以及其他高端培训的合同; (四)科学技术处负责涉及科学技术研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合同; (五)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负责涉及物资设备及劳务采购、

租赁、实物赠与、处分无形资产等内容的合同,负责涉及后勤服务保障内容的合同; (六)校园基本建设办公室负责涉及基本建设新建项目的建设规划、勘察、设计、工程承包、监理等合同。 以上各项未列举的合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合同内容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归口部门的业务或职能的,根据合同性质或主要条款确定合同归口部门;不能确定的,由所涉归口部门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由学校决定。 第七条 学校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刻制合同专用章,由各归口部门管理和使用,并同时遵守学校关于印章的管理规定。校内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以外的印章签署合同。 需要使用学校法人印章签订合同的,从其特别规定。 第八条 各归口部门根据其业务内容和管理职能,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分类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各归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 第九条 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合同外,学校授权各归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其他人为代理人的,应当有特别规定或者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时不得超越和滥用代理权。

社会转型期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成因分析

社会转型期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成因分析 发表时间:2016-05-16T16:56:25.020Z 来源:《素质教育》2016年4月总第201期作者:李文玲[导读] 云南师范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给优良学术氛围的构建造成了不良影响.云南师范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云南昆明650031 摘要: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给优良学术氛围的构建造成了不良影响,从社会转型的视角分析了研究生学术失范文化层面、制度层面和道德层面的原因,为研究生学术规范的建设提供一定的理论价值。 关键词:研究生学术失范社会转型 一、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的表现 1.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研究成果。研究生阶段的学术失范主要表现在课程论文的抄袭、剽窃。课程论文质量的高低与学生本门课程的成绩直接挂钩,学生为了获得一个好分数,将别人的文章进行整合,拼凑成一篇署名为自己的文章,交予老师。更有甚者,将别人的文章原封不动地据为己用,这种现象已屡见不鲜,这不仅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是一种学术失范行为。 2.学术论文发表不规范。发表论文已经越来越成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硬性标准,有些学校规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毕业之前要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否则将不能顺利毕业。这样一种标准要求本意是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学术研究水平,但是由于各方监管的不利,造成许多学生学术失范行为的发生。这虽只是学术论文发表不规范的一种情况,但足以说明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不规范的严重程度。通过搜索引擎的搜索,可以看到网上存在大量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三方”机构和网站,其中代写论文的“枪手”也不乏一些硕士或博士。另外,不当署名和一稿多投的现象也比较普遍。 二、社会转型期的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成因分析 1.文化层面。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结构构成要素的数量不断增多,形式呈现多样化,社会分化不断加速。社会分化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必经阶段,不仅发生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同时也发生在思想领域,主要表现为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的多元化。由于统摄人心、整合社会、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观念尚未形成,社会的整合力不断弱化,于是出现各种价值观念并存的局面。其中也不乏一些错误的价值观念,如功利主义价值观、拜金主义价值观等等。原有的社会规范已不能够适应整个社会的发展,然而新的社会规范又未建立起来。导致社会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减弱、社会缺乏凝聚力,错误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不断蔓延。这些错误的价值观念在教育领域不断渗透,造成许多研究生为了完成自己的学业任务和获得良好荣誉而出现抄袭、论文发表造假等失范行为。 2.制度层面。 (1)学术管理机制不健全。针对学术失范行为的新情况,相关的制度规范未能及时修订和完善,使得很多研究生钻了学术规范的空子,进行着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从目前来看,我国较大一部分高校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相关的评估和惩罚机制不够健全。对大学生出现的学术失范行为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仅仅对学生考试舞弊行为学校有一些比较详细的惩罚措施,而对于论文抄袭,篡改他人科研数据,没有具体的规范进行参考,对于学生出现的学术失范行为无法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因此,借鉴美国,制定惩罚处理制度、申诉制度、询问制度、调查制度、名誉重建制度等一系列的遏制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的学术管理制度变得至关重要。 (2)高校学生评价的功利化、片面化。2005年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强调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但各大高校在对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方面贯彻不力,使得高校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与鉴定流于形式。这种对学生功利化的评价、缺乏内涵的评价致使研究生盲目地追求学习成绩的分数、学术成果的数量,而忽视学习内容的掌握和学术成果内容的创新,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学术失范行为。 3.道德层面。 (1)学校德育严重缺失。受到社会功利化的影响,许多高校盲目地追求校区的扩张,大楼的建设,各种硬件设施的改善,而忽视了校园文化的建设和学生道德教育的开展。与美国等世界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大学的学术诚信教育存在严重缺失。美国大学十分重视对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从本科生入学起就开始进行。大部分大学在学生入学时发放新生手册,签署学术诚信保证书。学生手册对如何引用他人研究成果进行了详细地介绍,对论文剽窃、抄袭进行了科学、准确地界定,举报他人学术不诚信行为的方式方法,学生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规则以及受处分学生的申诉权利和程序。美国的很多高校每年会举行“学术诚信周”的教育活动,让学生明白作弊的危害以及严重性。 (2)研究生学术道德意识薄弱,且自律程度较低。研究生随着年龄的增长,其生理和心理都已比较成熟,但由于未完全步入社会,仍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还不是一个完全成熟的社会人。研究生对于抵制社会不良思想的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财富迅速增加的同时,也形成了一种片面追求物质财富的社会氛围,“追名逐利”成为人生的价值追求。过分注重经济利益导致人们个人主义、功利主义、拜金主义等极端错误价值观念盛行,这些思想深深影响着大学校园中的研究生群体。 参考文献 [1]王恩华大学学术失范与学术规范[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59-60。 [2]巩军伟我国社会转型期的道德失范与道德治理[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

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机构及分工 1、物资设备部: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及租赁合同及协议的起草、洽谈、组织传阅、报批及签定,并负责合同文件的发送、保管、执行及结算工作,参与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洽谈及评审工作 2、信息部:负责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起草、洽谈、组织传阅、报批及签定,并负责合同文件的发送、保管、执行及结算工作,参与材料合同的洽谈及评审工作,编制土建专业合同成本分析,审核水电专业成本分析 3、财务部:收录并保管各类合同及协议,负责合同执行后的支付工作 4、技术部:负责提供合同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参与合同洽谈及合同评审,水电专业主管负责编制相应专业合同的成本分析,参与并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及结算工作 5、工程部:参与合同洽谈及合同评审,负责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执行工作,负责办理合格劳务队审批表及合格分包商审批表,参与并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及结算工作 (二)合同的管理 1、成本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 2、各业务主管人员以合同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追踪,并及时做好记录。 4、各业务科室主管向成本经理提供施工班组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成本经理在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结算时,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依据。 (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1、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让各业务人员都清楚地认识到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2、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 3、做好甲乙双方重要的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

销售合同管理规定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授权(《公司章程》、《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销售合同是指本公司为了确定与客户(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销售供应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章销售合同格式的使用 第3条本公司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公司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 共同拟定,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统一执行。 第4条公司销售合同格式按照版本号由销售部和公司法律顾问分别保管,供查阅和使用,已作废版本应予以注明。 第5条公司销售合同格式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二)产品名称、质量标准、单价(价格审批)。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五)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七)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八)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6条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应尽量采用公司经审批的统一格式; 一)若客户要求使用客户公司的范本,合同需先经公司法律顾问及销售经理审核,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执行。 二)若客户不愿意签订销售合同,由客户经理填写《免签销售合同申请单》,报销售部经 理审核,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免除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应按“销售订单 评审流程”中“ XX条款”执行。

第7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 调整,但调整后的销售合同应报经销售部经理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销售合同审批与签订 第8条与客户签订不含金额的销售合同,客户经理应填写《合同签订申请单》,报销售经理审核,经本制度第6条、第9条规定权限审批后,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第9条与客户签订含有金额的销售合同,客户经理应填写《合同签订评审表》,结合“销售订单评审管理流程”和本制度控制要求签订。 第10条,销售合同审批权限规定: 一)签订不含确定金额的销售合同,即供货协议,依据以下权限审批: (1)上一年度年销售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主管销售员制订,销售经理及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署; (2)上一年度年销售额100-500万元(含100万元)的合同,由主管销售员制订,销售经理审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签署; (3)上一年度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及新增客户合同,由主管销售员制订,销售经理审批签署; (4 )与关联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按照《关联方交易管理规定》执行。 二)签订含有具体金额的销售合同,依据以下权限审批: 第11条销售合同订立后,客户经理将合同正本交销售助理归入该客户的档案盒,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销售助理应将销售合同扫描成电子档归入电子档客户资料。 第四章销售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12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原因,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条款,合同变更由客户经理填写《合同变更申请单》,按照本制度第二章和第三章合同审批权限规定报相关权限人审批。 第13条当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发生时,销售合同自动解除,销售部客户经理与客户协商是否续签合同,不续签合同的应出具《客户流失报告单》说明缘由和后续管理措施,报销售经理审核,上一年度销售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或合同约定金额超过50万元的客户,《客户流失报告单》销售经理审核后应报总经理确认。 第14条未发生合同解除条件需要解除合同的,客户经理填写《销售合同解除申请单》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签署《销售合同解除协议》,解除协议审批前均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题库 一、学校概况、教学管理篇 一、单选 1、所开校选课,必须具备教学计划、指定教材,指定教材或参考书,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课时,不得超过课时。( C ) A.17、30 B.15、36 C.17、36 D.15、30 2、选修课的学修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每个学生每学期最多只能选门选修课。 ( A ) A.1 B.2 C.3 D.4 3.每学期开学后第个星期为选课时间。 ( B ) A.一 B.二 C.三 D.四 4、在考核过程中,监考人员一旦发现学生有《考核违规处理办法》中的第四条第项违纪行为,立即责令其改正。( A ) A.9 B.10 C.11 D.12 5、实习(见习)前,学院必须与实习(见习)学生签订。( B ) A.《实习(见习)责任书》 B.《安全责任书》 C.《就业保证书》 D《实习(见习)基地协议》 6、辅修专科专业结业总学分不得少于分,辅修本科专业结业总学分不得少于学分。( C ) A.30、50 B.40、60 C.30、60 D.40、50 7、辅修专业学生的行政管理工作,由所在院负责。( A ) A.主修专业 B辅修专业 C.主修与辅修专业 D.主修或辅修专业 8、协议规定的留学期满后,欲延长留学期限者,需在期满前天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B ) A.30 B.60 C.90 D.120 9、国外课程考核成绩记载标准与我校不相同时,五级制、二级制转换为百分制时,转换为相对应百分制的。( B ) A.最小值 B.中间值 C.最大值 D.参照具体换算标准 10、因在校学习期间,任一学年内所取得的学分低于 22 学分退学的学生, 允许其跟随下一年级试读,以一学年为限且只允许试读一次,期间所修学分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例文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例文 Examples of technical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例文 前言: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代理合同形式。本文档根据代理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标题】河北省技术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修正) 【分类号】 Axxxxxxx9802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xxxxxxx 【实施日期】 xxxxxxx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科学技术 【文号】 【名称】河北省技术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修正) 【题注】(1988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发布

根据1998年1月1日实施的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 【章名】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技术市场的宏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 同法》和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及 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合同是国家技术成果商品化的基本法律形式,涉及科技 、经济、工商行政管理、财政、金融、税收等各个方面。各级科技、工商 行政管理等部门应按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点和要求,协同做好技术合 同管理工作。 订立技术合同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建立技术合同管理制度。

销售合同管理规范

销售合同管理规范(讨论稿) 规范目的:为规范销售合同的购置(印刷)、发放、签订、变更、解除、审核、用印、存档的工作程序,加强销售合同的管理,理顺工作流程,避免 销售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及相关过程管理工作中的疏漏,达到销售 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及审核过程能够有效控制、规范统一的目 的,特制定销售合同管理规范。 规范内容:预订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及其它相关销售合同的购置(印刷)、发放、签订(变更、解除)、审核、用印、存档等各管理环节等 职责、要求。 适用范围:营销策划部、财务部、办公室 编制部门:客户服务部 销售合同的签订 第一条销售合同的分类 房地产的销售合同主要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预订书》、《房屋租赁合同书》、《返租协议》、银行按揭相关合同书。 第二条销售合同的购置(印刷)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国家相关部门监制的制式合同文本,由客户服务部负责购买。客户服务部根据公司项目的开发规模及销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购买申请,由营销策划总监批准后按照公司办款程序办理用款手续后进行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买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公司当年开发项目总户数的50%。 2、《商品房买卖预订书》、《房屋租赁合同书》、《返租协议》为非制式合同文本,由客户服务部根据销售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注明需要的原因及需要的份数),经营销策划总监审批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公司的法务顾问拟定合同的规范样本,经相关部门负责人、营销策划总监和总经理审批后,原件及电子文本由办公室存档,复印件、电子文本交客户服务部按照《印刷品印制管理规范》的规定程序组织印刷。在使用过程中若以印刷合同份数不足由客户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技术合同管理,维护我校正当权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与外单位所签定的以中国海洋大学科学技术成果为标的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新产品试制、技术工程项目承包等技术合同,以及校企科技合作协议、共建联合技术中心协议等 第三条技术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有利于维护我校的利益和声誉。 第四条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在订立合同时,应由有关科学技术保密机关核定密级后,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 第五条中国海洋大学校长是中国海洋大学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委托并授权主管科技的负责人为签订各类技术合同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审核学校对外签订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的经办人(即课题负责人)为所签订合同的联系人。 第六条技术合同必须经我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审核、签章,并加盖中国海洋大学技术合同章方为有效。除学校所属的独立法人单位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以本单位名义签订技术合同。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中国海洋大学科技处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协调、审核横向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 (二)管理横向技术合同文本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收存并移交档案馆,统计各类执行合同的数字填写和审核报表; (三)参与横向技术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四)发现无效合同或利用技术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时应及时报告主管校长,并视情况移交法律部门处理; (五)负责到青岛市技术市场办公室对技术合同登记立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