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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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制度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高校科研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以下是一份关于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制度的2000字中文资料: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科研合同管理行为,促进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成果转化,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高校科研合同管理的全过程。

第三条科研合同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敬业负责的原则,加强科研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应当从项目立项、合同签订、经费管理、实验室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全面规范。

第五条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应当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主体作用,保障人才的合理激励和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应当注重风险防范和合同变更管理,防范合同纠纷和风险。

第二章科研项目立项第七条高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完善项目立项程序,严格把关科研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科研项目立项应当提供充分的项目背景、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成果预期。

第九条科研项目立项应当明确研究经费来源和使用办法,合理安排经费预算和管理流程。

第十条科研项目立项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评估项目风险和合规性,确保项目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立项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和项目合同模板,明确合同的签订流程和标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立项通过审批后,应当根据科研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合同的起草和谈判。

第十三条科研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合同内容的清晰明确、合理合法。

第十四条科研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平等自愿的原则,保证各方权益的平等和合法。

第十五条科研合同的签订应当充分考虑项目风险和合同条款的公平性,确保各项合同权利义务的明确性与有效性。

第十六条科研合同的签订应当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合同的合规性与合法性。

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总则

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总则

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技术合同的管理,促进我校科技工作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技术合同管理的宗旨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依法保护我校在科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证技术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三条我校各院(系、部)和全体教职工在科技活动中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技术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对于违反国家技术合同法的侵权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各院(系、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科技处,由科技处组织调查和处理。

技术合同的种类及内容第四条纵向科技项目的技术合同指学校申报的纵向科技项目被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及行业的有关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后,就项目的研究内容、范围、主要技术指标、项目运行期限、经费使用预算、成果提供形式等内容与项目主管部门签订的技术合同。

XXXX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基金项目申请书》被批准之后所签订的《项目任务书》等同于纵向科技项目技术合同,与纵向科技项目技术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横向科技项目的技术合同指学校与校外企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为主而签订的技术合同或协议。

主要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

订立技术合同时,要标明合同的类别。

第六条订立技术合同时采用的合同文本除有关部门指定的专用合同文本外,也可采用其他格式的合同文本。

一般情况下应统一采用国家科技部监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合同文本。

第七条无论任何格式的合同文本,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款。

即应注明:1)项目名称2)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承担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7)验收标准和方法8)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法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争议的解决办法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技术合同的签订第八条学校是唯一的一级法人单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科技处处长是法人代表的代理人。

实验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实验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实验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定定通过)为了加强对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科学研究水平,实现实验技术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验技术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实验师(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实验员(技术员),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以及安排在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

第二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1.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负责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二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每学年指导一位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④指导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⑤主持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2. 实验师(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参与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3.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协助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辅导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协助实验师(工程师)的工作。

⑤每学年参加一到两门本专业课程的学习,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4. 实验员(技术员)协助实验师(工程师)完成实验教学工作,承担实验室实验教学的准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5. 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①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

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经2013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聘用工作原则第一条分类指导与重心下移原则按照学校制定评聘学术业绩条件基本原则、学科群制定评聘细则的思路,开展副教授(副研究员)和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评聘工作。

四级教授评聘工作实现重心下移,经学科评审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聘用。

第二条师德优先与质量导向原则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需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表现及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凸显教学工作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第三条科学设岗与择优聘任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以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为基本依据分编,按学科或基地(平台)类别核岗,岗位设置向特色优势学科和专业、重大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等倾斜。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特聘教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工作小组组织评审,特聘副教授由学科评审(评议)组组织评审),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评审组织及职责由教授会(教师系列)、学科评审(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构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各级组织。

(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

教授会原则上由各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学科评审(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 由相关学科在职正高人员组成。

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和成员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制定的申报教师各级岗位职务的学术业绩要求,制定本学科群岗位学术业绩条件细则;2.对申报正高及以下岗位人员进行评审、评议或推荐。

科技合同管理办法

科技合同管理办法

科技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在科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确保科技工作的正常进行,科技项目采取技术合同方式管理。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合同可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科技项目合同等。

第三条校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学校技术合同的管理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校长授权科学技术研究院相关负责人作为委托代理人,负责审核和签署技术合同。

凡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技术合同均应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签署,否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条计划类科研项目需要签署合同的,由校长委托的代理人签订;委托类科研项目及技术合同,由校长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以科教开发部名义签署的技术合同,由其法定代表人签订。

第六条技术合同的登记、认定、免税,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技术合同的条款应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项目名称;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4、验收标准和方法;5、项目资金预算;6、价款及其支付方式;7、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8、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9、风险责任的承担;10、违约金或者赔偿额的计算方法;11、争议的解决办法;12、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第八条在进行技术合同洽谈时,项目负责人要先了解委托方的资信、合作内容、技术指标、完成期限等,会同科学技术研究院确定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主要条款。

第九条正式合同签订前,科学技术研究院要征询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有关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实质性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形成正式的合同文本。

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分别签字后,分别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专用章,合同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学校内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一律无权与外单位签订技术合同,否则,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办人及其所在单位自行负责,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武汉理工大学新聘教职工聘用合同5篇

武汉理工大学新聘教职工聘用合同5篇

武汉理工大学新聘教职工聘用合同5篇篇1甲方(聘用单位):武汉理工大学乙方(受聘人员):[乙方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武汉理工大学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聘用关系,确立双方在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职责,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甲方聘用乙方从事以下岗位工作:[具体岗位名称及工作职责]。

乙方需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甲方分配的教学、科研等任务。

三、聘用期限本合同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约。

四、薪酬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业绩及贡献,确定乙方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乙方享有与岗位相应的薪酬、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五、工作条件及要求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教学设施、科研设备、办公条件等。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教育教学及科研管理规定,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六、知识产权归属1. 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的科研项目成果或论文等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按照国家和武汉理工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论文等作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

七、保密义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均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信息。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具体违约责任按照国家和武汉理工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合同解除与终止本合同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解除或终止。

另外,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1.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纪律或规定的;3. 乙方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失职的;4. 乙方有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的。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审聘用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提升科学研究层次,为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和湖北省人事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德才兼备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既要忠于岗位职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职业责任感,又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注重工作实绩。

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既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又要考核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

第二条结构优化与协调发展原则。

学校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布岗,合理用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稳步实现各类人员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岗位评审与聘用密切结合原则。

按岗申报,评聘结合,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在本岗位坚持正常工作,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备相应岗位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资历和业绩,近3年来各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

突出教学、科研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重点学科,加强基础学科,发展应用学科,扶持新兴学科;引入竞争机制,强化人才意识,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评聘工作第五条评审组织及其职责评审组织由武汉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构成,学科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是校评审委员会的下一级评审组织。

学科评议组成员和校评审委员会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其中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在教师系列还设有教授会,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的教师进行学术评价。

(一)学院(部)、科研中心(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教授会,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与会教授超过本单位全体教授人数1/2时,教授会评议方为有效。

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全员岗位聘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2006]87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2007]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 [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人才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学校自身特点的岗位聘用制度,努力营造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1.科学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以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为基础,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公布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按合同进行管理。

2.严格考核,突出绩效,责酬一致。

以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为基础,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将岗位考核同续聘、解聘、辞聘结合起来,坚持岗位报酬与所承担职责、任务挂钩,与工作绩效挂钩,并根据岗位之间责任大小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3.分类管理,分层负责,逐级聘用。

以岗位类别和层级为基础,建立学校、二级单位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和管理体制,实现学校管理和二级单位管理的有机结合。

学校和二级单位应按岗位聘用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级各类职务的设岗聘用、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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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实施说明
第一条为有利于实施《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说明。

第二条合同管理办法所称的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当事人之间就
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视同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
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其他横向科研合同是指学校教师、科研人员所签订的、与其专业相关的、完成专项任务的合同。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商签技术合同时应当了解的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一般包括对方登记注册的必要信息以及自然人的身份信息。

因合同审批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出具相应证明。

第四条技术合同可以采用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也可以经协商一致后
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变更、终止技术合同以及对外订立委托
加工、转委托部分研发任务等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审批表。

因履行技术合同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而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租
赁合同等应当由各二级单位审批签章或经学校国资管理部门审批签
^章O
第六条合同的审批流程见附件。

第七条合同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含 30 万元)技术合同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由学校所属的院(所、中心)的院长或主管副院长(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审批,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与外单位联合建立研究院(中心)合同等合同必须由学校科学技术发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八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所称的重大风险是指现有履约能力不足
存在的技术困难容易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作为开发标的的新技术可能在合同届期之前被他人公开等等。

重大赔偿责任特指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超过合同总金额。

第九条技术合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一般不得约定技术秘密或知识
产权仅归属于对方当事人,尤其不得限制学校教学、科研的使用和其他教师、科研人员的合法权利。

第十条保密条款的约定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或课题组以
外教师、科研人员的教学、科研活动。

第十一条技术合同中不得承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称的“对方当事人不具有缔约能力”是指未经授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内部机构、无(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权代理人。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称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指禁止性规定和与合同效力有关的义务性规定。

第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期限应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

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的使用费原则上每年不低于 20 万元。

第十五条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负责先行评估,预付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从学校收取的专利权转让费中按规定扣除。

第十六条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发明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商签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十七条因专利无效、侵权、提前终止产生的法律责任或专利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发明人承担。

第十八条凡属《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与经费管理补充规定》【校
科字( 2008 )1 号】第一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要求出具增值税发票或需
要企业法人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由学校产业集团审批和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审批表(产业集团)》,将合同交科发院开发部备案。

第十九条合同约定的任务完成后,委托方未出具书面验收证明、而按合同约定视为默认的,经课题组和所属的院(所、中心)合理说明,学校可以视为合同完成并办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条本说明由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解释。

二 0 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横向科技合同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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