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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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001]

武汉理工大学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001]

武汉理工大学2017-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经2016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服务于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进一步改革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规划协同与学科引领原则,围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落实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2020卓越行动计划”,支持创新团队建设,推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提升水平,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第三条按照德才兼备与质量提升原则,注重考核职业道德素质、为人师表和教书育人的表现,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师德一票否决制,在评审条件中突出教学主体地位、规范论文分区标准、提高基金项目权重,促进教学工作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持续提升。

第四条按照分类指导与科学设岗原则,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在教授(研究员)中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型;由各学科评审(评议)组依据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学科细则;以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为基本依据确定编制数,按学科或基地(平台)类别核定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指标向特色优势学科和专业、重大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等倾斜。

第五条按照鼓励冒尖与择优聘用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发挥特评特聘在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评聘对象第六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岗位设置:助教(研究实习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

助教(研究实习员)为初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为中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为高级岗位。

实验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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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定定通过)为了加强对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科学研究水平,实现实验技术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验技术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实验师(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实验员(技术员),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以及安排在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

第二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1.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负责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二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每学年指导一位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④指导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⑤主持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2. 实验师(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参与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3.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协助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辅导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协助实验师(工程师)的工作。

⑤每学年参加一到两门本专业课程的学习,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4. 实验员(技术员)协助实验师(工程师)完成实验教学工作,承担实验室实验教学的准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5. 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①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

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经2013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聘用工作原则第一条分类指导与重心下移原则按照学校制定评聘学术业绩条件基本原则、学科群制定评聘细则的思路,开展副教授(副研究员)和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评聘工作。

四级教授评聘工作实现重心下移,经学科评审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聘用。

第二条师德优先与质量导向原则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需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表现及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凸显教学工作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第三条科学设岗与择优聘任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以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为基本依据分编,按学科或基地(平台)类别核岗,岗位设置向特色优势学科和专业、重大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等倾斜。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特聘教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工作小组组织评审,特聘副教授由学科评审(评议)组组织评审),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评审组织及职责由教授会(教师系列)、学科评审(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构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各级组织。

(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

教授会原则上由各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学科评审(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 由相关学科在职正高人员组成。

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和成员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制定的申报教师各级岗位职务的学术业绩要求,制定本学科群岗位学术业绩条件细则;2.对申报正高及以下岗位人员进行评审、评议或推荐。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

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

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武汉理工大学工程项目管理

武汉理工大学工程项目管理
参考答案:
42、简述施工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设计原则。
参考答案:
43、简述技术交底的内容。
参考答案:
44、简述施工合同的组成。
参考答案:
45、简述项目和项目管理的含义。
参考答案:
46、简述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参考答案:
A.投标保函
B.履约保函
C.预付款保函
D.工程维修保函
40、()是指施工承包单位将竣工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资料移交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并接受业主单位对产品质量和技术资料的一系列审查验收工作的总称。
A.工程项目竣工
B.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C.工程项目移交
D.工程项目试车
二、简答(简答)
41、简述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A.公开招标
B.指令招标
C.邀请招标
D.议标
17、招标文件是()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据以进行招标、评标、定标以及和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法律、技术与财务的依据。
A.招标单位
B.投标单位
C.监理单位
D.工程咨询单位
18、设计阶段的进度控制的任务有()
A.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
B.编制详细的出图计划
C.编制施工年、季、月实施计划
A.国家发改委
B.国务院
C.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发改委
D.行业主管部门
37、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组卷。
A.单项工程
B.单位工程
C.分部工程
D.分项工程
38、()是对施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和工程成本形成的核算。
A.成本计划
B.成本控制
C.成本核算
D.成本分析
39、()是银行为承包商参加投标竞争提供的信誉保证书。

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定定通过)为了加强对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科学研究水平,实现实验技术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验技术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实验师(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实验员(技术员),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以及安排在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

第二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1.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负责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二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每学年指导一位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④指导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⑤主持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2. 实验师(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参与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3.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协助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辅导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协助实验师(工程师)的工作。

⑤每学年参加一到两门本专业课程的学习,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4. 实验员(技术员)协助实验师(工程师)完成实验教学工作,承担实验室实验教学的准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5. 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①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

②实验室环境的维护。

③实验教学所需仪器设备的准备。

第三条各学院(部)每学年要检查聘约和合同执行情况,并结合工作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1)。

武汉理工大学新聘教职工聘用合同5篇

武汉理工大学新聘教职工聘用合同5篇

武汉理工大学新聘教职工聘用合同5篇篇1甲方(聘用单位):武汉理工大学乙方(受聘人员):[乙方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武汉理工大学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聘用关系,确立双方在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职责,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甲方聘用乙方从事以下岗位工作:[具体岗位名称及工作职责]。

乙方需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甲方分配的教学、科研等任务。

三、聘用期限本合同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约。

四、薪酬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业绩及贡献,确定乙方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乙方享有与岗位相应的薪酬、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五、工作条件及要求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教学设施、科研设备、办公条件等。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教育教学及科研管理规定,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六、知识产权归属1. 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的科研项目成果或论文等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按照国家和武汉理工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论文等作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

七、保密义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均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信息。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具体违约责任按照国家和武汉理工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合同解除与终止本合同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解除或终止。

另外,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1.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纪律或规定的;3. 乙方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失职的;4. 乙方有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的。

武汉理工大学文件-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武汉理工大学文件-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武汉理工大学文件校财字〔2015〕13号关于印发《武汉理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武汉理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经2015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武汉理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11月9日附件:武汉理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经2015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学校的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三条学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预算编制的原则与要求第四条预算编制的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学校预算要体现综合预算的要求,所有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全面反映学校事业计划和任务的需要。

(二)稳妥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编制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

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安排项目支出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预算风险。

(三)效益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重要性原则学校预算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学校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需要。

第五条预算编制的要求(一)真实准确学校预算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编制收支预算,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各类资源的基本信息。

(二)科学规范学校预算编制的程序设置要合理,预算编制的方式要科学完善,各项测算要有理有据。

对项目的预算安排,要开展可行性论证,并根据学校项目申报、评审和进入项目库的情况,分轻重缓急,科学规范地进行预算编制工作。

(三)公开透明学校预算编制所依据的各项政策、标准、方法和预算方案要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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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实施说明
第一条为有利于实施《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说明。

第二条合同管理办法所称的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视同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
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其他横向科研合同是指学校教师、科研人员所签订的、与其专业相关的、完成专项任务的合同。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商签技术合同时应当了解的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一般包括对方登记注册的必要信息以及自然人的身份信息。

因合同审批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出具相应证明。

第四条技术合同可以采用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也可以经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变更、终止技术合同以及对外订立委托加工、转委托部分研发任务等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审批表。

因履行技术合同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而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应当由各二级单位审批签章或经学校国资管理部门审批签章。

第六条合同的审批流程见附件。

第七条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技术合同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由学校所属的院(所、中心)的院长或主管副院长(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审批,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与外单位联合建立研究院(中心)合同等合同必须由学校科学技术发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八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所称的重大风险是指现有履约能力不足存在的技术困难容易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作为开发标的的新技术可能在合同届期之前被他人公开等等。

重大赔偿责任特指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超过合同总金额。

第九条技术合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一般不得约定技术秘密或知识产权仅归属于对方当事人,尤其不得限制学校教学、科研的使用和其他教师、科研人员的合法权利。

第十条保密条款的约定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或课题组以外教师、科研人员的教学、科研活动。

第十一条技术合同中不得承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称的“对方当事人不具有缔约能力”是指未经授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内部机构、无(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权代理人。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称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指禁止性规定和与合同效力有关的义务性规定。

第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期限应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

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的使用费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0万元。

第十五条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负责先行评估,预付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从学校收取的专利权转让费中按规定扣除。

第十六条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发明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商签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十七条因专利无效、侵权、提前终止产生的法律责任或专利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发明人承担。

第十八条凡属《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与经费管理补充规定》【校科字(2008)1号】第一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要求出具增值税发票或需要企业法人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由学校产业集团审批和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审批表(产业集团)》,将合同交科发院开发部备案。

第十九条合同约定的任务完成后,委托方未出具书面验收证明、而按合同约定视为默认的,经课题组和所属的院(所、中心)合理说明,学校可以视为合同完成并办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条本说明由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横向科技合同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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