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土资源公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建设厅等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建设厅等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06.09.30•【字号】陕发改能源[2006]1030号•【施行日期】200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能源〔2006〕1030号)各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监狱管理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文件精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程序,保障煤矿建设和生产安全,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煤炭地质勘查管理煤炭地质勘查要坚持煤炭、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原则,加快推进采煤采气一体化。
煤炭探矿权设置要严格遵循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和矿权设置方案,矿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要征求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矿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和审查要征求同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意见。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有关勘查规范。
对地质勘探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煤矿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不得委托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初步设计,设计单位也不得接受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开发利用方案审查。
二、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煤矿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其前期工作及核准程序。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08•【字号】陕政办发[2002]27号•【施行日期】2002.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2]27号2002年4月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陕政发[2001]47号)精神和当地实际贯彻执行,并认真总结经验,使我省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不断完善。
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意见(省国土资源厅)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国有土地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精神(国发[2001]15号、陕政发[2001]47号),现就我省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土地收购储备是政府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依照法定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和征用后储存、进行前期开发,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政府控制供地总量,垄断一级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的有力措施,是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有效途径,是优化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治本之策。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尽快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分期分批进行土地收购储备,并主要以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
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__储备__前期开发__出让”的运行机制。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政府的职责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土地收购储备有关政策,确定年度土地收购、储备、出让计划,落实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审查、监控计划执行和资金运行,协调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关系。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6〕52号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6〕52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落实矿山企业治理主体责任,指导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自觉开展治理与监测工作,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缴存与提取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44号令”、“国土资发〔2016〕63号”、“陕西省政府170号令”、“陕国土资发〔2013〕37号”及“陕国土资发〔2014〕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治理方案》编制及修编。
一是坚持全覆盖。
督促未编制《治理方案》的矿山企业尽快完成编制工作,确保到2017年6月底全省矿山《治理方案》编制达到全覆盖。
督促已到适用期或临期的矿山企业及时启动《治理方案》的修编工作(附件1),确保《治理方案》不断档。
对未按要求编制的矿山企业将进行通报并按照“国土资源部44号令”第三十条进行处罚。
二是严把质量关。
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所有矿山《治理方案》质量把关工作,确保《治理方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和针对性,从专家现场检查到评审备案全程督导参与并提出本部门意见,送审稿中未提交编制单位和矿山企业的内审意见与修改说明的,不予通过。
三是强化科学性。
督促矿山企业根据《治理方案》编制治理工程设计,对于存在威胁对象的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进行工程勘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农用地分等及试点县定级与估价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农用地分等及试点县定级与估价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6.08.03•【字号】陕国土资发[2006]50号•【施行日期】2006.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农用地分等及试点县定级与估价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陕国土资发〔2006〕50号)各市、县(区、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今年3月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布置培训会议后,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辛勤努力下,全省农用地分等工作正在平稳有序向前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截止目前,全省应开展此项工作的106个县(区、市)中,西安市新城区等49家县级单位已上报分等基础资料且经过省项目组预检和验收,占全省应完成数的46%,其中通过省厅验收的只有30家。
57家县级单位未提交分等基础资料,严重影响到此项工作的如期完成。
为了推动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全省农用地分等及试点县定级与估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对西安、延安、咸阳、榆林4个市级国土资源局和安塞县等30家已通过省厅验收的县级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名单见附件1)这些单位能够完成任务,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这是完成农用地分等基础资料调查整理工作的关键;二是组建高素质的调查队伍,加强调查研究,为保证农用地分等基础资料调查成果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建立严格的资料调查整理制度,严把调查质量关,保证了农用地分等基础资料调查成果的科学性和使用价值。
尤其是延安市及所属13个县区,在市局的精心安排部署下,多次召开各县局长会议部署协调工作,邀请专家进行实地培训指导,积极帮助扶持经济困难县落实工作经费,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全市13个县区全部按时提交了县级农用地分等基础资料。
这种由市局牵头统一组织管理的做法值得全省学习和借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26•【字号】陕政办发[2002]92号•【施行日期】2002.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2]92号2002年9月26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省国土资源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
为了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现就我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凡属省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依法审查后,受省政府委托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超过省政府权限,需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先行审查,报分管副省长审核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全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报批程序,坚持依法行政。
(一)各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订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补充耕地和供地方案,经设区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省国土资源厅就征地问题题依法征求省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意见。
省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省国土资源厅。
逾期未反馈意见又未说明情况的,视为无意见。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2.07•【字号】陕国土资发[2006]13号•【施行日期】2006.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06〕1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严格土地管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土地保护、墙体革新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重点强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2005年7月,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省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高陵县毁田非法烧砖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暴露出我省毁田非法烧砖现象仍然比较突出,部分地方在强化土地管理方面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对我省在砖瓦窑生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6年1月起,利用半年时间,在全省开展针对砖瓦窑生产管理的清理整顿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从保护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广泛深入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各砖瓦窑经营户进一步增强保护耕地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保护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依法用地、节约用地、守法经营。
同时,各级发展、国土、建设和农业部门要加强管理,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土地保护、墙体革新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特别是对有法不依、破坏耕地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全省砖瓦窑生产管理工作合法有序。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0(000)021
【摘要】2000年8月28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总页数】4页(P10-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1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山川秀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水土保持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室(陕西省发展研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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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8.19•【字号】陕发改新能源〔2014〕1028号•【施行日期】2014.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韩城市经济发展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为落实《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3]48号),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组织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497号),现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具有地热能资源的地区要充分利用本地区地热能资源勘探评价成果,结合本地地热资源特点,用热、用电市场需求以及国家近期地热能开发利用重点,以市为单位,抓紧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具体要求和规划大纲见附件,在国家能源局网站下载)。
二、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应与本市能源规划、城镇供热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并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供热体系,促进城镇供暖多元化发展。
三、各市要充分认识地热能开发对改善空气质量,促进关中地区煤炭减量替代的重要作用,积极落实《陕西省“治理雾霾.保卫蓝天”5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
尽快制定简便易行的项目管理、运行监管、信息监测等制度和扶持政策,促进地热能开发持续健康发展。
请各有关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于10月底前向我委报送规划初稿(含电子版)。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新能源处王壬电话:************137****0859传真:************邮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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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公报(2011年度)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二○一二年九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公报(2011年度)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二○一二年九月概述 (1)1 土地资源 (2)土地利用现状 (2)耕地保护 (4)土地利用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宏观调控 (8)2 矿产资源 (9)矿产资源概况 (9)地质勘查及油气开发 (11)矿权管理及开发整顿 (13)矿产储量 (15)矿产资源规划 (16)矿产品产供销 (16)3 地质环境 (20)地质环境监测 (20)地质灾害及防治 (20)矿山地质环境 (21)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 (22)4 国土资源信息化 (24)5 国土资源管理 (25)6 2012年工作要点 (26)概述概述2011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勇破难题,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国土资源保障水平和违法违规“一升一降”的目标,赢得了“十二五”开门红。
✧服务大局,创新思路,破解难题,保障发展贡献突出;✧恪尽职守,强化管理,严格考核,保护资源成效显著;✧统筹兼顾,积极协调,夯实责任,服务民生不余遗力;✧创先争优,锐意改革,强化基础,系统形象得到提升。
土地利用现状 2011年全省土地总面积20.56万平方公里。
其主要地类面积为: ● 耕地 3987902.88公顷 (59818543.20亩) ● 园地 843096.51公顷 (12646447.65亩) ● 林地 11219303.93公顷 (168289558.95亩) ● 草地 2881229.57公顷 (43218443.55亩) ●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745332.29公顷 (11179984.35亩) ● 交通用地 240497.66公顷 (3607464.90亩) ● 水利设施用地 309647.47公顷 (4644712.05亩) ● 其他土地 335377.98公顷 (5030669.70亩)1 土地资源陕西省国土资源公报2011年陕西省土地利用现状 园地4.11%耕地19.41%未利用地4.99%交通用地0.42%水利设施用地0.17%居民点及工矿用地3.5%草地10.7%林地54.59%2011年,全省耕地面积5981.85万亩,比2010年净减少5.73万亩,超出保护目标约16万亩。
基本农田面积为5285.5万亩,超出保护目标1.5万亩,确保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2011年耕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9.41%。
2011年度省内土地利用变化总流量为41586.18公顷(62.38万亩),耕地年内减少3821.49公顷(5.73万亩),园地年内减少2915.31公顷(4.37万亩),林地年内减少6664.59公顷(10.00万亩),草地年内减少3637.35公顷(5.46万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年内增加15208.30公顷(22.81万亩),交通运输用地年内增加2211.57公顷(3.32亩),水利设放用地年内 减少1076.49公顷(1.61万亩),其他土地年内增加679.74公顷(1.02万亩)。
2004~2011年全省耕地面积变化状况 单位:万亩5981.856231.146133.356087.356073.576075.525996.355987.5859506000605061006150620062502004年 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土地资源耕地保护2011年,我省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制。
省、市、县、乡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考核责任制,实现了全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全年下达灾毁耕地复垦补助项目315个,涉及资金3亿元,恢复耕地面积11.29万亩。
省级新增费分成项目192个,整治规模64.67万亩。
2011年,全省实施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228个,规模45.08万亩,新增耕地36.01万亩。
全年共审查、核实占补平衡项目1217个,总规模31.5万亩,新增耕地25.2万亩,可用于占补平衡24.2万亩。
2011年底,启动全省沟道土地整治项目,计划规模20万亩,其中:延安10万亩、榆林5万亩、铜川1.5万亩、咸阳1.5万亩、宝鸡1万亩、渭南1万亩。
向国家申报了投资70亿元、整治规模500万亩的渭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新增耕地20万亩。
我省实施《土地复垦条例》办法正在修改之中。
2005~2011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 单位:万亩 5.99.4 5.97.68.9915.6418.0502468101214161820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陕西省国土资源公报土地利用按照国家《禁止供地目录》、《限制供地目录》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及我省建设用地指标对建设项目供地进行严格审查,并实行三级台帐、用地面积上报核准、建设用地供地季报、重要宗地抽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供地管理。
2011年,我省参与土地预审135件,其中,国土资源部预审13件,省级预审122件,面积6799.69公顷(10.2万亩)。
2011年全省建设用地供地总面积10324.37公顷(154865.55亩),其中新增用地5206.93公顷(78103.95亩),占供地总量的50.43%,存量用地5117.44公顷(76761.60亩),占供地总量的49.57%。
2011年无别墅供应用地。
与去年同期相比,供地总面积增长22.81%,工矿仓储用地增长10.33%,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及保障性安居工 程用地增长38.46%,落实国家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的政策成效明显。
土地资源2011年全省建设用地构成情况 单位:万亩交通能源基设施,5.49, 35%商服用地,0.69 ,4%商品房用地,1.68,11%保障性安居工程,3.02,20%工矿仓储,4.60,30%(以2011年底网上补录的数字为准)2011年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得到落实。
全年有偿出让土地5798.21公顷(86973.15亩),占建设用地供地总量的56.16%,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1.23%,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4692.67公顷(70390.05亩),占出让面积的80.93%,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90%。
土地出让总价款约35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8%。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力度及措施,确保我省47.43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用地。
2011年度,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共2322.40公顷(34836亩),占住房用地总量的74.1%。
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2013.33公顷(30200亩),其中:保障房用地1111.00公顷(16665亩),棚户改造用地431.00公顷(6465亩),公租房用地131.00公顷(1965亩),限价商品房用地340.33公顷(5105亩)。
2004~2011年全省出让土地情况变化 单位:万亩陕西省国土资源公报8.73.77 2.25 1.8 3.0 2.364.075.780123456789102004年2005年 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土地资源2011年,在全省开展了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工作,清理批而未用地18.42万亩,对38宗闲置土地进行了处理,22个“空心村”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创建活动突出,汉阴、凤县、镇安、华县受到国土资源部表彰奖励。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收尾年,2011年,除西安市及长安区规划正在报批外,全省9个市、1个区、103个县级规划已报省政府审批,1600多个乡(镇)规划全部完成修编工作。
《陕西省“十二五”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目前已在榆林市、阎良区、西乡县开展了市、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试点工作。
陕西省国土资源公报宏观调控全面推进陕南移民搬迁。
2011年安排完成6.12万户移民搬迁工作,建设集中安置点742个,省级财政补助移民建房资金9.5亿元,省级整合各类专项资金18.9亿元。
2011年全省发生土地违法案件78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0.51%,涉及土地面积11064亩,立案查处776件,立案率为99%,查结770件,结案率为99%。
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94人,收回土地334.5亩,罚没款3538万元。
全省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121件,查结121件,收缴罚没款1537.92万元。
积极稳妥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011年,共受理群众信访问题1022件。
其中群众来访513起3125人次,办理各类信件509件。
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受理群众举报电话2312起,网上办理并回复信访件148起,向各市督办信访案件并要求上报结果56件,实地督办案件19起。
与去年(2011年1108件)相比,信访量下降约7.8%。
矿产资源2矿产资源(一)矿产资源概况●全省矿产资源丰富,具有分布广、种类全、区域特色明显的特征,是我国矿产资源大省之一。
陕北及渭北蕴藏优质煤、石盐、石油、天然气、铝土、水泥灰岩等矿产;关中有煤、钼、金、非金属建材、地下热水和矿泉水等矿产;陕南秦巴山区以有色金属、贵金属、黑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为主。
●全省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94种,其中能源矿产6种,黑色金属矿产5种,有色金属矿产10种、贵金属矿产2种、稀有稀土金属及放射性元素矿产11种、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9种、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13种,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36种,水气矿产2种。
列入储量表的矿种89种,矿区1010处。
●全省列入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保有资源储量潜在总值超过42万亿元,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居全国之首。
●查明储量居全国前10位的矿种60多种。
储量居全国前列的重要矿产有:盐矿、煤、石油、天然气、钼、汞、金、水泥用石灰岩,不仅资源量可观,且质量较好,在国内、省内市场具有明显优势。
●2011年底全省共有矿山企业5337家,从业人员305581人(不含长庆),其中规模以上企业712家。
(二)地质勘查及油气开发1、地质勘查投入情况:2011年度,我省境内开展地质项目共780项,较上年减少28.6%;投入资金总额为159729.98万元,较上年增长7.5%。
其中:基础地质调查项目11项,投入资金2830万元;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方法创新23项,投入资金3635万元;地质灾害、地质环境和地下水调查评价项目92项,投入资金10666.98万元;矿产资源勘查项目654项,投入资金1425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