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授予和延续、变更登记行政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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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11.13•【字号】湘自资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资规〔2023〕5号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规范和完善我省矿产资源审批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矿业权审批登记权限(一)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除自然资源部出让登记的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下同)以外的其他能源矿产、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及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型及以上非金属矿产等采矿权出让登记。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的非金属(除磷、硼、萤石仍由省级出让登记外)矿产采矿权出让登记。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以及储量规模划分按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二)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除自然资源部出让登记的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以外的其他矿产探矿权出让登记。

二、关于矿业权出让方式(三)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矿业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矿业权时,须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四)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以下简称砂石土类矿产)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煤矿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

煤矿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

取得探矿权(自然资源厅)
进行勘探、编制勘探报告
编制(修改)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
取得矿区总体规划批复
划定矿区范围
产能置换方案批复
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项目用地文物调查
井田范围内军事设施调查
用水协议
用电协议
安全核准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
建设单位业绩报告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签订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监管协议
五、各类设计编制报批阶段
初步设计编制报批
用地手续报批
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七、联合试运转阶段(期限6个月,可延期6个月)
办理取水许可证
取水工程施工(施工完毕并试运行30天)
核发取水许可证
排污许可办理(平台在线申请)
联合试运转方案
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矿井及选煤厂两个单项工程)
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综合竣工验收
第。

探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登记需要提交材料清单

探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登记需要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请探矿权延续需要提交的材料:1.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2.区块范围图(原件)3.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5.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及省厅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6.勘查项目资金证明(原件)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8.缴纳探矿权使用费的凭证(复印件)9.原勘查许可证(原件)10.行政管理合同(复印件)11.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2.光盘(规定的电子文档)其他特殊情况所需材料:13.如未按时提交申请,还应提交原因说明并附县级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停工通知(原件)14.涉及占用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还应提交处置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申请探矿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1.探矿权转让申请书(原件)2.区块范围图(原件)3.探矿权转让委托书(原件)4.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转让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转让人勘查工作阶段性地质总结报告(原件)7.缴纳探矿权使用费的凭证(复印件)8.勘查许可证(复印件)9.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0.光盘(规定的电子文档)其他特殊情况所需材料:11.涉及占用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还应提交价款处置批准文件及价款缴纳凭证(复印件)12.勘查许可证不满2年的,还应提交地质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复印件)13.涉外项目需提交外商投资的批准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4.国有企事业单位转让探矿权还应提交探矿权价值评估确认书(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探矿权的书面意见,并在转让申请登记书上签署意见盖章(原件)15.集体企业转让探矿权还应提交上级主管转让探矿权的书面意见,并在转让申请登记书上签署意见盖章(原件)16.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三、申请探矿权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扩大勘查范围)1. 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2.区块范围图(原件)3.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5.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及省厅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6.勘查项目资金证明(原件)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8.交通位置图(原件)9.缴纳探矿权使用费的凭证(复印件)10.勘查许可证(原件)11.省厅同意扩大勘查区块范围批准文件、出让合同及缴纳价款、出让金凭据(复印件)12.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3.光盘(规定的电子文档)其他特殊情况所需材料:14.涉外项目需提交外商投资的批准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5.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申请缩小勘查范围)1. 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2.区块范围图(原件)3.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5.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及省厅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6.勘查项目资金证明(原件)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8.缴纳探矿权使用费的凭证(复印件)9.申请放弃区块的《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申请放弃勘查区块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10.勘查许可证(原件)11.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2.光盘(规定的电子文档)其他特殊情况所需材料:13.申请分立探矿权,还应提交经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对其分立方案审查及论证通过的证明材料)14.涉及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还应提交价款处置凭证15.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矿权相关申请流程

矿权相关申请流程

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附:流程图)一、适用范围1、划定矿区范围;2、确定矿区范围预留期。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4份)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2)开发利用初步方案;(3)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矿区范围图;3、地理位置示意图;4、有勘查资质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大、中型矿床或建设规模为中型以上的,出具资源储量管理机构的评审意见)及勘查许可证复印件;5、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矿权设置情况说明材料及是否符合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查意见;6、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资信情况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除注明为复印件的外,其余均为原件)三、办理结果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2、未批准(复函说明理由并退还资料)四、办理期限“窗口”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办理流程图一、适用范围1、办理勘查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2、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4份)1、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2、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3、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4、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5、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6、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说明材料及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项目是否符合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查意见;7、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材料。

三、办理结果1、探矿权登记并领取勘查许可证;2、未批准(复函说明理由并退还资料)四、收费项目1、登记费2、探矿权使用费3、探矿权价款(申请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探矿权的)五、登记发证权限省国土资源厅。

一、适用范围1、办理采矿许可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2、缴纳采矿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4份)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矿区范围图(1 : 5000 或 1 : 10000);3、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4、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资料;5、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法人代码证书原件,提供复印件或工商部门规定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件);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中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是否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提出的审查意见;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

有关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流程与审批及其权限的资料(

有关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流程与审批及其权限的资料(

有关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流程与审批及其权限的资料(名目一、探矿权申请资料 (1)二、探矿权申请流程〔参考〕 (4)附件一:关于取得在线申请探矿证的说明 (6)附件二:符合在国土资源部取得探矿证的情形 (7)附件三:国土资源部探矿权审批流程 (8)附件四: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 (12)附件五:探矿权申请书〔样本〕 (18)附件六:探矿权〔证〕审批程序 (23)三、采矿权办理条件 (28)附件七:矿产勘察开采分类名目 (33)四、采矿权申请资料 (34)五、采矿权申请流程 (37)附件八:三十四种重要矿产品名目 (39)六、探矿权审查权限〔参考〕 (43)附件九: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治理方法 (44)七、采矿权发证权限 (49)一、探矿权申请资料〔一〕新立探矿权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2、申请勘查的区块范畴图〔单位申请的盖公章,个人申请的签名〕;3、探矿权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5、勘查工作打算,或探矿权申请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及资金证明文件〔提交申请之日近一个月内出具的〕;6、地质勘查设计及附图等附件;7、申请范畴经纬度拐点坐标电子文档〔EXCEL格式〕;8、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申请范畴矿业权设置情形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二〕探矿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2、申请勘查的区块范畴图〔单位申请的盖公章,个人申请的签名〕;3、«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5、«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历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收据复印件。

6、申请范畴经纬度拐点坐标电子文档〔EXCEL格式〕;以下属选择性提交材料:7、地质勘查设计及附图等附件〔变更勘查范畴或变更勘查对象的提交〕;8、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矿权设置情形说明或证明材料〔扩大勘查范畴的提交〕;9、矿产资源勘查报告评审意见或矿产资源勘查时期性报告〔变更勘查对象的提交〕;10、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改变地址的提交〕;11、探矿权审批机关关于探矿权转让批准文件〔批准转让后申请变更的提交〕;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批准转让后申请变更的提交〕。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8.02.12•【文号】国务院令[第240号]•【施行日期】1998.02.1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现发布《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8年2月12日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

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一)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三)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四)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

第四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五条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但是,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探矿权采矿权交易程序及流程图

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探矿权采矿权交易程序及流程图

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探矿权采矿权交易程序及流程图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交易程序(流程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人)委托交易中心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转让)工作。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转让)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转让)的前期工作:1.交易中心在投标日前20日向社会公告或发放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在在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告;2.转让申请报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批同意后实施;3.竞投者报名并领取有关招标文件,资格认可;4.竞投者在投标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将标书投入指定的投票箱,交付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交易具体操作程序:1.投标截止后,交易中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有关专家及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根据招标条件及程序(①点算标书;②开启标书;③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验标,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④评标)确定中标人,并发给《中标通知书》,签署《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同时10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告结果;同时书面通知不中标者,并于中标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不中标者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2.交易中心成功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后,3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附本、《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及有关资料,送交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业务处室;3.中标人接到《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人)签订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合同;4.中标人按出让(转让)合同付清价款及有关费用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并提交矿业权申请的相关资料,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勘查、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交易招标流程图行政主管部门交易中心专家与中介委托人二、探矿权采矿权拍卖交易程序(流程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人)委托交易中心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转让)工作。

探矿权延续申请

探矿权延续申请

探矿权延续申请2009年01月16日项目名称:陕西省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延续申请(探矿权延续申请)项目编号:项目设定依据: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届满的30日前提出探矿权延续申请。

项目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

决定送达总时间: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一、受理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一)探矿权延续申请书。

探矿权人提交按照统一格式,用计算机处理或钢笔填写的延续申请一式三份(不收复印件)。

(二)申请探矿权延续的理由报告。

包括是否按照原设计施工,取得的地质工作成果(含图件)、获得的新进展,需要延续地质勘查工作的缘由等。

(三)本项目勘查投入资金证明及探矿权使用费缴纳证明。

(四)勘查年度报告。

(五)市、县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供的无违法勘查行为和按照设计施工的证明材料。

(六)延续登记所需要的勘查合同、勘查区块图、资金证明及勘查施工方案(具体内容同探矿权申请要求)。

(七)勘查许可证原件。

探矿权变更申请2009年01月16日项目名称:陕西省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变更申请(探矿权变更申请)项目编号:项目设定依据: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项目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一、受理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一)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探矿权人提交按照统一格式,用计算机处理或钢笔填写的变更申请登记书一式三份(不收复印件)。

(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三)申请变更报告,包括取得的地质工作成果(含图件),获得的新进展,变更的缘由等。

(四)本项目勘查投入资金证明,探矿权使用费缴纳证明。

(五)勘查年度报告。

(六)市、县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供的无违法勘查行为和按照设计施工的证明材料。

(七)变更登记所需要的勘查合同、勘查区块图、资金证明,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分立的,须提供新勘查范围的地质工作设计和相关的探矿权申请资料。

(八)勘查许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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