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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9.02•【字号】沪人社力发[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力发(2010)44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0〕28号),现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年九月二日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28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申办条件(一)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
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三)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四)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
上海人才服务中心落户话术

上海人才服务中心落户话术尊敬的各位领导、嘉宾、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向大家介绍上海人才服务中心落户的相关事宜。
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繁荣发展的城市,上海一直以来都是吸引人才的热土。
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才,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决定在上海设立人才服务中心,为人才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服务。
下面,请允许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上海人才服务中心的背景和主要工作内容。
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上海人才服务中心的背景。
上海人才服务中心是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是上海市人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心的成立旨在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战略决策,全面服务上海市的人才需求,促进人才的流动和创新创业。
中心将整合资源,提供人才招聘、培训、评价、咨询等全方位的服务,助力上海建设国际创新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我将为大家介绍上海人才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内容。
中心将积极推动人才的引进和输出工作。
针对各类人才需求,中心将建立健全人才招聘渠道和机制,提供人才招聘信息发布、人才推荐和人才派遣等服务,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人才需求问题。
同时,中心还将开展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为人才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培训服务,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此外,中心还将为人才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除了以上工作内容,上海人才服务中心还将积极推动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
中心将与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合作,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孵化和资金扶持等服务,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梦想。
同时,中心还将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等的合作,促进人才与科技的融合,推动科技创新和转化。
中心还将组织人才交流活动,搭建人才交流平台,为人才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我想强调一下上海人才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和目标。
中心将秉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为人才提供高质量、个性化的服务。
中心将全面了解人才需求,根据不同人才的特点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上海户籍人才引进指南

目录户籍人才引进服务指南 (1)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指南 (6)高级人才配置服务指南 (9)居住证网上申办(新办)流程指南 (11)集体户口挂靠服务指南 (1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15)雇员派遣服务指南 (17)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告知单指南 (19)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服务指南 (22)人才诚信服务指南 (25)办理《照顾家庭困难调沪—夫妻分居》指南 (28)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办理指南 (30)户籍人才引进服务指南服务依据1、《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2、《关于印发<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1999]51号)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0]55号)4、《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服务条件➢申报单位条件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单位,具有一定规模,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同意为拟引进人员提供聘用期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可作为申报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调沪手续。
➢引进人员条件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国内优秀人才,在外省市具有非农居民户口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同意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进沪后对于已婚家庭不会造成夫妻两地分居的,其非在沪未成年子女(高中还未毕业的在读生或未满16周岁的非在读生)可随迁进沪。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人才引进调沪手续。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已婚人员的配偶(非在沪者)须同时符合条件并同时申报。
2、由本市(市科委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提出申报,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紧缺急需、专业对口的高新技术专业人员。
已婚人员的配偶(非在沪者)可随调。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建立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服务平台的意见-沪人[2002]128号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建立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服务平台的意见-沪人[2002]128号](https://img.taocdn.com/s3/m/d491e829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c8.png)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建立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服务平台的意见正文:----------------------------------------------------------------------------------------------------------------------------------------------------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建立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服务平台的意见(沪人[2002]128号)为完善本市人才流动社会服务体系,促进人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网络化体系建设,现就建立本市市区(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的服务平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标准的制定,标准化服务业务的推广和指导。
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设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分中心。
二、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平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统一使用人事代理综合服务系统。
实行一点受理、多点提供有效服务模式。
该系统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和分中心设置独立的数据库服务器,通过统一的软件,按照各自权限实现数据共享,逐步实现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
三、设置统一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信息项。
基本信息项包括“委托单位资料”、“个人基本资料”和“人事档案资料”。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按照《人事代理综合服务系统信息资料录入规范》的有关标准,建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四、制定统一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收集、鉴别归档、查阅、保密保管、检查核对等制度,确保人事档案信息的统一性、准确性、保密性、完整性,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五、实行统一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统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转出、查阅库房管理以及人事证明出具等工作流程。
规范各项业务工作。
六、使用统一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登记簿。
区县人才引进联系方式

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网点一览表序号区县地址联系电话1 浦东新区张杨路1996号58603333张江路39号(张江分中心)50797139惠南镇西门大街58号(惠南分中心)580262312 徐汇区徐汇区沪闵路9118号54977700-11843 长宁区安西路37号621241794 普陀区真北路2100号52564588-10775 闸北区万荣路908号304室31260360-3042,30436 虹口区四平路421弄20号65071578-8117 杨浦区杨浦区淞沪路605号331933778 黄浦区淮海东路6号638425799 卢湾区淮海中路755号新华联大厦东楼11楼B座5465085210 静安区西康路379号5楼6255637911 宝山区宝山区友谊支路6号56105656,5611976612 闵行区闵行区水清路332号64123500-218,6412059613 嘉定区嘉定区福宁弄88号69530382嘉定区安亭镇曹安公路5656号(汽车人才中心)3919713614 金山区金山区石化龙山路555号东二楼C211 5792225415 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2楼6784863816 青浦区夏阳街道青舟路220号3386207217 奉贤区奉贤区人民南路150号4楼6711637418 崇明县城桥镇新城翠竹路1501号(崇明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址内)69696988-811319 市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1楼32511237商城路660号5楼(国际金融人才中心)58318917北京东路668号西楼9D(高新技术人才创业中心)53086210金山区目华路185号306-9室(化工人才中心)67120038杨树浦路248号907室(国际航运人才中心)65379963宜山路900号B座602室(漕河泾分中心)54234800南昌路47号(外包人才服务促进中心)63851817。
《调档函》的提交方式

《调档函》的提交方式请各位同学首先在调档函空白处写上班级、学号、身份证号码与本人的手机号码等信息方法一:通过快递邮寄《调档函》通过快递的方式(建议顺丰快递)寄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综合档案室(收),电话021-********为防止邮寄过程中的丢失,建议邮寄前自行将《调档函》复印或拍照备份,并将快递邮寄单号抄下。
方法二:亲自或委托他人送交《调档函》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将调档函直接交至综合档案室(图书馆南一楼S137)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5:00,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寒暑假具体值班时间见学校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关于放假时间及假期安排的通知。
方法三:发送符合规范要求的照片至指定邮箱拍摄4张符合规则要求(具体要求如下)的标准清晰照片发送到档案室邮箱da@ 可以在发送邮件时选择“需要已读回执”,来确认收件是否收到1.邮件标题的命名规则为:“姓名”,+“学号”+“学院”+“专业“,+请寄往“何单位”+(手机)标题举例:张珊,12xxxxx商学院12物流管理,请寄往上海市奉贤区人才服务中心(138********)2.邮件正文中,请注明档案接收单位、邮编、详细邮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要求说明等文本内容3.将照片作为邮件附件上传,照片要求如下:第1张本人手持《调档函》的照片要求:照片中要能看到本人面部(面部不能虚化)和《调档函》纸面内容(能看清单位姓名等关键信息)。
手指不要遮挡调档函的内容,确保清晰可见。
第2张单独完整的《调档函》照片要求:1.要确保《调档函》全页(四角)完整显示;2.要在调档函空白处写上班级信息、学号、身份证号码与本人的手机号码。
第3张本人身份证正面(照片面)第4张本人身份证反面(有效期面)说明:档案室有权拒绝内容不完整、字迹不清楚、转递地址为不具有档案保管权的单位、无法确认其真实性或有其它异议的《调档函》。
上海建桥学院综合档案室。
上海建筑 · 上海市(区)建委联系方式

上海市建筑业务受理服务单位受理事项、联系方式汇总表①
[信息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开信息]
[具体情况,请以电话联系确认为准]
目录
上海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
区县受理服务单位 (3)
初步设计审批单位 (6)
各委托管理机构 (7)
外省市驻沪建管部门 (7)
建材备案部门 (8)
其他(防雷中心、程档馆) (9)
①/ApproveManageNew/Contact.html
上海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受理事项、联系方式一览表
区县受理服务单位受理事项、联系方式一览表
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联系方式
各委托管理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试行)
外省市驻沪建管部门
建材备案部门
其他。
上海市流动人才党员服务管理指南

上海市流动人才党员服务管理指南◆办事项目上海市流动人才党员服务管理指南。
◆办理机构中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直属(新经济组织)委员会。
(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1015室)◆办事依据1、《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0]14号;2、《关于全面开展“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双达标活动的意见》沪委组[2004]发字019号。
◆申办条件因人才流动,或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就业,其人事档案委托市、区、县人才服务机构的党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柔性流动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相应人才服务机构所属有关党组织。
◆申请材料依相关手续申请。
◆办事程序一、党组织关系转入1、党员提供有效期内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档凭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证件照片二张等材料;2、填写《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初审表》,查核档案中的《入党志愿书》;3、正式党员填写《党员信息登记表》,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转正须知表》、《党员信息登记表》;4、党员信息入库,安排培训并编入支部;5、核发《党员活动证》并按期收缴党费;6、将《党员信息登记表》归档保存。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1、查验《党员活动证》和党费缴纳情况;2、在《党员信息登记表》上注明党费收缴情况、转出日期及去向,并在转出登记本上作好相关记录;3、收回《党员活动证》、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街道需填好党员卡片;4、在转出党员的《存档凭证》上加盖新经济组织关系转出印章并注明转出日期;5、《党员信息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归档保存。
◆办理期限按相关规定时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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