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节能减排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1. 加强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
节能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2. 加强节能减排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迫切需要。
我国能源资源相对匮乏,加强节能减排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关键途径。
3. 加强节能减排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客观要求。
节能减排有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性1. 国际上,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各国都在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节能减排成为国际共识。
2. 国内,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节能减排任务更加艰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突出。
3. 我省节能减排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部分领域节能减排任务完成进度滞后,节能减排压力较大。
二、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和任务(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
(二)具体任务1. 能耗总量控制。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确保能源消费总量不突破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
2. 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 重大项目建设。
加强重大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上马。
4. 产业园区建设。
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发展,提高园区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5. 能源结构优化。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6.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05.29•【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209号•【施行日期】2021.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09号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宁波市能源局:现将《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2021年5月29日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能源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
节能降耗和能效提升是全球公认的“第一能源”,是加强能源安全、实现经济脱碳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十三五”期间,我省能效水平持续提升,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7.3%,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制度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重要时期。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
省委十四届八次会议提出节能减排要保持全国先进水平,绿色产业发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清洁能源发展居全国前列。
本规划旨在通过统筹推进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推动能源资源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宜。
本规划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国家《“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编制,是指导“十四五”时期我省节能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26•【文号】国质检质[2012]216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216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质量诚信意识,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企业质量诚信水平,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把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统筹规划、循序推进,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制、严格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质量信用奖惩机制,加大质量失信惩处力度,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自律守法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末,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政府部门协同推进、企业诚信自律、市场机制有效发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质量诚信体系;逐步形成质量诚信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分类监管有力、失信惩戒有效的质量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共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 单 位 在 宣 传 过程 中 要 认 真 制 定 详 细 的 宣 传 工作 方 案 , 定 宣 传 重 点 . 出 宣 传 主 题 , “ . 确 突 把 5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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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的 宣传 和 导 向作 用 , 正面 宣 传 为 重点 , 以 精心 策 划 宣传 主 题 , 积极 组 织 多 种形 式 的 宣传 活 动 。要 充 分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 加大对不诚信计量的曝光力度。 要通过开展计量知识进企业 、 进社区 、 进学校等主题活
动 , 群众计 量知 识普及 和教 育 , 断营 造全社会 的计量 氛 围 。 加强 不 各地 要注 意宣传 方式方 法 , 要抓 住宣传 典
型, 用典 型 引路 , 以点带面 ; 充分利 用各 种宣传 资源 , 要 宣传 渠道 , 宣传 手段 , 全方 位宣传 计量 工作 。 总 局计 量 司已 委托 《 中国 计量 》 志社 制作 了 “ .O 界 计量 目” 传 画 , 地 要认 真 做 好 相 关 征 订 杂 52 世 宣 各
二 、 一 步 加 强 热 量 表 等 供 热 计 量 器 具 制 造 环 节 的 计 量 监 督 管 理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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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6•【字号】浙政发〔2007〕63号•【施行日期】200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7〕6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我省“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现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 9吨标准煤下降到0 72吨标准煤,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30%;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5%。
——到2010年,全省能源利用效率达到40%;主要产品生产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先进水平。
——到2010年,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3%以上。
——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设区城市达到70%以上,其中杭州、宁波市区达到85%以上。
太湖流域县(市)城市达到80%以上,钱塘江流域县(市)城市达到70%以上,其他县(市)城市达到60%以上。
钱塘江流域直接面江城镇以及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
——到2010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理。
——到2008年底前,全省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6.03.20•【字号】浙教装[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装〔2006〕4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高等院校,有关学生服装、床上用品生产企业:2000年以来,省教育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了对学校采购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管理,有效遏制了行业不正之风,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总体质量有一定提高。
近年来,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有些地方没有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要求进行采购,有些企业采用串标、中标后违约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不少企业以牺牲质量为代价,压价竞标,加之有些招标单位采用简单的最低价中标的办法,导致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市场秩序,促进行风廉政建设,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现就加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审核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学校采购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供货企业的管理工作。
(一)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生产供货企业进行条件审核和登记备案工作。
经考核不具备生产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条件的企业、连续两年在学生服装或床上用品招投标中未中标的企业、质量管理达不到省纤维检验所要求的企业、经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登记备案。
(二)对学校采购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供货企业实行“择优备案、留强汰劣”的动态管理制度。
凡要求参与学校采购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供货企业,每年一月份到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将产品送省级纤维服装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达到规定要求的由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组织对企业进行考核,择优备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0‟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14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质检部门在供热计量改革中的相关职能,全面做好计量监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提高对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14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计量问题,确保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制造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要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制造环节的计量监管,尤其是要加强热量表的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的监督管理。
一是按照《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热量表的型式批准工作,委托经总局授权的热量表型式评价实验室进行型式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热量表不得予以型式批准。
二是按照《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热量表制造许可证的发放,对不符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要求的企业,不得发放制造许可证。
三是加强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的后续监管。
重点监督热量表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是否持续保证与制造许可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对不满足要求的企业,要责令立即整改。
四是组织开展辖区内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基本状况的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热量表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进行整顿,强化对热量表生产企业的计量监管。
三、进一步加强对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经销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经销环节的计量监管。
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

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02•【文号】国质检量联〔2017〕211号•【施行日期】2017.05.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量联〔2017〕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有关单位:能源计量是评价能源利用状况、依法实施节能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手段,也是实现绿色发展的有力支撑和保障。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提高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能源计量服务向全过程、综合性、智能化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积极探索能源计量工作新思路、新模式,全面夯实能源计量基础,提升能源计量智能化、专业化、网络化服务水平,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计量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创新驱动。
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要求,紧密衔接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能源计量需求,准确把握能源计量发展方向。
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为手段,积极探索能源计量发展新思路,培育能源计量服务新业态,形成可量化、可复制、可推广的能源计量服务新模式,推动能源计量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夯实基础、完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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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系统节能减排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浙质量发[2010]17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0.08.20
【实施日期】2010.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2010年8月20日浙质量发〔2010〕171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上半年以来,全省质监系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收官之年、攻坚之年。
我省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完成“十一五”工作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为了切实贯彻省委第十二届七次会议和全国质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质监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同心协力完成“十一五”工作目标任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党和政府向国际社会和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关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质监部门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
节能减排既是当前全省质监部门一项重要的紧迫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重大任务。
各级质监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实际出发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为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总目标的实现作出质监部门的应有贡献。
二、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一要组织落实《2008-2010年浙江省公共领域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加强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协同相关部门重点抓好省政府下达的今年度13项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计划的落实,力争年底前完成批准发布,进一步完善我省节能减排地方标准体系。
同时,各地要积极配合当地经贸等部门,协同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企业自主贯标。
二要加大国家和省节能减排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贯力度,各地在质量月活动期间,要以企业为重点集中开展国家新制修订出台的《月饼》(GB19855-2005)、《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和《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
(JJF1244-2010)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绿色经营”理念,提高对相关标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三、大力深化以数据应用为重点的能源计量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大全省2000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推进力度。
各地都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企业一线,指导帮助企业在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基础上加强数
据的分析应用。
通过一厂一策,帮助企业分析查找能耗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建议,加强对企业在线检测、能源平衡测试等多种有效技术服务,充分发挥能源计量对加强企业能源成本核算、堵塞能耗漏洞、优化生产工艺用能、提高节能技改效率等管理节能的积极作用,实现企业节能增效。
二要紧紧围绕区域块状经济的转型升级,着力抓好一批能源计量数据应用行业推进项目的实施。
各地对正在组织实施的纺织印染、医药化工、橡胶、造纸、制革、建材、水产加工等耗能行业的一批能源计量数据应用行业推进项目,要联合当地经贸、环保等部门进一步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制定实施企业联盟标准、开展行业能耗对标、典型企业示范引路等以点带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行业面上的工作推进力度,力争全省在推动区域行业性节能减排上取得新的突破。
三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结合全省供热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和千家企业能源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