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农:关于公司及董事会、董事长受到深圳证监局批评的公告 2010-01-3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2.18•【字号】深证局公司字[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1〕31号)深圳各有关上市公司:为贯彻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以下统称“《内控规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及我局工作部署,现就辖区上市公司内控实施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公司范围根据证监会统一安排,深圳辖区作为整体试点辖区,全部76家主板公司、我局确定的5家中小板公司和2家创业板公司共83家上市公司(以下统称“试点公司”,具体公司名单见附件1)2011年开始实施《内控规范》试点,其中中国平安等26家公司为重点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实施要求(一)各试点公司应按照《内控规范》及证监会“资本市场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内控实施工作,健全完善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体系,夯实发展基础,提高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与水平。
(二)各试点公司应建立完善组织架构、落实责任部门,做好内控建设的组织保障工作。
公司董事长为内控建设第一责任人。
各试点公司应充分保障内控建设的资源投入,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
(三)各试点公司应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业务情况、运营模式、风险因素等,合理界定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的范围及具体业务流程。
三、具体工作安排(一)各试点公司应于2011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内控实施工作方案的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披露,并报送我局和证券交易所。
工作方案至少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内控建设各阶段工作内容、责任人及时间安排等(具体内容可参照附件3)。
ST国农: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暨更换职工监事的公告 2011-04-23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农公告编号:2011-005深圳市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暨更换职工监事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4月21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2人,实到2人。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同意《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并一致通过该报告;(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见同日公告2011-006)根据《证券法》第68条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1、201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上述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0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201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通过列席每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运作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了广泛监督,现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能够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完全合法,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国农科技: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国农科技”)于2019年4月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北京市博恩君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恩君恒”)就本公司原参股公司广州华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星”)债务清偿一事起诉本公司,请求判令本公司对广州华星尚未清偿的11,178,082.32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号为(2019)粤0305民初2131号,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此后,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131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博恩君恒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8,868.49元,由原告负担,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二、进展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博恩君恒的《民事上诉状》,博恩君恒提出上诉请求如下:(一)撤销(2019)粤0305民初2131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博恩君恒的全部诉讼请求,即被上诉人国农科技对广州华星尚未清偿的11,178,082.32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国农科技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案二审未开庭审理,该事项暂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 国 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0-08-06

第 1 页 共 1 页 股票简称:深国商、深国商B 股票代码:000056、200056 公告编号:2010-29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亚太”,英文名字:MULTI PROFIT ASIA PACIFIC INVESTMENT LIMITED)通知,2010年8月4日,郑康豪先生与百利亚太的大股东张晶女士签署了《关于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出售协议》,受让张晶持有的百利亚太51%股份,同时郑康豪先生与百利亚太另一股东许玉玲女士签署协议,受让百利亚太49%股份。
本次百利亚太股份转让完成后,郑康豪先生持有百利亚太的全部股份,百利亚太目前持有我公司30,264,192股B 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13.7%。
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
目前郑康豪先生已经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正在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相关股份转让以及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收购方预计将于五个工作日内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事项将构成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变更,本公司将根据以上事项具体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八月六日。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ST三农: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10-09-21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三农公告编号:2010-30号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14.1.5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11日起暂停上市。
2010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09年度报告。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0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528,372.5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728,920.24元,200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4,441,773.16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公司已符合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现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决定对本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处理,仍需实施其他特别处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10年9月30日恢复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ST 三农”变更为“ST 三农”,证券代码仍为“000732”。
公司A股股票首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恢复上市首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5%。
特此公告。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9月20日。
中国农业上市公司董事会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管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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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方农 村 2 1 年第 1 00 期
经营管理
2 .董事 的任 职 资格模 糊 2 董 事会会 议 流 于形 式 .
到底 谁 能 当董 事 ,中 国 市场 的发 育还很 不成熟 ,
二 、中国农 业上市公司董事会存在 的
I 司题
( )董 事会组 织建设存 在 的问题 一
1 事的 来源政 出 多门 .董 中国农 业 上 市公 司董 事 一 般 由原来 企 业 的
事个 人 承 担 责 任 的太 少 ,公 司 股 东 承担 责 任 的 管 理 人 员担 任 、上 级 机 关 委派 人 员 担 任 、政 府
大 多数 董 事 会 要 么 流 于形 式 ,要 么权 力 过 于 集 中 ,出现 了大 量 无 序运 作 的现 象 。如许 多 农 业 上市 公 司尤 其 是 国 家参 股 或 控 股 的公 司 中 ,做 实 际工 作 的专 职 董 事太 少 ,实 行集 体领 导 、 民 主决 策 的公 司太 少 ,而 搞 独 断 专 行 、以个 人 意 志运 作 的公 司太 多 。决 策 失 误 后 ,董事 长 、董
效益 的好 坏 。从 这 一 点上 来 说 ,公 司 经 营 的好 方 百 计 地 挤进 董事 会 ,不 惜牺 牲 公 司和 股 东 的
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于董事会运作 的好坏 。但 利 益 。董 事会 也 即成 为 权 利 角 逐 的场 所 。许 多 是 ,由于中国的 《 公司法》 中对董事会 的具体 董 事 职 责 与义 务 不 清 ,即 使决 策失 误 也 没 有有 组成 及 运 行 规 则 缺 乏 明确 、严 密 的规定 ,使 得 效 的惩罚措 施 。
公司治理僵局的相关案例

公司僵局的相关案例一、美达股份:股东之争祸及上市公司美达股份(000782)于199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46亿元,利润1.5亿元。
近5年来年均上缴税费超过4亿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授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称号,企业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美达股份的控股股东天健集团被称作“江门第一民企”,三位股东梁广义、梁少勋、梁伟东分别持股33.34%、33.33%、33.33%。
天健集团则持有美达股份(000782)约8000余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23%,为第一大股东。
2011年底,天健集团董事长梁广义、董事梁少勋,因涉嫌单位行贿,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原董事长梁伟东也被取保候审。
美达股份内讧问题不断暴露和激化,梁伟东更是曾对外宣称:“三位股东兼董事在合作过程中,因经营理念等产生巨大分歧,股东之间、董事之间离散、对抗,已丧失了最起码的信任,陷入权利对峙局面,相互合作的基础已荡然无存。
”因大股东内部相互掐架,美达股份董事会两度改选均落空。
在今年初,美达股份举办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但由于天健集团只对9名候选人中的2人投了同意票,导致董事会只由2名人员组成,且没有1名独立董事,违反有关规定,使董事会换届失败。
此后,在3月31日,美达股份再次宣布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
当日,美达股份同时发布了天健集团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当中要求修改及废除多个提案,不过美达股份董事会拒绝了相关要求,其理由是,虽然美达股份收到的是已经加盖天健集团公章的通知,但由于公章此前在使用时被另外股东家属非法强行抢夺,现对外使用公章行为是非法和无效的,并不是天健集团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予以拒绝。
4月16日上午10时,美达股份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围绕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据出席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徐东华、郭亚雄的通报内容显示,会议报到时,梁广义、梁少勋的委托人张崇彬拿出会议报到资料准备交给会务组时,被一位不明身份人士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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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农 公告编号:2010-006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董事会、董事长受到深圳证监局批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董事长予以批评的决定》“深证局[2010]22号”,内容如下:
你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农置业”)分别于2005年12月和2006年11月与北京东方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签订《借款协议》,向东方园林提供借款共计7120万元。
截止2008年年底,东方园林仍有1220万元借款尚未归还。
该借款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影响重大。
2009年3月我局向你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函[2009]136号),要求公司董事会采取包括向东方园林提起法律诉讼等有效措施及时清收该笔借款。
2009年4月,东方园林书面承诺2009年4月15日前还款300万元,7月15日前还款300万元,10月15日前还款300万元,2010年1月15日前还款320万元。
截止2010年1月15日,仍有620万元的欠款未收回。
此外,近期我局对国农置业现场突击检查发现,你公司董事长王克昕自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在国农置业领薪,薪酬合计16.97万元。
该薪酬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公司2008年年报披露王克昕领取薪酬的数额为0,与实际情况不符。
针对上述有关情况,我局作出如下决定:
一、鉴于你公司既未能完全收回东方园林欠款,也没有采取向东方园林提起法律诉讼等措施;董事长王克昕在下属子公司国农置业领薪事项既未履行决策程
序也未予以真实披露,董事会对上述情况均负有责任。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董事会、董事长王克昕予以批评,抄送辖区各上市公司,将你公司及董事长王克昕记入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诚信监管档案。
二、你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继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出清收方案,限期清收东方园林欠款,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三、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后应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我局下发的相关监管通知,按照监管要求,切实履行整改义务,提高公司诚信规范运作意识。
北京东方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5日归还120万元、1月28日归还290万元、1月29日归还210万元,共计620万元。
至此,东方园林公司所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全部归还。
收到批评的决定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把批评决定报送给每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学习,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指引的学习,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