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相关法律知识学习(1)
《劳动法》学习心得体会(2篇)

《劳动法》学习心得体会学习《劳动法》的过程中,我收获了许多关于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的知识。
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劳动法》让我更深入地了解了劳动关系的本质。
劳动关系是指雇佣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合作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雇佣者提供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劳动者提供劳动力。
学习《劳动法》让我明白了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和运行规则。
劳动关系的特征包括不平等性、依赖性和矛盾性。
通过学习《劳动法》,我了解到劳动关系的运行是基于合同的原则,雇佣者和劳动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学习《劳动法》让我明确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劳动合同自由、工作条件和待遇、劳动时间和休息、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
学习《劳动法》让我了解到,劳动者在与雇佣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明确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规定工作时间和假期等。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雇佣者应当提供的保障措施,如支付工资、提供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等。
通过学习《劳动法》,我明白了劳动者的权益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需要劳动者自己的自觉维护。
再次,学习《劳动法》让我了解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在劳动关系中,由于不平等性和矛盾性的存在,劳动争议是难免的。
学习《劳动法》让我了解到,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协商中,双方可以通过对话和妥协解决问题;在调解中,第三方协助双方解决争议;在仲裁中,仲裁机构依法对双方争议进行裁决;在诉讼中,双方可以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解决。
通过学习《劳动法》,我了解到劳动争议解决需要依法进行,双方应当积极参与并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最后,学习《劳动法》让我认识到劳动关系的法治化重要性。
劳动关系的法治化意味着劳动双方按照法律和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法律机制解决争议和纠纷。
《劳动法》的存在和实施,为劳动关系的法治化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学习《劳动法》让我明白到,劳动关系的法治化不仅可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劳动关系管理实训总结(一)

劳动关系管理实训总结(一)前言劳动关系管理实训是一项重要的课程,通过实践应用的方式,对学生们进行劳动关系管理方面的培训。
本文将对本次实训的内容进行总结,以便回顾学习成果,帮助进一步巩固知识。
实训内容实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
学生们了解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例如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
在实践环节中,学生们进行了劳动合同的起草和审查,加深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
2. 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
学生们了解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学习了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知识。
在实践环节中,学生们扮演了人力资源经理的角色,进行了招聘和员工培训的模拟,提升了团队合作和人际沟通能力。
3. 劳动关系调解的技巧。
学生们学习了劳动关系调解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了调解员的角色和职责。
在实践环节中,学生们模拟了劳动争议的调解过程,掌握了基本的调解技巧和沟通技巧。
正文1. 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在这一部分的学习中,我们了解了劳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作用。
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和解释,我们对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和变更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实践环节中,我们分组进行了劳动合同的起草和审查,提升了我们的法律素养和法律应用能力。
2. 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人力资源管理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我们通过本次实践学习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我们了解了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知识,并通过小组合作进行了招聘和员工培训的模拟。
通过这个实践环节,我们提高了团队合作和人际沟通能力,也更好地理解了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3. 劳动关系调解的技巧劳动关系调解是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我们通过本次学习掌握了劳动关系调解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我们了解了调解员的角色和职责,学习了基本的调解技巧和沟通技巧。
在实践环节中,我们进行了劳动争议的调解模拟,通过角色扮演提升了我们的调解能力和沟通能力。
结尾通过本次劳动关系管理实训,我们深入了解了劳动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调解等方面的知识和技巧。
第10章劳动关系-第1节劳动关系基本概念和主要理论架

第十章劳动关系第一节劳动关系基本概念和主要理论框架【知识点】劳动关系的概念一、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组织为实现劳动过程所构成的社会关系。
以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为基本主体。
●员工和雇主以及他们的组织,构成了狭义的劳动关系主体;●广义的劳动关系主体还包括政府。
以劳动与劳动报酬相交换的利益分配关系;也是一种组织与个体、群体之间重要的社会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1.雇佣关系2.冲突与合作3.劳动者和雇主的权利义务:三、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3个)★1.(狭义)—具体的企业或劳动单位中劳动者个人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涉及劳动行为的实现和劳动标准的保障。
2.—由工会为代表的劳动者与雇主或雇主组织所构成的社会关系。
集体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主体独立、权利对等、工会代表。
集体劳动关系的主要功能:交涉、谈判和协商确定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
3.—又称产业关系,包括劳方、资方、政府的三方关系。
●最重要的特征:政府作为一个直接主体介入。
●是一种宏观层面的劳动关系。
(1)个别劳动关系:是基础构成(2)集体劳动关系:是核心构成(3)社会劳动关系:是总体构成【真题:2016年单选题】关于社会劳动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社会劳动关系是一种微观层面的劳动关系B.社会劳动关系的主要功能是保护雇主C.社会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是公会代表各方利益D.社会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系统的总体构成【答案】D【解析】社会劳动关系通常是指一个大的产业或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范围的劳动关系。
政府作为一个直接主体介入其中,是社会劳动关系最重要的特征。
社会劳动关系是一种宏观层面的劳动关系,A、B、C三选项错误。
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的特点: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系统的基础构成,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系统的核心构成,社会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系统的总体构成,D选项正确。
【知识点】劳动关系的主体构成和环境因素一、劳动关系的主体构成1.劳动者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1)个别劳权✧内容主要涉及:是劳动者的就业条件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劳动安全卫生权、职业培训权以及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2)集体劳权工会来代表劳动者具体行使。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知识点第一节 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

单:77-85(9分)多:120-125(6分)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1)第一节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学习目标】通过学习掌握劳动关系的二重含义、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和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了解我国劳动关系的转变。
【知识要求】1.劳动关系的含义在劳动力市场中,企业与劳动者均为享有经济主权的市场主体。
在现代社会,劳动的社会形式的趋同性使得劳动关系成为经济社会最普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所谓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劳动关系因生产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而产生,它是产权关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与劳动分工并无直接的联系。
(单08.05)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因就业或雇用而产生的关系。
忽略个体间的具体差异,劳动关系只能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而不可能是劳动者因集体劳动而产生的相互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
(单07.05,单12.11,单07.11)在劳动关系领域,提供劳动给付的劳动者亦可表述为雇员,劳动力的使用者,用人单位亦可表述为雇主。
雇员是与雇主相对的一个概念,通常可以理解为基于劳动合同,为获取工资而有义务处于从属地位,为他人即雇主提供劳动的人;公务人员,如各级政府官员不是雇员,因为此类人员是通过公法行为而建立起来的公法上的聘用关系,有独立的公法规则进行调整。
(单07.05,单10.11)雇主与雇员的关系表现为管理方群体与雇员群体之间的关系。
处于管理方最高层的是生产经营决策层,具有最高的管理权力与权威。
企业高层管理者一般并不是企业财产的最终所有者。
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由于所处地位的不同和利益目标的差异,他们对待劳动关系的态度也就有所不同。
在各类生产组织中的中层管理者更为关心雇员的生产率问题,其职责和利益与生产的效率直接相关;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行为直接决定着组织内部人力资源的配置,雇员的潜力发挥与情绪状况反映着他们管理的效率,进而决定着他们的地位与利益。
《劳动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3篇

《劳动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2)《劳动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2)精选3篇(一)在学习《劳动法》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劳动法对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并从中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劳动法对于平衡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非常重要。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通常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权力,而劳动者则处于弱势地位。
劳动法的出现,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确保合理就业和公平待遇。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劳动法对于实现雇佣关系中的权利平衡至关重要,同时也发现了劳动法中对雇主的责任和义务的具体规定,使我对于硬件需求能得到充分的满足,从而促进了良好的劳动关系。
其次,劳动法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假等,确保劳动者能够合理获得报酬和休息时间。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被解雇的条件和程序,保障了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
通过学习劳动法,我也明白了政府在劳动领域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认识到了政府的作用和责任,促进了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
最后,劳动法的学习让我认识到了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法是劳动者维权的有力武器,也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通过学习劳动法,我深刻体会到了自己应该了解并合理利用法律,提高法律意识并且注重合同起草和签订的重要性。
同时,在实践中,我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学习劳动法使我学会主动寻求法律意见,做到依法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学习《劳动法》让我充分认识到了劳动法的重要性,以及它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的作用。
通过学习,我也认识到了积极维权和注重合同的重要性,并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
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会更加注重劳动法的学习和应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2)精选3篇(二)在学习《劳动法》这门课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劳动法是一门非常重要的法律课程,它涉及到每个人的劳动权益,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劳动关系协调员知识点(全)

第一章劳动标准实施管理(一)劳动标准信息收集1、劳动标准概念:是指对劳动领域内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进行规范,以定性形式或定量形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2、劳动标准分类:表现形式:法规类、技术类、规范类属性:社会、自然层次:国家、地方、行业、企业作用:强制性、推荐性、约束性3、劳动标准分为法定标准(国家、行业、地方)和用人单位标准(用人单位制定、经劳动关系双方协商)4、劳动标准的内容:工作时间、定员定额、职业培训、工资、福利、休假、未成年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社保、劳动安全卫生等5、经历旧中国时期、新中国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形成以立法形式颁布、标准化机构颁布、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制度三种形式6、劳动基准法始源于日本,流行日本、台湾7、最早的劳动基准法:《学徒健康与道德》1802英国,标志劳动法的诞生、劳动基准法开始8、劳动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劳动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地方性法规(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规章(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政府)9、法律效力范围:法律的时间、空间、对象10、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11、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按所欠工资1-5倍支付赔偿金;逾期不支付,按照应付金50%-1倍加付赔偿金12、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另一方收到协商意向书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工资协议签订后,7日内将协议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进行审查。
工资协议生效后5日内向全体人员公告。
13、工资支付办法: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记录,劳动者签字,并保存2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工资在双方约定支付日期内支付;每月至少支付1次14、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从工资扣除赔偿,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15、工作时间包括:标准工作时间(8小时/天,40小时/周)、缩短工作时间(少于8小时/天,40小时/周)、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16、《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17、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10-30人以上死亡、50-100人以上重伤、5000万-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3-10人以上死亡、10-50人以上重伤、1000万-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8、伤亡事故调查报告15日内批复,特别重大30日内批复,特殊情况可延长不得超过30日19、女职工保护:经期、孕期、产期(98天,难产、多胞各加15天)、哺乳期(每天2次,每次30分钟)20、社会保险法特点:强制性、社会性、互助性21、养老保险由国家财政、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分担22、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犯罪或违法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自残或自杀23、单位在发生伤害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个人可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24、工伤鉴定1-4级:退出岗位、终止劳动关系,按月伤残抚恤金(90%-7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18个月);5-10级,安排工作,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6个月)25、收集劳动标准的途径:法律法规汇编、劳动标准汇编、劳动法配套规定汇编、法律法规单行本、报纸和政府公告、网络26、整理劳动标准的方法:劳动领域专业划分:就业、职业技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条件、社保、劳动安全卫生、劳动行政管理劳动标准表现形式种类划分:基础类、管理类、工作类、技术类、其他劳动标准适用层次划分:国家级、行业级、地方级、企业级劳动力市场运行程序角度划分:进入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运行、退出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管理劳动标准表现形式的角度划分:法规类、技术类、规范类劳动标准作用角度划分:强制、推荐、约束27、汇编劳动标准的形式:官方标准汇编、内部标准汇编28、用人单位实施劳动标准的形式: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其他定量和定性形式29、收集用人单位实施劳动标准情况的程序:调研准备阶段(调研计划、背景资料)、正式调研阶段(根据调研计划完成各项调研,完成调研报告)30、收集用人单位实施劳动标准情况的方法:档案记录、调研研究(观察法、访谈法)(二)劳动标准的应用1、劳动标准宣讲方法:书面、口头、会议、讲课2、宣讲效果评估方式:询问、面谈、座谈、电话调查、问卷调查3、宣讲效果评价:4分法(优秀、良好、一般、差)、10分法4、咨询的方法:现场、电话、邮件、视频5、咨询技巧:关系技巧、参与技巧、影响技巧6、1993年以来,中国逐步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制度7、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劳动监察公约》规定,劳动监察包括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劳动关系三个方面的监督监察职能8、自查的形式:报告、报表9、自查方法:检查范围(普查、抽查)、检查时间(事前自查、事后自查)、主动性(主动自查、被动自查)10、配合国家检查:填写相关年假报表、报送书面材料、配合劳动监察报送相关材料、配合劳动监察的其他工作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一)劳动合同订立1、《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法》第10条2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1部分-劳动法基础理论知识

第一部分劳动法基础理论知识一、劳动法产生的社会背景(一)圈地运动:雇主和雇员形成的前提(二)身份解放:实质平等的需求(三)工业革命:社会关系的转变(四)工业劳动社会化的法律调整——劳动法的产生二、劳动关系——劳动法的调整对象3.报酬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往往表现为一种持续性、定期性的工资支付。
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取得的报酬是其所提供的劳务商品的价格,通常采用一次性、即时清结的支付方式。
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和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等。
劳务关系中的劳务提供者,一般只能获得劳务报酬,没有保险、福利等待遇,更不用说参与单位的相关管理。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年龄主要受劳动者生理条件和受教育程度影响最低16周岁。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年龄有上限吗①我国60、55。
返聘---发挥余热-—社保?②国际上通行65周岁。
有的高达69周岁。
(2)劳动者的义务✓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 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服从与保密(三)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认定范围1.《劳动法》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劳动合同法》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四、在校大学生是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56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劳动法律案例小常识(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劳动法律在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帮助广大劳动者了解劳动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劳动法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和解答。
二、劳动法律基础知识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以下是一些关于劳动合同的基础知识:(1)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违法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下,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 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重要方式。
以下是一些关于工资支付的基础知识:(1)工资支付的形式:货币支付、实物支付和其他支付形式。
(2)工资支付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3)工资支付的项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等。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者享受劳动权利、维护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一些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基础知识:(1)工作时间:国家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休息休假: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探亲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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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单胞胎和双胞胎哺乳时间一样?
案例: 2016年3月份,休完产假的孙某回到公司上班,此时孙某正处于
哺乳期,按照公司规定,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孙某认为自己应 该有两个小时,原因是自己生的是双胞胎,孙某的延长哺乳时间申 请被直属领导退回来,直属领导说:“公司每个人的哺乳时间都一样, 都是每天一个小时,你不能因为生了双胞胎就搞特殊。”孙某认为其 直属领导的说法不对,对将此问题反映到人力资源部,
案例: 某生产车间一线员工实施计件工作时间制,工作时间为每天八 点半至十二点半,四点至六点,开班安排为上两天休一天,接 着上三天休一天,依次循环,假定该生产车间班组员工的劳动 定额为每天生产80个D产品,2015年5月16日下班前,该生产 班组员工甲、乙生产了80个D产品,丙生产了65个D产品,甲 下班后回家了,乙和丙留下来继续工作分别生产10个D产品。 请问本案中甲、乙、丙三个中谁可算加班?
如果你是人力资源部专门负责员工休假审批及考勤同志的人员, 面对此问题,该如何处理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 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 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 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 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员工日常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主讲人:左正丽 2018年7月14日
一 员工工作时间管理 涉及的法律问题
1.标准工作时间 2.计件工作时间(完成一定的劳动定额) 3.特殊工时制(综合计算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合法操作)
1 标准工作时间制工时如何安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995年1月1日)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3 单位实施特殊工时制有风险
“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 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案例: 某公司针对其销售人员经常加班和出差的现状,考虑到
二 员工加班休假管理中 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1 员工加班管理概述
员工加班的形式:
(1)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加班 (2)公休日加班 (3)法定节假日加班
员工加班的条件限制
1.程序限制 与工会和员工协商,经劳动者同意后方可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 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 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 小时。
审理结果:
经调查,该建筑设计公司在王某入职时,未明确告 知每日标准工作时间是否排除1小时的午餐休息时 间,遂受诉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即该公司 应当另行支付王某加班费。
2 计件工作时间制工时如何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 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 计件报酬标准。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5月1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案例: 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陈XX接到员工的申诉,申诉
原因为员工认为本公司的工时制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 原来该公司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为5小时,但是没有休息日。
分析本案例中员工申诉是否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1)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2)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三小时; (3)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对象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 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案例1: 小阳于2014年10月进入到某某有限公身 体有点不适便拒绝了加班,没想到公司因此给小阳记大过处分, 扣发两个月的绩效奖,小阳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申请。 问:仲裁委会支持小阳的主张吗?
案例2: 刘某是某化工厂的技术工人,2015年6月的一天,刘某所
午餐时间算不算工作时间?
案例:王某于2013年入职某建筑设计公司,该公司实行工作时间制 为每日实际工作8小时,午餐午休另行计算1小时,王某认为公司将 午餐午休时间排除在工作时间之外,每日9:00上班18:00下班,即一 天上班9小时是不合法的。因此要求公司作出调整并支付自入职至今 的每日1小时加班费,该建筑设计公司则认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公司 这么做,且实践中大量企业都应用这种工作时间制度,因此,拒绝调 整及支付加班费。 问:王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加班出差有业绩的可以拿到相应提成,再支付加班费对公司 来说不太公平,随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没有履行申报手续获 得批准的情况下发布了一项规定,规定主要内容为本公司销 售员人员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其加班和出差公司不予支付加 班费。 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995年1月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 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 息办法。
在的车间发生设备故障影响生产急需抢修,车间主任再三打电 话及发短信通知刘某抢修,刘某均以双休日为由拒绝加班,化 工厂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被迫停产两天造成万余元的直接损 失,于是化工厂要求刘某赔偿损失,但刘某不服认为化工厂擅 自决定加班加点属于违法,自己可以不来加班,故不对化工厂 的损失负责。 问:刘某的做法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