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教师职称评聘教学工作考核办法【模板】

合集下载

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附件4: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全员聘用制度的运行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目的: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为教职工的聘用(聘任)、岗位调整、职务升降、工资分配、奖励惩罚、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提供依据;为促进教职工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考核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民主测评、领导评议、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思想政治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突出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简便易行,宜于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第四条考核人员为除了院级领导干部以外的全体在职教职工。

第五条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一)待聘人员;(二)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三)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四)自费出国留学且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公派出国留学逾期不归人员;(五)停薪留职人员。

第六条以下人员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一)新参加工作还在试用期的人员;(二)下半年聘用、上岗的人员;(三)由司法机关立案侦察尚未结案的人员;(四)涉及党纪、政纪、院纪被立案审查未结案的人员。

(五)受行政记过、纪大过、降级处分一年内的人员;受行政撤职处分两年内的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当年的人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人员;受开除党籍处分当年及次年的人员。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以及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调查研究、文字综合及独立工作能力,开拓创新精神等。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方案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方案

附件一: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方案(2009年9月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教师工作质量的综合考核工作,促使全院教师提升师德素养、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切实提高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教学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的目的对教师工作的考核是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学校内部体制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通过考核可以准确了解和公平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形成良好的激励竞争机制,使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专业、课程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的原则考核工作依据国家对高校教师职务的职责要求进行,遵循“客观、公正、准确”和“全面性、客观性、可测性”的原则,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教师的工作质量作出切合实际的评价。

三、考核的对象凡在我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和各类兼职教师)均应参加考核。

专职教师由所属系(部)考核,兼职教师在其任课的系(部)参加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教学考核分为“学期考核”和“学年考核”两种。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考核最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方可评定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学期考核”每学期结束前完成,“学年考核”总分为本学年两个学期考核的平均分。

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聘职务、岗位聘任、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凡在“学年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的,由教务处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在职称评审的教学质量考核中予以认可。

五、考核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审)定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具体事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办法4.doc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办法4.doc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办法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本校教师职务评聘的考核工作,使职评工作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师法》、教师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符合《教师法》及教师职务系列《试行条例》规定的、具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在职人员。

送审论文鉴定不合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不合格者、普通话水平测试及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予考核。

近三学年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本年度考核范围:1.师德表现差、不服从工作分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参与赌博;2.被试聘或待聘;3.受教育局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4.累计病假六个月或事假一个月或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5.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累计一个学期及以上(政策许可或经县教育局批准的除外)。

二、考核内容和记分办法主要考核近三学年德、能、勤、绩的情况。

(一)德(20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计基本分20分。

近三学年来,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1.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校内集体活动的每一次扣0.5分,扣分不封顶。

2.闹不团结,有吵架、打架等损害教师形象行为的酌情扣1-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作为师德规范不合格处理)。

3.使用教学忌语,在学生面前出现不文明行为的;两课两操、音、体、美、劳动技术课等私自移作他用。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每一次扣1分,扣分不封顶。

4.歧视差生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作为师德规范不合格处理。

5.体罚学生一次扣0.5-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票否决)。

6.不服从学校分配、消极怠工或不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扣0.5-2分。

滁州学院关于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暂行规定

滁州学院关于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暂行规定

院人[2007]1号滁州学院关于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暂行规定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4号),及省人事厅关于《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皖人发(2001)6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基本条件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团结协作,治学严谨,努力进取、开拓创新。

3、身体健康,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较好履行现岗位工作职责。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5、申请讲师职务聘任的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讲师聘任条件(一)学历资历1、取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承担高校教学1年以上,累计工作满3年,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并申请聘任。

2、硕士研究生毕业,承担1年以上高校助教职务;3、具有双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担任助教职务满3年;4、具备本科学历,累计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已参加研究生同等学历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进修。

2004年及以后的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取得硕士学位。

(二)教育教学方面1、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助教任职期内各年度考核及教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具有本科学历的助教应担任班主任或兼职学生辅导员工作,或在系部兼任教学秘书、教务员、实验员、资产管理员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

3、具有本科学历的助教任现职以来原则上要求年度平均教育教学工作量达到同教研室教师平均水平;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可略低于本系教师平均水平但不得低于平均工作量的70%。

滁州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的指导意见【模板】

滁州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的指导意见【模板】

**学院文件校政教〔2018〕73号**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的指导意见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突出内涵发展,促进质量提升,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教师投身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树立良好师德师风,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就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凡在编在岗、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课教师(包括“双肩挑”教师,“双肩挑”内涵以校人事处解释为准),均应参加考核;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课教师、在册的外聘教师可参照执行,但不占参评教师基数;试用期内人员按其任职资格进行考核;在考核年度内,外出进修、产假、病假时间累计达半年及以上者,可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考核对象的学院归属应以人事处有关规定为准。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教学工作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

考核内容分为教学工作量考核、教学质量考核、教学成果考核和教学服务工作考核等四个部分,分值占比分别为10%、50%、25%、15%。

每项最终得分由原始得分从最高到最低按线性插值算出,线性插值算法如下:设X i为第i位教师的实际得分,X max和X min分别为所有教师得分中最高实际得分和最低实际得分,Y i 为第i位教师按线性插值后的最终得分,则Y i=60+40(X i-X min)/(X max - X min)。

(一)教学工作量考核(10%)非“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学时计算,以教学执行计划为准,满320学时计65分;321~420学时,每增10学时加1分;421及以上学时,每增20学时加1分;低于320学时,每少10学时减1分。

“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满160学时计65分;161~260学时每增10学时加1分;261及以上学时,每增20学时加1分;低于160学时,每少10学时减1分。

学院教学系列岗位聘任考核细则

学院教学系列岗位聘任考核细则

学院教学系列岗位聘任考核细则一、背景二、聘任考核的目标1.确保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符合学院的教学要求,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

2.确保教师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理念,能够有效地传授知识和引导学生。

3.确保教师具备教学研究和教学的能力,能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确保教师具备团队协作和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和学生有效沟通和合作。

三、聘任考核的内容1.专业知识考核教师应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专业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学科前沿知识、学科发展趋势等。

考核结果应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线。

2.教学能力考核教师应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教学能力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评估等。

考核结果应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线。

3.教育教学理念考核教师应提交教育教学理念的书面陈述,并进行面试。

内容包括对教育教学目标的理解、教学管理的理念、学生发展的思考等。

考核结果应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线。

4.教学研究和教学考核教师应提交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的报告,并进行口头答辩。

内容包括教学研究的设计和实施、教学的实施和效果评估等。

考核结果应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线。

5.团队协作和合作考核教师在工作中应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并与同事和学生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面试中,应能够展现团队协作和合作的能力。

考核结果应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线。

四、聘任考核的程序1.确定考核标准和合格线学院应根据岗位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聘任考核的标准和合格线。

2.组织考核学院应组织专家对教师进行考核,通过考核方式包括笔试、面试、答辩等。

3.考核结果评定根据考核结果,学院应对教师进行评定,确定是否符合聘任资格。

4.聘任决定学院应根据教师的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聘任该教师,并签订聘任合同。

五、考核结果的管理和使用学院应将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并结合教师的教学反馈和学生评价等进行综合评估。

六、其他学院应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和发展制度,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2024年学校职称评审方案范本(2篇)

2024年学校职称评审方案范本(2篇)

2024年学校职称评审方案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职称评审的管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根据《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校职称评审是根据教师的岗位要求和绩效进行的一种评估体系。

评审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三条职称评审委员会是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组织,负责职称评审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结果的认定。

第四条职称评审工作由学校人事处或人才培养中心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进行职称评审的教师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坚守教育教学岗位,在教学、科研、科技创新和学术服务等领域取得一定的成就。

(二)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遵守教育教学规范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备正式任职资格并连续在岗2年以上。

第六条不同职称评审的具体要求由学校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申请职称评审的教师应当详细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和相关教学、科研、教育管理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材料。

第三章职称评审的程序第八条初评主要对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和教育管理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初步评估。

第九条初评由申请教师向所在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或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教师材料上报到学校人事处或人才培养中心。

第十条复评是在初评合格的基础上,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和教育管理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深入评估。

第十一条复评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申请教师的现场评审、听讲课和阅读论文等环节。

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进行终评。

第十二条终评是根据初评和复评的综合结果,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职称评审等级。

第十三条终评结果通知申请教师,并在学校官网上公布。

第四章职称评审的结果认定第十四条终评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学校教师评聘考核方案

学校教师评聘考核方案

学校教师评聘考核方案近年来,教育界的发展迅猛,学校教师评聘考核成为学校管理的重要环节。

学校教师评聘考核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改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学校教师评聘考核方案,以期对学校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有所启发。

一、制定合理的评聘考核指标评聘考核方案需要制定合理的指标体系,科学地衡量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表现。

这些指标应包含教学能力、学术研究水平、教育质量、教育教学创新能力等多个方面。

例如,可以设置考核标准,以教师的教学评价、学科竞赛成绩等为主要评估指标。

二、公平公正的评聘机制评聘考核方案应当确立一套公平公正的评聘机制。

在评聘的过程中,要确保相关人员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估,避免人为的主观判断和偏见的干扰。

评聘过程应该透明度高,并公开公示评估结果,使教师们对评聘的结果能够产生信心。

三、注重师德评估师德是教师行为准则的核心,评聘考核方案应注重对教师的师德进行评估。

师德评估可以通过教师自身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维护良好校风、尽职履责等方面来衡量。

通过师德评估,可以有效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四、鼓励教育创新评聘考核方案应鼓励教师进行教育创新,为教师提供广泛的发展空间。

鼓励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等活动,能够激发教师的创新潜能,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同时也为学校的整体发展带来积极的推动力。

五、注重教育实践能力教育实践能力是评价教师教育质量的重要方面。

评聘考核方案应注重评估教师的教育实践能力,包括教学方案设计、课堂授课能力、教材使用能力等。

通过评估这些能力,可以全面了解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为选拔和提升教师提供科学的依据。

六、建立个性化的教师培养机制评聘考核方案应建立个性化的教师培养机制,鼓励教师参加培训、进修、研修等学习活动。

通过培养机制,能够根据教师个体的需求和特长,提供个性化的培养方案,使教师能够更好地发展自己的专业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院教师职称评聘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职称评聘对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根据省教育厅和我校教师职称评聘中教学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条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必须完成皖教人〔2016〕1号文件或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凡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要求、教学质量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申报职称。

第二条除应用推广型教师外,其他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其中申报教授职称须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考核
第三条教师申报职称需提供以下教学材料:
1.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各学期的教学任务书,由二级学院从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盖章确认;
2.两门课程的授课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备课笔记、课件(非多媒体授课的可不提供)等材料;教师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教案和课件质量进行评价。

3.职称评审之后,教学材料由所在学院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第四条教学工作量计算
1.按教学任务书计算任现职以来(近五年)讲授本科生课程学时数。

2.系(教研室)平均工作量计算:每学期计算人均学时数,涉及到的所有学期学时的算术平均数即为系(教研室)的平均工作量。

“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根据其任职的实际情况,分段计算。

3.系(教研室)人员计算数等于系(教研室)教师总数减去脱产进修、攻读学位和其他脱产人员数(“双肩挑”人员、半脱产进修学习人员,按0.5计入;外聘、返聘教师不计入系(教研室)人员数,承担的教学课时也不计入)。

4.各二级学院负责计算申报职称的教师完成的学时数及同类人员平均学时数,教务处负责核实。

第三章教学工作质量考核
第五条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参照《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成绩表》的项目进行评分,包括评价项目、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

第六条评价项目包括学生评价、学院评价和学校评价3个项目。

第七条学生评价采取网上评教方式。

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成绩按任职以来的年度平均分折算计入。

第八条学院评价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评价细则并组织实
施,可采取考核推荐小组评价、同行教师评价或学院督导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学校评价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评价细则并组织实施,可采取学校教学督导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或聘请专家组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每年初,各二级学院汇总当年度拟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教师名单,报送人事处、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评价细则对申报教师当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在职称评聘前统计出评价分。

第十一条教学考核加分项目
1.在学校、省有关联盟组织的教师教学类比赛中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加3、2、1分。

2.在省教育厅、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师教学类比赛中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加5、4、3分。

3.在二类以上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加5分。

4.每年开设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者加2分。

5.年均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一倍者加2分,超过一半者加1分。

第十二条教学考核减分项目
1.无故不接受教学任务安排,视情节减5-10分。

2.未经学校(学院)批准擅自去校外兼课,经查实视情节减5-
10分。

3.三级教学事故1次扣5分,二级教学事故1次扣10分,一级教学事故1次扣15分。

4.任现职以来,每学期学生评教成绩位居全校参评教师后1%的,每次减1分。

第四章说明
第十三条加分项目最高限为20分,减分项目不限。

第十四条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分在60分以下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推荐参加职称评聘。

第十五条学院评价、学校评价单项按100分计,申报高级职称任一项评价低于70分,申报中级职称任一项评价低于60分,原则上不得推荐参加职称评聘。

第十六条加、减分由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单位根据规则核定。

第十七条评聘职称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由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填写《**学院教师职称评聘教学工作评价成绩表》。

第十八条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师职称评聘教学考核与异议处理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实验系列人员申报职称的教学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
执行,其授课和实验工作量,由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根据授课任务书及有关工作量证明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1月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职评办)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