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考核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考核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考核办法为加强对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促进外聘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外聘专任教师、外聘兼职教师。
二、考核时间考核时间段为每一个学年度,组织考核时间为每年6月第一周进行考核。
三、考核组织外聘教师考核由各教学院(部)、教务处和科研处共同负责,考核情况报人事处汇总确定考核等次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并内部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方法及内容1.考核依据:参照《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学院外聘专任教师聘用协议》《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中有关内容。
2.考核内容:外聘教师考核主要分为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两个板块。
外聘专任教师考核的基本指标为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指导、课程设计工作、学科专业建设、青年导师制、科研工作(教学工作量必考核,其他按照任务书中五选二考核)及课堂纪律、教学指导、出勤情况、期末工作四个二级指标;外聘兼职教师基本考核指标为教学工作量、课堂纪律、教学指导、出勤情况、期末工作五个二级指标。
外聘教师考核不限于指定的基本考核内容,完成指标体系里的其他任务照常给予考核加分,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3.考核方法:教师个人填写《学院外聘教师学年度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后递交所在教学院(部),所在教学院部考核后以部门为单位依次提交教务处(督导室)、科研处考核最终报人事处汇总。
4.出现教学事故、有违“师德师风”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立即解除聘约。
5.聘任期不满一学年按照工作时间比例折算。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一)考核结果的确定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外聘专任教师评价等次的量化分值按照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外聘兼职教师评价等次参照外聘专任教师执行。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1.考核结果作为外聘教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2.聘期内考核不合格可解除聘约。
教师岗位考核办法

教师岗位考核办法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教师的角色和责任也逐渐得到重视。
为了确保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教师岗位考核办法。
本文将从教师岗位考核的意义、考核的内容和形式以及可改进的方面等多个角度展开,以期探讨教师岗位考核办法的优化与完善。
一、教师岗位考核的意义教师岗位考核是一种重要的教育管理制度,它有助于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意识,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学水平的提高。
通过考核,可以及时发现教师的不足之处,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以帮助其改进教学方法和提升专业能力。
同时,教师岗位考核还能够促进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良好的教师团队。
二、教师岗位考核的内容教师岗位考核的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教学能力、教育理论水平、教研能力、教育教学态度等。
首先,教师的教学能力是考核的核心,包括课堂教学效果、教学设计与实施能力等。
其次,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也应纳入考核内容范围,包括对教学原理和教育心理学等的理解和应用。
此外,教研能力和科研水平也是重要的考核指标,反映了教师的创新能力和学术造诣。
最后,教师的教育教学态度也是需要考核的,包括对学生的关爱和引导能力、对学校的忠诚和奉献精神等。
三、教师岗位考核的形式教师岗位考核的形式多样,可以采取定期的综合评价、教学观摩与评价、教师自评与同行评价等。
定期的综合评价是对教师在某个时间段内工作的总结和评价,主要通过教学成果、学生成绩、教育教学经验等来进行判断。
教学观摩与评价可以由校内同行进行,通过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现场观摩和评价,以发现教学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同时,教师自评和同行评价可以促进教师之间的学习和交流,有助于共同提高。
四、教师岗位考核办法的问题然而,目前教师岗位考核办法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考核指标过于单一、片面,容易导致教师过分追求表面上的结果,而忽视了教育的本质。
其次,教师岗位考核往往过于强调单次考核结果,而忽视了教师的长期发展和成长。
另外,考核机制的不公平性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学校和地区的差异,考核标准和评价方法往往存在不一致性,导致了不公平的现象。
教师岗位职责要求及工作考核办法

鲤城区第三中心小学教师岗位职责要求及工作考核办法教师的岗位职责要求一、教师的共同职责:1、学习、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执教,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向素质教育转轨;2、坚守工作岗位,搞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坚持教书育人,注重言传身教;3、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足上齐上好每门课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4、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和质量观,教学中注意面向全体学生,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精神;不断提高教学质量;5、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耐心辅导差生,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6、积极参加学校的教研教改工作,认真阅读各种教育书刊杂志,内强修养,外练基本功,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7、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8、团结同事,互教互学,坚持正义,少说空话、废话,多干实事、正事。
二、班主任职责:1、协同教导主任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班级年巩固率达100%;协助总务主任做好收费工作,确保收费完成;2、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形成一个遵纪守法、团结奋进、勤奋学习、朝气蓬勃的良好班集体;3、关心和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身体情况,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发展学生的个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4、认真上好早会课,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卫生、文明行为和《守则》、《规范》养成教育,关心并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和各级各类竞赛;5、加强家校联系,每学期至少三次全面的家访,对待个别差生应个别谈心,坚持正面说服教育,注意面向全体学生;6、按素质教育的要求,全面客观地评价每位学生的学习及表现,并把素质教育评估手册分发到学生家长手中;7、认真组织学生按“五有”、“五无”的要求,整顿班容班貌,每学期至少出好两期的班刊,设立图书角,每天坚持两扫,保持卫生区的整洁,管理好班级的绿化园地。
教师岗位能力等级制评价方案

教师岗位能力等级制评价方案
信庄小学
一、评价内容
教师岗位能力包括师德表现、授课能力、教科研能力和教学成绩四部分,总分共计100分
师德表现占15%,重点包括考勤、卫生常规、办公常规、上课常规、常规教学行为和遵守法纪、为人师表等。
授课能力占30%,包括说课水平、上课艺术、评课能力三部分,每项分别占授课能力的分值的20%、70%和10%。
教科研能力占15%,包括课堂研究成果和参与各级业务活动情况,以及论文、辅导等获奖情况。
教学成绩占40%,学区以上级统测成绩占此项分值70%,学校测试成绩占30%。
二、评价程序
各学校首先成立由学校专管领导和骨干教师参与的评价小组---评价小组负责学年初制定评价计划、完善评价方案及细则并报学区学区中心校---学年初至五月份完成除教学成绩外的评价---九月份评价结果(呈报表和汇总表)报学区学区中心校---九至十二月学区学区中心校对各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督导、验收,于十二月底将结果反馈到各学校---各学校将反馈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三、评价要求
1、授课能力评价每学期一次,其他项每学年一次。
2、授课能力等级制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次。
3、教师岗位能力等级制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类型:示范型教师10%,优秀型教师20%,合格型教师60%,基本合格型教师10%,各学校按最终得分为全体教师排名,严格按比例为教师定级并合理公示,做到教师人人知道自己评价结果,评价后续帮扶工作要落实好,有帮扶计划、记录,评价最终目的是促进教师进步。
4、评价结果要与教师考核或绩效工资挂钩。
连续三年评为基本合格型的教师调换工作单位或扣发绩效工资。
教师系列岗位竞聘量化考核细则

教师系列岗位竞聘量化考核细则教师系列岗位聘任量化考核项目共分4项:四项内容以100分计1 .资历积分(权重0.6)(1)任职年限权重0∙2以最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为满分计算基准率,基准率乘以个人任职年限即为任职年限积分。
计分公式为:权重(20)÷最高任职年限X个人任职年限(2)工作年限权重0.4以最高工作年限为满分计算基准率,基准率乘以个人工作年限即为工作年限积分。
计分公式为:权重(40)÷最高工作年限X个人工作年限2 .工作量积分(权重0.2)以近三学年年均工作量280课时为满分计算基准率,基准率乘以个人工作量(个人工作量以280个课时封顶)即为工作量积分。
计分公式为:权重(20)÷280课时X个人工作量工作量计分办法:(1)双肩挑人员工作量分管理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工作量所占比例:院级领导占90%,中层领导占80%,其余人员占60%;教学工作量所占比例:院领导周2课时占10%,中层领导周4课时占20%,其他人员周6课时占40%;(2)教师承担培训处教学任务计入教师工作量,以培训处证明为准;(3)教师带领学生实习实训或参加实践进修,每天以6课时计算工作量;(4)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的教师每周以2课时计算工作量;(5)从事专项辅导2教学时计1课时工作量;(6)学院批准进修学历学位或访问学者,在签订的合同期内进修以280个课时计,期满未归未续签合同则以零课时计;(7)学报兼职外文翻译每翻译1篇论文按2课时计算工作量;(8)列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讲座、听评课等,且有教学日历、上课记录或津贴发放等佐证,可以折合成课时计入工作量。
3 .科研积分(权重0.15)以近三年科研成果得分最高者为满分计算基准率,基准率乘以个人科研得分即为科研积分。
计分公式为:权重(15)÷最高科研得分X个人科研得分科研成果计分办法:(1)课题研究国家级课题项目批准立项者主持人计1.5分,结题计3分;省级课题项目批准立项者主持人计1分,结题计2分;院级课题项目批准立项者主持人计0.5分,结题计1分;第二、三主持人计分减半;其它参与者按国家、省、学院立项和结项分别计0.3分、0.2分、0.1分和0.6分、0.4分、0.2分。
教师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办法(暂行)

教师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办法(暂行)聘期考核是教师岗位聘用与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结果是续聘、缓聘、解聘、调整岗位的依据,也是新一轮岗位聘用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岗位聘用与管理,完善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与原则1、考核结果与聘用、奖惩相结合,体现按劳分配、奖勤罚懒、择优聘用、优胜劣汰。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业务知识水平、科研能力、教学工作实绩、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等),综合评价岗位绩效。
3、学校考核与院系考核相结合,学校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与宏观指导,院系作为考核主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4、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各有侧重(年度考核是对教师聘期内每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评价,它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是对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敬业精神、能力、业绩的数量、质量等的评价,以定性考核为主,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依据;聘期考核是对教师一个完整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全面评价,侧重定量考核。
)。
5、全面要求与尊重个性相结合,鼓励教师发挥优势,创新创优,取得突出成果。
二、考核范围凡受聘我校二级教授及以下岗位的教师均按本办法进行聘期考核(受聘一级教授岗位的教师可免予考核)。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参加岗位积分,并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要求进行考核;其他岗位教师由所在单位组织考核,并报学校审批、备案。
三、考核程序1、填写考核信息表:个人网上填写积分考核表,提供采信依据。
2、审核:院(系)、科研单位、直(附)属机构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教师填写的所完成的教学、学生指导、科研、论文等工作情况进行审核。
3、述职:参加考核人员按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对自己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4、群众评议:对定性考核部分如工作表现及工作能力评价等可采用群众集体无记名投票评价,也可采用座谈会、评议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其他教师和学生意见进行评定。
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

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强化教师岗位意识,促进上岗教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根据《扬州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和《扬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范围和周期1、考核对象:受聘我院教师岗位且聘期届满的教师2、考核内容:思想表现、工作业绩、其他工作。
3、考核周期:二年为一个聘期考核周期。
二、岗位基本职责要求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关心集体、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参与社会服务,关心毕业生就业,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集体活动等,完成聘期内的教学、科研任务。
1、教授(研究员)(1)每年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本科生课程),系统讲授一门课程,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指导本科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30分);(2)独立指导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每学期听所指导的青年教师授课2节以上,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10分);(3)积极参与本科生导师组,组织开展本科生科研指导工作(10分)。
(4)领导或协助领导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考核周期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教改论文(10分);(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考核周期内发表SCI文章2篇;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考核周期内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部省级厅局级项目2项、或实际到帐科研经费20万元(30分);(6)每年为本院本科生或研究生作学术报告2场以上,每年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活动1次以上(10分)。
2、副教授(副研究员)(1)每年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本科生课程),系统讲授一门课程,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指导本科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30分);(2)主持或积极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受聘课程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考核周期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改论文1篇(10分);(3)在本科生导师组统一安排下,积极完成本科生科研指导工作(5分);根据工作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或指导青年教师(5分);(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考核周期内发表SCI文章2篇;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考核周期内主持部省级项目1项、或实际到帐科研经费10万元(30分);(5)每年为本院本科生或研究生作学术报告(讲座)不少于1场,每年参加省部级以上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1次(10分);(6)在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必须承担并做好班主任工作(10分)。
教师岗位量化考核细则

教师岗位量化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和意义教师岗位量化考核是为了全面评估教师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通过量化考核,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表现,为学校和教师提供有效的评估依据。
二、考核内容和权重分配1. 教学能力(权重:40%)教学能力是教师岗位考核的核心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表现。
具体考核指标包括教学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教学内容的准确性和丰富性、教学方法的灵便性和多样性、学生学习情况的反馈等。
2. 科研水平(权重:30%)科研水平是评价教师学术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具体考核指标包括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科研成果的数量和影响力、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参预学术交流和研讨的活跃程度等。
3. 师德师风(权重:20%)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的重要内容。
具体考核指标包括教师的教育教学态度和行为规范、对学生的关心和引导、对同事的合作和支持、对学校的忠诚和奉献等。
4. 综合素质(权重:10%)综合素质是评价教师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具体考核指标包括教师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创造能力、自我学习和发展能力等。
三、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1. 考核方法教师岗位量化考核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包括个人自评、同事评价、学生评价和领导评价等多个评价环节。
通过定期的考核会议和评审,综合各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分。
2. 评分标准(1)教学能力评分标准:优秀(90-100分):教学设计合理,教学方法灵便多样,教学效果显著,学生学习情况良好。
良好(80-89分):教学设计较为合理,教学方法较为灵便,教学效果较好,学生学习情况较好。
普通(70-79分):教学设计普通,教学方法普通,教学效果普通,学生学习情况普通。
不合格(0-69分):教学设计不合理,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效果不佳,学生学习情况差。
(2)科研水平评分标准:优秀(90-100分):科研项目数量多且质量高,科研成果丰富且具有较高影响力,学术论文发表较多,积极参预学术交流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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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考核办法
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达到奖勤罚懒、优劳优酬,有效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德:拥护中国共产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与时俱进。
能:热爱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认真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能撰写教学和科研论文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注重知识更新。
勤: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服从领导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勤奋敬业;准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会议和政治学习。
绩: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无教学事故和延误工作现象;认真完成教研室、教学工作部及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和执行学院会议决定,有较好成效。
廉:廉洁自律;不谋私利;维护学院利益;处理好学院改革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二、考核实施
1、本考核办法发放酬金基数为《重庆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
继教院岗位酬金及岗位等级的通知》的每月新增部分酬金。
2、由教学工作部按本办法严格实施考核,按月考核,次月发放。
三、考核处罚
1、对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在学期综合考核等级中教学质量良以下的扣发岗位酬金200元。
学期综合考核由督导组听课、学生测评、考勤、教学效果和领导考核等项分别按比例30%、20%、20%、20%、10%构成,等级分别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
2、一年内至少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否则扣发岗位酬金200元。
3、旷课一次扣当月酬金100元;迟到或早退3次折旷课一次(学期
内跨月累计,并含政治学习和教研活动)。
4、不参加政治学习或教研活动(除外出上课、开会或病假)一次
扣当月酬金50元。
5、因本人原因不愿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每月扣发新增部分酬金。
6、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扣发酬金500元。
7、除应承担的教学任务以外,不愿承担或延误学院临时交办的工
作,一次扣除当月酬金50元。
四、奖励
1、凡承担公开课教学的教师一次奖励200元。
2、每年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
上者一次性奖励300元。
3、学生班级按教学计划安排参加市教委确定的统考课程(含水平
测试)及格率在70%以上的,对授课教师一次性奖励200元。
五、其他事项
1、本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工作挂钩,作为每年第13个月奖金发放
的依据之一。
2、本考核结果与学年评优、晋升职称、职务挂钩。
3、本办法与《继教院教师岗位(课时)酬金的分配方案》同步实
施。
4、本办法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